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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沂公積金提取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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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沂公積金提取額度,不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自購房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內,可一次性提取職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積金,不同的提取條件的辦理時限、提取次數都不同,臨沂公積金提取額度。

臨沂公積金提取額度1

臨沂住房公積金提取額度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1)不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累計提取額不得超過購房款總額;

2)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提取額不得超過首付款金額。

(二)部分或全部喪失勞動能力,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可提取職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存儲餘額。

(三)在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限內,借款人每年可以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衝抵貸款。根據擔保方式的不同,還應分別符合以下要求:

1)採用房產抵押方式或擔保公司擔保方式且未爲他人提供擔保的,提取住房公積金衝抵貸款時,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應至少保留3個月的還貸額;

2)採用住房公積金擔保方式的,提取住房公積金衝抵貸款時,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應至少保留貸款餘額的10%;

3)如用自籌資金提前還清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可在1年內憑結清憑證提取借款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提取額不得超過1年內的實際還本付息額。

臨沂公積金提取額度

(四)爲他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提供擔保的保證人,在擔保期間符合提取條件的,可提取自擔保之日起後續繳存的住房公積金。

(五)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商業性住房貸款的,提取額不得超過1年內的實際還本付息額。

(六)租房提取額度

1)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按照實際房租支出全額提取;

2)租住商品住房的,按照物價部門和房地產管理部門公佈的租金標準提取;同時能夠提供房地產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備案證明及完稅發票的,可按照實際房租支出全額提取,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累計計算。

(七)正在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可提取職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存儲餘額。

(八)職工繳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提取額不得超過所繳納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總額。

臨沂公積金提取額度2

提取住房公積金可以委託辦理,單位在職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由單位經辦人統一辦理;離職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可以委託他人代辦提取手續,委託代辦的應當出具經公證機關公證的委託書,提取資金劃入職工本人銀行卡的,可不再公證。

提取住房公積金程序

1、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首先向單位提出申請,經單位審覈屬實後,填寫《住房公積金領取表》(一式二聯)和《住房公積金提取明細表》(一式二聯),加蓋公章及財務印鑑;

2、繳存單位經辦人員或職工個人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住房公積金領取明細表》及相關證明材料的原件及複印件,到公積金中心辦理提取;

3、經辦人員或職工個人將轉賬支票交回單位財務部門,財務部門按所列金額給付職工現金。

臨沂公積金提取額度 第2張

提取住房公積金條件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資收入5%的;

7、生活困難,正在領取城鎮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8、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9、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

10、在職期間判處死刑、判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滿時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

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臨沂公積金提取額度3

臨沂住房公積金提取時限及次數

職工提供的證明材料截止時間按以下情況確定,超出時限不予辦理:

(一)購買住宅商品房(含經濟適用房)

①不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自購房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內,可一次性提取職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積金;

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可在獲得首付款支付憑證1年內,一次性提取職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自提取之日起再連續繳存6個月,可向公積金中心申請貸款;

(二)購買二手住宅商品房的,自取得過戶後的《房屋所有權證》之日起3年內,可一次性提取職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積金;

(三)購買拆遷還建房的,自取得《回遷證》之日起3年內,可一次性提取職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積金;

(四)農民工在農村新型社區購買自住住房的,自購房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內,可一次性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

(五)農民工依法依規在農村宅基地上建造自住住房的,自取得政府有關部門批准建造文件之日起1年內,可一次性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

臨沂公積金提取額度 第3張

(六)翻建自住住房的,自取得政府有關部門批准翻建文件之日起1年內,可一次性提取職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

(七)大修自住住房的,自取得危房鑑定證明之日起1年內,可一次性提取職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

(八)部分或全部喪失勞動能力,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出具之日起1年內,可一次性提取職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

(九)償還住房貸款的,在正常還貸6個月後,可每年提取一次職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

(十)在本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可每年提取一次職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

(十一)職工繳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可在取得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用票據3年內,一次性提取職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

(十二)繳存職工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未在異地繼續繳存的,封存滿半年後可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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