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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賠償流程怎麼辦理

來源:時尚達人圈    閱讀: 3.01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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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賠償流程怎麼辦理,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因爲工作原因發生人身損害並被確認爲工傷以後,可以申請工傷賠償。但是很多勞動者不清楚申請工傷賠償程序是怎樣的。工傷賠償流程怎麼辦理?

工傷賠償流程怎麼辦理1

申請工傷賠償的流程具體如下:

一、報案:(適用本地或異地工傷)

1、報案:發生工傷,單位必須第一時間在12小時報

2、醫院:發生工傷時,單位必須第一時間對員工進行就近入院搶救,醫院必須是鎮級以上公立醫院,或當地基本醫療認可的醫院均可;就近入院搶救時,一定要蓋上“急診章”;

3、就醫:就診時需告知醫生當時症狀及發生的經過;

二、就診

1、病歷:請保存好病歷原件(蓋上急診章,不寫工作單位);

2、發票:請保存好所有的發票原件,即醫院的收費收據原件;

3、用藥清單:如是門診治療,請在每次門診交費後及時要求醫院打印“用藥清單”,並完好保存原件;

4、用藥清單:住院治療請在治療結束後一次性打印“用藥清單”(出院小結);

5、用藥:請按醫保用藥範圍,進口藥不可報銷;6、診斷證明書:第一次就診後,請要求診斷醫生馬上寫“診斷證明書”,並保存原件(不寫工作單位,只寫傷者姓名即可)

工傷賠償流程怎麼辦理

三、工傷申報、理賠手續的辦理

1、診斷證明書(第一次入院時醫生所開具的)原件;

2、事故說明書,傷者本人簽名,手印;證明人一、二,簽名,手印;

3、工傷員工提供本人《身份證》複印件;

4、醫療終結後憑《工傷認定申請表》、《診斷證明書》、醫療發票、住院費用清單(屬交通事故的,需提供《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和《道路交通事故賠償調解書》),填報《工傷保險待遇申報表》;

5、工傷死亡的,憑死亡證明原件及複印件,填報《死亡待遇申報表》。

6、職工因工傷亡,在市醫務勞動鑑定機構作出鑑定結論後三十個至六十日內,輕傷在醫療期滿後三十日內,由我司到清遠社保辦理申領待遇手續。

7、檢查報告書:如有拍照檢查,如:x光、ct等,請完好保存“檢查報告書”原件;

8、注意事項:所有的病歷、診斷證明書上不出現工作單位,只出現傷者姓名即可。

四、賠款到帳

1、上述資料齊全後,由我司到清遠社保辦理申領待遇手續;

2、社保在收到理賠資料後,三十個工作日內做出理賠處理及轉帳,並通知我司。

3、我司收到理賠款後,在十五個工作日內轉帳到用人單位

工傷賠償流程怎麼辦理2

工傷保險賠償流程有哪些步驟

1、首先用人單位應該在一個月內向勞動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如果單位不申請的話,自己寫份工傷認定申請,向當地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提交的資料包括:工傷認定申請表;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

3、勞動局做出工傷認定決定

工傷賠償流程怎麼辦理 第2張

4、傷者去有資質的醫院做傷殘鑑定(骨折的話最低也是10級傷殘)

4、把醫院的傷殘鑑定交給勞動局和用人單位(最好自己複印一份保存),勞動局會發“工傷認定通知書”給用人單位。

5、單位開始賠償,主要包括傷殘補助金、醫療費。

6、每月20日-30日辦理工傷保險手續。

要想獲得工傷賠,必須先進行工傷認定。《工傷保險條例》第20條規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工傷賠償流程怎麼辦理3

一、怎麼申請工傷賠償,申請工傷賠償程序是什麼

1、向辦理機構申辦工傷賠償,辦理機構是用人單位至參保所在地區(縣)社保分中心或者個人至各街道、鎮(鄉)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或各區(縣)社保分中心。

2、符合辦理規定,辦理機構打印《受理情況回執》一式二份,辦事人員簽名確認後,與辦理機構各執一份。

3、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補全材料,辦理機構打印《受理情況回執》一式二份,辦事人員簽名確認後,與辦理機構各執一份。辦理機構將全部材料退還。

4、不符合辦理規定,辦理機構打印《辦理情況回執》一式二份,辦事人員簽名確認後,與辦理機構各執一份。辦理機構將全部材料複印後退還。

二、申辦條件

1、職工經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認定爲工傷(確認爲老工傷)人員;

2、用人單位按規定繳納工傷保險費;

3、工傷職工事故發生月已參加本市社會保險,並按規定繳納了社會保險費。

工傷賠償流程怎麼辦理 第3張

三、申請材料

(一)《認定工傷決定書》或《確認意見書》複印件、《鑑定結論書》複印件;

(二)待遇享受人有效身份證正、反面複印件,及本人在本市指定金融機構範圍內開立的實名制結算賬戶卡(折)複印件;

(三)勞動能力鑑定費用原始票據;

(四)根據工傷職工的不同情況,還需分別攜帶下列材料:

1、配置輔助器具的,需攜帶《配置輔助器具確認書》複印件和配置輔助器具費用原始票據;

2、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小時工)、協保人員,需攜帶與承擔工傷責任用人單位簽訂的有效勞動合同(勞務協議)或用工登記名冊複印件以及工傷職工負傷前12個月的工資性收入憑證;

3、申領工傷保險待遇時用人單位已發生變化的,企業單位的需攜帶承繼單位願意承擔工傷責任的書面證明及上級主管部門的批文或分立、合併及轉讓的相關證明材料;機關單位的需攜帶《幹部介紹信》或《商調函》;事業單位的需攜帶組織調動的相關證明材料;

4、因第三人的侵權行爲被認定爲工傷的,需攜帶《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複印件或其他有效證明材料;

5、申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的5-10級工傷職工,需攜帶下列材料:

(1)、用人單位需攜帶註明雙方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原因的書面情況說明(加蓋用人單位公章);

(2)、若屬於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需攜帶有關證明材料(如辭職報告等)原件及複印件;

(3)、若屬於45週歲以上女性工傷職工的,用人單位需攜帶該工傷職工是否從事管理或技術崗位的書面情況說明(加蓋用人單位公章)。

(五)用人單位若提出已墊付部分工傷保險待遇的,需攜帶由工傷職工簽收的已墊付的相關憑證;

(六)委託他人辦理的,需攜帶委託書和被委託人的有效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用人單位申領的無需攜帶)。用人單位辦理的,材料複印件由用人單位加蓋公章;個人辦理的,材料複印件由本人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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