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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管理制度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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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在社會,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消防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消防管理制度15篇

1、防火巡查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並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爲,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並及時撲救。

2、防火檢查

機關、團體、事業單位應當至少每季度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其他單位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3、員工上班前、下班後防火檢查內容

每個科室的每位員工都要養成每天上班前、下班後對本科室區域內進行防火檢查的好習慣。重點檢查包括: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鎖閉情況,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標誌完好情況,場所有無遺留火種等。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爲有效防範和杜絕重大安全生產事故,規範安全管理和操作行爲,確保集團公司安全發展,根據國家、行業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煤礦安全紅線分爲“安全管理紅線”和“安全操作紅線”,凡觸碰安全管理紅線者給予降職或撤職處分,觸碰安全操作紅線者給予開除留用或解除勞動合同處分。

第三條 集團公司、二級公司、礦(洗煤廠)對執行本制度負主體責任。

第四條 本制度適用於集團公司各涉煤控股單位。

第二章 安全管理紅線

第五條 凡違反安全管理紅線規定的責任者,給予以下處分。

1、安排未經培訓或培訓考覈不合格的操作人員上崗作業,給予分管礦領導降職處分。

2、未嚴格按規定執行礦領導下井帶班制度,給予降職處分。

3、礦井無證照、證照不齊或證照失效仍生產或建設;存在超層越界或開採防隔水煤柱。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給予礦長撤職處分,給予生產礦長降職處分。

4、礦井風量不足;違反規定串聯通風;未按設計形成通風系統,未實現分區通風;採區巷道一段進風、一段迴風。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給予通風助理撤職處分,給予總工程師降職處分。

5、掘進工作面局部通風機未按規定安裝“雙風機雙電源”或不能自動切換;未設置“三專兩閉鎖”。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給予機電礦長撤職處分。

6、未進行瓦斯等級及突出危險性鑑定;應進行瓦斯抽採的礦井在採掘區域內瓦斯抽採不達標(以檢驗報告爲依據);在突出煤層進行採掘活動而綜合防突措施效果不達標(以檢驗報告爲依據);採掘工作面未按規定安裝監控系統(或監控系統失效)或者瓦斯超限斷電值設置大於《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給予通風助理撤職處分,給予總工程師降職處分。

7、未採取措施查明採掘區域礦井水文地質情況及井田範圍內採空區、老窯積水等情況而組織生產或建設,分別給予礦長、總工程師撤職處分。

8、未制定採掘探放水設計或未真實開展探放水作業,給予總工程師撤職處分。

9、使用淘汰的煤礦機電設備、工藝或未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的電氣設備違規入井,給予機電礦長降職處分。

10、煤礦建設項目私自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或未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給予礦長撤職處分。

11、凡不執行上級下達的停工停產指令或未經驗收而私自復工復產,給予礦長撤職處分。

12、對違反安全紅線規定監察不力、追責不到位,給予安全礦長降職處分。

第三章 安全操作紅線

第六條 凡違反安全操作紅線規定的責任者,給予以下處分。

1、凡酒後或攜帶煙火、易燃易爆物品入井,或在井下吸菸,給予責任者解除勞動合同處分。

2、凡扒、蹬、跳礦車或乘坐斜井物料車,或乘坐皮帶、溜子,給予責任者開除留用處分。

3、井下、井口附近20米範圍內、地面煤倉上下口、地面瓦斯抽放泵站不按專項措施進行電氧焊等動火作業,給予責任者解除勞動合同處分。

4、嚴重違章爆破作業或私藏火工品、私帶火工品上井,給予責任者解除勞動合同處分。

5、故意移動或遮擋瓦斯傳感器;在瓦斯檢查中瓦斯檢查員漏檢、假檢或擅離職守。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給予責任者開除留用處分。

6、凡破壞通訊、通風、監測監控及瓦斯抽採設施設備或私自打開密閉、私自進入盲巷,給予責任者解除勞動合同處分。

7、礦井或作業地點受到水害威脅或出現停風后不及時撤離或拒不撤離;瓦斯超限後不採取措施繼續作業。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給予責任者開除留用處分。

8、掘進工作面未按探放水設計進行超前探放水或超出允許掘進距離而進行掘進,給予責任者開除留用處分。

9、大型設備、特種設備在保護裝置失效或甩掉保護裝置情況下繼續使用;在用電氣設備存在失爆;違反規定強行帶電檢修或挪移電氣設備;不執行停送電規定設備故障未排除強行送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給予責任者解除勞動合同處分。

10、違反規程、措施規定不使用超前支護空頂作業;擅自改變支護材料、支護參數降低支護強度;遇地質構造或巷道開口、貫通等特殊情況時未按規程措施加強支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給予責任者開除留用處分。

11、無特種作業資質從事特種作業、強令無特種作業資質的人員從事特種作業,給予責任者開除留用處分。

12、發現其他嚴重危害安全的行爲將給予責任者開除留用或解除勞動合同處分。

第四章 執行程序

第七條 煤礦安全紅線規定經集團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後按程序發佈執行。

第八條 集團公司各級各類安全檢查,必須嚴格對照安全紅線規定進行檢查。

第九條 凡發現違反安全紅線規定,檢查人員必須現場認定並作出責任追究處理意見。

第十條 對認定的責任追究,由人事(力)部門具體落實,安監部門督查。

第五章 其他規定

第十一條 違反安全紅線規定的情形納入安全績效考覈範疇。

第十二條 出現多人多次違反安全紅線規定,集團公司對二級公司及礦(廠)主要領導進行安全誡勉談話。

第十三條 安監部門每月對違反安全紅線規定的情況進行公開通報,接受廣大職工監督。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本制度“安全管理紅線”中的處分對象“礦長”包含煤礦的董事長、總經理。

第十五條 本制度解釋權歸晉能集團有限公司。

第十六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一、施工現場的火災特點

(1)施工現場易燃建築物多。工棚、倉庫、辦公用房、食堂多是臨時性易燃建築,而且場地面積狹小,多是棚屋相連,缺乏必要的防火間距,一旦失火,容易蔓延成災。

(2)施工現場易燃、可燃材料多。在施工現場到處存放着木材、竹膠版、草袋等可燃物品。而且施工期間用火多,電、氣焊、噴燈、鍋爐等用火作業極易引燃各種可燃材料造成火災。

(3)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線路多,容易造成跑、漏電。現場施工中大量使用電刨、電鋸、電腦等電器設備。臨時性的電氣線路縱橫交錯,容易造成跑、漏電,導致電火花引燃物品形成火災。

(4)施工現場的外建隊人員比較多。在施工過程中,施工工藝各不相同,交叉作業多,人員素質相對較低,缺乏應有的防火常識,有的不能正確操作電氣設備,容易引發不必要的火災。

二、施工現場的消防管理

(1)針對施工現場的特點,加強日常的消防管理工作,制定行之有效的日常巡查制度,嚴格按照規定進行巡查並做好巡查記錄。

(2)對施工現場進行合理規劃,劃分明確的用火區,對易燃、可燃材料集中堆放集中管理。

(3)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各項防火安全規章制度,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設置消防水源。

