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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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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什麼,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製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5篇)

1、設立食品衛生宿命檢查監督小組,定期或不定期對食堂進行食品衛生檢查和環境衛生檢查;

2、把好食品採購、進貨關,個性是對油、米、肉、菜等大宗,關鍵的食品要定點,不準採購黴變、有毒、有害或無證不合格的食品,確保所購食品衛生安全;

3、規範食品加工操作流程。做到粗細分區、肉菜分開、生熟隔離、洗消嚴格;

4、對儲存食品應進行冷藏保鮮,無須保鮮的食品應做到離地隔牆,分類堆放整齊,先進先用、用前應檢查有無變質變味;

5、保證不出售變質或夾生不熟食物,嚴防病毒交叉感染引發食物中毒;

6、規範食品運送渠道。做好的食品,透過專用電梯密閉容器運送。

7、檢查結果應有記錄,有彙報,查出問題,立即解決,並追究職責人的職責。

食品存貯制度

1、食品儲存有專門的食品庫房,進出食品應登記。

2、庫房周圍保證無污染源。

3、庫房應配備專職管理人員定期清掃,定期通風換氣,定期查看是否有超期食品,如有超期食品及時處理。

4、經檢驗合格包裝的成品應貯存於成品庫,其容量應與生產潛力相適應。按品種、批次分類存放,防止相互混雜食品庫房內不得存放個人物品,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個性是外觀與食品相似的有毒有害物品或其他易腐、易燃品。

5、冷藏食品應配備專用的冰箱、冰櫃。

6、食品儲存配備專用消毒設備,隨時對儲存的工具、容器、水果、蔬菜等進行洗刷消毒。

7、成品碼放時,與地面,牆壁應有必須距離,便於通風。要留出通道,便於人員、車輛通行,要設有溫、溼度監測裝置,定期檢查和記錄。

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

一、食品生產人員每年務必進行健康檢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證明。

二、新參加工作的從業人員,實習工,實習學生務必取得健康證明後上崗,杜絕先上崗後查體的事情發生。

三、食品衛生管理人員負責組織本單位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工作,建立從業人員衛生檔案,督促"五病"人員調離崗位,並對從業人健康狀況進行日常監督管理。

四、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疾病的,不得參加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生產經營。

五、當觀察到以下症狀時,應規定暫停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採取特殊的防護措施:腹瀉;手外傷,燙傷;皮膚溼疹,長癤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發熱;嘔吐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爲做好食品經營工作,切實保障消費者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食品貯存方法:

1、低溫貯存

1)冷藏貯存:0℃至-10℃條件下貯存

2)冷凍貯存:0℃至-29℃條件下貯存

2、常溫貯存

貯存基本要求(1)清潔衛生(2)通風乾燥(3)無鼠害

二、食品貯存庫的衛生要求:

1、門窗、四壁完整,不漏雨,地面用不滲水無毒材料鋪石。

2、庫內保持通風、乾燥,避免陽光直射。

3、要安裝紗門、紗窗,擋鼠板,保證無蠅、無鼠、無昆蟲。

4、高溫冷庫溫度控制在4℃-0℃。

低溫冷庫溫度控制在-18℃以下。

三、食品貯存的衛生管理

1、建立入庫、出庫食品登記制度。按入庫時間先後分類存放,先進先出。

2、各類食品要分開存放、按品種種類,進庫整齊存放日期分類。

3、存放的食品應與牆壁,地面保持一定的距離。離地20CM-30CM,離牆30CM,貨架之間有間距,中間留有通道。

4、建立庫存食品定期檢查制度掌握食品的保質期,防止發生黴爛,軟化發臭,鼠咬。

5、倉庫要定期打掃。

6、食品貯存庫內不得存放農藥等有毒有害物品。

7、冷庫內不得存放腐敗變質和有異味的食品。

本制度一式兩份,一份交許可機關留存,一份由經營者張貼懸掛於經營場所醒目位置。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了貫徹教育部、衛計委《關於加強學校衛生防疫與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切實加強我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預防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事故的發生,保障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衛計委《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衛計委令第71號)、教育部、衛計委《關於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安全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衛計委令14號),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

