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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跨省起訴

來源:時尚達人圈    閱讀: 9.8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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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跨省起訴,開庭如果被告不能及時的到庭一定要想辦法,不然這樣審判結果也可能有利於起訴人。因此我們起訴去不了的話可以聯繫案件的法官,以下詳細介紹如何跨省起訴

如何跨省起訴1

一、被告人在異地怎麼起訴

1、向人民法院起訴時,如果被告人在異地,只是暫時性的,異地不是經常居住地時,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

2、如果被告在異地屬於經常居住地,那麼原告應當向被告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

3、相關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 一般地域管轄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如何跨省起訴

二、民事訴訟專屬管轄的情形有哪些

專屬管轄,是指法律規定某些特殊類型的案件專門由特定的法院管轄。專屬管轄是排他性管轄,既排除了任何外國法院對訴訟的管轄權,又排除了訴訟當事人以協議方式選擇國內的其他法院管轄。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屬於管轄的訴訟有以下三類:

(一)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二)因港口作業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三)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如何跨省起訴2

一、跨省起訴離婚如何辦理

1、向被告住所地(通常指戶口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即要求離婚的一方向不願意離婚的一方的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離婚申請,若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就向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2、向原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夫妻一方在外地的下列情況,可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離婚:

(1)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

(2)被勞動教養的人

(3)被監禁的人。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如何跨省起訴 第2張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二、離婚財產怎麼分割

1、一般均分原則:在分割共同財產時,雙方應有平等的權利,對共同財產平均分割。

2、堅持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則。

3、照顧無過錯一方的原則: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但有過錯,不代表就會淨身出戶。

4、公平原則:離婚時應清算夫妻的經濟利益。

5、尊重當事人意願,財產約定先於法定的原則。

如何跨省起訴3

一、異地被起訴去不了怎麼辦?

1、異地被起訴去不了可以委託他人處理訴訟事宜,當然此種方式適用與在案件開庭的時候並不是必須到庭的情形。

對於被告是負有贍養、撫育、扶養義務和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的被告或者離婚案件的',就必須出庭審理。

相關法律規定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一百七十四條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的必須到庭的被告,是指負有贍養、撫育、扶養義務和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才能查清案件基本事實的原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二條 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2、對於案件當事人被法院告知必須到庭的,若是不能在開庭之日到庭,那麼可以在收到傳票之後,將不能到庭的合法理由告知單位。

如何跨省起訴 第3張

相關法律規定:《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開庭審理:

(1)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

(2)當事人臨時提出迴避申請的;

(3)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鑑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

(4)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

二、異地起訴怎麼辦理?

異地起訴的,當事人可以自行前往辦理,也可以委託親戚朋友或者律師代爲辦理。但要提供書面的授權委託書及當事人簽名的起訴狀。

《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當事人有權委託代理人,提出迴避申請,收集、提供證據,進行辯論,請求調解,提起上訴,申請執行。

公民、單位若是收到了異地法院寄送的原告的訴狀副本,首先可以判斷該法院是否有管轄權。對於沒有管轄權的,可以提出異議請求。對於法院有受理案件的資格,但是自己又不能在法院開庭日到庭的,可以選擇將訴訟事宜委託給律師等代理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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