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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協議書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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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各種協議頻頻出現,簽訂簽訂協議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擬起協議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婚前財產協議書,歡迎閱讀與收藏

婚前財產協議書15篇

立協議人:

男方____:漢族、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身份證號:

戶籍:____省____市

女方____:漢族、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身份證號:

戶籍:____省____市

雙方於____年__月__日在__區婚姻登記處登記結婚,現因感情不合,雙方自願離婚。經雙方協商一致對財產分割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子女問題:男女雙方的獨生女兒____,由女方撫養,撫養費、醫藥費暫由女方承擔,男方有探視權(每週一次)。

第二條房產問題:女方名下坐落於__市__區____大街____花園__座__________室的房產,離婚後屬於女方所有。

第三條財產問題:女方名下的豐田威馳牌轎車____,離婚後屬於女方所有。

第四條債權債務:坐落於__市__區__號(____茶業),離婚後屬於女方所有。雙方在婚姻關係續存期間以上述店面所產生的債權債務,離婚後由女方繼續承擔責任;坐落於__市__區____公路______號(____茶葉經營部)店,離婚後屬於雙方共同所有。雙方在婚姻關係續存期間以上述店面所產生的債權債務,離婚後由雙方共同承擔責任。

本協議一式三份,男女雙方各持一份,民政局留存一份,自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男方(簽字):

女方(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男方: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

女方: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

男女雙方經自由戀愛相識談婚,並準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之規定結爲夫妻。爲明確雙方婚前及婚後財產的歸屬,債權、債務的享有與承擔,以及其他財產性權益歸屬及責任的承擔,以保障婚後生活的和睦相處、恩愛互助,經雙方平等協商,自願達成以下協議:

一、婚前財產及歸屬男方財產:

1、坐落於___________房產;

2、_________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存款________元。

3、_________型號車,車牌號_________________。女方財產:

1、_________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存款________元。

2、_________型號車,車牌號_________________。共同財產:______________

婚前財產協議,基於其簽訂當事人身份的特殊性,有了明確的意思,日後不致因協議的理解發生爭執而產生不必要的矛盾隔閡。

因此,在婚後可以與愛人共享的財產內容,以及共享的比例應該清楚,千萬不能欲說還休,並且認爲對方應該知道自己的意思。

二、婚後財產歸屬約定

1、上述財產爲各自所有;

2、婚後工資、他人贈與、繼承所得等財產都爲夫妻共有財產。

二、債權、債務的享有與承擔

1、婚前各方名下的債權、債務歸各方享有與承擔;

2、婚後因婚姻生活產生的債務由雙方共同承擔;

3、後因各方名下的投資,不論所得是否用於婚姻生活,所產生的債權、債務均由各自承擔。

三、日常開支

1、家庭的日常必需開支(糧油、水電、煤氣、固定電話等支出)雙方共同承擔。

2、重要開支約定:

四、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1、應當互相尊重、互相忠實;

2、雙方不得對對方實施家庭暴力,不得虐待和遺棄對方及其他家庭成員;

3、雙方有互相撫養的義務;

4、一方對己方的父母盡贍養義務,對方應當與給支持。

五、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成立,自雙方辦理完畢結婚登記手續後生效。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男方: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女方: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20xx年3月16日履行了結婚登記手續,都願共築愛巢,白頭偕老。但爲防止今後可能出現的婚前財產糾紛,現雙方理智地協商,就婚前財產達成如下協議: 一、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於20xx年3月16日履行了結婚登記手續,都願共築愛巢,白頭偕老。但爲防止今後可能出現的婚前財產糾紛,現雙方理智地協商,就婚前財產達成如下協議:

一、婚前財產範圍:甲方的財產有,奧迪A6型轎車一部,木器加工廠一座(資產總價值50元),住房一套(**市**區**路***號**居民小區*號,面積130平方米),傢俱、日常生活用品一套,銀行存款3萬。乙方的財產有,銀行存款兩萬元,新大洲踏板摩托車一輛。爲建立家庭,雙方共出資購買了夏華牌40寸液晶彩電一臺,海爾立式冰箱一臺,LG中央空調一套,雙人牀一個,其他生活用品一套。

