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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管理制度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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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一般制度是怎麼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印章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印章管理制度15篇

爲加強用印管理,嚴格審批程序,並結合工作的實際情況和特點,制定本制度。

一、印章

1、爲保持工作的連續性和有效性,保留原辦公室印章壹套,包括:“ x辦公室”公章壹枚,“x辦公室財務專用章”壹枚。

2、對外聯絡和日常工作使用的新的印章壹套,包括:“領導小組 ”公章壹枚,“領導小組辦公室”公章壹枚。

二、印章管理

1、印章實行專人專櫃保管,按保密要求,保管人員不得委託他人代蓋印章,不得私自隨意將印章帶出辦公室,不得交由他人使用或拿走使用。

2、設立用印登記冊,主要登記用印時間、用印部門、用印事由。用印數量、用印批准人、經手人等。登記冊妥善保管,以便日後覈查。

三、使用辦法

經以下三種程序後印章保管人可按規定在文件資料上加蓋印章。

1、已經領導審籤的文件資料,可直接加蓋印章。

2、未經領導審籤的文件資料,用印經辦人先填寫“蓋章審批單”,經領導批准後加蓋印章。

四、財務專用章按有關法律法規及辦公室《財務管理辦法》進行管理使用

1目的

公司印章是企業合法存在的標誌,是企業權力的象徵。爲了保證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嚴肅性,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杜絕違法違規行爲的發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公司印章的刻制

2.1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須報公司總經理審批。(見附件:表1《有限公司印章刻制申請表》)

2.2法人個人名章、財務章、公章、合同章等,公司各部門的專用章(部門章等),由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提出申請,經總經理審批同意,開具公司證明到縣公安局指定的地方辦理雕刻手續,印章的形體、規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並經縣公安局備案。

2.3未經公司領導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刻制本公司或部門的印章。

3公司印章的啓用

新印章要做好登記,並統一在綜合辦公室留樣保存,以便備查。(見附件:表2《有限公司印章保管登記表》)

4公司印章的管理責任者及使用範圍

公司所有印章必須按規定範圍使用,不得超出範圍使用,特殊緊急情況可在移動辦公羣先審批同意後補籤。

4.1公司公章

4.1.1公章由指定專人保管。各部門需要蓋公章的文件、通知等,須到領取並填寫《有限公司印章使用申請表》(附表3),由總經理長審批簽字後,去印章保管人處填寫《有限公司印章使用登記表》(附表5)登記後方可蓋章。

4.1.2公司公章使用範圍主要爲:

1、公司對外簽發的文件。

2、公司與相關單位聯合簽發的文件。

3、由公司出具的證明及有關材料。

4、公司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

5、公司章程、協議。

6、員工的任免聘用。

7、協議(合同)資金擔保承諾書。

4.2公司合同專用章:

4.2.1合同章由指定專人保管。主要用於公司簽訂各類對外合同,蓋章前須先到領取並填寫《有限公司印章使用申請表》,由部門負責人、總經理審批簽字後,去印章保管人處填寫《有限公司印章使用登記表》(附表5)登記後方可蓋章。

4.2.2公司合同專用章的使用範圍主要爲:

1、對外投資、合資、合作協議。

2、各類經濟合同等。

4.3公司(法人)個人名章:

4.3.1法人私章由法人授權指定專人保管,主要用於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業務,使用時憑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蓋章。

4.3.2法人變更或離職時,在工商部門尚未完成變更登記手續情況下,變更或離職法人應當允許公司在其變更或離職後的合理時間內繼續持有和使用該印章,但不再承擔變更或離職後的公司經營責任和法律責任,法人變更或離職後應將法人私章授權委託給公司相關人員保管,並填寫《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個人名章移交申明》,待完成法人變更手續後再收回原法人印章。

4.3.3法人私章的使用範圍主要爲:

1、主要用於需加蓋私章的合同、財務及報表等文件。

4.4財務專用章:

4.4.1財務章由財務部保管,主要用於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需要加蓋銀行預留印鑑等業務或發票上使用,發票專用章主要用於發票蓋章,發票專用章由財務部專人保管。

4.5公司各職能部門專用章:

4.5.1職能部門章由本部門負責人保管。主要適用於公司內部工作聯繫使用,蓋章前須先到指定專人領取並填寫《有限公司印章使用申請表》,由部門負責人同意簽字後,去印章保管人處填寫《有限公司印章使用登記表》(附表5)登記後方可蓋章。

5公司印章保管人的職責:

5.1負責印章的保管。

5.2負責設立印章使用登記臺帳。

5.3負責印章使用的審覈工作。

5.4印章管理員必須切實負責,不得將印章隨意放置或轉交他人。如因事離開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門負責人指定專人代替,但必須辦理移交手續,並填寫印章移交登記表。(見附件:表4《有限公司印章移交登記表》)

5.5爲保證資金的絕對安全,財務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等銀行預留印章由兩人以上分開保管、監督使用,做到一人無法簽發支票、匯票,一人無法提出現金。

6公司印章的管理、使用

6.1印章的使用

6.1.1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遵循印章使用審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用範圍,經審批後方可用章(見附件:表3《有限公司印章使用申請表》)。總經理簽字的文件可以直接用印,不必留底,否則將總經理未簽字的原文件留底備查。

6.1.2印章的使用由管理員設立使用登記臺帳,嚴格審批和登記制度。(見附件:表5《有限公司印章使用登記表》)

6.1.3公司法人個人名章由法人本人簽字或被授權人簽字後方可使用。

6.1.4財務章、發票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由財務部門按崗位職責權限使用。

6.1.5嚴禁員工私自將公司印章帶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需填寫攜帶印章外出登記表後,由相關領導籤批後方可帶出,印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印章用於申請事由,並對印章的使用後果承擔一切責任。(見附件:表6《有限公司攜帶印章外出登記表》)

6.1.6以公司名義簽定的合同、協議、訂購單等,由專業人員審覈,相關領導批准後方可蓋章。對加蓋印章的材料,應注意落款單位必須與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當,要齊年蓋月,字跡端正,圖形清晰。

6.1.7任何印章管理員不得在當事人或委託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蓋印章。用章材料必須已經填寫完畢,字跡須清晰、正確。

6.1.8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印章管理人員不得用印:

