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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品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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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實社會中,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那麼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用品使用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用品使用管理制度

用品使用管理制度1

第一條爲更好的控制辦公消耗成本,規範集團總部辦公用品的發放、領用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耐用辦公用品的領用:

1、耐用辦公用品包括:電話、計算器、訂書機、文件欄、文件夾、筆筒、打孔機、剪刀、戒紙刀、直尺、起釘器。

2、耐用辦公用品已於員工入職時按標準發放,原則上不再增補,若破損、殘舊需更換的必須以舊換新。

第三條易耗辦公用品的領用:

1、易耗辦公用品分爲兩部分:部門所需用品和個人所需用品。

2、部門所需用品包括:傳真紙、復(寫)印紙、打印紙、墨盒、碳粉、硒鼓、光盤、墨水、裝訂夾、白板筆。

3、個人所需用品包括:簽字筆(芯)、圓珠筆(芯)、鉛筆、筆記本、雙面膠、透明膠、膠水、釘書針、回形針、橡皮擦、塗改液、信箋紙。

4、部門常用易耗辦公用品月用量標準見附表。此標準爲暫定數,可依據每月平均用量進行合理調整。

5、每月24日前,由各部門將次月《申購單》填好(常用易耗辦公用品不得超過每月用量標準),經部門經理初核,總經理或副總經理複覈,人力資源中心總監批准後交採購部統一採購。

6、發放時間:每月15號(如遇假期,順延)。其餘時間一般不予辦理辦公用品的領用手續。

7、領用方法:由各部門按發放日期統一到辦公用品倉申領簽字,若部門領用超出需求計劃的,須經綜合部長批准後方可發放。

8、部分辦公用品(油性筆、水彩筆、簽字筆、白板筆、圓珠筆芯、圓珠筆、塗改液、各種電腦墨盒)實行以舊換新原則,傳真紙領用時須以中間紙交換。

9、電腦耗材品(鼠標、墨盒、打印墨水碳粉、硒鼓等)由總經理批准,綜合部長審覈後方可領用,申領時須依舊換新。

10、本着節約與自願的原則,可不領用或少領用的應儘量不領用或少領用。綜合部對於

節儉成效突出的員工,公司將予以表揚。

第四條:未列入耐用及易耗辦公用品的其它物品的申領,按公司相關制度執行。

第五條:本規定自簽發之日起執行,以往如有與此制度相牴觸者,以此爲準。

附件:1、常用易耗辦公用品月用量標準

2、《部門辦公用品需求計劃表》

附件1:常用易耗辦公用品月用量標準

第一條本制度所稱辦公文具分爲消耗品,管理消耗品及管理品三種.

1.消耗品:鉛筆,刀片,膠水,膠帶,大頭針,圖釘,筆記本,複寫紙,卷宗,標籤,便條紙,信紙,橡皮擦,夾子等.

2.管理消耗品:簽字筆,熒光筆,修正液,電池,直線紙等.

3.管理品:剪刀,美工刀,釘書機,打孔機,鋼筆,打碼機,姓名章,日期章,日期戳,計算機,印泥等.

第二條文具用品分爲個人領用與部門領用兩種.個人領用指個人使用保管的用品,如圓珠筆,橡皮擦,直尺等.部門領用指本部門共同使用的用品,如打孔機,釘書

第三條消耗品可依據歷史記錄(如以過去半年耗用平均數),經驗法則(估計消耗時間)設定領用管理基準(如圓珠筆每月每人發放一支),並可隨部門或人員的工作狀況調整發放時間.

第四條消耗品應限定人員使用,自第三次發放起,必須以舊品替換新品,但純消耗品(如打印紙)不在此限.

第五條管理品移交時如有故障或損壞,應以舊換新,如遺失應由個人或部門賠償,自購.

第六條辦公用品的申請應於每月25日由各部門提出

第七條辦公用品嚴禁帶回傢俬用.

第八條辦公用品一般由管理部向批發商採購,其中必需品,採購不易或耗用量大的物品,應酌量庫存,管理部無法採購的特殊辦公用品,可以經管理部同意並授權各部門自行採購.