二、婚前財產的權利歸屬:甲方的轎車、工廠歸甲方個人所有;住房歸甲方所有,甲方與乙方共同使用;甲方的其他財產歸甲乙雙方共同共有。乙方的摩托車歸乙方個人所有,存款歸甲乙共同共有。雙方爲建立家庭共同出資購置的財產歸甲乙雙方共同共有。

甲乙雙方無其他財產爭議。

協議經公證機關公證後生效

立協議人:***

甲方:**

乙方:**

《婚姻法》第19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17條、第18條的規定。”

甲方:———— 出生年月:—————— 身份證號碼:————

乙方:———— 出生年月:——————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經自由戀愛,即將締結爲夫妻。婚姻法律關係除涉及人身關係之外,還包括財產關係。爲了明確雙方婚前個人財產、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個人財產的範圍和歸屬,經雙方平等協商,自願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婚前財產範圍:

1.甲方的財產有:——————————

2.乙方的財產有:——————————

二、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個人財產。

1.——————————

2.——————————

3.——————————

4.——————————

三、甲乙的個人債務及夫妻共同債務。

1.——————————

2.——————————

3.——————————

4.——————————

四、其他。

1.本協議約定未盡之事宜,雙方應另行協商解決;

2.本協議簽訂過程中所涉及的公證等有關費用,均由————承擔。

3.本協議書一式叄份,協議雙方及公證機關各執壹份,自協議被公證之日起生效。

協議人: 協議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 ,男, 年 月 日出生,漢族,現住 ,身份證號碼: ,系乙方XX之夫。

乙方: ,女, 年 月 日出生,漢族,現住 ,身份證號碼: ,系甲方XX之妻。

甲乙雙方系夫妻關係,於 ** 年**月**日登記結婚。

經雙方充分、友好協商一致,就雙方財產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房屋所有權歸屬

1.位於北京市東城區******(建築面積爲**平方米,所有權證編號爲:******,丘地號爲:權字第 ** 號)的房屋爲甲方婚前財產,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此房屋歸雙方共同所有。

2.位於北京市東城區******(建築面積爲**平方米,所有權證編號爲:******,丘地號爲:權字第 ** 號)的房屋內的一切裝修、傢俱、家電均歸雙方共同所有。

3.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如甲方將自己名下的房屋等財產過戶或者轉賣給他人,則以房屋等財產在離婚時的市價折算成人民幣賠償給乙方。

第二條、汽車歸屬

登記在乙方名下的汽車(車牌號爲京N***)一輛歸乙方所有。

第三條、存款

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各自名下的存款歸各自所有。

第四條、債權債務

1.本協議生效以前所產生的夫妻共同債務全部由甲方承擔。

2.本協議生效後雙方如需要向他人借錢,應由雙方一起簽名方視爲夫妻共同債務,雙方共同償還。

雙方未經對方簽名而各自產生的債務,視爲個人債務。

而且對外借債時必須向債權人明示夫妻間的財產約定,該債務系一方個人債務,應由借債人自己償還。

3.本協議生效後雙方如有需要出借數額達一萬元及以上的錢給予其他人的,應經雙方協商一致並共同簽名同意,屬共同債權。

第五條、寵物

1.家中已有寵物狗一隻歸乙方所有。

2.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無論以任何形式(購買、他人贈送等)獲得的新寵物均歸乙方所有。

第六條、生活支出

本協議生效後,平時生活費用及今後孩子撫養費用由甲方全部承擔。

第七條、受讓財產

1.夫妻一方給付或贈予另一方的財物歸接受方所有。

2.夫妻各自接受的贈與或繼承的遺產歸各自所有。

女方:

漢族年月日出生現住:

身份證號:

男方:

漢族年月日出生現住

身份證號:

雙方因相識戀愛至今,準備登記結婚,爲妥善處理財產問題,避免影響婚後夫妻感情或將來可能出現的財產爭議,特就有關婚前和婚後的財產、債務情況約定如下:

1、男方因所欠婚前債務人民幣75000元,自登記結婚以後由女方負責從女方在懷化市河西物流中心所投資的股份中的第一筆退股款中替代男方償還;

2、女方在懷化市紅星橋電力公司買下的住房一套(面積:樓層:),登記結婚後,女方同意在辦理產權登記時登記在雙方的名下;

3、女方現有的婚前不動產情況如下:

一、座落在(樓層:)產權證號爲的間或套;

二、座落在(樓層:)產權證號爲的間或套;

三、(可額外加內容,也可不加)

四、座落在懷化市河西的土地使用權宗(產權證號爲:)

以上所列財產屬於女方所有,因出租或轉讓所得收益用於婚後家庭生活共同開支,若有盈餘,盈餘部分仍屬於女方所有,若離婚,上列財產及其法定孳息仍屬於女方所有;女方若在其上列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上修建不動產或投資,所增添的房產或投資所得收益屬於女方所有;

4、女方在婚前所投資的股權或合夥權益屬於女方所有,婚後,因該部分投資所產生的紅利屬於女方所有,必要時,經女方同意可以用於共同投資或家庭生活開支,因共同投資所得收益和所負債務由雙方共同所有和共同承擔;

5、女方現在銀行、銀行、銀行所存存款(銀行帳號分別爲、、、、)屬於女方所有,婚後,其利息雙方約定歸屬如下:

婚後,用上述銀行帳號的存款投資所產生的收益及因此所負債務雙方約定其歸屬和承擔如下:

但若離婚,本息仍屬於女方所有;

6、上述財產依法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或因上述財產所負債務或與其有關的債務由女方承擔,與男方無關,但用於共同投資或家庭生活的男方並因而受益的部分除外;

7、男方婚前的財產屬於男方所有,男方婚前所負債務由男方承擔;

8、除上述約定以外,婚後所取得的財產歸雙方共同所有,法律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因此而產生的共同債務由雙方承擔,有如下幾種情形的,按照下面的特別約定分割共同財產:

一、婚後一年內,男方提出離婚的,或因男方有婚姻法規定的過錯導致女方提出離婚的,男方不能主張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

二、婚後一年至三年之內,男方提出離婚的,或因男方有婚姻法規定的過錯導致女方提出離婚的,男方只能分割共同財產扣除共同債務後的餘額的百分之五;

三、婚後三年至六年之內,男方提出離婚的,或因男方有婚姻法規定的過錯導致女方提出離婚的,男方只能分割共同財產扣除共同債務後的餘額的百分之十;

四、婚後六年至十年之內,男方提出離婚的,或因男方有婚姻法規定的過錯導致女方提出離婚的,男方只能分割共同財產扣除共同債務後的餘額的百分之十五;

五、婚後十年至十五年之內,男方提出離婚的,或因男方有婚姻法規定的過錯導致女方提出離婚的,男方只能分割共同財產扣除共同債務後的餘額的百分之二十;

六、因男方有婚姻法規定的過錯而導致女方提出離婚,在按前述五條特別約定分割財產的,女方不得再請求過錯損害賠償;

七、婚後因女方有婚姻法規定的過錯導致男方提出離婚的,女方只能分割共同財產中百分之,同樣男方不得再請求過錯損害賠償;

八、確因任何一方身體方面的原因導致感情破裂,或確因嚴重性格不合非因一方或雙方過錯導致感情破裂,經雙方協議登記離婚或調解離婚的,或結婚十五後離婚的,仍按法律規定分割共同財產,不受本條前述七條特別約定的限制;

九、未盡事宜另行協商,沒有協商或協商不成的,按照法律規定處理;本約定自雙方簽字確認並經公證後生效,一式五份,雙方各持兩份,公證機關備存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女方:

男方:

