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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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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範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係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到底應如何擬定製度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消防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消防管理制度

消防管理制度1

一、貫徹執行消防法律、法規和有關消防安全規章制度,在本村中組織開展各種形式的消防安全教育。

二、每年開展兩次以上較大模消防安全知識學習(培訓)活動,提高全體村民的消防安全意識和消防法制觀念。指導企業和村民做好對外來民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三、開展村(社)消防安全檢查,對轄區內的消防重點單位,檢查每月不少於一次。對一般單位,檢查每季不少於一次。對村民住宅,檢查每半年不少於一次。對檢查出的火災隱患,及時督促整改,並嚴格落實防範措施。

四、督促村(社)轄區內的工業、企業(商店)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做好轄區內企業(商店)的消防安全工作。

五、指導、督促村民落實防火安全措施,開展爭創年度村消防安全先進單位。

六、做好村(社)內消防管理資料積累和帳冊登記、建檔工作。

七、保管好各類滅火器材裝備及村(社)區內的公共消防設施等。

八、根據本地實際,做好重大活動、節假日期間的消防安全保衛工作。

消防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火災始終時時刻刻對酒店業構成巨大的威脅.目前,國內外酒店對消防工作越來越重視。我們酒店投入了大量的資金,購買了先進的火災報警系統和自動滅火系統。這對酒店消防工作起到廠積極的作用.但是酒店的消防工作應以預防爲主,爲了做好應付各種突發事件的準備,根據酒店的現實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章消防機構

第一節消防委員會的成立

消防委員會的人員組成:

消防委員會主任:酒店總經理

副主任:營運總監、工程部總監、安全部經理。

成員:工程部、安全部主管及其他各部門經理。

第二節三級防火責任人的確定

酒店設三級防火組織,任命三級消防安全責任人:

一級消防安全責任人由酒店法人代表總經理擔任,

二級消防安全責任人由各部門經理擔任,

三級消防安全責任人由各級主管及領班擔任。

第三節義務消防隊的建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企事業單位必須成立自建消防組織,在各自的崗位上發揮作用。

結合酒店的具體情況,根據要求,本酒店各部門都要成立義務消防隊,由部門經理任隊長,隊員從在崗職工中選取。

第三章職責

第-節消防委員會職責

l、認真執行消防法規,搞好酒店消防安全工作。

2、認真組織制定消防規章制度和滅火預案。

3、組織實施消防安全責任制和消防安全崗位責任制。

4、立足自防自救,對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領導義務消防隊,組織消防演習。

5、佈置、檢查、總結消防工作,定期向消防部門報告消防工作。

6、組織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7、積極組織人員撲救火災事故。

第二節義務消防隊職責

1、貫徹執行酒店消防工作要求,搞好消防宣傳工作。

2、不斷進行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3、熟悉酒店各重點部位,熟悉消防設施的性能及操作方法。

4、積極參加酒店各項消防活動。

5、積極參加搶救和撲滅火火或疏散人員,保護現場。

6、在有關領導的授權下,積極追查火火發生原因。

第三節各部門經理職責

1、負責領導本部門的消防安全工作,具體落實防火工作有關規定和要求。

2、把防火工作納入本部門工作的議事日程,佈置檢查消防工作,及時處理和整改隱患。

3、根據本部門具體性質,制定具體的崗位防火規定。

4、落實轄區內,消防設施火火器材的管理責任制。

5、當火災發生時,迅速組織人員疏散客人至指定地點,搞好善後工作。

6、在總經理的領導下,追查火災事故原因,對肇事者提出處理意見。

第四節安全部經理職責

l、在總經理的領導下,全面負責酒店內部的消防工作。

2、認真傳達、貫徹消防工作方針政策,搞好本部門的人員分工,完善酒店的消防管理制度。

3、建立健全各級義務消防組織,有計劃開展教育和訓練,配備和管理好消防設施與器材。

4、組織好防火救災教育及防火安全檢查,建立防火檔案和制定滅火作戰計劃,確定重點,制定措施。監督落實隱整改工作。

5、加強防火工作日標管理,建立健全動用明火請示審批手續,對違反酒店消防規定的重大問題,要當場制止,嚴肅追查責任者。

6、密切協作,認真追查火災事故的原因。

7、相互配合,搞好新員工的消防安全教育。

8、定期對全酒店進行消防安全檢查。

9、監督各部門搞好消防工作。

消防管理制度3

一、在防火檢查時發現有違反或不符合消防法則而導致存在各類不安全因素的,應認定爲火災隱患,必須要及時消除。

二、發現的火災隱患應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應填寫《火災隱患整改登記表》,及時報老闆或廠長。

三、工廠經營者應迅速指派專人落實整改措施。

四、在火災隱患整改期間,應採取相應措施,保障安全。

五、對各級消防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要積極配合,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

消防管理制度4

一、 從制度上加強管理,建立健全各種規章制度。全集團、學校各單位有機結合形成連動、互動,發揮主管部門的主導作用共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二、 從思想上重視,要充分認識到消防工作的重要性,火災

的危險性、後果的嚴重性。積極參加集團和中學組織的各種安全培訓活動,使廣大員工都能夠全面掌握消防知識,正確使用滅火器材。

三、 從行爲上進行規範從嚴要求認真執行,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 食堂負責人消防責任

⑴、對本部門的消防工作全面負責;

⑵、根據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結合本部門實際,落實消防安全措施;

⑶、定期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及時消除不安全因素; ⑷、開展本部門職工的消防安全教育,使職工熟練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火災處置方法。