1、涉及個人財產、經濟、法律糾紛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2、未批准的文件、材料;

3、非公司員工或與公司工作、業務無關的文件、材料;

4、空白的介紹信、空白證件、空白紙張等。

6.2印章的保管

6.2.1印章保管須有記錄,註明印章名稱、頒發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啓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圖樣等信息。

6.2.2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須加鎖保存,印章不可私自委託他人代管。

6.2.3印章管理員如因工作變動,應及時上繳印章,並與新印章管理員辦理接交印章手續,以免貽誤工作。

6.2.4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蓋章與印章保管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6.2.5印章應及時維護、確保其清晰、端正。

6.2.6印章保管有異常現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管理員應及時向總經理和上級領導報告,並備案,配合查處。

6.2.7公司領導因異地執行重大項目或完成重要業務,需要攜帶公司印章出差的,須辦理攜帶印章外出登記手續(見附件:表6《有限公司攜帶印章外出登記表》)。6.2.8公司印章只適用於與公司相關業務,不得從事有損公司利益之行爲。

6.2.9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執行公司的印章使用規定,做好申請和使用登記。如違規使用出現問題,後果自負,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7公司印章的停用

7.1有下列情況,印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印章使用損壞。

3、印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如遺失公司基本印章時必需按規定登報申明。7.2印章停用時須經股東會決議批准,及時將停用印章封存或銷燬,建立印章存檔、銷燬的登記檔案。(見附件:表7《有限公司印章停用申請表》)

7.3印章的更換

7.3.1更換印章時應由印章保管人員根據相關文件填寫《有限公司印章停用申請表》,經總經理覈准後,交由按批示處理,並填寫《有限公司印章刻制申請表》申請新的印章。

8對印章違規使用行爲的處理辦法

8.1未經審批,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刻制公司印章,擅自私刻印章或有意隱瞞、拒絕登記者,一經發現,必須追究其法律責任,由此造成的民事、行政、刑事責任,由當事人本人承擔。

8.2違反印章刻制、保管、使用規定,視情節和後果追究責任人的民事、行政、刑事責任。

8.3印章管理員因使用公章不當而造成損失的,視情節和後果追究其相應責任。非印章管理人員違反公司印章管理制度,不當使用印章,一經發現應與印章管理員承擔同等的責任。

9附則

9.1本制度由綜合辦公室起草、總經理批准後從20xx年10月31日起實施。

9.2本制度解釋權歸有限公司。

9.3.附件:

附表1《有限公司印章刻制申請表》

附表2《有限公司印章保管登記表》

附表3《有限公司印章使用申請表》

附表4《有限公司印章移交登記表》

附表5《有限公司印章使用登記表》

附表6《有限公司攜帶印章外出登記表》

附表7《有限公司印章停用申請表》

企業、公司

一、總則

公司印章是企業身份和權力的證明。蓋有公司印章的文件,是受法律保護的有效文件,同時意味着公司對文件的內容承擔法律責任。爲了保證公司印章的合法、有效、正確地使用,維護公司利益,杜絕違法違規以及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爲發生,特制定本印章管理制度。

二、公司印章使用範圍

公司的印章是指公司公章、發票章、財務章、法人個人名章。公司所有印章必須嚴格按本制度的規定使用,不得違反本制度使用。

(一)公司公章的使用範圍主要爲:

1、公司對內簽發的文件。

2、公司對外與相關單位聯合簽發的文件。

3、由公司出具的證明及有關材料。

4、公司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

5、公司章程、工商登記資料及股東出資證明。

6、員工崗位變更通知、解除勞動關係通知等。

7、員工的勞動合同、任免聘用。

8、對外經濟合同、合作協議、承諾書、擔保函等。

(二)公司法人個人名章,主要用於需加蓋個人名章的合同、財務及報表、人事任免等各類文件。

(三)財務專用章,主要用於財務資料、貨幣結算等相關業務。

(四)發票專用章,主要用於公司出具的發票、收據等票據業務。

三、公司印章的管理職責

(一)公司總經理:負責公司公章和法人個人名章的使用審批工作。

(二)財務部負責人:負責財務專用、發票專用的印章使用審批工作。

(三)印章管理員

1、負責印章的保管。

2、負責建立印章使用登記表。

3、負責印章使用的審覈工作。

4、負責按照印章使用規則,監督所保管印章的使用。

四、公司印章的.管理、使用及保管

(一)印章的管理

1、公司公章由公司總經理負責管理。印章管理員必須切實負責,不得將印章隨意放置或轉交他人。如因事離開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指定專人代替,但必須辦理移交手續。

2、爲保證資金賬目的絕對安全。財務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等銀行預留印章由兩人以上分開保管、監督使用,做到一人無法簽發支票、匯票,一人無法提出現金。人員應由財務部和行政部各出一人。

(二)印章的使用

1、公章的使用必須嚴格遵循印章使用申請審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用範圍,經總經理同意後方可用章。

2、公章的使用由印章管理員設立使用登記表格,嚴格審批和登記制度。

3、公司法人個人名章由總經理簽字後方可使用。

4、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由財務部門負責人審批後方可使用。

5、嚴禁員工私自將公司印章帶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需填寫攜帶印章外出申請表後,由分管領導及總經理籤批後,派專人陪同方可帶出。印章外借期間,借用人與陪同人只可將印章用於申請事由,共同對印章的使用後果承擔一切責任。

6、以公司名義簽訂的合同、協議、訂單、介紹信、委託書、擔保函等,經專門合同文書審批流程,通過部門負責人、法律顧問審覈,公司總經理批准後方可蓋章。(對加蓋印章的文書,應注意用印單位名稱必須與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當,蓋章印記圖形清晰。)

7、公司員工私人辦理各種收入證明、工作證明等,由總經理審批,符合要求後在行政部辦理並執行申請審批制度。

8、任何印章管理員不得在當事人或委託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蓋印章。用章文書必須已經填寫完畢,字跡須清晰、正確。

9、對已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人員要求出示相關證明的,必須持有效證明材料,按申請審批制度經總經理審批後,方可蓋章。

(三)印章的保管

1、印章保管各種事項必須有記錄,記錄事項包括印章名稱、枚數、收到日期、啓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圖樣等信息。