_____年____月_____日

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甲方:_______,男,

生於_____年__月___日,

身份證號碼:______

現住: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女,

生於_____年___月___日,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現住: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均無配偶,經朋友____介紹認識,雙方相處後自願結伴生活,根據我國法律相關規定,本着互敬、互愛、互諒、互讓原則,經甲、乙雙方及其子女平等、自願、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共同生活前擁有座落於_______市_______區_______房產一處,面積_______平方米,屬甲方個人所有。共同生活後,乙方享有居住權利;但在甲方百年之後,乙方及其子女無權享有居住和繼承的權利。

二、甲、乙雙方共同生活前各自的財產(存款、傢俱、生活用品等),共同生活後可以共同使用,但仍歸各自所有,不屬共有財產。

三、甲、乙雙方對各自共同生活前的財產擁有自由處分的權利,任何一方不得對另一方處分共同生活前財產的行爲進行干涉。

四、甲、乙雙方共同生活後各自接受的贈與或繼承的遺產歸各自所有;所得收入除用於雙方共同生活外,其餘的仍分屬各自所有。

五、甲、乙雙方共同生活前及之後屬各自的財產在其百年之後由各自的子女繼承處理。

六、甲、乙雙方的後事均由各自的親生子女操辦,若男方先於女方謝世,則女方在男方謝世後應離開男方住房回自己家。

七、甲、乙雙方共同生活後所產生的醫療費分別由自己兒女負擔(男方生病醫療費由男方子女負擔,女方生病醫療費由女方子女負擔)。

八、甲、乙雙方共同生活前及之後各自所產生的債務,由各自獨立承擔,另一方不負清償責任。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即行生效。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甲方子女:

乙方子女: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_月___日

婚前財產約定

男方:

身份證號碼:

聯繫方式:

女方:

身份證號碼:

聯繫方式:

甲乙雙方現已自由戀愛,確立關係,並已明確結婚意向,願共築愛巢,白頭偕老。在無任何逼迫、雙方無任何精神不正常現象的情況下,經雙方理智平等的協商,就婚前房產達成約定如下:

第1條房產情況

婚前甲乙雙方同意,以名義按揭購買了如下房產:

1.1房產位置:。

1.2房屋戶型:。

1.3房屋建築面積:。

1.4購房合同編號:。

1.5房款情況:

總房款(購房合同金額):元

首付款:元,已由方支付。

還貸情況:截至本協議簽訂時一直由方負責還貸。

(以下稱該房產)

第2條該房產歸屬

雙方協商一致並同意:

2.1雙方結婚後,該房產作爲夫妻共同財產;

2.2甲方不得私自將此屋進行轉讓、贈送、抵押、拍賣、租憑、借用等其它用途;

2.3雙方結婚後,雙方共同以夫妻財產共同還貸。

2.4由於雙方暫時未辦理結婚手續,則房產仍歸方所有。

第3條附則

3.1本協議一式二份,各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2本協議經雙方簽署後即生效。

男方(簽字):

年月日

女方(簽字):

年月日

見證人(簽字):

甲方:_________,男,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現住______市______區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

乙方:_________,女,______月______日出生,現住______市______區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

協議代書人:_________

甲乙雙方於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履行了結婚登記手續,都願共築愛巢,白頭偕老。但爲防止今後可能出現的婚前財產糾紛,現雙方理智地協商,就婚前財產達成如下協議:

一、婚前財產範圍:甲方的財產有,愛麗車轎車一部,行車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發動機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木器加工廠一座(資產總價值___萬元),住房一套(______市______區______路_________號______居民小區___號,面積___平方米),傢俱、日常生活用品一套,銀行存款___萬。乙方的財產有,銀行存款___元,新大洲踏板摩托車一輛。爲建立家庭,雙方共出資購買了夏華牌40寸液晶彩電一臺,海爾立式冰箱一臺,LG中央空調一套,雙人牀一個,其他生活用品一套。

二、婚前財產的權利歸屬:甲方的轎車、工廠歸甲方個人所有,甲方在轎車使用過程中產生的相關費用、責任由其自行承擔,工廠生產經營過程中產生的利潤、責任由甲方享有和承擔;住房歸甲方所有,甲方與乙方婚後共同使用,婚後增值或者價值下降等後果由甲方承擔;甲方的其他財產歸甲乙雙方共同共有。乙方的摩托車歸乙方個人所有,使用過程中產生的相關費用、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存款歸甲乙共同共有。雙方爲建立家庭共同出資購置的財產歸甲乙雙方共同共有。