第九條新進人員到職時由各部門提出辦公用品申請單向綜合管理部領取辦公用品,人員離職時,應將剩餘用品一併交回綜合管理部。

用品使用管理制度2

第一條 爲加強辦公用品使用的管理,節約開支、杜絕浪費現象。辦公用品由人事行政部門統一保管,並指定保管人,按公司覈定的費用標準向使用人發放。

第二條 辦公用品常用品由人事行政部門根據消耗情況進行申購備領,控制品和特批品由使用部門(人)提出申購,控制品經各公司總經理批准,特批品經董事長批准;批准後的《申購單》交採購中心執行購買。未填寫《申購單》及未經領導批准擅自購買的不予報銷。

第三條 採購人員應將所採購的物品交保管人辦理登記入庫手續,保管人根據採購價格覈定物品單價,計入領用部門(人)費用,並在每月終填報《辦公用品使用情況彙總表》。

第四條 公司各部門應按總部覈定的辦公用品費用定額標準嚴格把好申購和領用關。保管人不得超標發放辦公用品,確因工作需要超標領用的,應經公司領導同意。

第五條 辦公用品使用實行月統計年結算,由公司人事行政部門出具報表,財務部審覈。費用超支在超支人年終獎金中扣除,節約費用計入下年度使用。

第六條 各部門要控制和合理使用辦公用品,杜絕浪費現象。水筆芯、圓珠筆芯、膠水、墨水、塗改液、計算器等辦公用品重新領用時應以舊換新。

第七條 凡調出或離職人員在辦理離職或交接手續時,應將所領用的辦公用品(一次性消耗品除外)如數歸還。有缺失的應照價賠償,否則不予辦理有關手續。

第八條 辦公電腦、打印機、複印機、傳真機等辦公設備的耗材及維修由設備使用部門(人)負責,並經總經理批准,由指定管理公司的人事行政部門負責申購。

第九條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用品使用管理制度3

1.現場電氣工器具必須按定置擺放在工器具櫃內。工器具櫃要求保持整齊乾淨,列入交接班檢查內容。檢查工器具及其附屬件(檢驗標籤、測試導線、電池等)齊全完好,工器具櫃衛生清潔。發現工器具丟失或損壞,按運行二部規定對當班值進行考覈。

2.使用電氣工器具前,必須檢查工器具性能完好。

3.所有操作把手要求存放在集控室電氣工器具櫃內,配電室內不得存放。發現配電室內存放操作把手或操作把手丟失、損壞,按運行二部規定對當班值進行考覈。

4. 10kv及以上設備停送電操作必須帶絕緣手套,穿絕緣靴;380v及以下設備停送電操作必須帶絕緣手套和穿絕緣鞋。

5.使用萬用表、鉗型電流表、搖表進行測量工作時,應由兩人進行。

6.使用紅外線測溫儀對設備測溫時,必須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以免造成觸電。

7.使用電筆或驗電器對設備進行驗電時,必須檢查電筆或驗電器合格且電壓等級與被測設備相符。10kv及以上設備驗電必須帶絕緣手套。

8.裝拆接地線(接地刀),必須帶絕緣手套,穿絕緣靴。

9.裝拆保險(熔斷器),應帶護目眼鏡和絕緣手套並使用絕緣夾鉗。

10.查找10kv及以上設備接地時,必須穿絕緣靴;接觸設備的外殼和架構時必須帶絕緣手套。

11.巡視電氣設備、及在電氣設備區域活動時必須穿絕緣鞋;雷雨天氣巡視室外高壓設備時,必須穿絕緣靴。

12.所有工器具必須按規定進行使用,並檢查檢驗合格證完好,專工定期檢查。發現未按規定使用和檢驗合格證脫落丟失,按運行二部規定進行考覈。

13.現場安全標示牌分類放置,按工作票要求掛到現場的標示牌,工作票終結時必須收回,如發現現場遺留者考覈當值。

用品使用管理制度4

一、定義

1、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正常使用或佩戴的,用以保護自身安全和健康的物品稱爲勞動防護用品;如:勞動防護手套,防護鞋等。

2、所使用的特殊防護器具稱勞動防護用具;如:防毒面具等。

二、管理職責

1、安全管理部門參與全公司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的制訂和修改,對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數量、質量及使用情況等進行監督檢查。

