輕傷一級二級怎麼鑑定?在現實生活中,當我們的身體遭受損害時,根據實際的傷害情況可以分爲輕微傷、輕傷以及重傷,一般需要確定傷情纔可以具體判定賠償金額,那麼輕傷一級二級怎麼鑑定呢?
輕傷一級二級怎麼鑑定1
一、顱腦、脊髓損傷
1、輕傷一級
a)頭皮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20、0cm以上。
b)頭皮撕脫傷面積累計50、0cm2以上;頭皮缺損面積累計24、0cm2以上。
c)顱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
d)顱底骨折伴腦脊液漏。
e)腦挫(裂)傷;顱內出血;慢性顱內血腫;外傷性硬腦膜下積液。
f)外傷性腦積水;外傷性顱內動脈瘤;外傷性腦梗死;外傷性顱內低壓綜合徵。
g)脊髓損傷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礙(輕度)。
h)脊髓挫裂傷。
2、輕傷二級
a)頭皮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8、0cm以上。
b)頭皮撕脫傷面積累計20、0cm2以上;頭皮缺損面積累計10、0cm2以上。
c)帽狀腱膜下血腫範圍50、0cm2以上。
d)顱骨骨折。
e)外傷性蛛網膜下腔出血。
f)腦神經損傷引起相應神經功能障礙。
5、1、5 輕微傷
a)頭部外傷後伴有神經症狀。
b)頭皮擦傷面積5、0cm2以上;頭皮挫傷;頭皮下血腫。
c)頭皮創口或者瘢痕。
二、面部、耳廓損傷
1、輕傷一級
a)面部單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6、0cm以上;多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10、0cm以上。
b)面部塊狀瘢痕,單塊面積4、0cm2以上;多塊面積累計7、0cm2以上。
c)面部片狀細小瘢痕或者明顯色素異常,面積累計30、0cm2以上。
d)眼瞼缺失相當於一側上眼瞼1/4以上。
e)一側眼瞼中度外翻;雙側眼瞼輕度外翻。
f)一側上眼瞼下垂覆蓋瞳孔超過1/2。
g)兩處以上不同眶壁骨折;一側眶壁骨折致眼球內陷0、2cm以上。
h)雙側淚器損傷伴溢淚。
i)一側鼻淚管斷裂;一側內眥韌帶斷裂。
j)耳廓離斷、缺損或者攣縮畸形累計相當於一側耳廓面積30%以上。
k)鼻部離斷或者缺損15%以上。
l)口脣離斷或者缺損致牙齒外露1枚以上。
m)牙齒脫落或者牙折共4枚以上。
n)損傷致張口困難Ⅱ度。
o)腮腺總導管完全斷裂。
p)面神經損傷致一側面肌部分癱瘓,遺留眼瞼閉合不全或者口角歪斜。
2、輕傷二級
a)面部單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4、5cm以上;多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6、0cm以上。
b)面頰穿透創,皮膚創口或者瘢痕長度1、0cm以上。
c)口脣全層裂創,皮膚創口或者瘢痕長度1、0cm以上。
d)面部塊狀瘢痕,單塊面積3、0cm2以上或多塊面積累計5、0cm2以上。
e)面部片狀細小瘢痕或者色素異常,面積累計8、0cm2以上。
f)眶壁骨折(單純眶內壁骨折除外)。
g)眼瞼缺損。
h)一側眼瞼輕度外翻。
i)一側上眼瞼下垂覆蓋瞳孔。
j)一側眼瞼閉合不全。
k)一側淚器損傷伴溢淚。
l)耳廓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6、0cm以上。
m)耳廓離斷、缺損或者攣縮畸形累計相當於一側耳廓面積15%以上。
n)鼻尖或者一側鼻翼缺損。
o)鼻骨粉碎性骨折;雙側鼻骨骨折;鼻骨骨折合併上頜骨額突骨折;鼻骨骨折合併鼻中隔骨折;雙側上頜骨額突骨折。
p)舌缺損。
q)牙齒脫落或者牙折2枚以上。
r)腮腺、頜下腺或者舌下腺實質性損傷。
s)損傷致張口困難Ⅰ度。
t)頜骨骨折(牙槽突骨折及一側上頜骨額突骨折除外)。
u)顴骨骨折。
三、聽器聽力損傷
1、輕傷一級
a)雙耳聽力障礙(≥41dB HL)。
b)雙耳外耳道閉鎖。
2、輕傷二級
a)外傷性鼓膜穿孔6周不能自行癒合。
b)聽骨骨折或者脫位;聽骨鏈固定。
c)一耳聽力障礙(≥41dB HL)。
d)一側前庭平衡功能障礙,伴同側聽力減退。
e)一耳外耳道橫截面1/2以上狹窄。
四、視器視力損傷
1、輕傷一級
a)外傷性青光眼,經治療難以控制眼壓。