⑸、定期組織開展滅火預案的演習,一旦發生火災,應根據學校滅火應急預案積極組織撲救,迅速疏散就餐的師生,確保安全。

2、 後廚工作人員消防責任及注意事項

⑴、廚師應認真學習掌握應急事故處理方法。

⑵、熬油、炸制食品時應隨時注意油溫,不得離開崗位,以防油溫過高引起火災。

⑶、烘烤食品應控制好烘箱溫度和烘烤時間,以免烘烤溫度過高或烘烤時間過長引起火災。

⑷、後廚工作人員應定期清洗煙道、抽油煙機,防止煙道、抽油煙機積油過多引起火災。

⑸、廚房內的電器設施應由電工負責安裝,廚師不得隨意接拉電線。

⑹、息業前要認真檢查廚房間內設施,確認無誤後,方可離開。

⑺、廚房內禁止吸菸。

3、 物資倉庫保管員消防責任及注意事項

⑴、倉庫保管員應懂得儲存、保管物資的火災危險性和預防措施,熟練掌握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會撲救初起火災。

⑵、庫內物資堆放應做到“五距”,即燈距、牆距、堆距、柱距、頂距,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加以處理並報告。 ⑶、庫內不得亂接、亂拉電氣線路和使用電器設備。 ⑷、庫內嚴禁閒人入內,嚴禁吸菸和焚燒可燃物品。

⑸、下班前對庫內進行安全檢查,確認無誤,切斷電源,方可離開。

消防管理制度5

爲加強王家嶺煤礦井下防滅火設施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杜絕井下火災事故發生,特制定如下管理辦法:

一、消防器材使用規定

1.井下消防材料庫、井下爆破材料發放硐室、油脂庫(或臨時存放點)、機電設備硐室、檢修硐室、綜採工作面、掘進工作面、各隊材料庫、皮帶機頭、移變、泵站、局扇附近的巷道中必須設消防器材;

2.消防器材的安設地點必須保證寬敞、乾燥,安設位置醒目;

3.消防器材的存放點應標識“消防器材,嚴禁破壞”字樣,以示警示;

4.擺放消防器材的地方不得堆放雜物;

5.各隊要設專人每月對所有的乾粉滅火器進行壓力錶、保險塞、壓把、噴射軟管進行檢查,並將滅火器搖晃數次,防止筒內的粉末受潮沉澱結塊,並做好記錄。

二、井下消防器材配置要求

1.配置要求

沙:粉末細沙、乾燥

沙箱:1000mm×600mm×600mm(長×寬×高)、裝沙量不得低於0.3m

沙袋:15袋

消防鍬:2把

消防桶:2個

滅火器:2個(滅火器型號根據實際需要制定)

滅火器要求離地面不得低於150mm,高不得超過1500mm

2.井下消防器材安設要求

序號

消防器材設置地點

配置類型及數量

擺放位置

1

綜採工作面

機頭、機尾各配置1套

機頭、機尾第一硐室

2

掘進工作面

1套

距迎頭40-50m

3

井下爆破材料發放硐室

1套

進風側通道口

4

油脂庫

1套

進風側

5

機電設備硐室

1套

進風側

6

各隊材料庫

1套

進風側

7

局扇

乾粉滅火器2個

局扇後3米處煤幫上

8

檢修硐室

1套

進風側

9

採煤機、綜掘機、剷車、膠輪車等所有車輛

乾粉滅火器2個

車上

10

皮帶機頭

1套

機頭左側煤壁

11

移變、泵站

1套

進風側

12

變電所

2套

進風側

三、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施行,請各相關單位遵照執行

王家嶺煤礦

  二xx年二月十九日

消防管理制度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公安消防機關頒佈的有關消防、防火法規,結合本公司具體情況制定。

第二條 本制度旨在加強我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護通信設備、企業財產及工作人員生命安全,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三條 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由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實施。

第二章 防火安全的組織與機構

第四條 公司各部門、車間、班組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設定防火責任人。本公司的防火責任人由總經理擔任,部門防火責任人按有關要求由各部門主要領導擔任,生產車間、班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由各車間主管、各班領班擔任。

第五條 爲確保各項防火安全措施落實,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本公司設立的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小組名單見附表1)由消防組長負責安排管理日常消防安全工作。此外,各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設負責抓消防工作的兼職防火安全員(小組名單見附表2)。

第六條 各級均要建立義務消防隊,以便在萬一發生火災及專業消防隊未到達前,能起到控制火勢漫延或把火撲滅在初起階段的作用。

第三章 防火安全職責

第七條 公司全體職工都應增強消防意識並有安全防火的責任和義務。

第八條 公司防火責任人和各部門、生產小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對本公司和本部門的防火安全負責。

第九條 各級防火安全責任人的職責是:

1.貫徹上級的消防工作指示,嚴格執行消防法規;

2.將消防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與生產、經營同計劃、同佈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3.執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糾正違章;

4.協助公安機關調查火災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條 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職責是:

1.處理本公司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3.組織防火安全檢查,主持整改火險與事故隱患;

4.組織交流經驗,評比表彰先進。

第十一條 各施工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在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領導下,落實本工作部位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條 義務消防隊接受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指揮調動,應能召之即來,認真履行消防職責。

第四章 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條 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着以“預防爲主,消防結合”爲方針的原則,防患於未然。 第十四條 各單位在生產和工作中,都應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市消防機關頒佈的有關防火條例,並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定出具體措施。

第十五條 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應經常對全體領導、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並組織業務消防隊進行消防訓練。

第十六條 各生產班組、要害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應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對本工作部位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其它部門每星期做一次檢查;各部門的防火責任人應每月對本單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檢查;本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半年進行一次檢查,每季度進行抽查;完善逐級檢查制度以保證及時發現和消除火險隱患。檢查中應着重對廠內吸菸現象進行狠抓狠打,發現廠內吸菸現象對當事人罰款200元。

第十七條 各生產辦公大樓原設計安裝的消防設施,如消防龍頭、水管、煙感報警器,以及其他消防器材要保證有效,此外,還應給各施工和要害部位及本單位其他工作地點配置相應的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上述消防設備及器材不得藉故移作他用。