2、印章保管必須安全無誤,應當專項上鎖存放,印章不可私自委託他人代管。

3、印章管理員如因工作崗位變更,應及時向總經理上交印章,或者按總經理指定的新印章管理員辦理接交印章手續,以免貽誤工作。

4、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蓋章與印章保管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5、印章應及時維護、確保印章完好,蓋出印記清晰。

6、印章保管有遺失、盜用、偷換的,應保護現場,管理員應及時向行政部和總經理報告,並登記備案配合查處。涉及刑事犯罪的,因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處理。

五、公司印章的停用

(一)有下列情況,印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印章使用損壞。

3、印章遺失,聲明作廢。

(二)印章停用時須經總經理批准,及時將停用印章送行政部封存或銷燬,建立印章上交、存檔、銷燬的登記檔案。

六、印章違規使用的處理辦法

1、公司員工違反印章刻制、保管、使用規定,依照員工手冊及公司管理制度,視情節和後果追究責任人的民事、行政、刑事責任。

2、印章管理員因使用公章不當而造成公司損失的,依照員工手冊及公司管理制度,視情節和後果追究其相應責任。非印章管理人員違反公司印章管理制度,不當使用印章,一經發現應與印章管理員承擔同等的責任。

七、附則

1、本制度作爲公司管理規章制度,經過公司民主程序審議通過後由總經理簽署,向全體員工公示之後開始實施。

2、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負責解釋。附《印章用印登記表》。

印章管理制度

目的:加強公司印章管理,保障業務工作安全而高效。

範圍:公司各部門

權責:財務部負責公司印章保管和監印,對印章遺失和誤用負不可推卸的責任。

內容:

一、印章的種類

1.印鑑:向主管機關登記的公司印章或業務專用印章。

2.部門章:刻有公司部門名稱的印章(在公司範圍內有效應)。

3.簽字章:刻有公司領導簽名的印章。

二、印章的使用規定

1.與公司發展有重大關聯、涉及政策性問題或以單位名義對政府行政、稅務、金融等機構以公司名義的行文,蓋公司印鑑。

2.以公司名義對機關、企事業單位核發的證明文件,及各類規章典範的核決等蓋公司印鑑或領導簽字章。

3.因公司業務需要而以部門名義在授權範圍內對廠商、客戶及內部規章典範的核決文件由領導簽署的,蓋公司印鑑或部門章。

4.各部門在以辦業務的權責範圍內及對於公共事業、民間機構、個人的行文以及收發文件時,蓋部門章。

三、印章的監印

1.公司印章由財務部負責人監印。

2.業務專用章得由公司領導指定監印人。

3.領導簽字章由領導指定監印人。

4.部門章得由部門負責人監印。

5.印信帶出外用應完善借用手續和指定監印人,監印人對印章使用負責。

四、印章蓋用

1.文件需用印時,應先填寫“用印申請單”,以主管領導覈准後,連同審覈的文件文稿交監印人用印。

2.監印人對未經領導審批的文件,不得擅自用印,違者受處。

五、印章遺失時除立即向上級報告外,並應依法公告作廢。

目的:爲加強公司級印章管理,規範公司級印章刻制、發放、保管以及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安全性,規範公司及各個子公司經營活動有序進行,依照風險預防爲先、使用規範的印章管理原則,切實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本制度適用於xxxx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及所管轄各分子公司。

第一章印章的種類

第一條印章種類及使用範圍

(一)法人章:刻有法人代表姓名的印章,主要用於必須加蓋法人章的憑證和法律文件等。

(二)公司章:刻有“xxxx石油化工有限公司、xxxx物流有限公司、xx置業、xx置業”及“合同專用章、發票專用”字樣的印章,法律效力代表集團公司及所管轄各分子公司。

(三)部門章:刻有部門名稱,其法律效力僅限於代表集團公司及子公司各部門的印章。

(四)業務專用章:如制度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受控章等,此類印章法律效力僅限於本業務範圍。

(五)私章:未經公司批准,任何人員不得在工作中使用私章。

第二條印章的出庫

(一)集團總裁辦、檔案室負責出庫印章。

(二)印章出庫前,確定印章符合原定要求,使用藍色印油獲取印章印模,並將印模交集團檔案室存檔。

第三條印章的領取

(一)公司及所管轄各分子公司,經董事長授權持章保管人員,到集團總裁辦檔案室領取印章時,須在《印章保管登記表》(見附表)上登記。

(二)印章領取後經分子公司領導,部門主管確認印章無誤後將存放於保險櫃妥善保管並建立印章使用登記表。

第二章印章的管理

第四條印章保管

公司及所管轄各分子公司,對外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均須董事長指定專人進行妥善保管並定期保養,同時須與委託人簽定相關法律文件。印章保管人員離崗,須做好印章交接工作。

(一)集團母公司法人章由集團檔案室專人負責保管;公司及所轄各分子公司所有法人章由公司檔案室專人負責保管,特殊情況由董事長批准並指定該公司專人負責保管使用。

(二)公司公章及合同章實行雙人雙鎖管理。

(三)公司及所轄各分子公司財務專用章,由公司檔案室統一保管使用。部門章由各部門主管或其授權人負責保管。

(四)各種業務專用章,經董事長授權人或公司辦公室主任負責人保管。

第五條用印範圍

(一)所有印章均應明確確定其用印範圍,以便印章保管人員正確用印。

(二)部門章僅限於公司對內使用,具體用印範圍由部門負責人負責制定,並報董事長批准。

(三)業務專用章用印範圍,由經董事長授權人或該項業務的負責人授權使用。

(四)公司及所管轄各分子公司行政公章使用範圍:

1.以公司名義發出的對內與對外公文、公函,上報政府機關的材料、報表等各類文件;

2.以公司名義簽章的證明、委託書、公證書等;

3.以公司名義簽章的經營性協議、合同等;

4.以公司名義辦理的信貸用擔保合同、抵押合同、借款、借據、借款申請書等;

5.以公司名義辦理的延緩還貨週期、減緩(減免)各類稅費等申請性材料;