2、安全管理部門統一負責編制防護用品的採購計劃。

3、倉儲部門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的驗收、保管,不合格的用品、用具拒絕入庫。

三、選用、保管與使用

1、必須根據作業性質、條件(空氣中的氧含量、毒物種類、濃度等)、勞動強度及國家有關技術標準,正確選擇和採用合適的防護用品和器具。

2、防護器具不準超出防護範圍進行借用:

(1)不準用過濾式面具代替隔離式面具。

(2)嚴禁使用失效的防護器材;

(3)嚴禁用防塵口罩(帶換氣閥)代替過濾式防毒面具。

3、使用防護器具人員必須經過培訓,熟知結構、性能,使用和維護保管方法。

4、各種防護器具應定點存放,使用科室應派專人保管,建立臺帳。工段、崗位上的防護器材要設專人管理,對防護器材的完好負責;並按班交接。

5、必須建立防護用品和器具的領用登記卡制度,並根據有關規定製訂發放標準。

6、定期校驗和維護

(1)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公司安全防護工具的管理、建立臺帳和定期校驗工作。

(2)使用科室對所屬區域的勞動防護用具的完好、維護保養負責,定期進行檢查和記錄。

(3)電氣絕緣工具定點專人保管,定期進行耐壓試驗,嚴禁使用不合格的絕緣工具從事電氣作業。

(4)防毒面具等用後清洗,至少兩個月檢查一次,濾毒罐要稱量檢查,面具進行氣密性試驗。

7、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規定

(1)、勞動防護用品,不同工種不同標準,不同條件不同規定,不搞平均主義,充分發按防護用品的作用,防止浪費。

(2)、勞動防護用品是保護員工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與健康的一項輔助措施,必須按規定正確佩戴使用,保證安全。

(3)、管理人員按管轄的主要崗位標準發給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期限按規定標準執行。

(4)、臨時工作人員的防護用品按同類工種標準執行。

(5)、進入現場從事生產作業,必須認真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

(6)、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按從事本崗位的實際生產時間計算,期滿時以舊換新。

(7)、備用的勞動防護用品要專人保管。

用品使用管理制度5

一、爲了響應建設節約型社會的號召,使辦公物資管理和使用合理化,本着厲行節約,滿足需要的原則,特制訂本制度。

二、辦公用品分爲低值易耗品、固定資產和日常辦公用品。低值易耗品包括計算器、筆、紙、訂書釘、大頭針、回形針、膠水、電池等。固定資產包括計算機、打印機、攝像機、照相機、傳真機、複印機、服務器、辦公桌等。

三、物資採購:

1、辦公用品的採購,原則上由辦公室統一購買,屬特殊物資經局長室同意可由申購部門自行購買。申購物品應填寫物品申購單,報局領導批准同意後,方可購買。

2、物資採購由辦公室負責,並採取以下方式:

1)定點:按照區財政局招標定點單位進行採購。

2)定量:對油墨、紙張、一次性水筆、筆芯等動態調整,保證常備物資的庫存合理性。

3)特殊物品:屬區財政局規定招標範圍內物品,通過政府採購中心招標採購。其它物品堅持比質、比價原則進行採購。

四、辦公室根據物資分類,進行不同的領用和管理方式,建立個人物資使用保管臺帳,記錄、使用、維修、保管登記情況。

低值易耗品:由辦公室指定專人保管,並做好造冊登記和發放登記。

個人保管物品:計算器、U盤、訂書機等物資,如有損壞遺失,須提出申請報局長批准,才能重新配備。

實物資產:每人所使用計算機、打印機等資產,須妥善維護,正確使用,如確需維修,提出申請,請確認,報請局長室批准。

五、人員離職時,必須向辦公室辦理辦公物品歸還手續。

六、根據辦公室對各人的領用,使用情況和設備物資維修、遺失記錄,覈算各人辦公成本,年終進行統計彙總,評選先進個人。

用品使用管理制度6

爲加強辦公用品使用的管理,節約開支、避免浪費,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一、辦公用品分類:

1、常用品:圓珠筆(芯)、水筆(芯)、鉛筆、橡皮、墨水、膠水、回形針、大頭針、裝釘針、稿紙。

2、控制品:名片、文件夾、壓桿夾、文件架、計算器、釘書機、筆記本、會議紀錄本、信封、筆筒、鋼筆、白板筆、水彩筆、固體膠、膠帶、標籤紙、塗改液、更正帶、檔案盒、檔案袋、皮筋、刀片、圖釘、票夾、印臺(油)、量具、刀具、軟盤、刻錄盤。

3、特批品(不列入辦公用品費用考覈):印刷品(各類宣傳單、各類表格、文件頭等),財務帳本、憑證,蘋果機彩色墨盒及打印紙,u盤等。

二、辦公用品使用對象:各公司主管以上管理人員、職能和業務部門員工,具體由各公司覈定。

三、申購和採購:辦公用品常用品由人事行政部門根據消耗情況進行申購備領,控制品和特批品由使用部門(人)提出申購,控制品經各公司總經理批准,特批品經董事長批准;批准後的《申購單》交採購中心執行購買。未填寫《申購單》及未經領導批准擅自購買的不予報銷。

四、管理和發放:

1、辦公用品由人事行政部門統一保管,並指定保管人,按公司覈定的費用標準向使用人發放。

2、採購人員應將所採購的物品交保管人辦理登記入庫手續,保管人根據採購價格覈定物品單價,計入領用部門(人)費用,並在每月終填報《辦公用品使用情況彙總表》。

3、各部門應指定專人領取辦公用品。

五、各部門費用覈定及有關規定:

1、各公司各部門應按總部覈定的辦公用品費用定額標準嚴格把好申購和領用關。保管人不得超標發放辦公用品,確因工作需要超標領用的,應經分管領導同意。

2、覈定的費用實行增人增費、減人減費,各部門增人或減人,其費用由人事行政部門根據人員變動情況進行調整。

3、各部門因特殊情況需增加費用的,應以書面形式報批,經分管領導審覈後,由總經理特批,並報請總部增加該項費用。

4、辦公用品使用實行月統計年結算,截止時間爲每月終和年終12月31日。由人事行政部門出具報表,財務部審覈。費用超支在超支人年終獎金中扣除,節約費用計入下年度使用。

5、各公司可根據總部下達的辦公用品定額自主確定各部門及各使用人的辦公用品使用標準。

六、其它規定:

1、各部門要控制和合理使用辦公用品,杜絕浪費現象。水筆芯、圓珠筆芯、膠水、墨水、塗改液、計算器等辦公用品重新領用時應以舊換新。

2、凡調出或離職人員在辦理離職或交接手續時,應將所領用的辦公用品(一次性消耗品除外)如數歸還。有缺失的應照價賠償,否則不予辦理有關手續。

3、辦公設備的耗材及維修費用。

1)電腦、打印機、複印機、傳真機等辦公設備的耗材及維修費用,總部另定定額標準。屬多個公司共用的,按集團總部規定的標準進行分攤;屬各部門或個人保管使用的,計入所在公司定額費用。

2)耗材包括:打印、複印紙,激光打印機碳粉、硒鼓,針式打印機色帶,噴墨打印機墨盒(水),複印機碳粉,傳真紙,鼠標,鍵盤等;其申購由設備使用部門(人)負責,並經總經理批准,屬多個公司共用的,由指定管理公司的人事行政部門負責申購。

3)辦公設備的報修參照耗材申購程序辦理。

七、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用品使用管理制度7

1 目的 爲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規範施工現場作業的安全防護用品的配備、使用和管理,保障從業人員在施工生產作業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和《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等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特制定本制度。

2 範圍

2.1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建築施工作業的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使用及管理。

2.2 從事新建、改建、擴建和拆除等有關建築活動,應依據本制度爲從業人員配備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使其免遭或減輕事故傷害和職業危害。

3 職責

3.1 工程部爲本制度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配備標準的制定,檢查督促下屬單位落實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使用和管理。

3.2 項目部負責勞動防護用品按標準發放,監督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正確使用、佩戴勞動防護用品。