第三條 校園內(不含獨立的家屬院)所有食堂和餐飲業經營者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二章 食品安全管理要求

第四條 校園內所有食堂和餐飲業經營者必須取得衛生許可證,未取得衛生許可證的不得在校園內從事飲食服務和餐飲業經營活動。

第五條 食堂和餐飲業經營者,必須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堂必須配備專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餐飲經營者必須配備專職或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第六條 食堂和餐飲業經營者,必須根據《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組織好從業人員健康查體。

第七條 食堂和餐飲業經營加工場所,應當保持內外環境整潔,採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蒼蠅和其他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

第八條 食堂和餐飲業經營加工場所,食品加工、貯存、銷售、陳列的各種防護設施、設備及其運送食品的工具,應當定期維護;冷藏、冷凍及保溫設施應當定期清洗、除臭,溫度指示裝置應當定期校驗,確保正常運轉和使用。

第九條 食堂和餐飲業經營者,發現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時,必須立即向學校醫院與衛生與健康服務中心報告,並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積極配合學校和食品藥品監督部門開展食物中毒事故調查和處理。

第三章 食品採購、貯存、加工的要求

第十條 食堂和餐飲業經營者採購的原料,必須符合國家有關食品安全標準和規定,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索證;應相對固定食品採購場所,以保證食品質量;禁止採購《餐飲業食品安全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禁購食品。

第十一條 食堂和餐飲業經營者的食品貯存場所、設備應當保持清潔,無黴斑、鼠跡、蒼蠅、蟑螂;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和個人生活物品。食品貯存嚴格按照《餐飲業食品安全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食堂和餐飲業經營者的食品加工場所,設施、設備佈局應當合理,流程應當規範。應有相對獨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間、食品加工操作間、食品出售場所及用餐場所。食品加工場所要符合《餐飲業食品安全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的要求。

第十三條 食堂和餐飲業經營者,加工食品必須嚴格按照《餐飲業食品安全管理辦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規定執行。

第四章 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潔要求

第十四條 餐飲具使用前必須洗淨、消毒,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標準。未經消毒的餐飲具不得使用。禁止重複使用一次性餐飲具。

第十五條 洗刷餐飲具必須有專用水池,不得與清洗蔬菜、肉類等其他水池混用。洗滌、消毒餐飲具所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必須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和要求。

第十六條 消毒後的餐飲具必須貯存在餐飲具專用保潔櫃內備用,餐飲具保潔櫃必須定期清洗,保持潔淨。

第五章 餐飲業從業人員衛生要求

第十七條 食堂和餐飲業經營者的從業人員、管理人員必須掌握有關食品安全的基本要求。

第十八條 從業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查體。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食品加工、經營人員都必須進行健康查體,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參加工作,在原工作單位取得的健康許可證無效。

第十九條 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的人員,不得從事食品加工及經營工作;患有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從業人員如出現咳嗽、腹瀉、發熱、嘔吐等有礙於食品安全的病症時,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或治癒後,方可重新上崗。

第二十條 從業人員應有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必須做到:

(一)工作前、處理食品原料後、便後都要用肥皂及流動清水洗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前應洗手消毒;

(二)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並把頭髮置於帽內;

(三)不得留長指甲、塗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四)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銷售場所內吸菸;不得有面對食品打噴嚏、咳嗽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行爲。

第六章 食品安全管理與監督

第二十一條 根據教育部要求,學校建立主管校長負責的學校食品安全工作責任制,將學校食品安全工作的責任分解落實到部門和具體責任人。

第二十二條 後勤保障部是學校食堂的主管部門,履行以下職責:

(一)認真貫徹並組織落實國家食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及學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規章制度,組織制定飲食服務單位食品安全管理實施細則及崗位職責;