b)一眼虹膜完全缺損。
c)一眼重度視力損害;雙眼中度視力損害。
d)一眼視野半徑30o以下(視野有效值48%以下);雙眼視野半徑50o以下(視野有效值80%以下)。
2、輕傷二級
a)眼球穿通傷或者眼球破裂傷;前房出血須手術治療;房角後退;虹膜根部離斷或者虹膜缺損超過1個象限;睫狀體脫離;晶狀體脫位;玻璃體積血;外傷性視網膜脫離;外傷性視網膜出血;外傷性黃斑裂孔;外傷性脈絡膜脫離。
b)角膜斑翳或者血管翳;外傷性白內障;外傷性低眼壓;外傷性青光眼。
c)瞳孔括約肌損傷致瞳孔顯著變形或者瞳孔散大(直徑0、6cm以上)。
d)斜視;複視。
e)瞼球粘連。
f)一眼矯正視力減退至0、5以下(或者較傷前視力下降0、3以上);雙眼矯正視力減退至0、7以下(或者較傷前視力下降0、2以上);原單眼中度以上視力損害者,傷後視力降低一個級別。
g)一眼視野半徑50o以下(視野有效值80%以下)。
五、頸部損傷
1、輕傷一級
a)頸前部單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10、0cm以上;多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16、0cm以上。
b)頸前三角區瘢痕,單塊面積10、0cm2以上;多塊面積累計12、0cm2以上。
c)咽喉部損傷遺留髮聲或者構音障礙。
d)咽或者食管損傷,遺留吞嚥功能障礙(只能進半流食)。
e)頸總動脈血栓形成;頸內動脈血栓形成;頸外動脈血栓形成;椎動脈血栓形成。
2、輕傷二級
a)頸前部單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5、0cm以上;多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8、0cm以上。
b)頸前部瘢痕,單塊面積4、0cm2以上,或者兩塊以上面積累計6、0cm2以上。
c)甲狀腺挫裂傷。
d)咽喉軟骨骨折。
e)喉或者氣管損傷。
f)舌骨骨折。
g)膈神經損傷。
h)頸部損傷出現窒息徵象。
六、胸部損傷
1、輕傷一級
a)心臟挫傷致心包積血。
b)女性一側乳房損傷,喪失哺乳功能。
c)肋骨骨折6處以上。
d)縱隔血腫;縱隔氣腫。
e)血胸、氣胸或者血氣胸,伴一側肺萎陷30%以上,或者雙側肺萎陷均在20%以上。
f)食管挫裂傷。
2、輕傷二級
a)女性一側乳房部分缺失或者乳腺導管損傷。
b)肋骨骨折2處以上。
c)胸骨骨折;鎖骨骨折;肩胛骨骨折。
d)胸鎖關節脫位;肩鎖關節脫位。
e)胸部損傷,致皮下氣腫1周不能自行吸收。
f)胸腔積血;胸腔積氣。
g)胸壁穿透創。
h)胸部擠壓出現窒息徵象。
七、腹部損傷
1、輕傷一級
a)胃、腸、膽囊或者膽道非全層破裂。
b)肝包膜破裂;肝臟實質內血腫直徑2、0cm以上。
c)脾包膜破裂;脾實質內血腫直徑2、0cm以上。
d)胰腺包膜破裂。
e)腎功能不全(代償期)。
2、輕傷二級
a)胃、腸、膽囊或者膽道挫傷。
b)肝包膜下或者實質內出血。
c)脾包膜下或者實質內出血。
d)胰腺挫傷。
e)腎包膜下或者實質內出血。
f)肝功能損害(輕度)。
g)急性腎功能障礙(可恢復)。
h)腹腔積血或者腹膜後血腫。
i)腹壁穿透創。
八、盆部及會陰損傷
1、輕傷一級
a)骨盆2處以上骨折;骨盆骨折畸形癒合;髖臼骨折。
b)前尿道破裂,須手術治療。
c)輸尿管狹窄。
d)一側卵巢缺失或者萎縮。
e)陰道輕度狹窄。
f)龜[頭]缺失1/2以上。
g)陰囊皮膚撕脫傷面積佔陰囊皮膚面積30%以上。
h)一側睾丸或者附睾缺失;一側睾丸或者附睾萎縮。
2、輕傷二級
a)骨盆骨折。
b)直腸或者肛管挫裂傷。
c)一側輸尿管挫裂傷;膀胱挫裂傷;尿道挫裂傷。
d)子宮挫裂傷;一側卵巢或者輸卵管挫裂傷。
e)陰道撕裂傷。
f)女性外陰皮膚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4、0cm以上。
g)龜[頭]部分缺損。
h)陰[莖]撕脫傷;陰[莖]皮膚創口或者瘢痕長度2、0cm以上;陰[莖]海綿體出血並形成硬結。
i)陰囊壁貫通創;陰囊皮膚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4、0cm以上;陰囊內積血,2周內未完全吸收。
j)一側睾丸破裂、血腫、脫位或者扭轉。
k)一側輸精管破裂。
l)輕度肛門失禁或者輕度肛門狹窄。
m)輕度排尿障礙。
n)外傷性難免流產;外傷性胎盤早剝。
九、脊柱四肢損傷