(4)施工現場應設有消防通道,保障消防車輛在任何情況下都能暢通無阻。

(5)夜間應有照明設備。各種臨時性電氣線路應集中佈線,設置漏電保護開關。

(6)對臨時性工棚、食堂、宿舍的搭建,要符合防火要求,保持定的防火間距,用電線路要按照規定合理佈線並穿管加以保護,明確防火負責人,具體進行管理。

(7)對建築施工人員應進行經常性的防火安全教育,對使用電氣設備的人員進行專門培訓,使其能正常操作設備。

三、施工現場的各種消防安全制度

基建工地消防安全制度

1、項目部負責人爲工地的消防安全第一負責人,全面負責工地的消防安全工作;

2、施工現場不準吸菸;

3、凡施工用火操作,必須經申報審批,並有專人檢查、監督;

4、施工現場禁止支搭蓆棚;

5、臨時宿舍應建在離工地20米外;

6臨時宿舍取暖生火爐,必須實行“三定”即:“定人、定點、定措施”。火爐應設爐檔、爐蓋、煙筒,距可燃物不小於1米,煙筒伸出窗外部分距可燃物不小於20公分;

7、非電工人員不準安裝電氣設備;

8、各工種人員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不可違章作業;

9、用火作業區距建築物不小於25米,距生活區不小於15米;

10、施工現場應經常保持寬度不小於3.5米的消防通道;

11、施工現場的臨時工棚、食堂、宿舍、倉庫、辦公區等地都要明確防火負責人,並掛牌明示;

12、易燃、可燃材料集中堆放集中管理,不準將生石灰堆放在可燃物附近;

13、施工現場應配備一定數量的滅火器材。

一、要對各個車位,裁牀以及倉庫等進行規範設置,留有規定寬度的疏散通道。

二、每天上班前,由專人負責檢查安全門是否上了鎖,必須保證生產期間安全門處於常閉狀態。

三、所有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必須配置足夠的安全指示標誌和應急燈,並保證能處於有效狀態。

爲了加強倉庫防火安全管理,保障公司財產免受火災危害,制定本規定。

一、庫房內嚴禁吸菸、用火。

二、儲存易燃物品庫房的地面,應當採用不易打出火花的材料。

三、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庫房、貨場應當根據防雷的需要,裝置避雷設備。

四、庫房內物品儲存要分類、分架,貨架之間應當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的寬度一般不應少於1.2米。

五、能自燃的物品、化學易燃物品與一般物品以及性質互相牴觸和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庫儲存,並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六、化學易燃物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立即進行安全處理。

七、易燃、可燃物品在入庫前,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對可能帶有火險隱患的物品,應當存放到觀察區,經檢查確無危險後,方准入庫或歸垛。

八、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庫房,不準進行試驗、分裝、封焊、維修、動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災的作業。如因特殊需要進行這些作業,事先必須經倉庫防火負責人批准,並採取安全措施,調配專職或義務消防隊員進行現場監護,備有充足的滅火器材。作業結束後,應當對現場認真進行檢查,切實查明未留火種後,方可離開現場。

九、庫房內要經常保持整潔。對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庫區的雜草應當及時清除。用過的油棉紗、油抹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須放在庫房外的安全地點,妥善保管或及時處理。

十、裝卸化學易燃物品,必須輕拿輕放,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置。不準使用能產生火花的工具,不準穿帶釘子的鞋,並應當在可能產生靜電的設備上,安裝可靠的接地裝置。

十一、庫房內一般不宜安裝電器設備。如果需要安裝電器設備,應當嚴格按照有關電力設計技術規範和本規則的有關規定執行,並由正式電工進行安裝和維修。

十二、儲存化學易燃物品的庫房,應當根據物品的性質,安裝防爆、隔離或密封式的電器照明設備。

十三、各類庫房的電線主線都應當架設在庫房外,引進庫房的電線必須裝置在金屬或硬質塑料套管內,電器線路和燈頭應當安裝在庫房通道的上方,與堆垛保持安全距離,嚴禁在庫房悶頂架線。

十四、庫房內不準使用碘鎢燈、電熨斗、電爐子、電烙鐵等電器設備,不準用可燃材料做燈罩,不應當使用超過六十瓦以上的燈泡。燈頭與物品應當保持安全距離。

十五、庫房管理人員在離開庫房時要進行安全檢查並必須切斷電源。

一、落實消防安全責任。醫院應當依法建立並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職責。

醫院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爲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全面負責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屬於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醫院應當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履行制定落實年度消防工作計劃和消防安全制度,組織開展防火巡查和檢查、火災隱患整改、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等職責。

醫院應當設置(確定)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或者確定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在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領導下,具體實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開展防火檢查。醫院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每月至少組織各部門負責人開展一次防火檢查。重點檢查以下內容:

(一)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情況;

(二)日常防火巡查工作落實情況;

(三)重點工種人員及其他醫護人員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四)消防控制室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五)消防設施設備運行和完好有效情況;

(六)電氣線路、燃氣管道定期檢查情況;

(七)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情況;

(八)火災隱患整改和防範措施落實情況。

對發現的消防安全問題,應當督促整改。

三、開展防火巡查。醫院應當每日組織開展防火巡查,並明確巡查人員、部位。

醫院住院樓(部)、門診部等白天應當每兩小時至少開展一次防火巡查,住院樓(部)、急診部夜間應當至少開展兩次防火巡查,其他場所每日應當至少開展一次防火巡查。重點巡查以下內容:

(一)用火用電用油用氣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是否在位、完整;

(四)消防控制室和住院樓(部)、門診部、藥品庫房、實驗室、供氧站、高壓氧艙、膠片室和鍋爐房、發電機房、配電房、消防水泵房等消防安全重點部位人員是否在崗在位;

(五)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於關閉狀態,防火捲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對巡查中發現的問題要當場處理,不能處理的要及時上報,落實整改和防範措施。

四、加強消防設施和消防控制室管理。醫院應當依照規定對建築消防設施、器材進行維護保養和檢測,確保完好有效。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可以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進行維護保養和檢測,且每年至少檢測1次。建築消防設施單項檢查應每月至少1次,聯動檢查每季度至少1次。屬於火災高危單位的,應當每年至少開展1次消防安全評估,並針對評估結果加強和改進消防安全工作。

消防控制室應當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每班不少於兩人,並在明顯位置張貼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和值班應急程序(見GB25506-20xx)。值班人員應持證上崗,掌握應急處置程序,能熟練操作消防設施設備。

五、規範消防安全標識。醫院應當規範設置消防安全標誌、標識。

消防設施、器材應當設置規範、醒目的標識,並用文字或圖例標明操作使用方法;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等處應當設置消防警示、提示標識;主要消防設施設備上應當張貼記載維護保養、檢測情況的卡片或者記錄。

六、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醫院應當每半年至少開展1次全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醫護人員新上崗、轉崗應當經過崗前消防安全培訓。所有醫護人員應懂得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會報警、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疏散逃生自救。

醫院對入院治療的病員和陪護人員應及時開展入院消防安全提示。

七、建立志願消防隊。醫院應建立志願消防隊伍,並結合實際配備相應的消防裝備和滅火器材,定期開展訓練。

八、開展消防演練。醫院應當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明確每班次、各崗位人員及其報警、疏散、撲救初起火災的職責,並每半年至少演練一次。

九、嚴禁下列行爲:

(一)使用未經消防行政許可或者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要求的建築、場所;

(二)違規新建、擴建、改建(含室內外裝修、建築保溫、用途變更);

(三)採用易燃、可燃夾心彩鋼板作室內分隔或搭建臨時建築;

