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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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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那麼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1

爲了保護員工的身體健康與安全,防止發生傷亡事故,加強對員工的個人防護,保證勞動防護用品及時發放,制定本規定.

一.員工個人防護用品發放範圍和原則

1.發放範圍:

(1)從事高溫、輻射低溫操作者.

(2)從事有燒、燙傷機械傷害危險操作者.

(3)從事散發毒性、刺激性、感染性等有害氣體粉塵等有害作業的操作者.

(4)從事腐蝕、潮溼或苦髒崗位操作者.

(5)從事高空或溼式作業的操作者.

(6)從事有可能受到電擊、電傷等危險的電氣操作者.

(7)從事有強噪聲或可能令人窒息作業的操作者.

(8)從事有磨損和油灰等污染作業的操作者.

(9)從事露天作業而必須在雨中堅持生產的作業者

(10)凡是在嚴寒氣候中,從事露天作業邊疆時間超過4小時的作業者.

(11)其他需要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的作業者.

2.發放原則:

(1)按照不同工種、不同勞動條件,發給員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

(2)嚴格招待國家和上級有關部門規定的發放標準,得任意擴大發主和範圍和提高標準.

(3)禁止將勞動防護用品摺合現金髮給個人,發放的勞動防護用品,不準轉送、轉賣.

二、發放使用標準

1、發放、使用管理標準,按照國家和上級有關部門及單位規定的發放標準執行.

2.新工種、新項目需新增的勞動防護用品應結合同類單位發放使用標準和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發放使用標準.

三、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規定

1.勞動防護用品,不同工種不同標準,不同條件不同規定,不搞平均主義,充分發按防護用品的作用,防止浪費.

2.勞動防護用品是保護員工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與健康的一項輔助措施,必須按規定正確佩戴使用,保證安全.

3.基層幹部按管轄的主要崗位標準發給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期限按規定標準執行.

4.臨時工作人員的防護用品按同類工種標準執行.

5.實習生、代培人員必須按規定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用品由實習單位提供,費用按協議規定處理.

6.進入生產現場從事生產作業,必須認真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

7.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按從事本崗位的實際生產時間計算.期滿手以舊換新.

8.備用的勞動防護用品要專人保管.

9.員工調出時,個人勞動防護用品一律由單位收回;員工單位內部調動時,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卡片同時轉交新單位;工種變動時,原工種和新工種標準之間的差別按實際情況增減.

四、勞動防護用品管理部門職責

1.安全管理部門

(1)對勞動防護用品質量、款式、標準招待及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根據國家、省、市行業規定標準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修訂勞動防護用品使用、發放標準和管理辦法。

(3)如發現質量款式等不符合要求,有權指令停止發放和退回。

(4)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對領用勞動防護用品的審批。

2、物資採購部門

(1)必須採購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勞動防護用品。

(2)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計劃採購需報安全管理部門審批同意方可採購。

3.材料供應部門

(1)要認真按勞動防護用品標準、規格、款式、質量要求對入庫勞動防護用品進行檢查,不符合標準不準入庫和發放。

(2)發現勞動防護用品質量總是時,要報安全管理部門及時進行處理。

(3)對庫內勞動防護用品要認真保管,做好防潮、防雨等事項。保持良好通風,防止勞動防護用品損壞。

4.財務部門

(1)按主管部門提出的季度勞動防護用品的預算計劃,及時提供勞動防護用品經費。

(2)建立勞動防護用品專款專用臺帳。

5.其他部門

(1)人事勞資部門提供工種及人數,對改換工種人員辦理手續,並通知安全管理部門。

(2)技術部門負責新工藝、新工種認定。

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2

1、勞動防護用品用具必須購買合格的產品。

2、倉庫保管人員對勞動用品、用具應分類存放,登記造冊,妥善保管,

3、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發放必須做到定期發放。一般發放一次。

4、勞動防護用品、用具使用。從業人員必須按照規定正確佩戴勞動防護用品,真正起到防護作用。

5、勞動防護用品、用具領取由車間統一領取。

6、企業要經常對給勞動防護用、用具的使用人員講解使用的方法和使用過程中的注意事項。使用人員要認真學習使用要求,保證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用具。

7、勞動防護用品用具配備要求,企業必須無償爲從業人員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

8、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經經常檢查從業人員對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佩戴情況,發現使用不正確的要及時糾正,並給予批評教育;定期對勞動防護用品的質量狀況進行檢測,保證其使用性能良好。