第十八條 對從事或僱請電工、燒焊工、易燃爆等特殊工種的人員,要按規定進行防火安全技術考覈,取得合檢證方可操作,提出動火作業申請後方可進行。

第十九條 施工單位在作業中需要動火的,要按規定由動火單位填寫《動火作業申請表》按不同級別事前進行審批。一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一般性火災事故,由本單位安全負責人提出意見,經本單位的防火責任人審批;二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重大火災事故,由本單位安全部門提出意見,安全負責人批准,經本單位防火責任人審批;三級動火責任人提出意見,經公司安全部門審覈,報公司安全責任人審批。要嚴格辦理審批手續,待批准後發給《動火作業許可證》方可進行動火作業,並要動火前做到“八不”,動火中做到“四嚴”,動火後做到“一清”(具

體解釋見下列A、B、C解釋條款)和下班前嚴格執行檢查制度,確認安全後方可離開。全體幹部職工不論在宿舍或工作區,一般不得使用電爐等電器。

A、動火前“八不”

1、防火、滅火措施不落實不動火。

2、周圍的易燃雜物未清除不動火。

3、附近難以移動的易燃結構未採取安全措施不動火。

4、凡盛裝過油類等易燃液體的容器、管道、未經洗涮乾淨、排除殘存的油質不動火。

5、凡盛裝過氣體受熱膨脹有爆炸危險的容器和管道不動火。

6、凡儲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間、倉庫和場所,未經排除易燃、易爆危險的不動火。

7、在高空進行焊接或開始焊接作業,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未採取保護措施的不動火。

8、未配備相應滅火器材的不動火。

B、動火中“四要”

1、動火前要指定現場安全負責人

2、現場安全負責人和動火人員必須經常注意動火情況,發現不安全苗頭時,要立即停止動火。

3、發生火災爆炸事故時,要及時撲滅。

4、動火人員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C、動火後“一清”

動火人員和現場安全負責人在動火後,應徹底清理現場火種,確保火種完全熄滅,留守現場15-30分鐘才能離開現場。

第二十條 倉庫的庫存物資和器材,要按公安部公佈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的要求堆放和管理,對易燃、易爆有害物品,更要嚴格按章妥善管理。

第二十一條 任何人發現火險,都要及時、準確地向安全部門或消防機關報警(火警電話119),並積極投入參加撲救。單位接到火災報警後,應及時組織力量配合消防機關進行撲救。

第五章 獎勵與懲罰

第二十二條 對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檢查評比,對取得下列成績的單位或個人,給予適當的表彰和獎勵。

1.進行消防技術革新,改善了防火安全條件,促進了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

2.堅持防火安全規章制度,敢於同違章行爲作鬥爭,保障了安全的可靠性。

3.不怕危險,勇於排除隱患,制止火災爆炸事故發生的可能性。

4.及時撲滅火災,減少損失的最大化。

5.其他對消防工作有貢獻的想法或行動。

第二十三條 對無視防火安全工作,違反有關消防法規,經指出拒不執行的部門或個人,應視情節給予處分和包括經濟制裁在內的處罰。

第二十四條 對玩忽職守造成火災事故的,應對直接責任者和所在部門的防火責任人追究責任,觸犯刑律的,還應上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消防管理制度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了加強和規範我校教學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xx學院消防管理制度》,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xx學院所有教學樓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條教學樓的消防安全工作,要堅持貫徹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並納入後勤總公司總公司的議事日程和責任目標管理體系。

第四條後勤總公司總公司主管物業工作的副總經理全面負責教學樓的消防安全工作。根據需要,也可以委託分管教學樓工作的物業管理服務部和教室管理站負責人擔任教學樓消防安全責任人,具體負責教學樓的消防安全工作。保安員爲消防安全直接責任人,全面負責教學樓的消防安全工作。教室管理員、衛生清潔員爲消防安全巡檢責任人。

第二章消防安全責任

第五條教室管理站消防安全責任人應履行以下職責:

(一)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教學樓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教學樓的消防安全情況。

(二)將消防工作與教學樓的管理、服務等有機結合起來,落實學校和公司、部門的消防工作計劃。

(三)爲教學樓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組織保障。

(四)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五)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防火演練,接受消防檢查,積極落實火災隱患整改措施,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六)負責組織對學生進行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和教育,組織制定符合教學樓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七)消防安全直接責任人定期向教室管理站、物業管理服務部或總公司總公司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第六條物業管理服務部、教室管理站要與消防安全直接責任人簽訂協議,明確消防安全責任。

第七條教室管理站應當對其管理範圍內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責,並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職責: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二)開展安全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設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標誌完好無損。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八條物業管理服務部教室管理站負責確定教學樓內的消防安全重點部位,並設立專職消防管理人員負責日常管理和監督工作,並在校保衛處統一領導下開展消防安全管理、檢查工作。

第九條學生舉辦講座、晚會等凡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活動,主辦單位要在具備消防安全條件情況下,向校保衛處和後勤總公司總公司、教室管理站等部門申報並對活動現場採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經檢查合格後方可舉辦。

第十條教室管理站要加強對消防安全責任人的監督和管理,經常檢查消防設施、器材是否在位、完好,安全值班制度是否落實,值班人員能否達到正確處理緊急情況下的滅火報警,引導疏散等要求。

第十一條對於檢查中存在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情況,檢查人員有權責成有關直接責任人當場整改。

(一)違章、違規用火、用電、亂接、亂拉電線、使用易燃易爆、劇毒、危險菌種、放射性物品。

(二)佔用、堵塞消防通道,損壞、挪用、拆除消防設施、器材,埋壓、圈佔消防栓。

(三)違反消防安全規定,未經主管部門審覈同意而對消防器具進行裝修、加固、封閉,在有火災危險的情況下,未採取相應預防措施而冒險進行作業。

第十二條對於在消防安全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消防檢查人員有權責成有關責任人當場改正,對於無法當場改正的隱患,檢查人員將向有關責任人開據限期整改通知單,通知單上應有隱患部位、性質、整改方案、期限、整改意見等,整改人員應儘快拿出整改措施,及時完成整改任務。