三、婚後雙方各自收入歸個人所有和支配,對方不得干預。夫妻共同生活的日常開支由雙方分攤。

甲乙雙方無其他財產爭議。

協議經公證機關公證後生效

甲方: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書人: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於20xx年 月 日履行了結婚登記手續,都願共築愛巢,白頭偕老。但爲防止今後可能出現的婚前財產糾紛,現雙方理智地協商,就婚前財產達成如下協議:

一、婚前財產範圍:乙方名下的財產包括:

1、房屋所有權人爲,單獨所有,房屋坐落於 (7門),登記時間爲20xx年9月1日,用途爲網點,建築面積爲 平方米,新檔案號: ;房產證號:沈房權證中心字第 號。

2、房屋所有權人爲 ,單獨所有,房屋坐落於 登記時間爲20xx年7月18日,用途爲住宅,建築面積爲 平方米,新檔案號: ;房產證號:沈房權證中心字第 號。

二、上述財產的權利歸屬:甲方確認以上二處房產屬於乙方婚前個人財產,與甲方無關,甲方保證以後發生任何情況都不對上述二處房產主張任何權利。

三、本協議涉及的二處房產甲、乙雙方不存在任何爭議。

四、本協議在雙方簽字後即可生效。

五、本協議一式四份,甲方執二份,乙方執二份,該四份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上內容甲、乙雙方充分閱讀並表示理解,不存在任何異議,並且是在甲、乙雙方自願的情況下籤訂。

甲 方: 乙 方: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見證人:

身份證號碼:

聯繫方式:

見證時間:

女方:

身份證號:

男方:

身份證號

鑑於雙方欲於_______年___月___日正式登記結婚,實際締結婚姻關係時間以結婚證書記載爲準,現就部分與結婚有關事宜訂立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婚前財產

1.1 婚前財產指結婚婚姻關係締結前雙方即擁有所有權的財產,包括但不限於房產,股票,債權,現金,存款,首飾,車輛,服裝,傢俱,家用電器等。

1.2 雙方婚前財產屬於個人財產,各自所有,不因婚姻存續或消亡改變其性質,不因婚姻存續長短而改變其性質,婚前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3 雙方約定,於年月日以前在公證處辦理婚前財產公證。因此,雙方婚前財產的具體內容均以公證書記載爲準,即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如未記載於公證書之財產,除有確切的相反證據,均應當推定爲婚後財產。公證費用雙方平均分擔,如果一方毀婚,應當承擔全部公證費用。

第二條 婚後財產

2.1 婚後財產指雙方婚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所有權的財產。包括但不限於勞動所得;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2.2 雙方約定,婚後財產將不作爲夫妻共同財產,而屬於雙方個人財產。

2.3 婚後財產所有權的確定,如果沒有相反證據,財產所有權有登記的以登記爲準,無登記的以佔有爲準。如果任何一方通過盜竊,塗改,搶奪,搶劫,詐騙等方式將應由另一方所有的財產據爲己有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4 雙方應當在可能的範圍內通過公證、公佈、告知、在對外簽署合同時在條款中註明等方式令儘可能多的公衆瞭解到雙方已經約定婚後財產歸各自所有這一事實。因某一方債權人不知這一事實而主張對另一方的財產享有權利的,該方應當對另一方承擔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對另一方財產損失、精神損失等進行賠償。

第三條 財產分割

3.1 如果出現需要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之事由(包括但不限於離婚,一方或雙方死亡),上述婚前財產,婚後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範疇,不進行分割,但應當各自取回。

3.2 在共同生活過程中,如果出現雙方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的財產,包括但不限於以夫妻共同名義接受饋贈,合資購買住房,共同生活基金等,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應當立即分割,到婚姻解除時還沒有分割的,應當依法及本協議規定的原則進行分割。