9、勞動防護用品不得用貨幣和其它物品替代。

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3

爲了加強勞動防護用品管理,保證職工安全健康的從事工作,特制定本發放標準和管理制度。

一、定義

1.1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正常使用或佩戴的,用以保護自身安全和健康的物品稱爲勞動防護用品;如:勞動防護手套,防護鞋等。

1.2所使用的特殊防護器具稱勞動防護用具;如:防毒面具等。

二、管理職責

2.1安全環境管理委員會參與全公司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的制訂和修改,對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數量、質量及使用情況等進行監督檢查。

2.2生產部統一負責編制防護用品的採購計劃。

2.3生產部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的驗收、保管,不合格的用品、用具拒絕入庫。

三、選用與保管

3.1必須根據作業性質、條件(空氣中的氧含量、毒物種類、濃度等)、勞動強度及國家有關技術標準,正確選擇和採用合適的防護用品和器具。

3.2防護器具不準超出防護範圍進行借用:

(1)不準用過濾式面具代替隔離式面具。

(2)嚴禁使用失效的防護器材;

(3)嚴禁用防塵口罩(帶換氣閥)代替過濾式防毒面具。

3.3使用防護器具人員必須經過培訓,熟知結構、性能,使用和維護保管方法。

3.4各種防護器具應定點存放,使用生產部應派專人保管,建立臺帳。生產部崗位上的防護器材要設專人管理,對防護器材的完好負責。

3.5必須建立防護用品和器具的領用登記卡制度,並根據有關規定製訂發放標準。

3.6定期校驗和維護

(1)由生產部負責公司安全防護工具的管理、建立臺帳和定期校驗工作。

(2)使用車間部門對所屬區域的勞動防護用具的完好、維護保養負責,定期進行檢查和記錄。

(3)電氣絕緣工具定點專人保管,定期進行耐壓試驗,嚴禁使用不合格的絕緣工具從事電氣作業。

(4)防毒面具等用後清洗,至少兩個月檢查一次,濾毒罐要稱量檢查,面具進行氣密性試驗。

3.7勞動防護用品用具必須按規定用途使用,不得改作他用或變賣。

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4

勞動防護用品是保障從業人員免遭或減輕各種人身傷害或職業危害的重要措施,是保障項目施工安全生產的基礎。爲規範項目施工中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和使用,特制定本辦法。

1項目部根據作業場所中的職業危害因素及其危害程度,按照法律法規及《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試行)》等標準規定,爲從業人員免費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護品。

不得以貨幣或其他物品替代應當配備的護品。

2特種勞動防護用品購買須到有資質的專營商店或生產企業,必須具有“三證”(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質量鑑定證)。採購人員應索取“三證”的複印件備案存查。

特種勞動防護用品主要指: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絕緣鞋、絕緣手套…等。

3對於分包隊伍自行配置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項目部應索取其“三證”的複印件備案存查。

4購置的護品須經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驗收。

5專職安全員在勞動防護用品使用前,應按照使用要求對防護功能進行必要的檢查。

6項目部應教育從業人員,按照護品的使用規則和防護要求,正確使用和配戴勞動防護用品。確保從業人員做到“三會”(會檢查護品的可靠性、會正確使用、會正確維護保養)。

7專職安全員必須隨時檢查從業人員勞動防護用品的配戴使用是否正確,對違規行爲及時糾正。

8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規定:

1)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且應調整好帽箍、帶扣後,繫緊帽戴;

2)電工作業必須穿絕緣鞋、戴絕緣手套,嚴禁酒後操作;

3)搭、拆腳手架及無可靠防護措施的臨邊、高空作業時,必須配戴安全帽、安全帶,安全帶必須高掛低用、禁止打結或接長使用,系掛牢固。

4)使用打夯機、砼振搗器時,必須按規定穿絕緣鞋、戴絕緣手套;

5)使用電鑽、砂輪等手持電動工具作業時,必須按規定戴絕緣手套;

6)吊籃作業人員必須佩戴安全帽、安全帶,安全帶必須系掛在保險繩上;

7)電氣焊工作業時,必須戴電氣焊手套、使用護目鏡、防護服及面罩、穿絕緣鞋。高處焊接作業時,須使用標準的防火安全帶;