第十三條對學校保衛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教室管理站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並寫出整改覆函,報送學校保衛處消防主管部門和後勤總公司總公司。

第十四條消防安全檢查及火災隱患整改的有關情況應該據實歸入消防檔案,除物業管理服務部建立消防檔案外,教室管理站對教學樓各消防重點都要建立管理檔案。

第十五條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教學樓基本情況及重點部位分佈,消防設施、器材的配置情況。

(二)教學樓消防安全組織、機構及負責人情況。

(三)消防安全制度及有關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四章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第十六條積極參加學校保衛處組織的各類消防演練,對師生員工進行消防知識的宣傳和教育。內容包括通過多種形式對師生進行有關消防法規、制度及安全防火、滅火、報警、逃生等相關知識和技能的宣傳。通過對防火滅火技能的學習,使消防安全管理人員的素質不斷提高,成爲保障教學樓消防安全的骨幹力量。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七條本規定解釋權屬後勤總公司總公司。

第十八條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消防管理制度8

一).消防設施、消防器材管理規定

消防設施是指用於火災報警、防火排煙和滅火的所有設備。消防器材是指用於撲救初起火災的乾粉和1211滅火器及其他滅火專用輕便器材。消防設施是人身安全的重要保證,因此,任何器材和消防設施必須保證靈敏可靠,保證良好狀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特制定本規定:

1.保安部全面負責超市所屬的消防報警設施、滅火器材的管理,負責定期檢查、試驗和維護修理,以確保完備,並建立檔案登記。

2.超市保安部負責維護、管理超市公共場所內的消火栓。在重大節日前對器材、裝備進行檢查,春秋季進行試噴抽查。

3.各部門、班組對本崗位的消防器材由義務消防員進行兼管,定期進行維護,禁止無關人員挪動、損壞消防設施。防止消防器材丟失,發現問題及時上報保安部。

4.嚴禁非專業人員私自挪用消防器材,各部門、班組的消防器材因管理不善發生丟失、損壞,該部門、班組應承擔一切責任和經濟損失。

5.禁止無關人員動用消火栓內的設備,禁止將消火栓用於其它工作。動用消火栓必須向保安部報告。

6.嚴禁以任何理由阻擋、遮攔、裝飾、侵佔、利用、拆除消防設施及消防標誌。

7.本規定未盡條款,均執行消防法規所規定的有關條款。

二).公寓防火制度

1.公寓內所有的裝飾材料,應採用非燃材料,或難燃材料。

2.禁止將易燃易爆物品帶入公寓,凡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公寓,需立即交服務處專門儲存,妥善保管。

3.禁止在公寓區燃放煙花爆竹。

4.公寓內應配有禁止吸菸標誌、應急疏散指示圖及內部消防安全指南。

5.樓層管理員須經常向住戶宣傳,不要躺在牀上吸菸。菸頭和火柴不要亂扔亂放,應放在菸灰缸中。入睡前應將音響、電視機關閉;人離開房間時,應將房內的電燈關掉。

6.樓管員應保持高度警惕,平時應不斷巡視查看,發現火險隱患應及時採取措施。

三).辦公區防火制度

1.辦公區嚴禁吸菸,並在明顯位置設置防火標誌。

2.辦公區不得儲存雜物,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3.辦公區不得使用電爐、酒精爐、熱得快、電飯鍋等電熱工具。

4.如發現違反此制度者,將對責任人處以50-200元罰款,給責任部門處於以500-20xx元的罰款,並給予通報批評。

5.因違反此制度而造成火災事故者,將依法追究當事人及主管領導的刑事責任。

四).小區消防安全制度

1.經營單位必須遵守有關消防的法律、法規、條例以及華聯制定的各項消防安全規定。

2.經營場地的安全要有明確的負責人,本着

3.經營單位必須無條件地接受公安消防部門和消防安全員工的消防安全檢查,對檢查出的違法、違章行爲及火災隱患,必須在限期內改正,如逾期不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由經營單位負全部責任。

4.經營單位在開業前必須對員工做好防火培訓,經考覈合格方可上崗。

5.經營單位在華聯超市區域內作業、施工,必須向超市保安部等有關部門申請,得到允許後,方可作業,如需動火作業,必須持有超市保安部簽發的動火作業證,方可作業。

6.文明經商、禮貌待客,在小吃經營中各項工作須嚴格按規範操作,嚴禁違章操作。

7.經營單位必須按《消防條例》配備有效地、足夠地消防器材,以保證經營的安全。

8.經營單位使用燃氣用具,必須經有關部門檢測合格,並保證其日常安全使用和維護、保養工作。

9.經營單位應服從xx消防安全管理、監督、檢查,對不承擔責任書所規定的責任、違反消防條例或由於工作疏忽等原因,給超市造成損失或惡劣影響的,華聯有權依情節輕重對經營單位進行警告並處以100元-1000元的經濟處罰,限令停止整頓,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五).燃氣安全使用管理規定

爲確保燃氣的安全使用,維護保障超市的正常經營秩序和利益,防止因燃氣使用不當發生火災,特制定本規定:

1.燃氣使用部門定期對燃氣管道及燃氣具進行安全檢查,杜絕因設施及設備的損壞、帶故障運行造成的安全隱患,發現損壞、鏽蝕立即採取有效防護措施,並及時上報有關部門。

2.燃氣操作人員上崗前應由所在部門對其進行燃氣安全操作培訓,作到

一知:燃氣安全使用規定 二知:燃氣具構造

一會:燃氣安全操作使用 二會:保養維護燃氣具

三會:發現隱患,處理意外險情

3.涉及使用燃氣的部門,須設有專職安全員,負責燃氣的日常管理。

4.燃氣具必須由專職操作人員使用,任何與燃氣操作無關或與之工作無關的人員,不得進入燃氣操作間。

5.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對燃氣管道、閥門、開關、計量表、竈具私自拆改,使用燃氣具嚴格按照先點火後開氣的順序進行操作。