(三)擅自停用、關閉消防設施設備;

(四)鎖閉、遮擋安全出口,佔用、堵塞疏散通道、消防車通道和消防撲救場地;

(五)違規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險品,病房樓內使用液化石油氣;

(六)私拉亂接電氣線路,使用非醫療大功率用電設備;

(七)室內吸菸和違章使用明火。

(八)在門診樓、住院樓(部)的外窗設置鐵柵欄等障礙物。

爲加強王家嶺煤礦井下防滅火設施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杜絕井下火災事故發生,特制定如下管理辦法:

一、消防器材使用規定

1.井下消防材料庫、井下爆破材料發放硐室、油脂庫(或臨時存放點)、機電設備硐室、檢修硐室、綜採工作面、掘進工作面、各隊材料庫、皮帶機頭、移變、泵站、局扇附近的巷道中必須設消防器材;

2.消防器材的安設地點必須保證寬敞、乾燥,安設位置醒目;

3.消防器材的存放點應標識“消防器材,嚴禁破壞”字樣,以示警示;

4.擺放消防器材的地方不得堆放雜物;

5.各隊要設專人每月對所有的乾粉滅火器進行壓力錶、保險塞、壓把、噴射軟管進行檢查,並將滅火器搖晃數次,防止筒內的粉末受潮沉澱結塊,並做好記錄。

二、井下消防器材配置要求

1.配置要求

沙:粉末細沙、乾燥

沙箱:1000mm×600mm×600mm(長×寬×高)、裝沙量不得低於0.3m

沙袋:15袋

消防鍬:2把

消防桶:2個

滅火器:2個(滅火器型號根據實際需要制定)

滅火器要求離地面不得低於150mm,高不得超過1500mm

2.井下消防器材安設要求

序號

消防器材設置地點

配置類型及數量

擺放位置

1

綜採工作面

機頭、機尾各配置1套

機頭、機尾第一硐室

2

掘進工作面

1套

距迎頭40-50m

3

井下爆破材料發放硐室

1套

進風側通道口

4

油脂庫

1套

進風側

5

機電設備硐室

1套

進風側

6

各隊材料庫

1套

進風側

7

局扇

乾粉滅火器2個

局扇後3米處煤幫上

8

檢修硐室

1套

進風側

9

採煤機、綜掘機、剷車、膠輪車等所有車輛

乾粉滅火器2個

車上

10

皮帶機頭

1套

機頭左側煤壁

11

移變、泵站

1套

進風側

12

變電所

2套

進風側

三、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施行,請各相關單位遵照執行

王家嶺煤礦

  二xx年二月十九日

消防在公司企業中有着重要的安全,因爲關乎到物品和人們的安全問題。化工企業消防管理制度,我們來看看。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關於“加強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的規定,爲貫徹落實國家各項安全法規、制度和標準,保護國家財產,保證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促進化學工業的發展,特制訂本制度。

第2條 凡化工企業(包括化學礦山、化工機械、化工基建施工單位)均應嚴格遵守本制度。

第3條 企業應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爲各項工作創造安全衛生的勞動條件,實現安全、文明生產。

第4條 企業要採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全面加強安全管理、安全技術和安全教育工作,防止事故的發生。

第5條 企業除貫徹、執行本制度外,還必須同時嚴格執行國家和各部委的各有關安全法規、制度和標準。

第二章 安全生產職責

第一節 基本原則

第6條 企業安全工作實行各級行政首長負責制。

第7條 企業的各級領導人員和職能部門,應在各自的工作範圍內,對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負責,同時向各自的行政首長負責。

第8條 安全生產人人有責,企業的每個職工必須認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職責,做到各有職守,各負其責。

第二節 各級人員安全職責

第9條 廠長(經理)安全職責

1廠長(經理)是企業的安全負責人,對本企業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各項生產法規、制度和標準。

2 重視職工的勞動條件和企業的安全、工業衛生狀況,重視女工的勞動保護工作。3 批准、發佈本企業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術規程、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長遠規劃。

4 經常深入現場瞭解掌握安全生產情況,組織開展安全技術研究工作,推廣先進的安全技術和管理方法,審定重大災害事故的預防和處理方案。

5 建立健全安全組織和機構,根據實際情況,按企業職工總數的千分之二至千分之五的比例,配備、充實安全專業人員,提高專業人員的素質,穩定完全專業隊伍。

6 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專題會議,及時研究和解決有關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審覈引進技術(設備)和開發新產品中的重要安全技術問題。

7 組織全廠性安全教育與考覈工作。

8 堅持“五同時”原則,即:在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時候,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9 企業內實行的各級承包,以及與外單位的各項承包合同中,都必須有安全技術指標、安全管理要求和安全職責等條款,並認真考覈。

10 廠長(經理)不在時,由代理者負責。

11 副廠長(副經理)在廠長(經理)指定的工作範圍內對安全生產負責。

第10條 總工程師(或技術總負責人)安全職責

1 在廠長(經理)的領導下,對本企業的安全技術工作全面負責。

2 組織制定、修訂和審定本企業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術規程,組織編制完全技術措施計劃、方案及安全技術長遠規劃。

3 協助廠長組織安全技術研究工作,負責解決疑難或重大安全技術問題,推廣和採用先進的安全技術和安全防護裝置。

4 組織制訂審批安全教育計劃,參加對幹部的安全教育和考覈工作。

5 審批重大工藝處理、檢修、施工安全技術方案,審查引進技術(設備)和開發新產品中的安全技術問題。

6 審批特殊動火證,參加重大事故的技術分析工作。

7 副總工程師(或專業技術負責人)在總工程師領導下,對分管工作範圍內的安全技術工作負責。

第11條 車間主任安全職責

1車間主任是車間的安全負責人,對車間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認真貫徹執行各項安全生產法規、制度和標準。

2 擬訂、修訂車間安全技術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編制車間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方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3 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競賽等安全活動,總結交流安全生產經驗。

4 組織落實車間級安全教育,並督促檢查班組級安全教育。

5 組織職工進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術教育,定期進行考覈。簽發新上崗獨立作業人員的安全作業證。

6 組織車間級定期、不定期安全檢查,確保設備、安全裝置、防護設施處於完好狀態。發現隱患及時組織整改,車間無力整改的要採取臨時安全措施,及時向厂部書面報告。7 組織或參加車間各類事故調查和處理工作,並按規定及時上報。

8 建立、健全安全、防火組織,領導並支持車間和班組安全員的工作。

9 副主任(值班主任、值班長)在主任指定的工作範圍內對安全生產負責。

第12條 工段長安全職責

1 組織工段職工學習、貫徹執行廠和車間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

2 組織班組(工段)級安全教育,主持對新上崗人員的安全技術考覈。並填寫安全作業證。

3 搞好本工段安全生產準備工作,組織安全裝置和設施的檢查和維護保養工作,保證齊全完好。

4 組織或參加一般事故的調查,落實安全防範措施。

5 搞好本工段的安全生產競賽,維護本工段的正常生產秩序。

第13條 班級長安全職責

1 組織職工學習、貫徹執行廠和車間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

2 組織班組級安全教育。

3 定期組織安全活動,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做到班前講安全,班中檢查安全,班後總結安全。