8)高處作業時不得穿硬底和戴釘易滑的鞋;

9)從事有機溶劑、腐蝕性和其他損害皮膚的作業時,應配戴橡皮或塑料手套、防毒過濾器;

10)使用園盤踞時,操作者應戴防護眼鏡;

11)粉塵作業環境下按規定配戴口罩;

12)在有機動車通行的環境下、及人機配合作業時,須穿反光背心;

13)使用木工機械時,操作者的工作服必須紮緊袖口,理好衣角,扣好衣釦;

14)進入施工現場嚴禁穿拖鞋、高跟鞋或赤背,衣褲無破損殘缺;

15)其他有關個人防護用品的配戴規定。

9項目部應按照產品說明書的要求,及時更換、報廢過期和失效的勞動防護用品。

10項目部應建立保存勞動防護用品的購買、驗收、保管、發放、使用、更換、報廢等記錄(包括“三證”)資料,並應由專職安全員備案,以備查驗。

附註:

1)安全帽上面應有四項永久性標誌,包括:製造廠名稱、商標、型號,製造年月,生產合格證和檢驗證,生產許可證編號。

2)塑料安全帽的有效期爲2.5年,玻璃鋼(包括維綸鋼)和膠質安全帽的有效期爲3.5年,超過有效期的安全帽應報廢。

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5

一、目的

爲了合理發放,使用員工個人防護用品,以保護員工安全和健康,有利於工作順利進行,根據國家勞動部及省“員工個人防護用品發放標準”並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範圍

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爲免遭或減輕事故傷害和職業危害的個人隨身穿(佩)戴的防護用品包括:防護眼鏡、防毒、防塵口罩、特種手套、防護鞋、頭盔、工作服等,上述用具必須按需配備並妥善保管,加強管理及正確使用。

三、內容

1.員工防護用品是一種勞動保護輔助措施,必須按崗位發放,不能把勞動防護用品當作生活福利品發放。

2.享受勞動保護用品的員工,一律依據部門覈定名單發放。

3.從事多種作業員工的防護品,應按其主要作業工種標準發放。

4.變動工種,應根據需要調整其防護用品。

5.員工上崗前應佩戴本崗位配發的勞動防護用品,對於員工不佩帶或不愛護勞動保護用品,安全管理人員有權作出處罰。

6.防護用品在使用過程中損壞的,必須馬上到主管處登記,並換領新的防護用品。

7.防護器具應定點存放在防護用品專櫃裏面,並由使用人負責保管,由企業安全委員會每兩月定期校驗一次。

9.企業設置了應急救援器材專櫃,以備緊急情況下使用,非緊急情況員工不得動用。

四、相關記錄

《勞動防護用品發放臺帳》

《防護用具檢查維護卡》aq-bzh30

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6

1.目的

爲加強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保障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總局第1號令《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結合集團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2.適用範圍

適用於噴煤車間全體人員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及發放。

3.定義

勞動防護用品: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爲免遭或減輕事故傷害職業危害配備的防護用品,包括一般勞動防護用品和特種勞動防護用品。

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國家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規定,需持有國家生產許可證的各類勞動防護用品。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分爲七類:1、頭部防護類;2、呼吸器官防護類;3、眼面防護類;4、聽覺器官防護類;5、防護服裝類;6、手足防護類;7、防墜落類。

4.職責

4.1車間要積極配合集團安環部制定廠級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及發放標準。

4.2車間負責對各班組上報的勞動防護用品計劃進行審覈、登記並按時上報集團安環部。

4.3車間負責制定本車間的勞保管理制度,設立專(兼)職勞動防護用品管理人員,建立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臺帳,負責本車間勞動防護用品的計劃、登記、領取、發放、覈實、等工作,按期將勞動防護用品發給職工。

5、工作程序

5.1.1車間勞動防護用品報料按標準制定計劃,並登記勞動防護用品領取人員,經本車間主管主任批准,勞動防護用品管理人員審覈、登記、簽字,並把人員報車間備案,經車間審覈、簽字確認後,書面的以每月12日之前,車間報料計劃電子版格式於每月10日前發至安全科,安全科審覈、簽字後於15日之前發至集團安環部。若規定之日不能將報料計劃上報車間,由車間、勞保管理人員負全責。