(二)負責學校食堂衛生許可證的申辦、備案工作;

(三)檢查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執行、落實情況,並對飲食服務單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進行考覈獎懲;

(四)會同有關單位對學校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五)做好上級領導機關和學校領導交辦的其他食品安全管理事宜。

第二十三條 食堂和餐飲經營單位是學校食品安全的第一道防線,必須履行以下職責:

(一)必須學習貫徹國家食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和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及實施細則,並認真組織落實,相關的安全管理條款應在用餐場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的監督。

(二)主動接受省、市、區食品藥品監督部門和學校醫院與衛生與健康服務中心的食品安全監督檢查。

(三)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機制。發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後,應採取下列措施:

1立即停止生產經營服務活動,並立即向上級單位和學校醫院與衛生與健康服務中心報告;

2協助醫療機構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

4配合省、市、區疾病預防控制部門進行調查,按照疾病預防控制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

5落實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

學校要求採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態控制在最小範圍。

(四)加強安全保衛措施,嚴禁非相關崗位的工作人員進入食品加工操作間及食品原料存放間和出售食品的場所,杜絕投毒事件的發生,確保用餐者安全與衛生。

第二十四條 醫院與衛生與健康服務中心是學校食品安全監督部門,履行以下職責:

(一)對學校食堂、餐飲經營單位的食品安全工作進行監督指導;組織校內的食品安全檢查。

(二)建立學校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病報告制度,完善預警機制。

(三)建立學校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病等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機制,組織對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

(四)協助食品藥品監督機構,完成對學校食品安全情況的檢查,監督整改意見的落實,協助調查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原因。

第二十五條 本科生院、研究生院是學生思想政治工作和日常行爲管理主管部門,要利用各種形式,對學生加強食品安全教育。特別要教育學生不買街頭無證商販出售的各類食品;不食用來歷不明的可疑食物,增強食品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第二十六條 公安處作爲學校治安管理部門,應積極採取措施並主動配合公安、衛生、工商部門,深入開展學校及校園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及時清理校內違規經營的流動攤點,爲學生提供一個安全的學習、生活環境。

第七章 責任追究

第二十七條 因違反國家《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及學校各項規章制度,玩忽職守、疏於管理,造成學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單位和責任人,以及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後,隱瞞實情不報、謊報的單位和責任人,學校及教育行政部門將給予嚴肅處理,食品藥品監督部門給予行政處罰;對造成重大食物中毒,情節特別嚴重的,要依法追究相應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八條 違反國家食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未取得衛生許可證或者僞造衛生許可證,從事食品加工經營活動的;加工經營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的;使用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管理辦法規定的食品添加劑、食品容器、包裝材料和加工食品用的工具、設備以及洗滌劑、消毒劑的;從業人員未取得健康證明從事食品加工經營的,或者對患有疾病不得直接接觸入口食品的生產經營人員,不按規定調離的;食品加工經營場所不符合衛生標準要求的;sd省食品藥品監督局將給予取締、責令整改、吊銷衛生許可證、罰款、沒收非法所得等處理。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校園內所有出租房屋且承租人從事餐飲經營、食品加工經營的單位,對所出租房屋的餐飲經營、食品加工經營活動,承擔食品安全責任,單位主管領導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承租房屋的經營者,如違反國家食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及學校規章制度,造成學生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或者被食品藥品監督部門查處,除追究承租人的法律責任或給予衛生行政處罰外,學校將追究出租房屋單位及責任人的責任,並給予嚴肅處理。

爲加強全鎮食品安全的綜合監督和組織協調,建立統一、協調、權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機制,實現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特制定長寧鎮食品安全工作制度。

一、會議制度

(一)食品安全領導小組成員會議

1、會議組織:會議原則上每半年召開一次,由組長召集並主持,全體成員參加。

特殊情況,可由組長委託副組長決定臨時召開。

2、會議內容: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縣有關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研究全鎮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討論決定有關食品安全監管的規章制度和工作計劃,部署食品放心工作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聯合督查工作,協調解決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各職能單位彙報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情況,提出存在問題及建議;督促檢查會議確定事項的落實情況。