1、輕傷一級
a)四肢任一大關節功能喪失25%以上。
b)一節椎體壓縮骨折超過1/3以上;二節以上椎體骨折;三處以上橫突、棘突或者椎弓骨折。
c)膝關節韌帶斷裂伴半月板破裂。
d)四肢長骨骨折畸形癒合。
e)四肢長骨粉碎性骨折或者兩處以上骨折。
f)四肢長骨骨折累及關節面。
g)股骨頸骨折未見股骨頭壞死,已行假體置換。
h)骺板斷裂。
i)一足離斷或者缺失10%以上;足跟離斷或者缺失20%以上。
j)一足的第一趾離斷或者缺失;一足除第一趾外的任何二趾離斷或者缺失。
k)三個以上足趾離斷或者缺失。
l)除第一趾外任何一趾及其相連的跖骨離斷或者缺失。
m)肢體皮膚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45、0cm以上。
2、輕傷二級
a)四肢任一大關節功能喪失10%以上。
b)四肢重要神經損傷。
c)四肢重要血管破裂。
d)椎骨骨折或者脊椎脫位(尾椎脫位不影響功能的除外);外傷性椎間盤突出。
e)肢體大關節韌帶斷裂;半月板破裂。
f)四肢長骨骨折;髕骨骨折。
g)骨骺分離。
h)損傷致肢體大關節脫位。
i)第一趾缺失超過趾間關節;除第一趾外,任何二趾缺失超過趾間關節;一趾缺失。
j)兩節趾骨骨折;一節趾骨骨折合併一跖骨骨折。
k)兩跖骨骨折或者一跖骨完全骨折;距骨、跟骨、骰骨、楔骨或者足舟骨骨折;跖跗關節脫位。
l)肢體皮膚一處創口或者瘢痕長度10、0cm以上;兩處以上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15、0cm以上。
十、手損傷
1、輕傷一級
a)手功能喪失累計達一手功能16%。
b)一手拇指離斷或者缺失未超過指間關節。
c)一手除拇指外的示指和中指離斷或者缺失均超過遠側指間關節。
d)一手除拇指外的環指和小指離斷或者缺失均超過近側指間關節。
2、輕傷二級
a)手功能喪失累計達一手功能4%。
b)除拇指外的一個指節離斷或者缺失。
c)兩節指骨線性骨折或者一節指骨粉碎性骨折(不含第2至5指末節)。
d)舟骨骨折、月骨脫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十一、體表損傷
1、輕傷一級
a)挫傷面積累計達體表面積10%。
b)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40、0cm以上。
c)撕脫傷面積100、0cm2以上。
d)皮膚缺損30、0cm2以上。
2、輕傷二級
a)挫傷面積達體表面積6%。
b)單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10、0cm以上;多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15、0cm以上。
c)撕脫傷面積50、0cm2以上。
d)皮膚缺損6、0cm2以上。
十二、其他損傷
1、輕傷一級
a)IIo以上燒燙傷面積達體表面積20%或者IIIo面積達5%。
b)損傷引起脂肪栓塞綜合徵(不完全型)。
c)器質性陰[莖]勃起障礙(中度)。
2、輕傷二級
a)IIo以上燒燙傷面積達體表面積5%或者IIIo面積達0、5%。
b)呼吸道燒傷。
c)擠壓綜合徵(I級)。
d)電擊傷(Ⅰo)。
e)溺水(輕度)。
f)各種損傷引起休克(輕度)。
g)呼吸功能障礙,出現窒息徵象。
h)面部異物存留;眶內異物存留;鼻竇異物存留。
i)胸腔內異物存留;腹腔內異物存留;盆腔內異物存留。
j)深部組織內異物存留。
k)骨折內固定物損壞需要手術更換或者修復。
l)各種置入式假體裝置損壞需要手術更換或者修復。
m)器質性陰[莖]勃起障礙(輕度)。
綜合上述,小編整理有關輕傷的相關內容。由此可見,如果行爲人是故意實施傷害行爲造成輕傷的話,則會構成故意傷害罪,除了要對傷者作出賠償外,同時還要承擔刑事責任。但如果過失致人輕傷的話,則不會構成犯罪。
輕傷一級二級怎麼鑑定2
一、輕傷一級跟二級怎麼區分
輕傷有一級和二級的標準,並沒有甲級和乙級的標準。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國家安全部聯合頒佈的《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從2014年1月1日起正式開始執行,原有的人體損傷鑑定標準失效。
該《標準》將人體損失程度由重至輕劃分爲重傷一級、重傷二級、輕傷一級、輕傷二級和輕微傷五個等級,將重傷分爲重傷一級和重傷二級;