6.其他經公司法人代表審批同意簽章的。

(五)董事長私章用印範圍由董事長或其授權人確定。

(六)公章一律不得在空白介紹信、空白紙張、空白單據等上加蓋。不得在與公司業務無關的任何證明或擔保上蓋章。

第六條印章使用

(一)非業務專用章

1.用印審批:由用印人填寫《用章審批表》,連同用印材料一併交印章管理人審批;需使用公司章或外部門業務專用章時,用印人還須將經部門負責人批准後的《用章審批表》,連同需要用章的文件一起送印章管負責人審批。

2.用印:用印人持批准後的《用章審批表》及用印文件到印章保管人處要求用印,保管人員在認真核定《用章審批表》與用印文件後,對照用印範圍進行用印。如有合同需要蓋章,印章保管人須確認合同的每一頁有集團法律顧問簽字後方可蓋章,並加蓋騎縫章。部分特殊合同及所有銀行方面的合同除外。

3.使用印章要在規定的地點進行,特殊需要時,必須經印章保管負責人同意,並具有嚴格的監控措施情況下,方可帶出規定地點。

4.在印章使用後,用印人應將《用章審批表》交印章保管人存檔,印章保管人負責對《用章審批表》按順序存檔備查。

(二)業務專用章的使用由經董事長授權人及該項業務主管人員自行監督和控制。

(三)所有用章均須填寫《用章審批表》,《用章審批表》用完後須及時交集團或各分子公司檔案室備查。

(四)除驗視印模外,嚴禁在文件的空白處或空白紙上加蓋印章。

第七條印章停用

(一)印章在停用之日應向有關部門發文通知,將停用印章送繳集團總裁辦銷燬或交檔案室封存,並在《印章保管登記表》中註明"停用日期"。

(二)印章丟失時,印章保管部門應立即向集團報失並在媒體上發佈公告作廢。

第三章考覈辦法

第八條違反本制度規定給公司帶來損失的,責任人除賠償公司經濟損失外,還應按國家相關法律規定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四章附則

第九條本制度解釋權、監督執行權歸集團行政人事部。

第十條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正式執行,前期相關規定自行廢止。附件:

刻制印章申請表

印章存檔管理單

用印審批單

印章使用登記表

公司及所轄分子公司印章統計表

爲了正確行使權力,避免工作失誤,根據民政部、公安部對印章使用和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本村實際,現對村委會公章的使用管理規定如下:

一、公章制度村委會公章一律由鎮人民政府負責制發

公章要妥善保管,如有遺失要及時向制發機關報告並申請補發,由制發機關登記後辦理補發。使用已作廢公章的,按私刻公章行爲處理。

二、公章的使用

1、凡需加蓋公章的,一般都應事先由村委會主任簽署意見後再蓋公章。對證明村民年齡、文化、民族、職業等基本情況的,保管公章人員本着高度負責、實事求是的精神給予辦理。

2、凡涉貸款、承包、擔保、對外簽訂合同等重大問題使用村委會公章時,應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參加的會議表決通過後方可蓋章。如有違規行爲,保管公章人員可有權阻止或拒蓋公章。

3、不準非保管公章人員擅自隨身帶公章外出,不準保管公章人員家屬隨便使用公章,嚴禁白紙蓋公章。三、公章的保管村民委員會公章由村助理會計(文書)專人保管,保管人應嚴格按規定使用公章,不得藉機吃、拿、卡、要,不得亂蓋公章,違者按規定予以撤換和處理。

1、學校印章由校長負責保管,一般情況不隨身攜帶,特殊情況需要帶出學校,要由校長批准。

2、嚴格印章使用手續,凡使用印章者要登記,註明使用時間、用處及使用人。

3、印章不許外借,更不許外單位人攜公章出校。

4、超出學校職權範圍的證明,學校不可加蓋公章。爲私人謀取私利的證明,學校不加蓋公章;有僞證行爲的證明,學校不加蓋公章。如違背上述規定,將追究蓋章者責任。

5、公章要保管好,不能隨意擱放,要有保密性、保險性,若公章一旦被盜、外流,將追究保管者責任。

6、更換公章必須校長同意,在公安部門備案。

7、各職能部門的公章,由各部門負責人保管,並按以上保管條例保管及使用。如出現失誤,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8、未經法人代表批准,私自盜用公章者,視其情況進行處罰,直至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爲保證委機關公章使用的規範性、嚴肅性和合法性,杜絕亂用、濫用行爲,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一、公章的使用範圍

1.由委名義簽發的文件,包括各類通知、請示、報告、決定、計劃、紀要、函件、報表等;代表我委對外工作聯繫的介紹信,需證明的各類材料;與我委的各類合同、項目協議、授權書、承諾書等。

2.其他情況需加蓋公章時,須由主要負責人籤批。

3.委下屬單位及各處室的公章及業務專用章使用由各單位及處室負責人明確使用範圍及要求。

二、印章的使用要求

1.已有完整文件簽發單的公文可直接加蓋公章。

2.其他文件材料蓋章需在《蓋章登記簿》上統一登記,明確蓋章日期、事由、經辦人、承辦處室,除單位派車、個人公積金申領等例行性事務蓋章可直接由處(室)長簽字辦理外,其餘均須經分管領導簽字同意,必要時須報主要領導審定。

3.特殊情況急需蓋章的,由經辦人註明事由,並徵得分管負責人同意後可先行蓋章,但事後應及時補籤;對重要文件不得先蓋章再補籤。

4.公章禁止帶出本單位使用。如確有特殊需要,須提出書面申請,經主要負責人同意後方可帶出。公章帶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公章用於申請事由,並對公章的使用後果承擔責任。

5.對一些行文不規範(字跡潦草、有明顯塗、改痕跡、表達不清、落款單位不明)的文件,拒絕加蓋公章。

6.一律不得在空白的紙張、表格、信函、證件、合同、介紹信等上面加蓋公章。如遇特殊情況,必須經主要負責人簽字同意後,方可用章。

7.規範使用印章,蓋章時用力要均勻,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適度,保證印跡端正、清晰。

8.經批准停止使用的公章由辦公室統一封存或送相關部門銷燬,不得私自處理。

三、印章的保管

1.本委公章由辦公室專人負責管理,存放於指定安全的地方,嚴禁擅自攜帶外出。

2.公章保管人因事離崗時,須由辦公室分管領導指定人員暫時代管,以免貽誤工作。

3.保管人因工作需要調離,需辦理公章交接手續。

4.公章遺失應及時上報,對外登報作廢。

公司印章、證照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印章是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的重要憑證和工具,印章的管理,關係到公司正常的經營管理活動的開展,甚至影響到公司的生存和發展,爲防止不必要事件的發生,維護公司的利益,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公司總經理授權由辦公室全面負責公司的印章管理工作,發放、回收印章,監督印章地保管和使用。