5.2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管理

5.2.1車間接到厂部勞保發放的通知後,要按報料計劃到勞保庫房領取勞動防護用品。

5.2.2新入廠員工由車間勞保負責人與人力資源部協調開取證明後,到庫房領取。新員工年勞動防護用品(工作服,阻燃服、鞋、安全帽)在分配後發放,由分配後車間車間收取押金,新員工三個月以內退廠的勞動防護用品押金不再退還,三個月以後憑押金條領取押金;如有其它車間調入或本車間內部調換的.人員,必須出具原車間勞動防護用品發放證明。

5.2.3所有進入生產作業區域的人員,必須按規定佩帶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車間將對職工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及時糾正存在的問題。

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7

一、發放和使用

1、勞動防護用品必須依據安全生產、防止職業性傷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種、不同崗位、不同勞動條件向員工發放,屬於在生產過程中保護員工安全健康所必需的則發,否則不發。

2、遵照'用人單位必須爲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的法律規定,凡在本公司生產崗位上工作的員工均享受同崗位的勞動防護用品待遇。

3、勞動防護用品由公司免費提供。

4、凡取得報酬的外來人員(包括科研、設計、勞務、承包工程等),勞動防護用品開支已包括在支出費用之內,用人單位一律不發放勞動保護用品。

5、不在崗員工不應享受勞動防護用品待遇,員工因事(含學習、駐外工作、長期外借、出國等)、病、產假等原因離崗六個月及以上停發各類防護用品。

6、公司負責教育和監督員工按照勞動防護用品使用規則和防護要求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凡經過教育仍不按規定配戴勞動防護用品者爲蓄意違章,發生傷害者責任自負。

二、管理

1、綜合科是勞動防護用品的主管部門,負責審覈和監督各部門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範圍和使用情況,負責採購計劃的提出、勞動防護用品生產廠家的資格審定和價格限定工作,並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的進廠驗收和費用管理工作。凡達不到產品質量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不得入庫和發放。

2、採購計劃由各部門提出,交由儲運科採購,勞動防護用品應由廠家直接進貨,任何單位、部門、任何人均不得以介紹廠家和產品爲名干擾管理和採購工作。

3、生產與供貨單位必須具備如下條件否則不得采購:必須具備生產條件和質量檢驗手段,產品必須符合國家標準;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具有《特種勞動防護產品生產許可證》,產品必須有生產許可證編號、產品合格證、安全鑑定證;產品售價不得超出工商物價管理標準,有售後服務能力。

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8

1、單位應明確勞動防護用品主管部門,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的採購、驗收、保管、發放、使用、報廢。

2、勞動防護用品是保護職工安全健康的強制性預防措施,依據崗位工種特點及安全防護的需要發放。單位應無償向員工提供勞動防護用品,不得以貨幣或其他物品替代。

3、各級管理人員、班組長應監督職工在上崗前必須正確穿戴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4、勞動防護用品的採購應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特種防護用品必須具有《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生產許可證》,並標有產品合格證、安全鑑定證書和安全標誌。

5、勞動防護用品的採購驗收必須保存相關證明。

6、職工應保管好自己的勞動防護用品,避免不必要的破損、報廢或者丟失。

7、未到使用期限勞動防護用品,凡有破損、報廢或失去防護功能的,經有關領導批准,以舊換新。

8、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應有臺帳,領用者本人簽字。

9、各類勞動防護用品應在使用期限內使用,超出使用期限的,一律不得使用。防毒、防塵類呼吸器應根據實際情況按時更換過濾材料。

10、勞動防護用品的報廢處理按有關規定執行。

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9

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管理制度

爲了保證在作業場所安全裝卸危險化學品,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中毒危害、化學灼傷及避免發生靜電危害,保護勞動者的生命安全、身體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我單位特制定勞動保護用品發放管理制度。