3.3 財務部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的採購和保管。

3.4 工會、人力資源部負責監督檢查。

4 資源需求

必要的資金保障、適宜的貯存場所。

5 基本規定

5.1 進入施工現場的施工人員和其他人員,應依據本標準正確佩戴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以確保施工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5.2 本制度規定了建築施工作業勞動防護用品配備,使用及管理的基本技術要求。當本制度與國家法律法規、行政法規的規定相牴觸時,應按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5.3 建築施工作業勞動防護用品配備、使用及管理,除應符合本制度以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5.4本制度所列勞動防護用品爲從事建築施工作業的人員和進入施工現場的其他人員配備的個人防護裝備。

5.5從事施工作業人員必須配備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並應按規定正確使用。

5.6 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應按照“誰用工,誰負責”的原則,由用人單位爲作業人員按作業工種配備。

5.7進入施工現場人員必須佩戴安全帽。作業人員必須戴安全帽,穿工作鞋和工作服,應按作業要求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在 2m 及以上的無可靠安全防護設施的高處,懸崖和陡坡作業時,必須系掛安全帶。

5.8從事機械作業的女士及長髮者應配備工作帽等個人防護用品。

5.9 從事登高架設作業,起重吊裝作業的施工人員應配備防止滑落的勞動防護用品,應爲從事自然強光環境下作業的'施工人員配備防止強光傷害的勞動防護用品。

5.10 從事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工程作業的施工人員應配備防止觸電的勞動防護用品。

5.11 從事焊接作業的施工人員應配備防止觸電、灼傷、強光傷害的勞動防護用品。

5.12 從事鍋爐、壓力容器、管道安裝作業的施工人員應配備防止觸電,強光傷害的勞動防護用品。

5.13 從事防水、防腐和油漆作業的施工人員應配備防止觸電、中毒、灼傷的勞動防護用品。

5.14 從事基礎施工、主體結構、屋面施工、裝飾裝修作業人員,應配備防止身體、手足、眼部等受到傷害的勞動防護用品。

5.15 冬期施工期間或作業環境溫度較低的,應爲作業人員配備防寒類防護用品。

5.16 雨期施工期間應爲室外作業人員配備雨衣,雨鞋等個人防護用品。對環境潮溼及水中作業的人員應配備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

6 配備要求

6.1 架子工、起重吊裝工、信號指揮工的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應符合下列規定:

(1)架子工、塔式起重機操作人員、起重吊裝工應配備靈便緊口的工作服,繫帶防滑鞋和工作手套。

(2)信號指揮工應配備專用標誌服裝。在自然強光環境條件作業時,應配備有色防護眼鏡。

6.2 電工的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應符合下列規定:

(1)維修電工應配備絕緣鞋,絕緣手套和靈便緊口的工作服。

(2)安裝電工應配備手套和防護眼鏡。

(3)高壓電氣作業時,應配備相應等級的絕緣鞋、手套和有色防護眼鏡。

6.3 電焊工、氣割工的勞動防護品配備應符合下列規定:

(1)電焊工,氣割工應配備阻燃防護服、絕緣鞋、鞋蓋、電焊手套和焊接防護面罩。在高處作業時,應配備安全帽與面罩連接式焊接防護面罩和阻燃安全帶。

(2)從事清除焊渣作業時,應配備防護眼鏡。

(3)從事磨削鎢極作業時,應配備手套、防塵口罩和防護眼鏡。

(4)從事酸鹼等腐蝕性作業時,應配備防腐蝕性工作服、耐酸鹼肢鞋、耐酸鹼手套、防護口罩和防護眼鏡。

(5)在密閉環境中或通風不良的環境下,應配備送風式防護面罩。

6.4 鍋爐、壓力容器及管道安裝工的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應符合下列規定:

(1)鍋爐及壓力容器安裝工、管道安裝工應配備緊口工作服和保護足趾安全鞋。在強光環境條件作業時,應配備有色防護眼鏡。

(2)在地下或潮溼場所,應配備緊口工作服、絕緣鞋和絕緣手套。

6.5 油漆工在從事塗刷、噴漆作業時,應配備防靜電工作服、防

靜電鞋;防靜電手套、防毒口罩和防護眼鏡;從事砂紙打磨作業時,應配備防塵口罩和密閉式防護眼鏡。

6.6 普通工在從事淋灰、篩灰作業時,應配備高腰工作鞋、鞋蓋、手套和防塵口罩,應配備防護眼鏡;從事擡、扛物料作業時,應配備墊肩;從事人工挖擴樁孔丼下作業時,應配備雨靴、手套和安全繩;從事拆除工作時,應配備保護足趾安全鞋、手套。