第二章印章地領取和保管

第三條公司各類印章由各級和各崗位專人依職權領取並保管。

第四條印章必須由各保管人妥善保管,不得轉借他人。

第五條公司建立印章管理卡,專人領取和歸還印章情況在卡上予以記錄。

第六條印章持有情況納入員工離職時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如員工持有公司印章地,須辦理歸還印章手續後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第三章印章地使用

第七條公司各級人員需使用印章須按要求填寫印章使用單,將其與所需印的文件一併逐級上報,經公司有關人員審覈。

第八條經有關人員審覈,並最終由具有該印章使用決定權的人員批准後方可交印章保管人蓋章。

第九條印章保管人應對文件內容和印章使用單上載明的簽署情況予以覈對,經覈對無誤的方可蓋章。

第十條在逐級審覈過程中被否決的,該文件予以退回。

第十一條公司總經理對公司所有的印章的使用擁有絕對的決定權。

第十二條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項需使用印章的,須依有關規定經法律顧問審覈簽字。

第十三條財務人員依日常的權限及常規工作內容自行使用財務印章無須經上述程序。

第十四條用印後該印章使用單作爲用印憑據由印章保管人留存,定期這個整理後交辦公室歸檔。

第十五條印章原則上不許帶出公司,確因工作需要將印章帶出使用的,應事先填寫印章使用單,載明事項,經公司總經理批准後由兩人以上共同攜帶使用。

第十六條公章的使用決定權歸公司總經理,其他各印章的使用決定權由公司總經理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進行授權。

第四章責任

第十七條印章保管人必須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遺失,必須及時向公司辦公室報告。

第十八條任何人員必須嚴格依照本辦法規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經本辦法規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第十九條違反本辦法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由公司對違紀者予以行政處分,造成嚴重損失或情節嚴重的,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解釋權歸公司總經理。

第1章、總則

第1條、爲規範企業財務印章管理,減小因印章使用不當給企業帶來的損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本制度適用於涉及使用印章的所有相關人員。

第2章、印章的製作、保管、廢止

第3條、企業財務相關方面的印章由企業指定部門統一製作,相關人員嚴禁私自制作印章。

第4條、經相關管理人員授權後由行政部負責製作財務方面的印章,具體分爲事項印章、財務專用章與人名章三類。

第5條、企業財務方面的相關事項印章由財務部指定專人進行保管,人名章由所刻章上的人員自己保管或由本人授權他人保存,財務專用章由財務總監負責保管,未經授權的人員一律不得接觸、使用印章。

第6條、各印章保管人員一律不得將印章轉借他人,否則所有後果由印章保管人員承擔。

第7條、企業總裁可以使用企業的所有印章。

第8條、印章保管人若管理不慎使印章遺失、被盜或損毀,需立即上報行政處,由行政部登記後申明作廢並製作新的印章。

第9條、財務部編制財務方面的印章登記簿,說明印章的製作時間、內容、發放時間、保管人等。

第10條、出納人員要將與財務有關的印鑑簿交予銀行,當印章變動時要及時與銀行聯繫,更新印鑑簿。

第3章、印章的使用

第11條、使用印章時,使用人必須填寫“印章使用申請單”,說明使用印章的理由、起止時間、印章的種類、材質及申請人等。

第12條、印章使用申請單經有關領導審批後,連同需加蓋印章的文件一同交予印章保管人蓋章。

第13條、印章保管人要仔細審覈印章使用申請單中的事項和相關管理人員的批示,若認爲不符合相關規定,可拒絕蓋章。

第14條、經授權的印章代理人員使用完印章後,要將蓋章依據與印章使用申請單交予印章管理人進行審覈。

第15條、企業財務方面的印章原則上不允許帶出,確需帶出企業使用時,必須填寫印章使用申請單說明事由,經總裁批准後方可帶出,由兩人共同使用。

第16條、印章使用申請單由各蓋章人員保存,、每月月底彙總後交予企業指定部門存檔。

第17條、印章使用完後,印章保管人需填寫印章使用登記簿,說明印章使用事由、使用對象、蓋章時間等並由申請人簽字確認。

第4章、印章使用的其他規定

第18條、印章保管人員離職或調動時,必須將保管的印章及相關文件進行交割,否則不允許離職或調動。

第19條、企業中任何涉及財務印章的使用事項均需按本制度規定程序執行,嚴禁擅自使用印章。

第20條、未經授權擅自使用企業財務方面印章所造成的後果由使用者與印章保管人共同承擔,後果嚴重者將移交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第5章、附則

第21條、本制度由公司財務部負責制定、修訂及解釋。

第22條、本制度自董事會通過之日起執行。

制度名稱印章管理制度受控狀態

編號

執行部門監督部門考證部門

第一章總則

第1條印章的使用範圍

(1)董事會、監事會印章使用,根據企業章程規定的範圍及職權行使。

(2)公章使用範圍

①發送正式公文、電函、傳真件等。

②報送或下達各類業務計劃、業務報表、財務報表等。

③授權委託書、人事任免、勞動合同、對外介紹等。

④簽訂重要業務合同、協議等。

⑤上崗證、先進集體和個人榮譽證書等。

⑥需要代表本企業加蓋行政公章的其他批件、文本、憑證、材料等。

(3)各職能部門印章使用範圍

①在其職權範圍內,與企業內部對口業務部門的電文、通知、函件等工作聯繫。

②用於對外工作介紹信和授權範圍內的工作函件等。

第2條印章雕刻的申請、審覈和批准

印章雕刻的申請、審覈和批准。由需刻印部門負責人據工作需要提出雕刻印章的申請,經集團總經理批准方可雕刻。

第二章印章的使用規定

第3條對企業經營權有重大關聯,涉及政策性問題或以企業名義對政府行政、稅務、金融等機構以企業名義的行文時,蓋企業章。

第4條以企業名義對國家機關團體、企業核發的證明文件,及各類規章典範的核決等由總經理署名,蓋總經理職銜章。

第5條以部門名義於授權範圍內對廠商、客戶及內部規章典範的核決行文由經理署名,蓋經理職銜簽字章。

第6條各部門於經辦業務的權責範圍內對民營事業、民間機構、個人的行文以及收發文件時,蓋部門章。

第7條常規用印或需要再次用印的文件,如事先與印章主管人取得聯繫或有文字證明者,可省去填寫《申請單》的手續。印章主管人應將文件名稱及制發文件人姓名留存以備查考。

第8條印章原則上不許帶出企業,確因工作需要將印章帶出使用的,應事先填寫《印章借用申請單》,註明事項,經集團總經理批准後方可由________級以上(含)人員攜帶使用。