(二)食品安全聯絡員會議

會議原則上每個季度召開一次,由鎮食品安全領導小組副組長召集,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各協管員參加。

特殊情況,可由辦公室主任決定臨時召開。

會議內容是研究落實食品安全領導小組交辦的工作任務和日常協調工作,討論決定需上報的有關事項。

會議須做好記錄並形成會議紀要,報食品安全領導小組組長閱知。

二、案件舉報受理與事故查處制度

(一)領導小組設立食品安全案件舉報中心(設在黨政辦),負責受理食品安全案件的投訴舉報工作,舉報中心應與各職能單位所接舉報協調統一後,方可彙總向社會公佈。

(二)各職能單位按照首接負責的原則,及時處理投訴舉報的案件。

對涉及多個部門職責的案件和食品安全突發事故,職能單位接報後要及時報告舉報中心,由舉報中心統一協調處理。

對食品安全突發事故,舉報中心接報後應立即報告食品安全領導小組組長和副組長。

(三)鎮食品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制定《長寧鎮食品安全突發事故報告制度》和《長寧鎮食品安全突發事故應急預案》。

各職能單位按照各自的工作職責,制定相應的報告制度和應急預案。

三、信息收集、發佈及報告制度

(一)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收集、彙總、分析整理和傳遞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向社會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負責食品安全信息網絡互聯互通建設的協調。

(二)各職能單位應指定一名幹部擔任信息聯絡員,負責本系統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報送工作。

各部門信息聯絡員的確定和變動,須及時報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信息報送的內容包括本部門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規劃、年度和階段性工作計劃(總結)、專項整治方案及實施情況、食品安全突發事故查處情況和質量抽檢結果等。

上述有關內容按規定及時報送,並於每季度末月20日前報送一次綜合性的食品安全工作動態信息。

(四)統一發布的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情況和調查(結論)、重大節目和活動期間的食品安全狀況、食品安全質量抽檢結果、全鎮範圍內食品安全警示信息等。

四、宣傳培訓制度

(一)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協調,定期不定期開展食品安全宣傳活動,各職能單位按照各自職能分工,相互配合,通過各種形式,動員社會參與,進行科普教育,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二)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協調,結合各職能單位、各村聯絡員的工作實際需要,開展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培訓,不斷提高業務素質和工作水平。

爲進一步規範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強化學校食品安全自律意識,保障廣大師生飲食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建立月度自查制度。校長是月度自查的第一責任人,應當定期組織召開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專題會議,每月組織食堂食品安全檢查,強化食品安全風險防控措施,及時解決重大食品安全隱患問題,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月度自查的檢查重點爲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從業人員管理、環境衛生、加工操作、原料貯存、進貨查驗、索證索票、臺賬記錄、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劑管理、相關公示項目等內容。

三、月度自查要做好詳細檢查記錄。檢查後認真填寫,所有自查記錄需留存完整,歸檔管理。

四、學校主要負責人應親自參加月度自查工作,並在檢查記錄上現場簽字確認。確因特殊情況無法親自參加的,需備註說明。

五、月度自查情況應及時在食堂醒目位置進行公示。

六、學校對通過自查發現的食品安全隱患問題應及時落實整改,並將整改情況作好相關記錄。若發現有重大食品安全隱患的,應當及時報告屬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

七、學校應當建立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檔案,《學校食堂食品安全月度自查表》和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檢查記錄應當歸檔管理。

八、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通過對學校食堂開展季度檢查、督導抽查、飛行檢查等,及時督導檢查學校食堂的月度自查工作開展情況。督導檢查應從檢查《學校食堂食品安全月度自查表》和整改記錄入手,審查自查過程實際情況,自查是否有針對性、發現的問題是否客觀存在、整改是否及時到位等。

