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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和訂金的區別和用法

來源:時尚達人圈    閱讀: 2.98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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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和訂金的區別和用法,定金和訂金在我們的生活中應該大部分的人都有了解過,中華文字博大精深,雖然定金和訂金讀法一樣,但是在使用上卻大有不同,以下定金和訂金的區別和用法。

定金和訂金的區別和用法1

定金和訂金雖然讀法一樣,但是意義卻不同,主要有以下區別:

1、含義不同,定金實際上就是確定購買交付的一筆錢,也被叫做保證金,爲了保證交易順利進行需要提前交付一定金額,具有擔保性質,定金不可退還。訂金屬於預付款性質,交付訂金表示消費者有購買意向,並未確定要購買,不具有擔保性質,也不能保證交易是否還會進行,訂金可以退還。

2、法律意義不同,交付定金是作爲雙方交易的保證,買方需要履行約定,然後將定金作爲價款支付,或者在賣方違約的情況下收回。交付訂金其實並沒有實質的法律意義,只能作爲是一種預付款的形式。

3、交付金額不同,我國對於定金交付金額有嚴格規定,並非對方提出要交多少就是多少,定金不得超過合同標的物總價的20%。訂金則需要買賣雙方來協商約定,具體交多少沒有明確規定,可多交一點,也可少交一點。

定金和訂金的區別和用法

定金和訂金的用法:

1、商場購物,現在商家都會不定期組織促銷活動,比如購買傢俱,通常是看好樣式後,確定購買,支付定金,然後廠家發貨。若是買方中途放棄購買,定金不會退還;若是賣方在中途漲價,運輸的貨物並非自己購買的,屬於賣方違約。

2、雙十一等購物節預付款,實際上就是一種支付訂金的行爲,雖然在預付款條款中有一項關於同意預付款不予退還的說明,但是收到貨後直接退款就可以完成預付款退回了。

以上就是定金和訂金的主要區別以及用法,我們生活中經常會遇到需要支付定金和訂金的情況,在付款時也一定要看清自己付款的是定金還是訂金。

定金和訂金的區別和用法2

一、定金和訂金的區別和用法是什麼?

交付訂金視作交預付款,只是單方行爲,不具有明顯的擔保性質,交付和收受雙方一方不履行合同債務時,不發生喪失或者雙倍返還預付款的後果;定金是在合同訂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以作爲擔保,具有法律效應。給付定金方違約,不能退還定金。

二、買房交定金時要注意事項有哪些?

1、交定金前明晰產權,以防房屋還有銀行抵押。買房人可以要求中介經紀人對房屋產權進行覈查,如發現房屋存在債務糾紛、抵押貸款等產權不清的情況,就不要向賣房人支付定金,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定金和訂金的區別和用法 第2張

2、定金協議中落實重要細節。例如最終價格包含什麼,是單獨房子的價格還是包含車位的價格,如果房子有車位且價格包含車位,一定要在定金協議裏註明車位號,以及戶口、學區名額等。

3、關於訂金和定金的區別。二手房無論是《定金協議》還是《二手房買賣合同》裏都沒有訂金這個詞。訂金並不是一個法律概念,不具有法律效力,只是雙方當事人的一種自由的行爲約定。

定金和訂金的區別和用法3

簽訂合同時,定金和訂金有什麼區別? 哪個可以退?

中國文化上下五千年,漢字同樣歷史悠久,多音字、同音字、成語,哪怕是標點符號的用法都十分講究。

漢字的彈性非常大,一篇文章修改一個字,或者一個標點符號都會改變整篇文章的意思,就好比我們今天要說的定金和訂金之間的差別。

訂金和定金聽上去一樣,可在法律上卻明明細細的規定了兩者之間的區別,若是搞不懂,就很有可能會上當受騙。

定金是屬於一種法律上的擔保方式,是由當事人約定由一方向對方給付的一定數額的貨幣,它是受法律保護,當對方違約時,當事人是可以索要一定的賠償的。

《擔保法》第六章第八十九條規定: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爲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交付定金需要一定的書面合同,簽訂合同之後,雙方都會受法律保護,給付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債務,那麼無權要求另外一方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按照合同履行義務,那麼就會返還雙倍的定金。

定金違約往往是一榮一損,不履行義務的.一方,也將全部承擔法律責任。

定金的數量往往是由當事人來規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的百分之二十,在這個範圍內法律是支持的,超出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如果交付的定金少於約定的數額,那麼收取定金的一方也可以提出異議,簽下的定金合同不生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第一百二十二條,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導致主合同不能履行,不適用定金處罰原則,因第三方導致合同不能履行,受處罰的一方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償。

定金不是預付款、也不是違約金,在保證金上面也有一些區別。

定金和訂金的區別和用法 第3張

但定金跟違約金條款可以適用,我國《合同法》第116條規定:當事人即主張約定違約金,又主張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不過定金和違約金都具有懲罰性質,同時使用,往往會有違公平的原則,一般來講在法理是不太支持這種苛刻的處罰機制。

訂金,跟定金看上去一樣,但在現行法律當中,它並不具備定金的性質,在商品房交易中,定金和訂金就有明顯區別。

訂金往往會被當作預付款,是屬於當事人的一種支付手段,並不具備任何擔保形式,如果商品房買賣當中,買家不履行合同義務,並不代表他喪失了請求返還訂金的權力,同理,發展商不履行義務,也無須返還雙倍訂金,也就是說任意一方違約,都不需要承擔責任,支付完訂金的,可以要求全額返還,大家依舊是井水不犯河水。

一般來講買賣雙方簽訂的有關的認購書中,都會夾帶一份訂金或者定金合同,合約上面可能寫得非常詳細,但是不懂法的人是不會仔細去看的,都認爲定金和訂金是一個概念,但在法律執行上,又完全不同。

在購買商品房時,最好還是先弄清楚定金、訂金之間的簽訂條款,並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慎重行事,在商品房中還有一些細節,買房之前,購買者都要了解一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解釋第118條規定:當事人交付留置金、擔保金、保證金、訂約金、押金或定金等,但沒有約定定金性質,當事人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從這裏來看,訂金完全不具備定金的性質,即便違約的一方支付違約款,也理當退還。

中國的漢字,確實博大精深,“定金”、“訂金”雖然只有一字之差,可法律執行起來,處理得起來的結果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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