第9條印章蓋用

(1)用印前,先填寫《用印申請單》,經主管覈准後,連同經審覈的文件文稿等交監印人用印。

(2)監印人除於文件、文稿上用印外,並應於《用印申請單》上加蓋使用的印章存檔。

第三章印章保管

第10條企業印章的使用原則上由印章管理人掌握。印章管理人必須嚴格控制用印範圍和仔細檢查《用印申請單》上是否有批准人的印章。

第11條代理實施用印的人要在事後將用印依據和《用印申請單》交印章管理人審查。同時用印依據及《用印申請單》上應用代理人印章。

第12條印章遺失時除立即向上級報備外,還應依法公告作廢。

編制日期審覈日期批准日期

修改標記修改處數修改日期

第一條、爲規範公司財務印章的管理,加強對財務事項的監控力度,防範財務管理風險,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財務印章管理遵循“明確責任、嚴格審批、合理使用、妥善保管”的原則

第三條、公司財務印章的分類:

(一)對外專用財務印章:對外具有法律效力,並在相關部門備案的印章。包括財務專用章、法人章、發票專用章;

(二)對內專用財務印章:僅供公司內部管理需要的印章。包括現金收、付訖章,支票收、付訖章,銀行收、付訖章、個人人名章、稽覈章、已開發票章和作廢章等。

第四條、公司財務部設專人負責保管財務印章

(一)銀行預留印鑑必須分別保管。一般情況下,財務專用章由財務部負責人保管,法人章及相關票據由出納保管。

(二)對外專用財務印章必須存放在保險櫃中保存;對內專用財務印章由保管人自行妥善保管;

(三)財務印章保管人員因請假等原因,需由他人臨時保管室,應履行代保管手續,並註明代保管時間和代保管人,在原保管人回來後,應立即將印章還給保管人。

(四)財務印章保管人員離職或調動時,須暴力印章交接手續,由相應直屬的上級領導進行監交或收回,交接手續應記錄印章交接的時間、枚數、名稱;

(五)企業名稱變更或印章損壞時,應立即更換相應印章,同時做好有關準備工作,確保及時更換銀行預留印鑑和、通知、各有關單位。

(六)財務印章如有丟失、毀損、被盜、誤用情況,應立即書面逐級上報,並迅速財務應急和防範、措施、。

(七)停用、廢舊的印章應及時送交行政部封存或銷燬,個人不得擅自處理。

第五條、財務印章的使用

(一)財務印章的使用必須基於真實、合法、手續完備的經營活動。

(二)銀行預留印鑑除用於日常結算票據的支付、收款外均應審批、登記;

(三)發票專用章除用於已開普通發票、增值稅票、營業稅票等稅票外均應審批、登記;

(四)加蓋財務印章時,應加蓋於規定位置;

(五)嚴禁爲空白支票、發票、信函、表格、合同等加蓋公司財務印章;

(六)財務印章由專人保管,不得一章多人使用、保管;

(七)嚴禁將對外專用財務印章攜帶外出使用。若屬特殊情況,使用部門或個人須書面申請,經部門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或財務總監審批後,到財務部門辦理財務印章領用手續,攜帶外出使用。使用後應立即歸還印章,不得耽誤。

第六條、在財務印章保管、使用中禁止一下行爲:

(一)未經允許,擅自刻制、變更、註銷財務印章;

(二)其他部門和個人以任何名義刻制財務印章;

(三)任何人以任何名義複製公司財務印章;

(四)爲各種空白文檔加蓋財務印章;

(五)未經審批,攜帶財務印章外出;

(六)替他部門或個人未經審批使用財務印章;

(七)未按本制度要求及時提供財務印章變動信息;

第七條、對違反本制度的行爲,視情節輕重追究單位負責人、財務負責人和直接負責人的責任,由公司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承擔全部或部分賠償責任。有犯罪嫌疑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1章總則

第1條爲規範企業財務印章管理,減小因印章使用不當給企業帶來的損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本制度適用於涉及使用印章的所有相關人員。

第2章印章的製作、保管、廢止

第3條企業財務相關方面的印章由企業指定的部門統一製作,相關人員嚴禁私自制作印章。

第4條經相關管理人員授權後由行政部負責製作財務方面的印章,印章具體分事項印章、財務專用章與人名章三類。

第5條企業財務方面相關的事項印章由財務部指定專人進行保管,人名章由本人自己保管或本人授權他人保存,財務專用章由財務總監負責保管,未經授權的人員一律不得接觸、使用印章。

第6條印章的保管人員一律不得將印章轉借他人,否則所造成的後果由印章保管人員負責。

第7條企業總經理可以使用企業的所有印章。

第8條印章保管人若管理不慎使印章遺失、被盜或損毀,需立即上報行政部,由行政部登記後申明作廢並製作新的印章。

第9條財務部制訂財務方面的印章登記薄,說明印章製作時間、內容、印章發放時間、保管人等。

第10條出納人員要將財務的有關印籤薄交予銀行,當印章變動時要及時與銀行聯繫,更新印籤薄。

第3章印章的使用

第11條使用印章時,使用人必須填寫“印章使用申請單”,說明使用印章的理由、起止時間、印章的種類、材質及申請人等。

第12條印章使用申請單經有關領導審批後,連同需用印蓋章的文件一同交予印章保管人蓋章。

第13條印章保管人要仔細審覈印章使用申請單的事項和相關管理人員的批示,若認爲不符合相關規定,可拒絕蓋章。

第14條經授權的印章代理人員使用完印章後,要將蓋章依據與印章使用申請單交予印章管理人進行審覈。

第15條企業財務方面的印章原則上不允許帶出,確需帶出企業使用,必須填寫印章使用申請單說明事由,經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帶出,由兩人共同使用。