4 檢查崗位工藝指標及各項安全制度執行情況,做好設備和安全設施的巡迴檢查及維護保養工作,並做好記錄。

5 嚴格勞動紀律,不違章指揮,有權制止一切違章作業,監督檢查本轄區非化工工種作業人員的作業,維護正常生產秩序。

6 負責本崗位防護器具、安全裝置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工作,使之完好。

7 發現隱患要及時解決,作好記錄,不能解決的要上報領導,同時採取控制措施,發生事故要立即組織搶救、保護現場,及時報告。

第14條 車間安全員職責

1 車間安全員在業務上受安全技術部門領導,並在車間主任的直接領導下開展工作。2 貫徹有關安全生產法規、制度和標準,並檢查執行情況;參與擬訂、修訂車間安全技術規程和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3 協助車間主任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方案,並督促實施。

4 制訂車間安全活動計劃,並檢查執行情況。

5 對班組安全員進行業務指導,協助車間主任搞好職工安全思想、安全技術教育和考覈工作。

6 參與車間新建、改建、擴建工程設計和設備改造以及工藝條件變動方案的審查工作。7 深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對不聽勸阻者,有權停止其工作,並報請領導處理。

8 負責車間安全裝置、防護器具、消防器材的管理工作。

9 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上報,參與事故調查和分析。

10 車間工藝員、設備員、保管員等在車間主任指定的工作範圍內,對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第15條 班組安全員職責

1 協助班組長開展各項安全活動,提出改進安全工作的建議。

2 嚴格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發現違章作業有權制止,並及時報告。3 監督檢查班組人員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

第16條 工人安全職責

1 參加安全活動、學習安全技術知識,嚴格遵守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2 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須認真檢查本崗位的設備和安全設施是否齊全完好。3 精心操作,嚴格執行工藝規程,遵守紀律,記錄清晰、真實、整潔。

4 按時巡迴檢查、準確分析、判斷和處理生產過程中的異常情況。

5 認真維護保養設備,發現缺陷及時消除,並做好記錄,保持作業場所清潔。6 正確使用、妥善保管各種勞動防護用品、器具和防護器村、消防器材。

7 不違章作業,並勸阻或制止他人違章作業,對違章指揮有權拒絕執行,同時,及時向領導報告。

第三節 各職能部門安全職責

第17條 科研(包括新產品開發)部門安全職責

1 研究和開發新產品,必須先作出安全評價,提出安全措施,採用(引進)新技術,必須首先審覈技術的安全可靠性。

2 負責安排安全技術、工業衛生的科研工作,組織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疑難問題。3 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小試轉中試,中試轉工業生產的安全技術條件,制訂安全技術規程。4 提供原料、產品(中間產品)的物化性質及安全防護方法。

第18條 設計部門安全職責

1 執行生產建設項目“三同時”的規定,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和規範設計,設計的項目不留隱患。(凡是新建、擴建、改建的工礦企業和革新、挖潛改造的工程項目,都必須有保證安全生產和消除有毒有害物質危害的設施。這些設施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不得削減。)

2 設計項目均要有《職業安全衛生專篇》,生產設備的安全衛生設計按《生產設備衛生設計總則》(GB5083-)執行,電氣設備設計按《電氣設備安全設計導則》(GB4064-)執行。3 對引進的新工藝、新設備進行安全可靠性審覈。

4 參加項目的竣工驗收工作。

第19條 生產計劃部門安全職責

1 制訂長遠發展規劃應包括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以及改善勞動條件的項目。

2 對所需要採取的安全技術措施,在計劃安排時,應保證資金,一經列項,則不準挪作它用。

3 協助生產技術部門做好生產(工藝)事故的調查、統計、上(來自: 書 業網)報,參加其它重大事故的調查。

第20條 生產技術(含生產調度)部門安全職責

1 組織編制或修訂生產工藝規程、操作規程、崗位操作法,參與安全技術規程的修訂。2 在進行生產技術的革新和挖潛改造時,要同時解決隱患,保證安全。

3 遇到生產中的異常情況,應及時處理,危險緊急情況,先處理後報告,嚴禁違章指揮。 4 負責生產(工藝)事故的調查、統計、上報,制定事故防範措施。

第21條 安全技術部門安全職責

1 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法規、制度和標準,協助廠長組織推動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和推廣現代安全管理方法和技術。

2 組織制訂或修訂、審查安全技術規程、安全管理制度和職工勞動防護用品標準,並監督檢查。

3 組織編制、彙總、審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督促有關部門按期執行。

4 組織對職工進行安全思想、安全管理和安全技術的教育。協同勞資、教育部門,定期組織安全考覈。

5 參加全廠性安全大檢查,監督、檢查隱患的整改工作。

6 負責對鍋爐、壓力容器、氣瓶的安全監察工作,參加安全裝置的校驗監督,建立好臺帳。

7 負責動火審批及其管理工作。

8 參加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及新產品的設計審覈、竣工驗收及試運轉工作。9 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職業病防治等工業衛生工作。

10 經常進行現場檢查,指導基層安全工作,發現違章有權制止,不聽勸阻者,可令其停止工作,並立即通知有關領導。

11 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

12 綜合分析研究安全生產中的突出問題,及時向領導或有關部門提出改進意見。13 負責傷亡事故的調查、統計、上報和建檔工作,參加各類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和工傷鑑定工作。

第22條 防火(保衛)部門安全職責

1 負責企業內的劇**、爆炸品、起爆器材、放射性物品等的保衛和要害崗位、廠內交通、消防的管理工作。

2 經常進行防火宣傳教育,負責專業和義務消防人員的培訓和管理工作,定期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防火檢查和演習。

3 編制或修訂企業的防火制度,並監督貫徹、執行。

4 負責明火採暖(動火)等工作的審批;參加建築設計防火的審覈驗收工作。5 負責消防器材計劃、配備和維護管理工作。

6 組織火災的撲救;負責火災事故、破壞事故和廠內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統計上報工作。

第23條 設備動力部門安全職責

1 負責對設備動力裝置及工業建築物、構築物的安全管理。

2 負責組織對工業建築物、構築物、起重機械、鍋爐、壓力容器、高壓管件、氣瓶、熱力管網和安全裝置的定期檢測、檢驗、校驗工作。

3 制訂或審定有關設備製造、改造方案和組織編制大、中修項目的安全措施計劃,並確保實施。

4 在計劃和佈置檢修任務時,同時計劃和佈置安全措施。

5 組織按時實現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隱患整改措施。

6 負責設備事故調查、統計、上報,參加有關重大事故的處理。

第24條 質量檢驗部門安全職責

1 組織制訂(修訂)並監督執行分析(化驗)系統的安全技術規程和專業操作規程。2 負責各種化工原料、生產中間體和產品的質量分析,提供準確的分析數據,把好質量關。

3 負責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參加其它事故有關數據的分析和測定。

第25條 基建部門安全職責

1 組織編制或審查基建項目的施工組織設計,使其符合安全、消防和衛生要求。

2 在簽訂施工合同時,要對承包施工的單位進行資格認定,並訂立施工安全協議或有關條款。

3 組織對外來施工作業人員進行入廠安全教育和施工前的安全交底工作。

4 按季節特點組織開展現場安全檢查,監督施工人員遵守國家《建築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和本企業的安全生產各項制度。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酒店制定的.消防安全工作的有關消防法規,結合酒店的實際情況開展消防工作。