一、員工上崗前進行食品衛生法律法規和食品衛生知識培訓,經考試或考覈合格後方可上崗。

二、每年組織員工員工兩次以上衛生知識培訓,進行《食品衛生法》、食品衛生知識和職業道德教育,不斷提高員工素質。

三、建立員工培訓檔案資料,包括培訓時間、地點、內容、對象、授課人員和考試或考覈資料等。

四、每年制定員工學習和培訓計劃,包括經常性教育和有計劃組織培訓,

五、員工熟悉崗位衛生制度,經常抽查員工的衛生知識掌握情況,並作爲考覈、續聘員工的條件之一。

1、在製作加工過程中檢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發現有腐敗變質或者其他感觀性狀異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用水水質應符合GB5749《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規定。

2、需熟制加工的食品要燒熟煮透,中心溫度不低於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裏生。

3、直接入口熟食品須盛放在經過消毒的容器或餐具內。用於餐飲加工操作的工具、設備必須無毒無害,標誌或者區分明顯,並做到分開使用,定位存放,用後洗淨,保持清潔。

4、烹調後至使用前需要較長時間(超過2小時)存放的食品,應及時採用高於60℃熱藏或低於10℃冷藏(冷藏的熟製品應當在冷卻後及時冷藏)。

5、應當將直接入口食品與食品原料或者半成品分開存放,半成品應當與食品原料分開存放;不可混放和交叉疊放。

6、工作結束後,調料品加蓋,工具、用具洗刷乾淨,定位存放;竈上、竈下地面清洗沖刷乾淨,不留殘渣、油污,不留衛生死角,及時清除垃圾,垃圾桶必須加蓋。

粗加工切配餐飲安全管理制度

爲規範餐飲服務粗加工、切配工作管理,保障公衆餐飲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加工前應認真檢查待加工食品,發現有腐敗變質跡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二、食品原料在使用前應洗淨,動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產品應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應對外殼進行清洗,必要時消毒處理。

三、植物性食品原料要按“一擇、二洗、三切”的順序操作,徹底浸泡清洗乾淨,做到無泥沙、雜草、爛葉。

四、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應位置進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加工動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產品的操作檯、用具和容器要有明顯標誌並分開使用。

五、切配好的半成品應避免污染,與原料分開存放,並應根據性質分類存放。已盛裝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於地上。

六、切配好的食品應在規定時間內使用。易腐爛變質食品應儘量縮短在常溫下的存放時間,加工後應及時使用或冷藏。

七、加工結束及時拖清地面,水池、操作檯、工用具、容器及所用機械設備清洗乾淨,定位存放,做到刀不鏽、板不黴、整齊有序,及時清理垃圾,保持室內清潔衛生。

八、在專用洗拖布池或洗拖布桶內涮洗拖布。不得在加工清洗食品原料的水池內清洗拖布。

烹調加工餐飲安全管理制度

爲規範餐飲服務烹調加工管理,保障公衆餐飲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烹調前應認真檢查待加工食品,發現有腐敗變質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進行烹調加工。用水水質應符合gb 5749《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規定。

二、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應當燒熟煮透,其加工時食品中心溫度應不低於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裏生,油炸食品時避免溫度過高、時間過長;隨時清除煎炸油中漂浮的食物碎屑和底部殘渣,煎炸食用油不得連續反覆煎炸使用。

三、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必須符合《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 應嚴格按照標識上標註的使用範圍、使用量和使用方法使用食品添加劑,禁止超範圍、超劑量濫用食品添加劑。使用完後,由專人專櫃保存。

四、烹調後至食用前需要較長時間(超過2小時)存放的食品,應當在高於60℃或低於10℃的條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製品,應在清潔操作區涼透後及時冷藏,並標註加工時間等。

五、隔餐隔夜熟製品、外購熟食品必須在食用前充分加熱煮透。不得將回收後的食品經加工後再次銷售。

六、用於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各種工具、容器標識明顯,分開使用,定位存放,保持清潔。加工後的直接入口食品要盛放在消毒後的容器或餐具內,不得使用未經消毒的餐具和容器。

