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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索賠的依據

來源:時尚達人圈    閱讀: 1.87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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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索賠的依據,在現實生活中,索賠是工程承包中經常發生的一種現象了,這時候我們需要懂得其中的一些法律解析,才能正確的進行索賠,下面爲大家分享工程索賠的依據。

工程索賠的依據1

1、索賠是指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過程中,合同一方因另一方末履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以及由於不可抗力因素的影響而付出了額外的費用或遭受損失,向另一方提出賠償要求的行爲。

在實際工作中,“索賠”是雙向的,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都有可能提出索賠要求,但建設單位索賠數量較小,而且處理方便,可以通過扣撥工程款、扣保證金等方式實現對施工單位的索賠。而施工單位對建設單位的索賠則困難一些。

通常情況下,索賠是指承包人(施工單位)在合同實施過程中,對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費用增加而要求要求發包人(建設單位)給與補償損失的一種權利要求。而將建設單位對於施工單位應承擔責任的,且實際發生了損失,向施工單位要求賠償,成爲反索賠。本文主要探討的是前者。

工程索賠的依據

2、索賠的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條規定:發包方未按照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資金、技術材料的,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日期,並有權要求賠償停工、窩工損失。

《民法典》第八百零四條規定:因發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緩建的,發包人應當採取措施彌補或者減少損失,賠償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窩工、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損失和實際費用

3、索賠的法律特徵:

(1)索賠是雙方未能協商一致的結果,是單方主張權利的要求,是單方法律行爲。

(2)索賠涉及的利益尚待確定,是一種期待權益。

(3)索賠是要求未獲確認的權利的單方主張,必須依賴於證據。

工程索賠的依據2

一、工程索賠的主要依據是什麼

1、工地例會等(地盤)會議記錄和有關工程的來往信件,都必須全部保存妥當,直到合同全部履行完畢、所有索賠項目獲得解決爲止。

2、各種施工進度表,包括業主代表和分包編制的進度表。

3、施工備忘錄(日記),在施工中發生影響工期和索賠有關的事項,都要及時做好記錄,按年月日順序號存檔,以便查找。

4、做好建築師和工程師的口頭指示記錄,及時以書面形式報告建築師予以承認,將他們的書面指示按年月日順序編號存檔。

5、工程照片需有專人管理,照片都應標明拍攝的日期,最好購買帶有日期的相機,將照片按工程進度整理編排。

6、收集記錄每天的氣象報告和實際氣候情況。

工程索賠的依據 第2張

7、整理保存工人和僱員的工資與薪金單據、材料物資購買單據,按年月日編號歸檔。

8、完整的工程會計資料,包括工卡,人工分配表、註銷工資薪金支票、材料購買定貸單、收訖發票、收款票據、帳目及有關圖表、財務信件、經會計師核證的財務決算表等。

9、所有的合同標書文件、合約圖紙、修改增加圖紙、計劃工程進度表、人工日報表、材料設備進場報表及帳單(工程付款單)等需歸類保存入檔。

10、工程施工過程中的影像記錄。

二、工程索賠的主要依據的處理分類

1、單項索賠:單項索賠就是採取一事一索賠的方式,即在每一件索賠事項發生後,報送索賠通知書,編報索賠報告書,要求單項解決支付,不與其他的索賠事項混在一起。

2、綜合索賠:綜合索賠又稱總索賠,俗稱一攬子索賠。即對整個工程(或某項工程)中所發生的.數起索賠事項,綜合在一起進行索賠。也是總成本索賠,它是對整個工程(或某項目工程)的實際總成本與原預算成本之差額提出索賠。

工程索賠的依據3

提出索賠的依據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1、招標文件、施工合同文本及附件、補充協議、施工現場的各類籤認記錄,經認可的施工進度計劃書,工程圖紙及技術規範等。

2、雙方往來的信件及各種會議,會談紀要。

3、施工進度計劃和實際施工進度記錄、施工現場的有關文件(施工記錄備忘錄施工月報?施工日誌等)及工程照片。

4、氣象資料、工程檢查驗收報告和各種技術鑑定報告、工程中送停電、送停水、道路開通和封閉的記錄和證明。

5、國家有關法律法令政策性文件。

6、發包人或者工程師籤認的簽證。

7、工程覈算資料,財務報告,財務憑證等。

8、各種驗收報告和技術鑑定。

9、工程有關的圖片和錄象。

10、備忘錄,對工程師或業主的口頭指示和電話應隨時書面記錄,並請給予書面確認。

11、投標前發包人提供的現場資料和參考資料。

12、其他,如官方發佈的物價指數,匯率,規定等。

工程索賠的依據 第3張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一百一十二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它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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