2、制定佈置消防工作的計劃安排,督導下屬工作。

3、定期召開消防例會,傳達貫徹安全部的決定和指令。

4、負責組織檢查、監督各部門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實,消除火險隱患,檢查消防器材、設備的管理下作。

5、經常向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檢查員工是否自覺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6、負責建立健全本部門義務消防組織,對本部門義務消防員,應該排好班次,保證每個班次都有義務消防員在崗。

7、負責協助有關部門調查火災原因,對直接責任者提出本部門處理意見。

8、組織撲救初起火災,引導客人及員工疏散

第六節各部門領班的消防職責

1、負責本班組的防火工作,具體組織貫徹、執行有關消防安全管理規範和防火措施。

2、負責向本班組員工介紹防火注意事項和有關規定,檢查酒店內特別是重點

部位的防火措施落實情況。

3、結合本班組的具體情況,經常進行防火宣傳教育.自覺遵守防火制度和安

全技術操作規程。

4、定期檢查酒店內的消防設施和器材,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奸、清潔、完

好。

5、每日領班要小定期進行防火檢查,發現隱患後及時處理,重大隱患要上報

上級主管。

6、發現火情要及時組織本班組人員積極撲救初起火災。

7、火災撲滅後,在上級領導的授權下保護現場。

第七節消防監控員職責

1、熟練掌握消防設備操作規程。

2、對機器設備的各種顯示都能迅速做出判斷。

3、發現火警後能及時上報並採取相應措施。

4、嚴格服從上級領導的指令,認真完成上級級領導指派的臨時任務。

5、認真檢查設備,發現問題及時上報。

6、做好交接班記錄。

第八節消防巡視員的職責

l、認真貫徹執行酒店消防安傘管理規定和各項消防安全制度。

2、積極參加安全部的各項防火安全教育和消防業務知識的訓練和學習,通過經常化、制度化的學習和訓練,使自己達到"三懂、三會、三能",即:懂本崗位內的火災危險性,懂得預防火災的措施,懂得撲救初起火火的方法;會報警,會使用消防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能宣傳,能檢查,能及時發現和整改火險隱患。

3、認真檢查消防器材及消防設備的完好情況 。跟進施工隊伍,根據《施工管理規定》嚴格檢查施工情況,發現火災隱患,及時報告。

4、如發現有異味、異聲、異色要及時報告,井查明情況和積極採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理。

5、當發生火災時,首先要保持鎮靜,不可驚慌失措,迅速查明情況向消控中心或總機報告,要講明地點,燃燒物質、火勢情況、本人姓名、員工號,並積極採取措施,就近取用滅火器材進行撲救。

6、電器着火要先斷開電源,再進行撲救。氣體火災要先關閉燃氣閥門,如果閥門關不緊,先不要滅火,設法將閥門關閉再進行滅火。

7、保護火災現場,協助有關部門調查火災原因

第四章消防要求

1、酒店員工必須嚴格遵守防火安全制度,參加消防活動。

2、熟悉自己崗位的工作環境,操作的設備及物品情況,知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的擺放位置,懂得消防設備的使用方法,必須知道消防器材的保養措施。

3、牢記總機報警號碼"0"和消防中心電話號碼"119",救火時必須無條件聽從消防中心和現場指揮員的指揮。

4、嚴禁員工將貨物堆放在消火懺山、滅火器的周圍。嚴禁在疏散通道上堆放貨物,確保疏散通道的暢通和滅火器材的正常使用。

5、如發現異色、異聲、異味,須及時報告上級有關領導,並採取相應措施進行處理。

6、當發生火災火警時,首先保持鎮靜,不可驚慌失措,迅速查明情況向消防中心報告。報告時要講明地點燃燒物質、火勢情況、本人姓名、工牌號,並積極採取措施,利用附近的火火器,進行初期火災撲救,關閉電源,積極疏散酒店內的顧客,有人受傷,先救人,後救火(小火同時進行)。

遵照'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有關消防管理工作的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制定以下制度。

(一)防火責任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對企事業單位要認真實行防火責任制的要求,成立防火安全委員會,各部門(室)成立防火安全小組,班組設立防火安全員,真正做到防火工作任務明確,層層有人抓,處處有人管。

1.總經理、副總經理防火職責

(1)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認真貫徹上級有關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規定,把安全防火工作作爲日常管理工作的頭等重要大事;

(2)組織好本單位的防火宣傳教育工作;

(3)制定防火安全制度和有關消防安全管理的規定並組織實施;

(4)組織防火安全檢查,切實消除火險隱患和不安全因素;

(5)組織義務消防隊,加強管理教育和培訓,保證他們有充足的訓練時間和必要的工作條件;

(6)對飯店發生的火災、火險事故,積極組織職工進行撲救,並領導、監督、查明發生的原因,查清事故責任者。

2.防火安全委員會的職責

(1)根據總經理、副總經理的指示,認真貫徹上級有關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規定,執行消防法規,制定有關防火安全制度和工作計劃,做好防火宣傳教育工作;

(2)每月組織召開一次防火安全委員會會議,研究佈置消防工作,消除火險隱患和不安全因素;

(3)定期組織消防安全大檢查;

(4)強化消防隊的管理,做好義務消防隊的培訓工作;

(5)組織制定防火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的規定,並認真檢查落實;

(6)對發生的火災、火險事故,積極組織撲救,提出處理意見,制定改進措施,提請酒店領導批准;

(7)對防火工作進行評估,並依照有關規定實施獎懲

3.各部門(室)防火負責人的職責

(1)認真貫徹'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部門經理是該部門防火工作的負責人;

(2)執行上級消防機關及防火安全委員會有關防火的指示規定,將防火安全管理工作列入本部門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

(3)組織實施對本部門職工的防火宣傳教育工作;

(4)制定本部門的防火安全制度,並認真貫徹落實;

(5)定期或不定期的組織本部門範圍的防火安全檢查,消除火險隱患和不安全因素;

(6)組織建立本部門(室)的義務消防隊,加強管理教育培訓,給予必要的學習和訓練時間;

(7)對本部門範圍內的火災事故,積極組織義務消防人員和職工進行撲救,並協助上級領導查明火災火險事故的原因,對造成事故的個人或集體,提出處理意見,報防火安全委員會。

4.各班(組)防火負責人的職責

(1)認真貫徹上級及有關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規定,把做好安全防火工作,落實防火制度列入班組的一項重要工作,抓緊抓好;

(2)熟悉所管範圍內消防器材設備的位置,掌握其使用方法,瞭解水源、電源和通道的情況;

(3)認真學習消防知識,經常對本班組人員進行防火宣傳教育,建立崗位防火安全責任制,把責任落實到人;

(4)經常督導檢查本班組防火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發現火險隱患;

(5)對火災、火險事故積極組織全班組人員進行撲救,同時負責保護好現場並報告保安部;

(6)經常保持所管範圍內消防器材、設備的完好和清潔。

5.防火安全委員會辦事機構(保安部)職責

(1)制定全園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規章制度和疏散、搶救方案;

(2)負責對全店職工進行消防宣傳和消防知識教育,對義務消防隊進行督導和培訓;

(3)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進行全店防火安全檢查,督促解決、消除火險隱患和發現的問題,監督檢查防火安全制度的落實;

(4)負責組織交流消防工作經驗,不斷促進消防工作的開展;

(5)發生火情時,立即組織人員進行搶救;

(6)調查發生火災、火險事故的原因,並對火災、火險事故的肇事者和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二)義務消防隊工作制度