6.定期清洗燃氣操作間的排煙道,避免因排煙道積油、積污過多而引起的火災事故。

7.燃氣操作間要保持良好的通風,發現燃氣外泄時,要採取應急措施,開窗、開排風扇,加大通風量,嚴禁吸菸、開燈、動火。

8.每日班前、班後燃氣使用部門要對燃氣操作間進行安全檢查並要有文字記錄。

9.對保安部門配置於燃氣使用區域內的消防器材需妥善保管,不得挪做它用,對閒置燃氣竈具要經常進行安全檢查。

六).防火檢查制度

1.營業小組及其它部門要設立一名防火檢查員,每天進行防火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並做好檢查記錄。

2.防火檢查員要認真負責,檢查中不留死角,確保不發生火情。

3.各部門要在經理(主管)帶領下,每月要進行兩次防火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並把情況向保安部彙報(書面材料)。

4.保安部每月不定期的對各部門進行安全防火檢查,主要檢查放火制度措施是否落實,有無重大火險隱患,有無安全防火檢查記錄,以消防工作爲依據,協同各部門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附:《消防安全日查情況表》

填寫說明:

1.按年、月、日各兩位填寫

2.檢查人員簽字

3.檢查情況

4.遺留隱患具體情況

5.保安主管簽字,並簽署意見

消防管理制度9

爲貫徹落實《物業管理條例》規範物業管理活動,保持物業管理在企業和業主、使用人的合法權益,創造一個清新、整潔、文明有序的生產和生活環境,特制定本辦法。

一、物業管理企業

1、本辦法中的物業管理,是指物業管理企業受業主、使用人的託,依據物業管理託合同,對物業的房屋建築及其配套設施、設備、綠化、衛生、治安和環境容貌等管理項目進行維護,修繕和整治,並向業主和使用人提供綜合性的有償服務。

2、從事物業管理的企業應具有立的法人資格,從業人員應取得職業資格證書。

3、物業管理企業接受託應與業主、使用人簽訂物業服務合同,其內容應包括服務範圍、管理標準、權限、期限、費用收支監督檢查和違約責任等,並報送區物業主管部門備案。

4、物業管理企業應設立固定的服務場所,專線電話,專職工作人員24小時值班,確保及時爲業主服務。

5、物業企業應按等級收費,並由物價部門統一定價,設“公示板”公開收費標準,便於業主和使用人監督。

6、日常維護與緊急事件處理。

(1)物業管理企業應對房屋主體,水電設施,排水設施,消防設備共用部位和供用設備進行日常養護和維修,確保設備運行正常,居住安全。

(2)對上水管線發生跑漏、下水管線發生堵、冒等突發事件及時處理,確保業主和使用人財產不受損失。

(3)對二次供水水箱,應一個季度或在重節日前徹底清洗一次,日常派專人看管,確保水質安全使用。

7、小區綠化。小區綠化要與周圍建築風格渾然一體,既要注意根據不同的功效進行適宜的綠化和小品佈置,重點美化部分應放在小區出入口等引人注目的地方。物業管理企業要採取多種形式,向廣業主或使用人特別是兒童進行宣傳教育,使人人都來關心愛護綠化,並制定相應的綠化管理規定。

8、小區衛生管理。清潔衛生的工作應做到“五定”即定人,定時間、定地點、定任務、定標準。每天清掃一遍,全日保潔,質量應達到“六不”、“六淨”。既:不見積水、不見積土、不見雜物,不漏收堆、不亂倒垃圾和不見人畜糞便。駱淨、路沿淨、人行道淨、雨水口淨、樹坑牆根淨、果皮箱淨。

9、小區治安。物業管理企業應與當地部門建立良好的工作關係,接受指導,爭取配合,做好小區治安管理工作。

10、小區消防、消防管理在物業管理中佔有頭等重要的地位。要加宣傳力度,增強消防意識,警鐘長鳴,常抓不懈,因此消防工作應提高到管理的重要日程。

11、車輛管理。小區內的機動車,摩托車,自行車應在指定位置存放,由物業管理企業統一管理。

二、業主、房屋使用人

1、業主、使用人應成立業主員會。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服務合同,並監督物業管理活動。有權選擇物業管理企業。

2、業主、使用人應按時交納物業管理費、環境衛生費、經營性房屋的業主或使用人應積極配合物業管理部門和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按規定主動交納各種費用。

3、業主,使用人不應高空拋物、擅自改變房屋、外立面、內部平面佈局,隨意拆損門窗和私搭濫建、在外立面設置立架改動採曖、供水、排水設施,不準隨意佔用公共用地亂堆雜物;不準損壞花草樹木、小品、健身器材;不準在樓道內亂寫亂畫;不準私自存放易燃、易爆、有放射性的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質;製造妨礙他人正常休息的噪音等。

4、物業管理企業有權督促拒交應交費用的業主、房屋使用人交納費用;也可以向提起訴訟。

5、業主、使用人和物業管理企業違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任何一方當事人有權解除合同,並可要求另一方承擔違約責任。

6、當事人因房屋使用、維修、管理等發生糾紛的,可依法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提起訴訟。

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工作涉及千家萬戶,做好這項工作可以爲政府和廣居民排憂解難,化解日常生活中的矛盾確保人民羣衆安居樂業,保證社會的穩定。爲開創我區物業管理更新更好的局面作出努力。

三、本辦法施行監督機關爲×市××區建設環保行政執法局物業管理辦公室。

四、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消防管理制度10

遵照'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有關消防管理工作的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制定以下制度。