3.3 分割共有財產的原則是,協商處理。無法達成協議的,按份共有的財產按份分割,共同共有的財產平均分割。實物可以分割的,實物分割,實物不能分割或分割可能造成財產價值損失的,可以折價或變價後分割貨幣。

第四條 共同生活

4.1 雙方締結婚姻後選擇地址爲的住宅用房爲共同生活所在地。該住房使用權系購買(租賃)所得,產權所有人爲。上述住所地如需變更需雙方協商一致並就有關事宜另行訂立書面協議。

4.2 爲維持日常生活開支,雙方每月各給付元人民幣進入共同生活基金,給付日期爲雙方各自發薪日(如發薪日不確定或不是每月一次,則爲每月1日)。該基金由男方(或女方)管理,上述基金用於住所地房租、物業管理費、水電煤氣費、寬帶上網費、電話費、住所地用餐所需費用以及雙方協商一致同意以共同生活基金支出的費用。每月由管理方製作開支明細表,每年由雙方共同覈算一次,如有赤字,則由雙方按每人50%的比例出資補足,如有盈餘則由雙方平分,並根據盈虧情況協商次年每月給付的金額,但該金額應逐年上升並且不少於上一年實際支出的十二分之一。

4.3 明細表一式兩份每月會籤一次,雙方各執一份,經會籤的明細表視爲雙方對於生活費的給付和支取均無異議。經摧告無合理原因拒絕會籤明細表的,視爲已經會籤。

4.4 雙方承諾,無論婚姻存續期間還是離婚後,無論在任何情況下不會出現無住房或生活困難的`情況,因此免除對方的扶助義務並且保證在婚姻存續期間每月按時按數支付約定的共同生活費。爲保證實現本條款的承諾,雙方父母將作爲擔保人,一旦任何一方出現無住房或生活困難或無力支付共同生活費的情況,該方父母將承擔起排除這一情況的義務,採取包括但不限於提供住房,提供經濟補助,代爲支付共同生活費等措施。雙方父母應當出具身份證明材料以證明合同雙方父母身份並在本協議上簽字同意該條 保證條款。證明材料複印件和原件覈對無誤後由雙方簽字確認後作爲本協議附件。

第五條 子女

5.1 雙方約定在婚姻存續期間不生育子女,不領養子女.爲此雙方應當做好必要的避孕措施,該避孕措施應由雙方友好合作共同完成,並由男方承擔最終責任.一旦女方意外受孕,男方應當支付女方流產費用,營養費,誤工損失費,精神損失費等每次合計不少於2萬元人民幣,但有事實證明該胎兒與男方無血緣關係的除外,並可根據6.2條 追究女方責任。

5.2 如因特殊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並另行簽訂書面協議,雙方可以在法律及政策允許範圍內生育或領養子女。該書面協議至少應當對以下事宜進行約定,生育或領養手續費用問題,撫養子女的費用問題,子女監護責任問題,發生離婚時子女撫養權問題,子女姓名確定權問題等。

第六條 忠實義務

6.1 雙方承諾婚後互負貞操、忠誠義務,任何時候一方不得背叛對方,絕對不發生家庭暴力。如有違犯,按以下辦法解決: 1、感情上,由忠誠方決定結束婚姻關係。 2、經濟上,不忠方不能分得家庭共同財產,不忠方個人財產亦歸忠誠方所有。 3、子女撫養,忠誠方有優先決定權。 家庭暴力參照以上辦法解決。

6.2 對於感情背叛的認定,違犯以下第1款時,理當屬背叛。違犯第6.2、6.3、6.4款中任何一款,對方有提醒和督促改過的權利,同時違犯的,亦作背叛認定。

①與異性發生親密關係。

②與異性關係曖昧。

③與異性接觸頻繁。

④與異性接觸已造成不良影響,危及家庭穩定。

6.3 因工作需要的人員往來,朋友交往應公開透明,不得遮遮掩掩,互相隱瞞。

6.4 雙方感情的遺留問題,應具有特殊性,一方的舊情人在非聯繫不可的情況下,須事前告知對方,對方有知情權,並徵得對方同意方可,若違犯視同背叛性質。

第七條 其他

7.1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確定,可訂立書面補充協議作爲本協議組成部分。

7.2 本協議如需修改,雙方需訂立書面協議進行修改。

7.3 如有異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

7.4 本協議一式6分,男女雙方各執一份,保證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5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男方: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女方: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甲方:姓名,身份證號碼,住址