1.組織管理

(1)建立義務消防隊,正副隊長由分管領導和保安部經理擔任,委員由各有關部門經理組成,各部門和獨立班組都應有義務消防隊員,各重要部門相應成立義務消防小組;

(2)義務消防隊受園區防火安全委員會領導,由保安部負責日常管理和培訓,並定出必要的工作制度和訓練計劃。

2.義務消防隊員職責

(1)認真遵守和執行消防法令和規章制度;

(2)理解並準確把握消防服務與社會效益、經濟效益的關係;

(3)經常參加消防訓練,熟悉本崗位環境並掌握各種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經常檢查本崗的消防器材,保證其處於使用狀態;

(4)各部門要制定《重點部位滅火方案》和《緊急狀態下疏散方案》,並報保安部審覈落實;

(5)經常進行防火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6)經常向所屬部門報告有關消防方面的情況;

(7)一旦發生火情,積極撲救,協助公安、消防部門保護現場,查明原因;

(8)有權制止違反消防制度的一切行爲,並及時向上級報告。

3.紀律和要求

(1)消防隊員要有嚴格的組織紀律性,要按期參加消防技能訓練和消防知識學習;

(2)消防隊員在遇到火災時,要挺身而出,奮力撲救,保護和賓客的安全;

(3)消防隊員和各部門義務消防小組要保持相對穩定,不宜隨便調動,確需變換者,應及時調整補充,並報保安部備案。

4.消防檢查制度

(1)每天對各部門進行例行檢查;

(2)保安部巡邏人員對大樓消防器材及設施進行檢查;

(3)消防控制中心24小時值班,對消防主機進行監控;

(4)各部門各班組實行班前班後檢查;

(5)各部門指定專人負責對該部門所屬責任區域進行防火安全檢查;

(6)每週消防主管帶領消防保安員對消防中心主機、聯動臺和報警系統等進行檢查;

(7)消防主管每週會同工程技術人員對重點要害部位進行檢查,並記錄檢查情況;

(8)每月會同工程技術人員對酒店消防水泵、噴淋系統和水流指示器的性能進行測試,做噴淋系統壓力、開關、水流指示器性能測試,室內外消防栓的測試,保證其正常使用;

(9)重大接待活動、重要節日前保安部會同有關部門對酒店消防設施進行一次全面安全檢查;

(10)每半年由保安部會同工程部對的煙感、溫感、警鈴、疏散照明進行一次測試、清洗和保養;

(11)每週消防主管帶領消防員對消防中心主機、聯動臺、報警器等設備進行維修保養、性能測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公安消防機關頒佈的有關消防法規,結合本商場具體情況制定。

第二條 本制度旨在加強本商場的防火安全工作,保護通信設備、企業財產及工作人員生命安全,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三條 本商場的防火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由防火安全 領導小組負責實施。

第二章 防火安全的組織與機構

第四條 商場、分商場及各部門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設防火責任人。本商場的防火責任人由總經理擔任,分商場防火責任人按有關要求由各部門行政主要領導擔任。

第五條 爲確保各項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實,商場成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本商場的防火安全工作,各分商場設立相應的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此外,各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設負責抓消防工作的兼職防火安全員。

第六條 各分商場要建立義務消防隊,以防在萬一發生火災而專業消防隊未到達前, 能起到控制火勢蔓延或把火撲滅在初起階段的作用。

第三章 防火安全職責

第七條 商場全體員工都應增強消防意識並安全防火的責任和義務。

第八條 商場防火責任人和各分商場的防火責任人分別對本商場和本部門的防火安全負責。

第九條 各級防火安全責任人的職責。

1.貫徹上級的消防工作指示,嚴格執行消防法規。

2.將消防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與生產經營同計劃、同佈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3.執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糾正違章行爲。

4.協助公安機關調查火災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條 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職責。

1.處理本商場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商場的防火安全制度。

3.組織防火安全檢查,主持整改火險與事故隱患。

4.組織交流經驗,評比表彰先進。

第十一條 各施工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在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領導下,落實本工作部門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條 義務消防隊接受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指揮調動,認真履行消防職責。

第四章 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條 商場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着以"預防爲主,防消結合"原則,防患於未然。

第十四條 各部門在生產和工作中,均須嚴格執行國家和市消防機關頒佈的有關防火規定,並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採取具體措施。

第十五條 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應經常對全體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並組織義務消防隊進行消防訓練;

第十六條 各施工生產班組、要害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應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對本工作部位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其他各部門每星期做一次檢查;各分商場的防火責任人應每月對本單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檢查;本商場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每半年進行一次檢查,每季度迸行一次抽查;完善逐級檢查制度以便及時發現和消除火險隱患。

第十七條 各辦公大樓原設計安裝的消防設施,如消防龍頭、水管、煙感報警器,以及其他消防器材要保證有效,此外,還應給各施工和要害部門及本部門其他工作地點配置相應的充足油消防器材。上述消防設備及器材不得藉故移作他用。

第十八條 對從事電工、燒焊工、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的人員,要按規定進行防火安全技術考覈,取得合格證後方可操作。

第十九條 施工作業中需用明火的,事前按規定由動火單位填寫《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並按不同級別進行審批。一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一般性火災事故,由安全技術和保衛人員提出意見,經本單位的防火責任人審批;二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重大火災事故,由保衛室提出意見,經防火由責任人審覈,報總商場保衛部主管審批;三級動火責任人提出意見,經總商場保衛部審覈,報公安消防監督機關審批。要嚴格辦理審批手續,待批准後發給《臨時動火許可證》方可進行動火作業,並要在動火前做到“八不”,動火中做到“四嚴”,動火後做到“一清”和下班前嚴格執行檢查制度,確認安全後方可離開。全體員工不論在宿舍或工作區,一律不許使用電爐等電器。

第二十條 倉庫的庫存物資和器材,要按公安部公佈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要求堆放和管理,對易燃易爆等有害物品,要按規定妥善管理。

安全質量標準化是實現安全生產的基礎工程,是實現神寶公司超常規跨越式發展的重要手段,爲進一步強化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制定露天礦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制度。

1、露天礦成立安全質量標準化委員會,負責對礦所屬單位及考覈部門工作的指導、監督、檢查、考覈、評價、獎罰。下設安全質量標準化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安全科,安全科負責組織、協調評比各單位質量標準化工作,日常業務由具體考覈部門負責組織安排。

2、露天礦成立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小組。專業組組長負責組織本專業質量標準化檢查。

3、礦質量標準化考覈標準執行《新疆露天礦質量標準化考覈標準》的有關標準。

4、各單位成立安全質量標準化領導小組,組長由本單位正職負責人擔任,負責本單位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

5、礦對生產單位每月不少於三次動態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生產單位包括:各段、調度室);生產單位安全質量標準化自檢每月不少於三次。

6、安全質量標準化專業檢查組檢查評分辦法是:生產單位安全質量標準化的月得分以三次檢查平均分爲月得分。

7、考覈形式採用日常管理(每班考覈)爲主,礦考覈領導小組與各考覈職能部門採用平時抽查和定期檢查的方式,月底彙總並落實到責任人。各專業檢查組每月檢查的基礎表及得分,於當月26日前上報質量標準化辦公室(各專業檢查組留一份存檔),質量標準化辦公室在調度會上通報質量標準化檢查情況。