6.7 混凝土工應配備工作服,繫帶高腰防滑鞋,鞋蓋,防塵口罩和手套,宜配備防護眼鏡;從事混凝土澆築作業時,應配備肢鞋和手套;從事混凝土振搗作業時,應配備絕緣肢鞋,絕緣手套。

6.8 瓦工、砌築工應配備保護足趾安全鞋,肢面手套和普通工作服。

6.9抹灰工應配備高腰布面腳底防滑鞋和手套,宜配備防護眼鏡。

6.10 磨石工應配備緊口工作服、絕緣肢鞋、絕緣手套和防塵口罩。

6.11 石工應配備緊口工作服、保護足趾安全鞋、手套和防塵口罩,宜配備防護服鏡。

6.12 木工從事機械作業時,應配備緊口工作服,防噪聲耳罩和防塵口罩,宜配備防護眼鏡。

6.13 鋼筋工應配備緊口工作服,保護足趾安全鞋和手套。從事鋼筋除鏽作業時,應配備防塵口罩,宜配備防護眼鏡。

6.14 防水工的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應符合下列規定:

(1)從事塗刷作業時,應配備防靜電工作服,防靜電鞋和鞋蓋,防護手套,防毒口覃和防護眼鏡。

(2)從事瀝青熔化,運送作業時,應配備防燙工作服,高腰布面肢底防滑鞋和鞋蓋,工作帽,耐高溫長手套,防毒口罩和防護眼鏡。

6.15玻璃工應配備工作服和防切割手套;從事打磨玻璃作業時,應配備防塵口罩,宜配備防護眼鏡。

6.16 司爐工應配備耐高溫工作服,保護足趾安全鞋,工作帽,防護手套和防塵口罩,宜配備防護眼鏡;從事添加燃料作業時,應配備有色防衝擊眼鏡。

6.17 鉗工、鉚工、通風工的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應符合下列規定:

(1)從事使用銼刀、刮刀、鏨子、扁鏟等工具作業時,應配備緊口工作服和防護眼鏡。

(2)從事剔鑿作業時,應配備手套和防護眼鏡;從事搬擡作業時,應配備保護足趾安全鞋和手套。

(3)從事石棉、破璃棉等含塵毒材料作業時,操作人員應配備防異物工作服、防塵口罩、風帽、風鏡和薄膜手套。

6.18 築爐工從事磨磚,切磚作業時,應配備緊口工作服,保護足趾安全鞋,手套和防塵口罩,宜配備防護眼鏡。

6.19 電梯安裝工,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從事安裝,拆卸和維修作業時,應配備緊口工作服,保護足趾安全鞋和手套

用品使用管理制度8

一、採購、個人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帶及其他勞動防護用品等,必須符合《安全帽》(gb2811)、《安全帶》(gb6095)及其他勞動防護用品相關國家標準的要求。不得采購和使用無安全標記或不符合國家相關標準要求的勞動防護用品。

二、採購勞動防護用品時,應查驗勞動防護用品生產廠家或供貨商的生產、經營資格,驗明商品合格證明和商品標識,收集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或由供貨商簽字蓋章的檢驗報告複印件。以確保採購勞動防護用品的質量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三、購置的勞動防護用品按照相關規定按批量進行安全性能試驗、檢驗,並按照有關要求進行週期性檢驗。

四、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和管理堅持“誰用工、誰負責”的原則,實行免費發放,不得以貨幣或實物替代。購置的勞動防護用品應有采購、發放管理臺帳,臺帳中應明確領取人簽字手續,管理臺帳保存期限不得少於兩年。

五、勞動防護用品應專人管理,貯存過程中通風,避光,隔熱,並避免化學品的侵蝕。

對施工作業人員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情況定期檢查,督促相關分包企業和人員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六、加強對施工作業人員的教育培訓,保證施工作業人員能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工程項目部應有教育培訓記錄,有培訓人員和被培訓人員的簽名和時間。

七、對損壞或性能不符合防護條件的防護用品應予以報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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