第一條單位正確提供職業中毒危害、化學灼傷防護設備和作業人員使用的職業中毒、化學灼傷危害防護用品。

第二條防護用品按月發放,由專職安全員按作業人數領發,並在發放清單上簽名。

第三條所領取的防護用品應正確使用,作業時應按《勞動保護用品的佩帶和防火花工具使用安全操作規程》規定分類穿戴,認真執行使用。

第四條卸車作業結束時,受污染勞動防護用品應立即清洗乾淨並晾曬乾。放回勞動防護用品專用點放好。損壞不能用的防護用品不能隨意亂丟,應放入專用垃圾筒內,統一處理。

第五條勞動保護用品原則上按年度發放,若遇有損壞情況,應立即向倉庫領導申請更換。

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10

冶金公司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和發放標準的修訂方案

爲了更新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我們在20xx年1月4日公司標準化建設會議上,要求各分公司調查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實施和發放使用情況。根據各分公司反饋回來的信息,結合現在的發放標準,經過20xx年3月22日下午董事會和經理辦會議討論通過,修訂方案如下:

一、小件勞動防護用品由分公司發放和承擔費用

1、小件勞動防護用品,指洗浴類(香皂、洗衣粉、毛巾等);手套類(線手套、電焊手套、防水手套、絕緣手套等);口罩類(紗口罩、防塵口罩、防毒口罩、過濾紙等);眼鏡類(電焊眼鏡、電焊面罩、防護眼鏡等)和耳塞。

2、小件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由公司制定,分公司負責發放,分公司不得以貨幣或其他物品替代應當配備的勞動防護用品。

3、小件勞動防護用品由公司供應部購進,購進的小件勞動防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管理規定,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化要求。分公司發放小件勞動防護用品,到公司倉庫辦理出庫手續。

4、新增小件勞動防護用品,由公司人力資源部同大件勞動防護用品一起下發預發表,月底發放結束,返回人力資源部上臺帳。原來由分公司發放的洗衣粉、手套、毛巾等按原發放標準和辦法執行。

5、有分公司發放的小件勞動防護用品,必須按標準發放,公司安全部負責監督管檢查,發現沒有配備或者沒有佩戴的,從重處罰。

6、每月底,企管部根據人力資源部報出的《勞動防護用品發放彙總表》,把小件勞動防護用品費用單另擇出,計入分公司費用。

二、個別工種發放標準調整如下:

1、炸藥總庫保管:發放防靜電服、防靜電鞋,不發其他工作服。

2、燒火工發放標準:布工作服(12月)、藍色安全帽(12月),皮手套(3月,分公司發放),皮工作鞋(12月),防護眼鏡(1年,分公司發放),毛巾(3月,分公司發放)。

3、修理工:增加護腳,使用期限6個月。

4、擋池工:增加防水手套(3月,分公司發放),高筒膠鞋(12月)。增加分身雨衣(12月)。

5、破碎工、給料工:增加防塵口罩、耳塞4個月1個;皮帶工增加防塵口罩4個月1個,由分公司發放。

6、井上、井下勾料工:增加防塵口罩3個月1個,由分公司發放。

7、磁選工、過濾機工、砂泵工、振網篩工:需要防水手套由分公司和車間自備,公司倉庫辦理出庫手續。

8、本條款解釋權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和修改。

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11

爲保障員工安全生產,加強勞動保護,合理使用勞動護品,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類勞動護品由公司統一購買並進行管理,由生產部、庫區集中發放,發放部門要建立個人領用卡(或檔案),領用者要在卡在簽名。

二、購買勞動護品要本着實用、耐用的原則,切實起到保護職工健康的作用。

三、嚴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勞動護品配備標準和時間發放。

四、勞動護品是保障員工健康安全的維護品,生產崗位必須嚴格按要求合理使用勞動護品,不得將勞動護品變爲家庭福利。

五、如遇特殊情況,需用特殊勞動護品時,使用單位要提出申請,經總經理審批後配置。

六、生產部根據崗位不同或崗位調整情況,在規定的範圍內,靈活掌握髮放崗位及標準。

七、新入廠員工試用期滿後可享受勞動護品,離職或被辭退員工要將崗位固用勞動護品上交,辦好各項交接手續後方可離廠。

八、本制度可根據實際時行修改完善。

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12

食品公司勞動防護用品(具)和保健品發放管理制度

(一)勞動防護用品的概念

勞動防護用品是防護勞動者紮起勞動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所必需配備的一種預防性裝備,勞動防護用品有稱個體防護用品。

