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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分居協議算分居嗎

來源:時尚達人圈    閱讀: 2.9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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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分居協議算分居嗎。很多場合都是需要寫協議書的,在不斷進步的時代,我們都跟協議書有着直接或間接的聯繫,簽訂協議書可以約束雙方履行責任。下面看看沒有分居協議算分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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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夫妻因感情不和滿二年,可以認定爲夫妻感情破裂。“分居”具體指:夫妻間不再共同生活,不再互相履行夫妻義務,包括停止性生活,經濟上不再合作,生活上不再互相關心、互相扶助等。可以表現爲4個方面:

1、分居的原因是由於夫妻感情不和,而不是因工作、學習等原因導致的兩地分居,以及因住房問題造成的夫妻不能同室而居。

2、分居強調的是夫妻雙方互不履行夫妻義務,而不是單方面的不履行家庭義務。

沒有分居協議算分居嗎

3、夫妻分居已滿二年,但未造成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或經調解尚有和好可能的,則不能認爲已具備准予離婚的條件。

4、夫妻分居與否、分居是否滿二年,都不是當事人訴請離婚的必要條件。如果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雖無分居事實或分居未滿二年,也應依法准予離婚。另外,未離婚之前的財產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簽訂了分居協議對財產進行了約定的情形除外。

沒有分居協議算分居嗎2

一、分居是什麼意思

分居有兩種情況:一是因社會原因造成地理空間上的夫妻兩地分居;二是由於感情不好,人爲造成分居的。第一種情況,不能作爲感情破裂的依據,第二種情況,如調解無效,應視爲感情破裂。夫妻雙方因感情不和、矛盾激化、

離婚不成而形成的分居,往往是堅決要求離婚的一方造成的,因而,不願離婚的一方認爲這是對方在製造離婚條件。不管是雙方的自願分居還是一方的主動分居,首先是因有了感情裂痕,而分居滿兩年說明夫妻在比較長的時間不堪同居。

夫妻關係確實無法挽回,即使一方不願離婚,但另一方已不願與之生活,勉強維持對雙方都是痛苦的事,如雙方感情確實無法挽回,過錯方堅持不接受和好的調解,則不能勉強一方不願維持的婚姻,否則,會違背兩人的根本利益。

1、分牀不是分居

對於分居的理解,一般指分牀分食分開居住,同居一個住所各在各自房間睡,不過性生活,這種分牀,一般不認爲是分居。

2、分居是否要登記,分居協議有用嗎

在我國,並不存在登記分居的制度,因而分居不必登記。

沒有分居協議算分居嗎 第2張

二、寫分居協議要注意什麼

夫妻雙方同意分居並簽訂分居協議,可以作爲分居的證據,有助於日後訴訟時法院查清分居的'事實,因而是有益的。

規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尤其要說明在分居期間,夫妻雙方不再有義務與其丈夫或妻子同居。

協議中要說明子女有誰撫養,撫養費如何承擔以及探望權如何行使?

可以對分居期間的財產進行約定,如無約定或無法達成協議,則仍視爲夫妻共同財產。雙方若同意,可以在協議中規定分居期間雙方不再互相享有家事代理權(但無法對抗善意第三人),如果一方違反則要賠償另一方的損失。雙方若同意,可以約定分居期間因爲一方而產生的債務一律視爲個人債務(同樣無法對抗善意第三人),一方如果違反要賠償另一方的損失。

分居的期限,應以三個月至兩年爲限,期限屆滿,如一方當事人依然認爲感情無法複合而要求離婚的,可協議離婚或持該協議向法院起訴離婚。

分居的終止。協議分居可基於當事人雙方的協議而終止,但應當製作終止分居的書面協議,或辦理終止分居的公證。

實踐中,幾乎所有公證處都沒有將分居協議明確列入民事協議公證的範圍,當事人如果在當地公證處拒絕受理的情況下,可選擇找當地律師事務所律師見證,或兩個鄰居,同事見證的方式,或者只要雙方同時簽字認可即可,而不必公證及見證。

看完上文的介紹後,詳細大家已經知道從法,律上面講,分居是什麼意思了吧。實踐中,導致夫妻分居的原因有很多,包括工作、學習等等,而最常見的應該是感情不和的分居。此時最好先簽訂一份分居協議,避免以後產生不必要的法律糾紛。

沒有分居協議算分居嗎3

如何纔算是分居

1、分居要具備——感情不和、分開居住、不履行夫妻間義務

目前法院認定的分居,就是指因夫妻感情不和,雙方分開居住,且互不履行夫妻之間的義務(包括性生活等)。雖然不在一起住了,但不是因爲感情不和原因,而是因爲其他原因。工作地點原因,或其他客觀原因的,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分居。比如,一個工作在北京,一個工作在上海,現一方提出離婚,提出已分居了兩年,因爲有工作地點的因素,法院很難認定構成婚姻法上的分居。

2、夫妻常年異地居住算不算法律意義上的分居

許多人不理解如果夫妻常年異地居住,算不算法律意義上的分居。當然不一定算法律上的同居。法律上的分居是以夫妻雙方因爲感情不和而不存在性生活的共同居住,互相不履行夫妻義務爲標誌。

3、同居不履行義務算不算法律意義上的分居

如果同住一套房,不在同一張牀睡,但感情不和,不履行夫妻間相互的義務,算不算法律意義上的分居?這種情況下法官在開庭時開庭時難以認定同居,例如一旦一方否認分牀睡,另一方不好舉證證明分牀事實或沒有性生活事實,因此不認定爲分居。

沒有分居協議算分居嗎 第3張

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如何理解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夫妻提出離婚的法定理由之一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這是指夫妻因分居而提出的法定的離婚理由,這條法定的離婚理由由兩個必備要件組成,缺一不形成法定的離婚理由。

必須要件:

1、因感情不和;

2、分居滿兩年的夫妻分居有兩種類型:第一種是因客觀原因造成的,如夫妻倆分別在兩個城市工作,沒有同居的條件,這種夫妻分居的情形,不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即是夫妻分居時間滿兩年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提出離婚的理由。第二種是主觀原因造成的,如婚姻基礎不牢固,婚後沒有培養起夫妻感情而分居滿兩年的,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離婚的理由

“兩年”時間的計算方式:

1、從提出離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認可的最後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計算,到提出離婚訴訟(向人民法院遞交訴訟狀)的當天止;

2、分居時間應連續計算。如果分居後又同居,應從同居後又分居的時間重新計算,前面的分居時間終止,也就是說,分居的時間應當連續計算,不應把前後幾次分居的時間累計計算。

分居兩年,能自動離婚嗎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夫妻離婚只能通過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進行。也就是說,離婚必須通過向民政局登記離婚或向法院起訴離婚的方式進行。

(一)協議離婚

如果夫妻雙方都願意離婚,並且也對子女的撫養問題、財產的分割問題達成了協議的話,那麼夫妻雙方就可以一起到男方或女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二)訴訟離婚

如果夫妻雙方有一方不願意離婚,或者雙方對子女的撫養問題、財產的分割問題難以達成協議的話,那男方或女方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這就是訴訟離婚。

夫妻起訴離婚後,法院並不一定會作出准予雙方離婚的判決。這是因爲訴訟離婚是有條件的,那就是夫妻感情確實已經破裂,經過法院調解難以複合。

法院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因素有: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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