(一)防火責任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對企事業單位要認真實行防火責任制的要求,成立防火安全委員會,各部門(室)成立防火安全小組,班組設立防火安全員,真正做到防火工作任務明確,層層有人抓,處處有人管。

1.總經理、副總經理防火職責

(1)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認真貫徹上級有關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規定,把安全防火工作作爲日常管理工作的頭等重要大事;

(2)組織好本單位的防火宣傳教育工作;

(3)制定防火安全制度和有關消防安全管理的規定並組織實施;

(4)組織防火安全檢查,切實消除火險隱患和不安全因素;

(5)組織義務消防隊,加強管理教育和培訓,保證他們有充足的訓練時間和必要的工作條件;

(6)對飯店發生的火災、火險事故,積極組織職工進行撲救,並領導、監督、查明發生的原因,查清事故責任者。

2.防火安全委員會的職責

(1)根據總經理、副總經理的指示,認真貫徹上級有關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規定,執行消防法規,制定有關防火安全制度和工作計劃,做好防火宣傳教育工作;

(2)每月組織召開一次防火安全委員會會議,研究佈置消防工作,消除火險隱患和不安全因素;

(3)定期組織消防安全大檢查;

(4)強化消防隊的管理,做好義務消防隊的培訓工作;

(5)組織制定防火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的規定,並認真檢查落實;

(6)對發生的火災、火險事故,積極組織撲救,提出處理意見,制定改進措施,提請酒店領導批准;

(7)對防火工作進行評估,並依照有關規定實施獎懲

3.各部門(室)防火負責人的職責

(1)認真貫徹'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部門經理是該部門防火工作的負責人;

(2)執行上級消防機關及防火安全委員會有關防火的指示規定,將防火安全管理工作列入本部門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

(3)組織實施對本部門職工的防火宣傳教育工作;

(4)制定本部門的防火安全制度,並認真貫徹落實;

(5)定期或不定期的組織本部門範圍的防火安全檢查,消除火險隱患和不安全因素;

(6)組織建立本部門(室)的義務消防隊,加強管理教育培訓,給予必要的學習和訓練時間;

(7)對本部門範圍內的火災事故,積極組織義務消防人員和職工進行撲救,並協助上級領導查明火災火險事故的原因,對造成事故的個人或集體,提出處理意見,報防火安全委員會。

4.各班(組)防火負責人的職責

(1)認真貫徹上級及有關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規定,把做好安全防火工作,落實防火制度列入班組的一項重要工作,抓緊抓好;

(2)熟悉所管範圍內消防器材設備的位置,掌握其使用方法,瞭解水源、電源和通道的情況;

(3)認真學習消防知識,經常對本班組人員進行防火宣傳教育,建立崗位防火安全責任制,把責任落實到人;

(4)經常督導檢查本班組防火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發現火險隱患;

(5)對火災、火險事故積極組織全班組人員進行撲救,同時負責保護好現場並報告保安部;

(6)經常保持所管範圍內消防器材、設備的完好和清潔。

5.防火安全委員會辦事機構(保安部)職責

(1)制定全園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規章制度和疏散、搶救方案;

(2)負責對全店職工進行消防宣傳和消防知識教育,對義務消防隊進行督導和培訓;

(3)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進行全店防火安全檢查,督促解決、消除火險隱患和發現的`問題,監督檢查防火安全制度的落實;

(4)負責組織交流消防工作經驗,不斷促進消防工作的開展;

(5)發生火情時,立即組織人員進行搶救;

(6)調查發生火災、火險事故的原因,並對火災、火險事故的肇事者和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二)義務消防隊工作制度

1.組織管理

(1)建立義務消防隊,正副隊長由分管領導和保安部經理擔任,委員由各有關部門經理組成,各部門和獨立班組都應有義務消防隊員,各重要部門相應成立義務消防小組;

(2)義務消防隊受園區防火安全委員會領導,由保安部負責日常管理和培訓,並定出必要的工作制度和訓練計劃。

2.義務消防隊員職責

(1)認真遵守和執行消防法令和規章制度;

(2)理解並準確把握消防服務與社會效益、經濟效益的關係;

(3)經常參加消防訓練,熟悉本崗位環境並掌握各種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經常檢查本崗的消防器材,保證其處於使用狀態;

(4)各部門要制定《重點部位滅火方案》和《緊急狀態下疏散方案》,並報保安部審覈落實;

(5)經常進行防火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6)經常向所屬部門報告有關消防方面的情況;

(7)一旦發生火情,積極撲救,協助公安、消防部門保護現場,查明原因;

(8)有權制止違反消防制度的一切行爲,並及時向上級報告。

3.紀律和要求

(1)消防隊員要有嚴格的組織紀律性,要按期參加消防技能訓練和消防知識學習;

(2)消防隊員在遇到火災時,要挺身而出,奮力撲救,保護和賓客的安全;

(3)消防隊員和各部門義務消防小組要保持相對穩定,不宜隨便調動,確需變換者,應及時調整補充,並報保安部備案。

4.消防檢查制度

(1)每天對各部門進行例行檢查;

(2)保安部巡邏人員對大樓消防器材及設施進行檢查;

(3)消防控制中心24小時值班,對消防主機進行監控;

(4)各部門各班組實行班前班後檢查;

(5)各部門指定專人負責對該部門所屬責任區域進行防火安全檢查;

(6)每週消防主管帶領消防保安員對消防中心主機、聯動臺和報警系統等進行檢查;

(7)消防主管每週會同工程技術人員對重點要害部位進行檢查,並記錄檢查情況;

(8)每月會同工程技術人員對酒店消防水泵、噴淋系統和水流指示器的性能進行測試,做噴淋系統壓力、開關、水流指示器性能測試,室內外消防栓的測試,保證其正常使用;