(二)勞動防護用品的作用

勞動者在生產、建設、運輸、服務和科學研究中由於作業環境條件異常而超過人體的耐受力,防護裝備缺乏或缺陷,以及其他突發原因,往往容易造成塵、毒、噪音、強磁輻射、觸電、靜電反應、爆炸、燒燙、凍傷、淹弱、腐蝕、打擊、墜落、絞輾和刺割等急慢性危害或工作事故,嚴重的甚至危及生命,爲了預防上述傷害,保證生產的順利進行,採取各種勞動安全和衛生技術措施來改善條件,防止傷亡事故,預防職業病和職業中毒的發生,準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

(三)勞動防護用品的類別

發放生產許可證的勞動防護用品的主要分類:

(1)頭部防護類(如:安全帽等);

(2)呼吸器官防護類(如:複式防塵罩、防毒面具等);

(3)聽力器官防護類(如:耳罩、耳塞等);

(4)眼、面部防護類(如:護目鏡、電焊面罩等);

(5)防護服類(如:防靜電工作服等);

(6)手、足防護類(如:絕緣手套、絕緣皮鞋、耐酸鹼鞋、保護足趾安全鞋等);

(7)防墜落類(如:安全帶、安全網等)。(四)使用中的管理

使用單位應建立健全勞動防護用品的購買、驗收、保管、發放、使用、更換和報廢管理制度,保證勞動防護用品質量和正確使用,保障勞動者的安全和健康。

(1)正確選用和採購勞動防護用品;

(2)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3)及時更換報廢勞動防護用品;

(五)本公司遵守勞動部於1963年頒佈試行的文件《國營企業職工個人防護用品發放標準》規定了'應當按照勞動條件發給員工防護用品,屬於在生產過程中保護工人安全、健康所必需的則發,否則不發','在不同企業中勞動條件相同的同類工程,應發給相同的防護用品','以及免費發給'等原則,並且要求企業單位'建立健全必要的發放、保管、使用、回收等制度,還應教育工人節約使用'還規定了地方和企業對防護用品發放標準的管理問題。

(六)保健品發放管理:

本公司在高溫季節,對工人發放毛巾、洗髮水、肥皂、風油精、人丹、六滴水,並有門衛負責。公司買一臺冷凍水機器,專做冷飲水,用礦泉水、青梅湯24小時提供,由食堂裏發放棒冰,1天發放3次,中午13:00時還專門做冷凍綠豆湯,提供車間員工,由公司領導發放。飲用工具全部在蒸箱消過毒,以確保衛生工作,讓每位員工放心飲用。本公司確保夏天做好一切防暑、降溫工作,讓車間員工安全生產工作,車間正常運轉。

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13

1 目的

爲保證安全生產,改善勞動條件,預防職業病發生,保護勞動者的健康,使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爲免遭或減輕事故傷害及職業病危害進行相應的防護用品配備,加強員工勞動防護用品和保健品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內各部門、車間。

3 職責與分工

主管部門:安全環保部。負責監督本制度的執行。

相關部門:各部門、車間。爲本制度的執行部門。

4 內容與要求

4.1 在生產過程中,因化學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而產生的有害因素和勞動過程中及作業現場的安全衛生設施不良產生危害因素,均應對作業人員進行勞動防護用品配備。

4.1.1 免費爲生產人員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防護用品,並不以貨幣形式或其他物品替代。具體執行按照《勞動防護用品發放規定》。

4.1.2 員工在廠內調動工作時,其享有的勞動保護用品可隨身轉帶。工種變化的勞動防護用品(除特殊工種外),安全環保部有權作出相應調整。

4.1.3 員工因特種作業確需配置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須經生技科與安全環保部共同認定後配置或借用。

4.1.4 凡作業環境會對從業人員產生危害的崗位按照標準規定發放保健品。

4.1.5 凡在作業過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護人體安全的器具,如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防護面罩、過濾式面具、空氣呼吸器、防護眼鏡、耳塞、防毒口罩、特種手套、防護服、絕緣手套、絕緣膠靴、絕緣墊等均屬防護器具,必須妥善保管,正確使用。

4.2 勞動防護用品由專人採購符合標準要求的產品,按規定入庫,發放給使用人員,填寫《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登記臺帳》,由公司安委會監督、檢查發放情況。