七、竈臺、抹布要隨時清洗,保持乾淨。不用抹布擦拭已消毒的碗碟,滴在碟邊的湯汁用消毒布擦淨。按規定處理廢棄油脂,及時清理抽油煙機罩。

八、工作結束後,調料品加蓋,工具、用具洗刷乾淨,定位存放;竈上、竈下地面清洗沖刷乾淨,不留殘渣、油污,不留衛生死角,及時清除垃圾。

麪點加工餐飲安全管理制度

爲規範餐飲服務麪點加工管理,保障公衆餐飲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加工前應認真檢查各種食品原料,發現有腐敗變質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進行加工。

二、未用完的點心餡料、半成品,應冷凍或冷藏,並在規定存放期限內使用。

三、各種工具、用具、容器生熟分開使用,用後清洗乾淨,定位存放。各種熟食麪點改刀要在專用的熟食板上進行,不得在面案上直接改刀。

四、當餐未用完的麪點,應妥善保存,糕點存放在專用櫃內,水分含量較高的含奶、蛋的點心應當在10℃以下或60℃以上的溫度條件下貯存,注意生熟分開保存。

五、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必須符合《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應嚴格按照標識上標註的使用範圍、使用量和使用方法使用食品添加劑,禁止超範圍、超劑量濫用食品添加劑。使用完後,由專人專櫃保存。

六、各種食品加工用具、設備如:面板、面案、容器、絞肉機、饅頭機、豆漿機、和麪機、麪條機等,用後及時清洗乾淨,定期消毒。各種用品如蓋布、籠布、抹布等要洗淨、曬乾備用。

七、加工結束後及時清理麪點加工場所,做到地面無污物、殘渣,用具、設備清潔。各種容器、用具、刀具等清洗乾淨後定位存放。

涼菜加工餐飲安全管理制度

爲規範餐飲服務涼菜加工,保障公衆餐飲安全, 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加工前應認真檢查待配製的涼菜,發現有腐敗變質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進行加工。

二、固定專人加工製作,其他人員不得隨意進出涼菜間,涼菜間工作人員進入專間前應二次更衣、洗手消毒,工作時應戴口罩。

三、個人生活用品及雜物不得帶入涼菜間,不得在專間內從事與涼菜加工無關的活動。

四、專間每餐(或每次)使用前應進行空氣和操作檯的消毒。使用紫外線燈消毒的,應在無人工作時開啓30分鐘以上,開啓空調,使室內溫度不超過25℃,並做好記錄。

五、供加工涼菜用的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未經清洗處理的,不得帶入涼菜間。

六、涼菜間的設備、工具、容器必須專用,用前消毒,操作過程中注意清洗、消毒,防止交叉污染,用後應洗淨並保持清潔。

七、涼菜間內冰箱必須專用。熟食品用容器及保鮮紙密封保存於冰箱中,不得重疊存放。

八、各種涼菜裝盤後不可交叉重疊存放,傳菜從食品輸送窗口進行,禁止傳菜人員直接進入涼菜間端菜。

九、各種涼菜現配現用,儘量當餐用完,剩餘尚需使用的應存放於專用冰箱中冷藏或冷凍,食用前需要加熱的按規定進行再加熱。

十、加工結束後,做好設備、工具、容器的清洗消毒,清理室內衛生,打開紫外線燈30分鐘進行空氣消毒。

裱花加工餐飲安全管理制度

爲規範餐飲服務裱花加工製作,保障公衆餐飲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加工前應認真檢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發現有腐敗變質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進行加工。