(9)重大接待活動、重要節日前保安部會同有關部門對酒店消防設施進行一次全面安全檢查;

(10)每半年由保安部會同工程部對的煙感、溫感、警鈴、疏散照明進行一次測試、清洗和保養;

(11)每週消防主管帶領消防員對消防中心主機、聯動臺、報警器等設備進行維修保養、性能測試;

消防管理制度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落實項目部領導帶班制度,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xx]23號、《領導帶班入坑及安全監督檢查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33號令)、領導現場帶班管理辦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範圍爲蘭家塔露天煤礦採剝項目部。

第三條本制度中帶班領導範圍爲:經理、安全經理、技術經理。

第二章領導帶班

第四條帶班規定:

(一)經理每月帶班不得少於5次,其它帶班領導每人每月帶班不得少於8次。

(二)每月對帶班領導的姓名和班次在項目部會議室公示,並接受員工對其帶班情況的監督。

(三)領導帶班按照蘭家塔露天煤礦採剝項目部員工倒班方式,執行三個班次(一班06:30—12:00;二班12:00—18:30;三班18:30—06:30)帶班,做到班班見領導。

(四)帶班領導因公出差、突發事件或其他原因不能帶班時,須提前聯繫其他帶班領導換班,並彙報項目部,帶班領導需在交接班記錄中詳細載明換班原因。

(五)凡帶一班的領導,在帶班結束後,可酌情休息。

(六)每月28日前,由項目部辦公室編制下月領導帶班表,由主要負責人審批後實施,報送項目部備案。

第五條帶班領導職責

(一)帶班領導必須掌握當班現場的安全生產狀況,帶班領導要把保證安全生產作爲第一位責任,對當班安全生產負責;並要對生產現場中的安全重點部位進行巡視、督查。

(二)熟知前一班的安全生產情況,掌握本班應該注意安全生產重點部位,並在《蘭家塔露天煤礦採剝項目部帶班領導交接班記錄》接班欄裏簽字。當班領導帶班結束時,應對採坑的安全生產狀況、存在的問題、隱患及注意事項進行詳細記錄。

(三)三班和一班的帶班領導每班需參加一個隊的班前會,督查當班職工的出勤情況和班前安全生產工作的佈置情況。

(四)深入生產現場發現和組織消除事故隱患和險情,及時制止違章違紀行爲,嚴禁違章指揮,在遇到險情時,立即下達停產、撤人命令,組織涉險區域人員及時、有序撤離到安全地點,待隱患排除後方可繼續工作。

(五)發生事故時,及時趕赴現場,採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的擴大,組織搶險、救援工作。

第六條領導帶班檔案管理:

(一)帶班領導及時將帶班的時間、巡視路線、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情況、意見等相關情況的具體內容詳細地登記在《蘭家塔露天煤礦採剝項目部帶班領導交接班記錄》中。

(二)項目部查看上班領導帶班記錄,對記錄中尚未處理的問題安排有關人員進行處理,並對帶班記錄和處理結果進行梳理,摘錄於《蘭家塔露天煤礦採剝項目部領導帶班檔案》中。

(三)調度指揮中心設專人管理《蘭家塔露天煤礦採剝項目部帶班領導交接班記錄》、《蘭家塔露天煤礦採剝項目部領導帶班檔案》,存檔。

第三章考覈獎懲

第七條本質安全管理委員會對領導帶班工作計劃的完成情況進行考覈,考覈結果由安委會在每月安全例會中通報。

第八條根據考覈結果對帶班領導進行獎懲:

(一)未按規定帶班、缺班者,處500元罰款;

(二)未按規定履行好帶班職責,帶班記錄填寫不規範者,處以3000元罰款。

消防管理制度12

公司的消防工作要貫徹“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成立消防安全小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有關規定,制定如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每年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意識。

2、防火巡查、檢查制度,落實逐級消防安全崗位責任制,消防工作歸口管理,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

3、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做好消防值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4、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5、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6、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7、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爆制度,易燃易爆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8、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消防管理制度13

一、一般規定

(一)消防工作要貫徹 “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爆炸物品儲存庫負責人應將消防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同公司經營管理同計劃、同佈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考覈。

(二)爆破器材儲存庫成立消防安全小組,爆炸物品儲存庫主任任組長,綜合管理部經理任副組長,部門指定1名兼職消防員。

(三)消防安全小組的職責是:

1.認真貫徹執行消防法規和上級有關消防工作指標,開展防火宣傳,普及消防知識。

2.經常檢查防火安全工作,糾正消防違章,整改火險隱患。

3.管理消防器材設備,定期檢查,確保各類器材和裝置處於良好狀態,安全防火通道要時刻保持暢通。

4.根據易燃易爆物資放置的具體情況,制定消防措施,制定緊急狀態下的疏散方案。

5.對專職、義務消防組織和職工,加強管理教育和學習訓練,

6.進行季節性和專業性防火檢查,監督執行防火制度,督促解決火險隱患。

7.接到火災報警後,在向消防機關準確報警的同時,迅速奔赴現場,啓用消防設施進行撲救,並協助消防部門查清火災原因。

(四)根據不同場所中可能發生火險的物料、器材的性質,按規定選用和配備各種類型、規格的手提滅火器,配備的數量要求如下(以面積爲單位):

1.辦公室、值班室和臨時動火作業場所等,50㎡以內配備不少於1個。

2.易燃易暴物品庫、爆破器材臨時堆放場等,50㎡以內配備不少於2個。

二、消防器材管理

(一)指定專人保管,嚴禁他用,如有違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處理,嚴重的要追究刑事責任。