4.3 勞動防護用具(品)的使用

4.3.1 員工進入生產裝置或施工作業現場,必須按照規定穿戴防護用品,否則按照違章處罰。

4.3.2 各車間對特種型防護用品如:防毒面具、空氣呼吸器等要建立臺帳,常用的防護用品應存放在公衆易於取用場所,做到防潮、防高溫、防銳器損壞。

4.3.3 對使用方法比較複雜的防護用品,如:防毒面具、呼吸器等必須認真研讀使用說明,正確掌握其使用方法。

4.3.4 對因工作原因造成損壞的特種型防護用品,由生技科審批,更換。對非因工造成勞動防護用品損失的按原價賠償。

4.4 違反本管理規定,按《綜合管理考覈辦法》考覈,作綜合管理考覈情況表記錄。

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14

爲了貫徹執行國家的勞保方針政策,加強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規範公司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髮放工作,進一步增強職工的安全防護意識,從而保護職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1號令《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結合我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勞動防護用品的採購

(1)、採購人應到國家定點經營單位或企業購買勞動防護用品和特種勞動防護用品。

(2)、在購買過程中,應要求經營或生產方提供出示勞動防護用品生產許可證和生產檢驗合格證。在採購特種防護用品時,應要求經營或生產方提供出示生產許可證編號,產品合格證和安全鑑定證。

2、勞動保護用品入庫前,採購人員應對購買的勞保用品仔細驗收檢查後,方可辦理入庫手續。

3、勞動防護用品的保管

(1)、倉庫保管應對勞動防護用品實行驗收、發放、保管,並實行失效報廢制度,從而保證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質量。

(2)、倉庫保管應對勞動防護用品定期檢查,如有庫存不足等情況,要及時上報部門負責人。

4、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

(1)負責勞動防護用品責任人要建立統一臺帳,詳細填寫記錄人姓名、工種、品名、發放標準、領用時間等事項。

(2)勞保用品必須按時足額發放,任何個人不得以任何名義剋扣勞保用品。

(3)勞保用品用於勞動保護,不得轉讓、買賣。

(4)按崗位分發的勞保用品(如雨衣、雨鞋等),只准上班時使用不得帶離崗位。

(5)特殊工作崗位職工,另發特種崗位勞動防護用品。

5、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

(1)、本公司職工在勞動防護用品的領取後要根據勞動需要對勞動防護用品應做到“三會”(會正確使用、會檢查可靠性、會簡單的維護和保養)。使用者要在使用前對其防護功能進行必要的檢查。確保勞動防護用品在使用期內防護性能完好。

(2)、本公司職工要互相監督,在作業時嚴格按照規定方法正確使用、佩戴、維護勞動防護用品。防止意外發生。

(3)、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一經發現,由安全生產組織機構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或罰款處理。第一次發現罰款20元,再經發現罰款50元,第三次發現進行勸退。

1)採購的勞動防護用品無“三證”或屬僞劣產品的;

2)故意損壞勞動防護用品的;

3)不按規定使用、佩戴勞動防護用品的;

4)弄虛作假騙領勞動防護用品的;

5)使用已損壞或失效的勞動防護用品的。

6、倉庫保管定期檢查,並實行失效報廢制度,從而保證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質量。

7、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附件)發放明細(附件)

勞動安全防護用品發放登記表

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15

1、勞動防護用品分爲一般勞動防護用品和特種勞動防護用品。

2、根據生產中防止職業性傷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勞動條件和不同工種,發給職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

3、在易燃易爆、燒灼及有靜電發生的場所作業的人員,禁止發放使用化纖防護用品。

4、禁止將勞動防護用品按現金髮給個人。發放的防護用品,不準轉賣。

5、使用部門制定適用本部門工作特點的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細則,由各單位主管領導審批執行,公司對勞動防護用品實施統一採購。安全技術部門和工會組織須進行督促檢查執行。

6、對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實行《國家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必須在具備《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定點經營許可證》的單位購買。

7、對特種防護用品應建立定期檢查制度,不合格的、失效的一律不準使用。

8、部門員工須按照勞動防護用品使用規則和防護要求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避免使用不當:

(1)勞動用品使用前應首先作一次外觀檢查。檢查的目的是認定防護用品對有害因素防護效能的程度,用品外觀有無缺陷或損壞,各部件組裝是否嚴密,啓動是否靈活。

(2)勞動用品的使用必須在其性能範圍內且達到標準要求,不得超限使用,不得使用未經國家規定的監測部門認可和檢測不達標的產品,不能隨便代替,更不能以次充好。

(3)瞭解使用性能和佩戴方法,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和正確使用防護用品,使之規範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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