二、固定專人加工製作,其他人員不得隨意進出裱花間,裱花間工作人員進入專間前應二次更衣、洗手消毒,工作時易戴口罩。

三、其他人員不得隨意進出裱花間,個人生活用品及雜物不得帶入裱花間。不得在專間內從事與裱花製作無關的活動。

四、專間每餐(或每次)使用前應進行空氣和操作檯的消毒。使用紫外線燈消毒的,應在無人工作時開啓30分鐘以上,開啓空調,使室內溫度不超過25℃,並做好記錄。

五、鮮蛋應清洗(必要時消毒)後再使用,冰蛋根據使用數量融化,當天融化、當天使用、當天用完。奶油要專櫃低溫保存。

六、裱花間的設備、工具、容器必須專用,用前消毒,操作過程中注意清洗、消毒,防止交叉污染,用後應洗淨並保持清潔

七、蛋糕胚應在專用冰箱中貯存, 貯存溫度10℃以下。植脂奶油裱花蛋糕儲藏溫度在3±2℃,蛋白裱花蛋糕、奶油裱花蛋糕、人造奶油裱花蛋糕貯存溫度不得超過20℃。

八、裱漿和新鮮水果(經清洗消毒)應當天加工、當天使用。

九、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必須符合《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應嚴格按照標識上標註的使用範圍、使用量和使用方法使用食品添加劑,禁止超範圍、超劑量濫用食品添加劑。使用完後,由專人專櫃保存。

十、加工結束後,做好設備、工具、容器的清洗消毒,清理室內衛生,打開紫外線燈30分鐘進行空氣消毒。

1、進銷臺賬制度:主要包括如實記錄每種食品、進貨時間、來源、名稱、規格、數量等內容,還要記錄銷售的食品名稱、流向、時間、規格、數量等內容,以及執行制度的具體負責人員、職責範圍和責任方式,記錄的各類臺賬的整理保管等內容。

2、進貨查驗索證索票制度:認真落實以採取索證索票的方式,審驗食品生產者或者供貨者的經營資格,驗明食品合格證明和食品標識,以及執行該制度的具體負責人員、職責範圍和責任方式,備案的各類證、票的整理保管等內容,票據保存2年以上。

3、質量承諾制度:對其經營的食品的質量保證的承諾,以及採取質量先行負責、質量“三包”等方式,落實質量承諾責任和違反質量的責任。

4、食品下架退市制度:應當要嚴格食品退市制度,對自行檢查出有質量問題的食品、超過保質期、保存期的食品和行政監管機關公佈的不合格食品,及時採取停止銷售,退回供貨方、銷燬等有效措施等內容。

5、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經營者發生其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應當立即停止經營,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並對已經售出的食品,在能夠覆蓋銷售範圍內予以公告,或者在營業場所公示,通知購貨人退貨,負責將食品追回等內容。

6、食品貯存清理制度:在經營食品中,食品經營者應當具備符合衛生和安全條件的食品貯存場所,使用法律、法規和其它規章制度要求的設備和工具,採取科學、衛生、安全的方法,對食品進行貯存和對貯存場所進行清理,定期檢查經營場所的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超過保質期食品內容,銷售的食品應離污染源25米以上。

7、散裝食品管理制度:在經營過程中,對經營和貯存散裝食品,應當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和貯存位置表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聯繫方式,散裝食品的衛生措施、安全措施。

8、從業人員管理及健康檢查制度:對其從業人員在食品進、銷、存、損、退等各個環節的工作職責、日常管理、責任範圍及追究,以及對從業人員身體健康狀況是否符合法寶的從業要求進行檢查,對不符合要求的更換崗位或者不得繼續從事相關工作等內容。

9、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制度及應急預案:在經營活動中發生或發現食品安全事故,及時向有關部門進行報告,以及事先制定預防方案,並按照預案採取有效應急措施,阻止事態的進一步發展,把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等內容。

第一條爲了加強本經營單位食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確保本經營單位按照法定條件、要求從事食品經營活動,銷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凡進入本經營單位的食品都應當實行進貨檢查驗收,審驗供貨方的經營資格,驗明食品合格證明和食品標識,索取相關票證。應當檢驗檢疫的,還應當向供貨方按照產品生產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條件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或者由供貨方簽字或者蓋章的檢驗報告複印件。