8、礦對質量標準化工作採用獎罰辦法,獎勵分物質獎勵、表揚,處罰分通報批評、經濟處罰兩種。

9、安全質量標準化組織機構

主任:礦長

副主任:安全副礦長

成員:生產副礦長、機電副礦長、總工程師、安全科長、生產科長、綜合科科長及主管機電、採礦、水文地質、測量、工程管理技術員和煤場主任。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被檢查單位進行處罰

10.1月評比得分沒有達到考覈基準分90分的,取消該單位當月業績工資。

10.2對檢查組檢查態度消極、弄虛作假的,對當事人罰款100元;對被檢查單位罰款1000元。

10.3檢查組檢查時,被檢單位負責人必須參加陪檢,否則對單位罰款500元,對單位負責人罰款100元。

10.4對檢查組提出的整改意見沒有按期整改的,對其單位罰款1000元,仍沒整改的加倍處罰。

10.5被檢單位沒有按規定進行自檢。罰單位負責人100元,對單位罰款1000元。

10.6檢查組在檢查中對特殊崗位(工種)作業人員應知應會現場考覈不合格,對當事人罰款100元,對被檢單位罰款500元,並勒令被檢單位當事人進行培訓。

10.7檢查組對現場檢查存在下列問題除按檢查標準進行扣分外,並進行追加處罰。

10.7.1辦公場所髒亂差處罰單位500元

10.7.2物品、材料擺放無序,處罰單位200元

10.7.3涉及到安全生產的其它情形,按照安全處罰細則進行處罰

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檢查組進行處罰

11.1沒有按規定次數進行檢查,對檢查組組長罰款200元,對檢查組成員每人罰款100元。

11.2檢查中不認真負責,應付了事或打人情分的,罰檢查組組長200元,檢查組成員每人100元。

11.3檢查結果沒有按規定時間上報質量標準化辦公室的,每遲報一天罰專業檢查組組長50元。

11.4對本專業檢查內業沒有建立檔案或檔案不規範的,對其檢查組組長罰款100元,對其檢查組成員每人罰款50元。

11.5各專業檢查組每次檢查的評分結果和檢查意見以書面形式上報質量標準化辦公室,月終檢查結果不得超過當月26日。

11.6礦對質量標準化達到獎勵條件的單位年終給予物質獎勵。

11.6.1完成年度生產、經營計劃。

11.6.2安全質量標準化年平均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

12、質量標準化標準執行新疆標準和礦自定標準。

一、組建義務消防安全檢查隊伍,目的是通過羣防羣管,使社區的安全工作落到實處。

二、落實與街道安監辦簽訂的年度安全責任書各項工作,促進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實。

三、對社區居民和經營單位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編制工作計劃,在街道安監辦和消防部門的指導下采用多種形式定期開展消防安全的宣傳教育,提高社區居民和經營單位的消防安全意識。

四、社區消防安全委員會定期組織義務消防隊員對社區開展消防安全巡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發出安全隱患告知書,督促其整改,組織社區各大經營單位進行定期的消防安全交叉檢查,檢查結果定期向街道安監辦和消防部門彙報。

五、每年至少組織社區單位進行2次消防演練,通過演練,不斷提高義務消防隊員的滅火實戰水平。

六、按照消防安全實際工作要求,建立消防檔案,通過“安全隱患整改落實情況彙報”形式,向上級管理部門反映社區消防安全狀況,並做好年度工作總結。

1、引用標準

1.1《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j16-87)

1.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44號《危險化學品管理規定》

1.3公安部第6號令《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1990年3月23日公安部第6號令)

2、範圍

公司倉儲、儲罐區及其它儲存物品的部門。

3、基本要求

3.1庫房、儲罐區的建築設計應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

3.2庫房、儲罐區均應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44號《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公安部第6號令《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以及有關危險化學品倉庫的規定、條例和標準,公司《防火與防爆管理制度》(ah01/07)。

3.3物資儲存場所應根據儲存物品性質,配備足夠的、相適應的消防器材和檢測報警設備。

3.4庫房、儲罐區、泵房管理責任部門必須加強管理,建立健全崗位安全防火責任制度、火源、電源管理制度、門衛制度、值班巡迴制度和各項操作制度,做好防火、防洪(汛)、防竊等工作。

3.5在倉庫、儲罐區等區域,應設置明顯的防火等級標誌,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設施的道路應保持暢通。

3.6保管人員應根據危險化學品性質,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器具。

3.7倉儲管理人員每日工作結束,應進行安全檢查,關閉門窗,切斷電源,方可離開。

3.8儲存危險化學品的部門,應當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種類、特性,在庫房作業場所設置相應的監測、通風、防曬、調溫、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滲漏、防護圍堤或者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設備,並按照國家標準和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維護、保養,保證符合安全運行要求。

3.9危險化學品的儲存部門,應當在儲存場所設置通訊、報警裝置,並專人負責維護、保養,保證在任何情況下處於適用狀態。

4、倉庫管理

4.1倉庫應設置醒目的防火標誌,庫房內嚴禁煙火和火爐取暖,庫房動用明火作業必須按公司的《廠區動火作業安全規程》(ah02/01)。

4.2機動車輛不準進入危險品倉庫,剷車、電瓶車必須採取防爆措施,才能進入危險品庫房。

4.3電氣裝置必須根據物質性質要求安裝,並執行公司《電氣安全管理制度》(ah01/10)。

4.4庫房內嚴禁使用電熱器具和家用電器,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及高溫照明燈具。

4.5電器開關箱單獨設在庫房外安全部位,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管理人員離庫必須拉閘斷電。

4.6倉庫責任部門應制訂物品入庫存驗收制度,覈對、檢驗進庫存物品的規格、質量、數量。無產地、銘牌、檢驗合格證的物品不得入庫。

4.7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堆垛)應採取杜絕火種的安全措施。

4.8物品的發放,應嚴格履行發放手續,認真核實。應嚴格控制危險化學品的發放,主管部門應經常檢查。

4.9危險化學品的儲存要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呂的配裝規定,對不可配裝的危險化學品必須嚴格職責離,具體要求爲:

4.9.1劇毒物品不能與其它危險物品同存一庫。

4.9.2氧化劑或具有氧化性的酸類不能與易燃物品同存一庫。

4.9.3盛裝性質相牴觸氣體的氣瓶不可同存一庫。

4.9.4危險物品與普通物品同存一庫時應保持一定距離。

4.9.5遇水燃燒、易燃、自燃及液化氣體等危險品不可在低窪倉庫或露天場地堆放。

4.10劇毒藥品應單獨存放,必須實行兩人、兩把鎖、兩本帳的管理辦法。使用單位必須憑保衛部門批准的“危險物品領(退)單”並由兩個領取。

4.11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倉庫、堆垛附近,不準進行試驗、分裝、封焊、維修、動火等作業。如因特殊需要,按《廠區動火作業安全規程》(ah02/01)進行,由倉庫(堆垛場)負責人上報,公司有關領導和安全部門批准,採取安全措施後方能進行。作業結束後,檢查確無火種方可離開現場。

4.12危險品應當分類分項分垛存放,不得超量貯存,其安全距離要求如下:每垛佔地面積不宜大於100m2;垛與垛之間不小於1m;垛與牆間距不小於0.5m;垛與樑、柱間距不小於0.3m;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於2m。