輕傷分爲輕傷一級和輕傷二級。重傷二級是重傷的下限,與重傷一級相銜接,重傷一級的上限是致人死亡;輕傷二級是輕傷的下限,與輕傷一級相銜接,輕傷一級的上限與重傷二級相銜接。更加符合訴訟要求,爲法官提供了更明確的量刑依據,同時也通過技術標準限制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權。
輕傷一級是指各種致傷因素所致的原發性損傷或者由原發性損傷引發的併發症,未危及生命;遺留組織器官結構、功能中度損害或者明顯影響容貌。
輕傷二級是指各種致傷因素所致的原發性損傷或者由原發性損傷引發的併發症,未危及生命;遺留組織器官結構、功能輕度損害或者影響容貌。
二、人體損傷程度鑑定原則與鑑定時機
1、鑑定原則: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堅持以致傷因素對人體直接造成的原發性損傷及由損傷引、起的併發症或者後遺症爲依據,全面分析,綜合鑑定。
對於以原發性損傷及其併發症作爲鑑定依據的,鑑定時應以損傷當時傷情爲主,損傷的後果爲輔,綜合鑑定。對於以容貌損害或者組織器官功能障礙作爲鑑定依據的,鑑定時應以損傷的後果爲主,損傷當時傷情爲輔,綜合鑑定。
2、鑑定時機:以原發性損傷爲主要鑑定依據的,傷後即可進行鑑定;以損傷所致的併發症爲主要鑑定依據的,在傷情穩定後進行鑑定。以容貌損害或者組織器官功能障礙爲主要鑑定依據的,在損傷90日後進行鑑定;
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根據原發性損傷及其併發症出具鑑定意見,但須對有可能出現的後遺症加以說明,必要時應進行復檢並予以補充鑑定。疑難、複雜的損傷,在臨牀治療終結或者傷情穩定後進行鑑定。
三、輕傷一級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構成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故意傷害罪的,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刑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一般來說,傷殘鑑定是比較科學,且有法律依據的',因爲傷殘鑑定是遵循了一定的鑑定原則的,但是大家也要注意不要錯過鑑定時機。
輕傷一級二級怎麼鑑定3
一、輕傷一級和二級一般會怎麼判?
輕傷一級和二級一般會按照故意傷害罪判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或者是管制,犯了故意傷害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以主觀上發泄情緒、逞強耍橫、無事生非的隨意毆打他人,持兇器隨意毆打他人、多次隨意毆打他人、隨意毆打殘疾人、老年人、城市流浪人員,嚴重擾亂社會秩序,隨意毆打他人導致受害人自殺或精神失常,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均可能構成尋釁滋事犯罪行爲。
受害人因治療傷情所導致的,合理的、必要的,損失等費用,賠償義務人應予以給付。因此,造成輕傷一級的傷害後果,應當綜合其他情節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範圍內予以量刑。
二、打架鬥毆構成故意傷害罪的處罰規定是什麼?
根據本我國法律規定,只要構成故意傷害罪,致人輕傷的應當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故意傷害案件中,如果案發前因爲被害人有明顯過錯,被告人一怒之下失手將被害人致傷,情節明顯較輕,且案發後被告人又能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的,一般應從輕處罰或免除處罰。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犯罪行爲所引起的附帶民事賠償,是屬於刑事法律調整的範疇,應具有懲罰性。
我們日常生活當中,如果故意傷害他人的身體,導致他人受到非常嚴重的傷害,也就是達到了輕傷以上的後果,必須要按照故意傷害自來對此定罪量刑,需要按照《刑法》規定來判處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