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親子知識 > 早期教育 > 微信羣裏罵人立案標準

微信羣裏罵人立案標準

來源:時尚達人圈    閱讀: 1.94W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微信羣裏罵人立案標準,我們都知道不管是打人還是罵人都是不對的,一些人會在日常生活中和人發生衝突導致大打出手,但是這很有可能會觸及法律,以下分享微信羣裏罵人立案標準。

微信羣裏罵人立案標準1

在微信裏罵人到底是否可以立案,具體要依據微信溝通中罵人的情節而定,如果涉嫌情節嚴重構成(侮辱)罪、或者誹謗罪,公安部門可以立案;如果通過微信是一對一發的形式信息罵人,他人在不知道情況下,公安部門或法院均不會刑事進行立案

因這種情況罵人者並未造成受罵者的名譽權受到侵害,受害者往往可以通過拉黑或刪除對方等方式處理此事;如果罵人者是通過微信羣聊、朋友圈等公開形式公然對受害者進行辱罵,則可要求公安部門予以立案,因辱罵導致情節嚴重的,可要求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相關規定:通過暴力或者其他手段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虛假事實對他人進行誹謗,導致情節嚴重的,一般會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微信羣裏罵人立案標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微信羣裏罵人公然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會構成(侮辱)罪,應予立案追訴。犯此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微信羣裏罵人立案標準2

一、罵人怎麼報警纔給立案

1、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2、起訴形式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3、起訴狀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微信羣裏罵人立案標準 第2張

辱罵他人在法律上也算是犯法的`,不過處置的方式和程度要視情節的輕重而定,是不是在辱罵他人後有什麼過激的行爲或對他人是否造成了傷害等,嚴重的(侮辱)甚至構成(侮辱)罪。如果一個人無緣無故的辱罵他們,那麼,被辱罵的人是完全可以起訴他並且要求道歉後賠償的。

二、侵權法律規定

《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條 【人格權定義】人格權是民事主體享有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權利。

除前款規定的人格權外,自然人享有基於人身自由、人格尊嚴產生的其他人格權益。

第九百九十五條 【人格權請求權】人格權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權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請求行爲人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過錯責任原則】行爲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爲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微信羣裏罵人立案標準3

微信罵人是否可以立案需要根據情節的嚴重性來決定。如果情節嚴重構成(侮辱)誹謗罪的,公安機關會依法立案,追究其刑事責任。如果公安機關認爲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並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 對立案材料的審查和處理 立案的條件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範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爲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

認爲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並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複議。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爲,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微信羣裏罵人立案標準 第3張

罵人報警怎麼處理

民事糾紛並不是公安機關管轄的範圍,報警一般不予受理,特別是一些比較小的民事糾紛,當事人最好通過協商的方式解決發,如果協商不成的,就到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三條人民檢察院認爲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的,或者被害人認爲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

人民檢察院認爲公安機關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後應當立案。

懷孕科普
新媽科普
育兒科普
孕育飲食
早期教育
母嬰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