4.13危險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嚴防跑、冒、滴、漏。

4.14危險物品露天堆放要與建築物這間的防火距離符合防火規範要求;應當分類、分垛、分組堆放,並留有安全間距;應有防曬防雨設施,桶裝可燃液體在夏季要採取降溫措施。

5、儲罐區管理

5.1嚴格執行公司的《防火防爆管理制度》(ah01/07)。

5.2各種承壓儲罐區符合我國有關壓力容器的規定,其液位計、壓力計、溫度計、呼吸閥、阻火器、安全閥等安全附件應完整好用。

5.3易燃、可燃液體的儲罐、設備和管線的絕熱材料、裝卸棧臺、安全梯和管架等,均應用非燃燒材料建造。

5.4閃點低於28℃,沸點低於85℃的易燃液體儲罐,無絕熱措施時,應設冷水噴淋設施,以達到夏令降溫的目的,設施的電器開關宜設置在遠離防火(護)堤處,嚴禁將電器開關設在防火(護)堤內。

5.5易燃、可燃液體儲罐區內,不應有與儲罐無關的管道、電纜等穿越,與儲罐區有關的管道、電纜穿過防火(護)堤時,洞口應用不燃材料填實,電纜宜採用跨越防火(護)堤方式鋪設。

5.6罐區防火(護)堤的排水管應相應設置隔油池或水封井,並在出口管上設置切斷閥,或在不排水時堵死出口。

5.7儲罐的防雷、防靜電接地裝置應定期檢測,並按照《石油庫設計規範》(gbj74-84)等有關規定執行。

5.8危險品罐區是公司消防重點部位,倉儲責任部門必須建立、健全各項制度和規程,定期檢查執行情況,並詳細記錄。

5.9倉儲管理責任部門應有一名負責人分工具體抓罐區防火安全工作,罐區班組長抓好班組防火安全工作。義務消防隊員和崗位人員要做好本崗位防火安全工作。

5.10罐區人員要加強防火安全知識的學習,堅持每週一次的安全活動日,積極參加公司各項安全活動。

5.11罐區人員定期開展罐區安全檢查,堅持每日的巡迴檢查,發現隱患必須立即整改和報告,不準拖延。

5.12嚴禁非本公司使用的河燃液體或其它物質存入罐區,進廠的桶裝液體應分類堆放,堆與堆之間要留有通道,罐區內要保持道路尤其是消防通道的暢通。

5.13儲罐的計量要正確,儲罐不準超過規定的儲量。定期對儲罐進行清理、維修保養。

5.14操作人員掌握各類設備及安全附件的正確使用,定期檢查,維護保養,保證完好。發現異常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有關部門應予以及時處理解決。

5.15責任管理部門必須安排專人負責開啓和關閉防護堤下水道閥門,根據季節特點做好保溫、降溫工作。防雷與防靜電的接地電阻要定期監測。

5.16罐區人員嚴守崗位,正確穿戴防護用品,防止漏料、混料;工作完畢清理場地,關閉閥門與切斷電源。

5.17嚴禁非罐區人員進入罐區,外來人員進入罐區必須有安全部門或保衛部門人員陪同,辦理登記手續,並講明有關防火安全注意事項。

6、原料碼頭泵房管理

6.1原料碼頭泵房應嚴格執行公司《防火與防爆管理制度》(ah01/07)的有關規定。

6.2泵房的建築設計應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j16-87)及有關危險化學品倉庫的規定、條例和標準。

6.3碼頭的儲存設施按“5.”的有關規定執行

6.4碼頭泵房嚴禁使用電熱器具和家用電器,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及高溫照明燈具。

6.5崗位人員要加強防火安全知識的學習,堅持每週一次的安全活動日,積極參加公司各項安全活動。

6.6定期開展安全檢查,堅持每日的巡迴檢查,發現隱患必須立即整改和報告,不準拖延。

6.7掌握各類設備及安全附件的正確使用,定期檢查,維護保養,保證完好。發現異常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有關部門應予以及時處理解決。

6.8嚴禁非有關人員進入工作區域,外來人員進入工作區域必須有安全部門或保衛部門人員陪同,辦理登記手續,並講明有關防火安全注意事項。

爲全面做好住建系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切實打牢火災防控基層基礎,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實行消防安全管理分級負責制

成立由局長任組長,分管領導爲副組長,機關各股室、局屬各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爲成員的消防安全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局辦公室,負責日常指導、督導、協調管理工作。局屬各股室、單位主要負責人爲本單位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對局消防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同時對本股室的消防安全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一)消防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1、根據住建系統實際召開安全例會,宣傳、貫徹、執行消防工作方針、條例、規定和上級有關消防工作指示精神,研究、部署、推動、檢查、總結消防安全工作,做好重點單位、行業的專項整治工作。

2、指導和監督勘察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城市燃氣企業、物業服務企業和城市公園綠地管理單位等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將消防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納入建設行業相關執業人員的繼續教育和從業人員的崗位培訓及考覈內容。

3、督導局屬各股室、單位制定對電源、火源、水源及重點部位等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邏制度,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

4、督導局屬各股室、單位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普及消防知識,提高幹部、職工的防火安全意識。

5、組織防火安全檢查,研究制定重大隱患整改方案,並針對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下達“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消除火災危害。

6、負責抓好股室、單位消防政策方針的貫徹落實。

(二)各股室、單位主要負責人職責

1、負責消防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及上級有關消防安全工作的決策、部署、指示在本單位的貫徹落實。

2、建立、健全、落實本股室、單位消防安全責任制年度控制指標。

3、組織、制定和實施本股室、單位的消防安全規章制度、操作規程。

4、負責對股室、單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普及消防知識,提高幹部、職工的防火安全知識,並針對崗位特點對重點工種人員進行專門培訓。

5、保證本股室、單位消防安全投入的有效實施。

6、督促、檢查本股室、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對發現的消防安全隱患及時採取措施予以解決,做到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嚴防事故發生。

7、及時、如實報告消防安全事故。

8、履行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二、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實行安全值班制度

各股室、單位每天帶班領導要做好值班考勤,值班人員不得擅離職守或隨意缺崗,值班期間不得請假,如確有特殊情況需找人替崗時,必須請示當日帶班領導批准。值班人員在值班期間接到的電話要詳細記載,及時處理,當班末了事項要及時移交辦公室處理。如有緊急或重要情況,要及時向帶班領導請示彙報,根據領導意見迅速安排辦理,並督促落實,瞭解結果,及時向有關領導反饋。

(二)強化消防安全教育

各股室、單位必須深入宣傳貫徹消防安全工作方針、政策、法規及上級部門消防工作指示精神;教育幹部、職工掌握防火滅火常識和滅火技能,做到“三懂三會”;教育職工自覺遵守消防法規,嚴格執行各項操作規程,落實崗位防火責任制;要把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堅持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推動全員安全防火議事和滅火技能的不斷提高,努力提高自防自救能力,確保國家財產和人身免受火災危害;要不定期對重點部位的員工(或管理人員),結合崗位特點進行操作規程和防火安全教育,對巡檢人員進行提高專業素質教育;對外來作業人員隨時進行防火和安全操作規程教育。

(三)完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4、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5、演練結束後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四)建立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並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受檢部門負責人應根據通知情況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及時整改。

(六)抓好消防安全隱患整改

1、各股室、單位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並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相關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股室、單位應當落實防範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主要負責人報告,並由單位主要負責人向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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