乙方:姓名,身份證號碼,住址

甲乙雙方於年月日履行了結婚登記手續,都願共築愛巢,白頭偕老。但爲防止今後可能出現的婚前財產糾紛,現雙方理智地協商,就婚前財產達成如下協議:

一、婚前財產範圍:

甲方的財產有

乙方的財產有

(寫明現有夫妻財產(含債務)的名稱、數量、規格、種類、價值、狀況等)

二、婚前財產的權利歸屬:

(寫明以下內容:現有夫妻財產的歸屬及今後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財產(債務)的歸屬;夫妻存續期間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其他約定,如共同債務如何清償,財產孳息歸屬)

甲乙雙方無其他財產爭議。

甲方(簽字並捺手印):

乙方(簽字並捺手印):

年月日

××字第××號 茲證明___________________(應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和現住址)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_______(地點或者公證處),在我和______________(可以是其他公證員,也可以是見證人) 的面前,立下了前面的婚前財產協議,並在婚前財產協議上簽名上簽名(或者蓋章)。

經查,協議雙方的行爲和協議的內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xx條的 規定,是合法有效的。

××××公證處

公證員:××× ×××(簽名)

×年×月×日

甲方: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

甲乙雙方現已自由戀愛,確立關係,並已明確結婚意向,現雙方在無任何逼迫、無任何精神不正常現象的情況下,經雙方平等的協商,就婚前一處房產達成協議如下:

一、婚前甲乙雙方同意以甲方單方名義在_________按揭住房一套;房屋的詳情況如下:

1、住房產權地址位置:_________

2、房屋戶型:_________

3、房屋建築面積:_________

4、購房合同款:_________

5、購房合同編號:_________

二、由於雙方暫時未辦理結婚手續,因此購房合同上暫時只有甲方的簽署;但對於房產今後的權利歸屬及其相關責任等事宜,雙方一致協商並同意:

1、住房歸雙方共同所有;財產所有權的分配比例:甲乙雙方各佔_________%;

2、甲方不得私自將此屋進行轉讓、贈送、抵押、拍賣、租憑、借用等其它用途;

3、婚前貸款由甲方償還,此部分作爲甲方個人財產;

4、婚後甲乙雙方共同具有還貸的義務和責任;

三、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四、此協議雙方無任何爭議;

五、本協議經_________見證。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見證律師: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件一《商品房購買合同》複印件

附件二購房發票複印件

男方:________________ ,___ 族,生於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住址: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 。

女方:________________ ,___族,生於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住址: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 。

男女雙方自願辦理結婚登記,爲了避免今後出現不必要的糾紛,明確雙方婚後共同財產的範圍和歸屬,現雙方在自願、平等、互相信任、互相尊重的基礎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及相關司法解釋之規定,在婚前達成如下協議:

1、 女方婚前接受贈與的位於 的一套自有小產權住房(不動產權字號 建築面積 平米),爲女方婚前個人財產;

2、 前項所稱婚前個人財產如用於婚後生活的,不應當視爲女方將其作爲夫妻共同財產處理的意思表示;

3、 本協議未進行約定的男女雙方婚前財產依法歸各自所有;

4、 雙方登記結婚後新增加的財產的處分規則適用我國有關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

5、 雙方確認,在簽訂本協議時冷靜而理性,並一致確認上述約定是公平、有效的。

6、 如本協議部分條款被認定爲無效,不影響其它部分的效力。

7、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生效。

8、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約定。對本協議所約定內容產生糾紛的,甲乙雙方應本着夫妻之間應當信任、忠誠、相互理解與關愛的原則,友好協商解決。

(以下無正文)

男方(簽字、捺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女方(簽字、捺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見證人(簽字、捺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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