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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禁止家暴協議

來源:時尚達人圈    閱讀: 8.27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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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禁止家暴協議,家庭暴力是社會民衆家庭中經常發生的事件,是很多女性擔驚害怕發生的事情,所以很多人會在婚前簽訂協議書,下面是夫妻禁止家暴協議的範文及相關內容。

夫妻禁止家暴協議1

一、禁止家庭暴力的協議範本

禁止家庭暴力協議書

夫妻協議書 經夫妻雙方友好協商,在平等、自願的前提下,簽訂本協議。夫妻雙方約定在共同生活期間,互相忠實,相互尊重,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係,對家庭、配偶、子女有道德觀和家庭責任感。

協議內容:

(一)共同財產:婚姻續存期間,雙方的工資、獎金、社會福利,生產、經營收益屬夫妻共同所有。

(二)債權債務:婚前的債權債務各自承擔;婚後的債權債務,雙方簽名的,共同承擔;單方簽名的,由簽名方獨自承擔。男方經營的公司產生的債務由男方獨自承擔

(三)根據《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男方實施家庭暴力的、男方[虐]待家庭成員等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男方必須向女方一次性支付賠償金100萬元人民幣,此賠償金包括了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是根據當前男方的經濟能力所定。同時男方名下的所有房屋所有權均歸女方所有。

以上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女方:____ 男方:____

  日期:____

夫妻禁止家暴協議

二、家庭暴力需要承擔哪些責任

家暴需承擔民事責任。嚴重的構成故意傷害罪,還需承擔刑事責任。家暴,是指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的,以毆打、捆綁、禁閉、殘害或者其它手段對家庭成員從身體、心理、性等方面進行傷害和摧殘的行爲。

三、民事訴訟法中的家庭暴力的訴訟時效怎麼算? 訴訟時效

家庭暴力的訴訟時效有多久,要看具體達到什麼程度,因爲婚姻存續屬於法定的時效中斷事由,時效從離婚那刻開始計算不是從被家暴開始算。

如果僅造成了輕傷,因爲輕微傷不構成刑事上的傷害案件,施暴者沒有刑事責任只會有行政責任(治安處罰)和民事賠償責任。一般而言家暴產生的輕微傷可以由公安機關進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後則不再對施暴者處罰;

若調解不成可處罰款或15天以下行政拘留。因此,家暴損害只能提起人身損害賠償訴訟,訴訟時效爲一年。

夫妻禁止家暴協議2

家庭暴力的定義

以下是國際社會學界對家庭暴力概念比較廣泛的定義:

家庭暴力是指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的暴力[虐]待行爲。它包括對配偶(前夫、前妻、同居人或男女朋友等親密關係)、親子、手足或長者的身體[虐]待、言語[虐]待、心理[虐]待和性[虐]待。

1、身體[虐]待:推、甩、踢、揍、摑、抓、咬、拗扭肢體,甚至使用刀械槍枝等攻擊受害人。

2、言語[虐]待:企圖以字眼、聲調來控制或傷害另一個人。例如:吼叫、尖酸諷刺、威脅將對方或小孩殺害、揚言使用暴力、大罵對方愚蠢、侮辱、不實的控訴。

3、心理[虐]待:威脅自殺、不準對方使用電話和擁有金錢、逼問對方行蹤、質問孩子是誰的和錢怎麼花的?阻止對方探視其親人、嘲笑、侮辱對方的.朋友、濫用藥物和酗酒、不實的指控對方有外遇、極度忌妒、無法保有一份工作、禁止對方上學或工作,跟蹤、監視、謊言操控人、批評對方的外表、責備、冷漠以對。

4、性[虐]待:強迫對方進行性行爲、逼迫對方看色[情]影片或圖片、拒用保險套等等。

雖然我國法律對家庭暴力並沒有如此嚴格的界定,但最新的司法解釋對家庭暴力也有規定:指行爲人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止人身自由,以及其他手段,給家庭人員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的行爲。

夫妻禁止家暴協議 第2張

遭受家庭暴力時要怎樣做

1、如果你發現對方存在着暴力傾向,並且已經不止一次向你施暴的話,那?你必須儘早決定解除婚姻關係,遠離傷害。對於存在長期家庭暴力的施暴者來說,不要期望他能夠懺悔並痛改前非,即使他向你承認錯誤也不能心軟。

2、如果不幸的你遭受了家庭暴力,建議你儘快到公安機關報案,併到醫院就診作記錄,傷勢較重的進行法醫鑑定,堅決要求公安機關追究施暴者的行政責任甚至刑事責任,不可認爲是家務事象徵性處理就行了。

3、一旦決定離婚,要冷靜採取有效措施,預防以後的家庭暴力再次發生,例如分居,向婦聯、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公安機關以及所在單λ反映情況,一方面保留對方施暴的證據,另一方面可請求這些單λ對施暴者給予批評教育和懲罰,予以勸阻和調解,以保護自己。

4、在準備好相關證據後,馬上分居,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實施家庭暴力而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這種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綜上所述,

綜上所述,一般禁止家庭暴力協議是女方要求男方,協議要寫明雙方的共同財產以及債權債務,雙方應該遵守哪些規定,然後寫明雙方一旦發生暴力行爲應該怎樣賠償。

夫妻禁止家暴協議3

與家庭暴力相關的民法典規定

根據《民法典》第三十六條

監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據有關個人或者組織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資格,安排必要的臨時監護措施,並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依法指定監護人:

(一)實施嚴重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的行爲;

(二)怠於履行監護職責,或者無法履行監護職責且拒絕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託給他人,導致被監護人處於危困狀態;

(三)實施嚴重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爲。

本條規定的有關個人、組織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學校、醫療機構、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未成年人保護組織、依法設立的老年人組織、民政部門等。

前款規定的個人和民政部門以外的組織未及時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的,民政部門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

夫妻禁止家暴協議 第3張

實施家庭暴力的後果

應根據受傷情況,由公安機關或居委會、所在單位出具證明到鑑定部門作傷情鑑定報告,需醫治的,應到醫治機構就診並保存好單據。根據情節和後果,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致人輕傷的,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或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行政處罰。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家暴行爲不僅僅是表現在暴力傷害方面,實踐中性暴力、冷暴力這些也是屬於家庭暴力的範圍之內的。而家庭成員在相處的時候,也要學會控制自己的脾氣,相互之間謙讓生活,這樣纔有可能避免家庭暴力的發生,維護家庭和諧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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