(二)各種消防器材用於撲救火災,用完後立即整理放回原處,如有損壞,應報綜合部,並報損重新配發。

(三)消防器材一律由公司綜合部統一購置,按各部門需用實際數量和預計施工現場的需要配發,需用部門必須事先提出下一年度的需用計劃,否則不予配發。

(四)凡配發各門的消防器材,必須妥善保管,不得損壞或丟失,要定期檢查、保養,冬季要做好保溫工作,使各種消防器材經常處於完好狀況。

(五)嚴禁對消防器材亂拿亂放,嚴禁動用消防栓、嚴禁埋壓、圈佔、堵塞消防器材和消防通道。

三、防火管理措施

(一)庫房和庫區,必須設置明顯的嚴禁煙火標語牌。

(二)嚴禁使用各種明火,禁止吸菸,不得攜帶火種及其他引火物進入庫區,易燃易爆物品的堆放,要與煙火明火作業場所及高壓架空線保持適當的防火距離。

(三)倉庫區域內,必須能使消防車通暢。

(四)非工作人員,不得私制進入庫內,必須進庫時,要經過本庫保管員同意方可。

(五)庫區設置消防給水設施,保證消防供水,應設有適當數量的消防器材,並有專人負責管理,定期檢查維修,保持完整好用。

消防管理制度14

一、組建義務消防安全檢查隊伍,目的是通過羣防羣管,使社區的安全工作落到實處。

二、落實與街道安監辦簽訂的年度安全責任書各項工作,促進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實。

三、對社區居民和經營單位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編制工作計劃,在街道安監辦和消防部門的指導下采用多種形式定期開展消防安全的宣傳教育,提高社區居民和經營單位的消防安全意識。

四、社區消防安全委員會定期組織義務消防隊員對社區開展消防安全巡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發出安全隱患告知書,督促其整改,組織社區各大經營單位進行定期的消防安全交叉檢查,檢查結果定期向街道安監辦和消防部門彙報。

五、每年至少組織社區單位進行2次消防演練,通過演練,不斷提高義務消防隊員的滅火實戰水平。

六、按照消防安全實際工作要求,建立消防檔案,通過“安全隱患整改落實情況彙報”形式,向上級管理部門反映社區消防安全狀況,並做好年度工作總結。

消防管理制度15

一、貫徹“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立足自防自救,防患於未然,把消防工作切實到實處。

二、消防系統的維修保養必須委託有組織的專業隊伍進行。

三、發生火警立即疏散被困人員,並立即打“119”求救,派人到路口接消防隊到達現場,同時組織自救,使用有效的消防器,把火災撲滅於萌芽狀態,管理制度《物業消防管理制度》。

四、高層建築周圍的消防車道不得堵塞和佔用,樓梯、走道和安全出口等部位應當保持暢通,不得擅自封閉和堆放雜物,存放自行車。

五、不得把帶有火種的雜物倒入垃圾桶,嚴禁在垃圾桶旁燒垃圾、廢紙。

六、遵守電器安全使用規定,不得超負荷用電,嚴禁安裝不合格的保險絲,確需加大用電負荷,必須向上級部門申請,經批准後方可增容。

七、嚴禁用金屬構件或其它金屬物體搭接作迴路線,更不準將導線搭接在氣焊設備、煤氣管道、油罐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管道或設備上。

八、高層建築的室內裝修材料,不得隨意降低耐火等級,用於天花吊頂、間牆、保溫以及消聲的材料,必須是非燃或難燃材料,天花吊項內部電線必須外套難燃管。

九、消防設施、器材嚴禁挪作他用,嚴禁損壞、丟失,如發現破爛或鼠害應立即報告。

十、每星期檢查一次消防箱、水帶、水槍、卷盤、破碎按鈕、警鈴,必須齊全完好。消防箱玻璃如有破爛,立即更換。

十一、消防通道燈必須完好,燈泡燒壞及時更換。

十二、消防箱前面及消防通道嚴禁堆放雜物。

十三、1211滅火器必須齊全完好,份量不夠或過期,必須加足、更換。

十四、地下室及天面水池水量必須保持充足。

十五、電梯機房、發電機房要落實通風冷卻措施,油箱必須密封完好。

十六、每季度進行一次消防系統試驗:⑴首層消防中心控制櫃和地下室消防泵都處於自動控制狀態;⑵試驗消防栓系統;⑶試驗寫字樓自動噴淋系統;⑷試驗寫字樓煙感報警系統。

十七、燒焊作業動火前必須實行“八不”、“四要”、“一清”。

“八不”是指:⑴防火滅火措施不落實不動火;⑵周圍的易燃雜物未清除不動火;⑶附近難以移動的易燃結構未採取安全措施不動火;⑷凡盛裝過油類等易燃液體的容器管道,未經洗刷乾淨,排除殘存的物質不動火;⑸凡盛裝過氣體受熱膨脹有爆炸危險的容器或管道不動火;⑹凡存儲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車間、倉庫和場所,未經排除易燃易爆危險的不準動火;⑺在高空進行焊接或切割作業時,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採取安全措施的不動火;⑻未經配有相應滅火器材的不動火。

“四要”是指:⑴動火時要有現場安全負責人;⑵現場安全負責人和動火人員,必須經常注意動火情況,發現有不安全苗頭時要立即停止動火;⑶發生火災爆炸事故時要及時樸救;⑷動火人員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定。

“一清”指動火人員和現場安全責任人在動火後,應徹底清理現場火種後才能離開現常

十八、防火的基本辦法:⑴控制可燃物;⑵隔絕助燃物;⑶消滅着火源。

十九、安裝、使用電氣設備時必須符合防火規定,臨時增加電氣設備,必須採取相應的措施,保證安全。

二十、建立健全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組織實施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二十一、發生火災時,起火單位要迅速組織力量,撲救火災,搶救生命和物資,並派人接應消防車。任何單位或個人都有義務支援滅火。

二十二、組織防火檢查,消除火災隱患,改善消防安全條件,完善消防設施。

二十三、管理人員應當堅守崗位,加強值班和檢查,確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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