第16條印章使用申請單由各蓋章人員保存,每月月底彙總後交予企業指定部門存檔。

第17章印章保管人在使用完印章後,填寫印章使用登記薄,說明印章使用事由、使用對象、蓋章時間等並有申請人簽字確認。

第4章印章使用的其他規定

第18條印章保管人員離職或調動時,必須將保管的印章及相關文件交割,否則不允許離職或調動。

第19條企業中任何涉及財務印章的使用事項均需按本制度規定程序執行,嚴禁擅自使用印章。

第20條未經授權擅自使用企業財務方面印章所造成的後果由使用者與印章保管人共同承擔,後果嚴重者將移交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第5章附則

第21條本制度由公司財務部負責制定、修訂及解釋,自總經理辦公會通過之日起執行。

1.印章定義:

公司印章主要指:公章、法人私章、合同章、財務章等各職能部門章。

2.各類印章管理的範疇:

印章的管理涉及範疇:刻印、使用、廢止、更換。

3. 各類印章的具體管理條例:

3.1 刻印:

3.1.1新公司成立,基本印章(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財務章)的刻制,應由指定的印章管理人員負責刻制,後交由人事行政部備案,並從刻制之日起執行相關使用條例。

3.1.2因業務發展需要申請各職能部門專用章時,由需求部門填寫《印章制發申請表》經總經理覈准後送交人事行政部門刻制。

3.2使用:

3.2.1任何部門在啓用印章前,均需與公司(人事行政部)辦理領取手續,接受相應的責權告知,簽定《印章簽收手續》並備案。(已經開始使用的需自通知當日補辦理領取手續)

3.2.2公章:公章由公司經理或各分公司經理保管。各部門有需蓋公章的文件、通知等,須先到人事行政部處領取並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經由分公司經理覈准蓋章並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籤批,蓋章後經手人需將籤批申請表交由人事行政部,並在《印章使用登記薄》簽字。人事行政部需將《印章使用申請表》與《印章使用登記薄》同期留檔。

3.2.3合同章:合同章由財務部保管。主要用於公司簽訂各類合同使用專用章,蓋章前須先到人事行政部處領取並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經由公司或分公司經理審批,財務經理審覈後蓋章並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籤批,經手人需將籤批後申請表交由人事行政部並在《印章使用登記薄》簽字。人事行政部需將《印章使用申請表》與《印章使用登記薄》同期留檔。

3.2.4 法人私章:法人私章由分公司出納保管,主要用於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業務,使用時憑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蓋章。

3.2.5財務章:由財務部經理(或負責人)保管,主要用於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需要加蓋銀行預留印鑑等業務或發票上使用,發票專用章主要用於發票蓋章。

3.2.6其他職能部門章: 其他職能部門章,主要適用於各部門內部使用,已經刻制的職能部門章,需由部門負責人進行保管並嚴格該章的使用辦法。

3.3廢止、更換:

3.3.1廢止或繳銷的印章應由保管人員填寫《廢止申請單》,並呈分公司經理覈准後交由分公司人事行政部交由總部人事行政負責人統一廢止或繳銷。

3.3.2遺失印章時應由印章保管人員填寫《廢止申請單》,並呈分公司經理覈准後,籤批遺失處理及處罰辦法後,交由人事行政部按批示處理,如是遺失公司基本印章時必需登報申明。

3.3.3更換印章時應由印章保管人員依公司文件填寫《廢止申請單》,並呈分公司經理覈准後,交由人事行政部按批示處理。如有需要須填寫《印章制發申請表》申請新的印章。

4. 印章保管人的責權範疇:

對於公司主要印章管理,採用的是分散管理相互監督的辦法。人事行政部主要職責是對印章的使用進行合理性管理,而印章保管人具有使用、監督、保管等多重責任與權力,具體劃分如下:

4.1職能部門印章保管人對印章具有獨立使用權力,同時負全部使用責任。

4.2公章的保管人無獨立使用權力,但具有監督及允許使用權力,因此公章的保管人對公章的使用結果負主要責任,經手人則負部分責任,而對未經由負責人或保管人(分公司經理)籤批的公章使用經手人負主要責任,保管人負部分責任。

4.3財務章的保管人無獨立使用權力,但具有監督及允許使用權力,因此財務章的保管人對財務章的使用結果負主要責任,經手人則負部分責任,而對未經由保管人(財務負責人)籤批的公章使用經手負主要責任,保管人負部分責任。

4.4 法人私章的保管者是出納,即是保管者又是使用者,但其無獨立使用權力,需依據財務部負責人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使用,否則負全部責任。

4.5公司嚴禁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獨立帶離公司使用,因此保管人如遇需帶公章、合同章外出辦事使用時,需與辦事人一同前往或指派代表一同前往。如遇要辦理工商等年檢等事務,需將表格帶回公司蓋章。

4.7 公司高、中層領導,因異地執行重大項目或完成重要業務,需要攜帶公司印章出差的,須經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審批並及時歸還。

4.8 如遇個人需開具個人相關證明,需由部門負責人以上擔保籤批後方能使用,但如涉及到個人經濟擔保與證明時,原則上一律不予證明,其不良結果由籤批人與保管人以情節共同負責。

4.9 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執行公司的公章使用章程,做好申請和使用登記。公司印章只適用於與公司相關業務,不得從事有損公司利益之行爲。

4.10印章使用申請人及管理負責人要嚴格按照上述規定申請使用印章,如出現問題,後果自負。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公司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醫學診斷證明書是具有一定法律效用的醫療文件,是醫生根據病情爲病人開具的各種診斷醫療文書生效的最後憑證,維護着醫生和病人雙重的合法權益,並直接反映了醫院的診療水平。醫學診斷證明書是包括疾病診斷、治療、出生、死亡等的證明文件,是重要的法律依據。“瀘醫附院醫學診斷證明書”必須加蓋瀘醫附院醫療專用章後方有效。

爲使我院醫療專用章管理規範化、制度化,保證醫院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和維護印章使用的權威性、嚴肅性,避免因印章管理使用不當出現的各類經濟、法律、行政問題,規範院內醫學文書證明印章的管理和使用,特規定如下:

一、本規定所指的醫學文書證明包括:“診斷證明”、“死亡診斷證明”、“癌痛患者醫療證明”。

二、印章由醫教科專人管理,專管人員因事外出,應將印章交本科負責人管理。任何人不得將印章擅自帶離辦公室。

三、印章管理人員要堅持原則,嚴格照章用印,用印前要覈實用印內容,蓋印位置要恰當,印跡要端正清晰。

四、醫學文書證明有以下情況之一的不予蓋章:

1、出具醫學診斷證明書的人員應爲在我院註冊並具有主治及以上職稱的執業醫師,出具診斷證明書的醫師對所做出的診斷負法律責任。醫師不得出具與自己執業範圍無關或者與執業類別不相符的醫學證明。醫學診斷書應客觀、全面,每項診斷都應具備科學的、客觀的診斷依據,並與病歷中記載的病情和檢查結果相符,主要處理意見也應在病歷中記載備查。診斷證明、休假證明只證明病人疾病診斷和是否需要病休以及時間或醫療建議,不得出現療養、免夜班等非臨牀醫學治療內容,不應提及與醫療不相關的其他處理意見。否則,不予蓋章。

2、醫師開具的診斷證明書、休假證明,當日蓋章有效,其他時間不予蓋章。診斷證明書必須填寫完整,未填寫姓名、性別、年齡、職別、疾病標準全稱、建議、休假時間、當日時間及醫生簽字的不予蓋章。原則上,急診開具病休假時間一般不超過3天,門診不超過1周,慢性病不超過2周,特殊情況不超過1個月。否則,不予蓋章。

3、醫師只能出具在我院死亡患者的死亡證明文件,未經特殊授權不得出具勞動能力、傷殘程度及職業病等專用診斷證明文件。凡涉及司法辦案需要的證明,以及用於因病退休、因病休學、傷害、殘疾、工傷、勞動鑑定、保險索賠、辦理低保、生育第二胎等特殊診斷證明,應有當事人或家屬持公檢法、交通管理、勞動保障等相關部門的介紹信,經醫務科審覈後,由指定科室醫師按照相關規定開具診斷證明。對學術上有爭議的診斷,應由醫院組織專家會診後,慎重開具醫學診斷證明書。否則,不予蓋章。

4、醫學診斷證明書塗改不清的不予蓋章。

第一條 印章詩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明確公司各種權利義務關係的重要憑證和工具,印章的管理應做到分散管理、相互制約,爲明確使用人與管理人員的責權,特制定如下公司印章使用與管理條例。

第二條 公司印章包括:公章、法人私章、合同章、財務章及各職能部門章。

第三條 刻印

1、新公司成立,基本印章(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財務章)的刻制,應由指定的印章管理人員負責刻制,交由綜合管理部備案,並從刻制之日起執行相關使用條例。

2、因業務發展需要申請各職能部門專用章時,由需求部門填寫《印章制發申請表》經總經理覈准後送交綜合管理部刻制,部門章一般爲橢圓章。

第四條 印章的使用

1、任何部門在啓用印章前,均需到綜合管理部辦理領取手續,接受相應的責權告知,簽定《印章簽收手續》並備案。

2、公章由綜合管理部經理或專人保管。各部門需要斧章的文件、通知等,須到綜合管理部領取並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由總經理覈准,並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籤字,涉及到人事調動蓋章的,還需董事長同意。

3、合同章:合同章由綜合管理部保管。主要用於公司簽訂各類對外合同,蓋章前須先到綜合管理部處領取並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由總經理審批並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籤字,董事長同意後方可蓋章。

4、法人私章:法人私章由公司銀行出納保管,主要用於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業務,使用時憑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蓋章。

5、財務章:由財務部經理保管,主要用於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需要加蓋銀行預留印鑑等業務或發票上使用,發票專用章主要用於發票蓋章,發票專用章由財務部專人保管。

6、其他職能部門章,主要適用於各部門內部使用,已經刻制的職能部門章,由部門負責人進行保管並嚴格該章的使用管理辦法。

7、各類印章的使用登記薄要由專人嚴格保存管理,不得損毀或遺失。

第五條 印章的廢止、更換

1、廢止或繳銷的印章應由保管人員填寫《廢止申請單》,由總經理覈准後交由綜合管理部統一廢止或繳銷。

2、遺失印章時應由印章保管人員填寫《廢止申請單》,由總經理覈准並籤批遺失處理辦法後,交由綜合管理部按批示處理,如遺失公司基本印章時必需按規定登報申明。

3、更換印章時應由印章保管人員根據相關文件填寫《廢止申請單》,經總經理覈准後,交由綜合管理部按批示處理,並填寫《印章制發申請表》申請新的印章。

第六條 印章保管人的責權

對於公司主要印章管理,採用的是分散管理相互監督的辦法。綜合管理部主要職責是對印章的使用進行合理性管理,而印章保管人具有使用、監督、保管等多重責任與權力,具體劃分如下:

1、職能部門印章保管人對印章具有立使用權力,同時負全部使用責任。

2、公章、財務章的保管人無立使用權力,但具有監督及允許使用權力,因此公章、財務章的保管人對印章的使用結果負主要責任,經手人則負部分責任;未經審批同意擅自使用的,保管人對使用結果負全部責任並按公司有關規定進行處分。

3、法人私章的保管者是出納,既是保管者又是使用者,但其無立使用權力,需依據財務部負責人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使用,否則負全部責任。

第七條 嚴禁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立帶離公司使用,保管人如遇需帶公章、合同章外出辦事使用時,需與辦事人一同前往或指派代表一同前往。辦理工商等年檢等事務,需將表格帶回公司蓋章。

第八條 公司高層領導因異地執行重項目或完成重要業務,需要攜帶公司印章出差的,須經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審批並及時歸還。

第九條 開具個人相關證明,需由分管副總經理以上擔保籤批後方能使用,如涉及到個人經濟擔保與證明時,原則上一律不予證明,其不良結果由籤批人與保管人以情節共同負責。

第十條 公司印章只適用於與公司相關業務,不得從事有損公司利益之行爲。

第十一條 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執行公司的印章使用規定,做好申請和使用登記。如違規使用出現問題,後果自負,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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