第三條經營包裝食品的,本經營單位的經營者要對食品包裝標識進行查驗覈對,內容包括:

(一)中文標明的商品名稱、生產廠名和廠址;

(二)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三)商標、性能、用途、生產批號、產品標準號、定量包裝商品的淨含量及其標準方式;

(四)根據商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明的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五)限期使用商品的生產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質期、保鮮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六)對使用不當、容易造成商品損壞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標誌或中文警示語。

第四條法律、法規規定必須檢驗或者檢疫的農產品及其他食品,經營者必須查驗其有效檢驗檢疫證明,未經檢驗檢疫的,不得上市銷售。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的,應經有關產品質量檢測機構或市場設立的檢測點檢測合格才能上市銷售。

第五條本經營單位的經營者應經常檢查食品的外觀質量,對包裝不嚴實或不符合衛生要求的,應及時予以處理,對過期、腐爛變質的食品,應立即停止銷售,並進行無害化處理。

第六條本經營單位的經營者按照食品廣告指引購進食品時,要注意查驗是否有虛假和誤導宣傳的內容。

第七條規模較大的商場或市場,要配備相應的檢測設施,對在場內銷售的食品進行檢測,經檢測不合格的禁止上市銷售,並登記檢測結果存檔備查。

第八條本經營單位管理人員要指導場內經營者做好食品進貨查驗工作,檢查督促經營者落實進貨查驗工作,對重要食品的相關票證,應統一保管,集中備案,接受行政執法部門的檢查。

第九條本經營單位的經營者在進貨時,對查驗不合格和無合法來源的食品,應拒絕進貨。發現有假冒僞劣食品時,應及時報告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單位名稱(蓋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名:

一、在上級部門的領導下,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認真落實食品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並做好以下工作:

1、制定並執行本單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擬定並實施年度自查和巡查工作計劃,探索和推行先進管理規範和手段。

2、定期組織開展本單位食品安全自查和管理,並做好記錄。對違反法律規定和不符合衛生要求的行爲進行批評、制止,嚴重者及時向單位領導彙報,並提出處理意見。

3、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檢查從業人員健康合格證明,堅持一年一次的健康體檢,上崗前必須先體檢合格,做到持證上崗。定期開展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和內部考覈。

4、定期組織開展場所內外環境衛生清潔,組織檢查場所條件、設施設備的維護保養。

5、主動接受食藥監管部門的培訓考覈,積極配合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發現食品狀況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潛在風險的',建議單位領導立即停止食品生產經營,並及時向食藥監部門報告。

6、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確定的其他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

三、食品安全自檢自查與報告制度

單位負責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要按照年度自查和巡查工作計劃的要求開展自檢自查工作:

1、制訂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檢查計劃,採取全面檢查、抽查與自查相結合的形式,實行層層監管,主要檢查各項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重點對員工健康管理、進貨索證索票、餐具清洗消毒、設備設施管理、加工操作規範、環境衛生管理等各項工作進行自查。

2、食品安全管理員每天在操作加工時段至少進行一次各崗位重點環節食品安全檢查,每週對各環節進行全面現場檢查,發現存在食品安全問題和隱患的,要及時告知改進,並做好食品安全檢查記錄備查。

3、各崗位負責人、主管人員要服從食品安全管理員檢查指導,每天開展崗位或部門自查,及時發現和糾正從業人員違反制度要求操作的行爲。

4、檢查中發現的同一類問題經兩次指出仍未改進的,按本單位有關獎懲等規定處理。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潛在風險的,應當建議本單位領導立即停止生產經營活動,並及時向食藥監部門報告。

5、各種檢查結果記錄歸檔備查。

四、食品加工操作過程與控制制度

1、粗加工風險控制要求

(1)、粗加工前應認真檢查待加工食品,發現有腐敗變質、超過保質期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2)、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應位置進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加工肉類、水產類的操作檯、用具和容器與蔬菜分開使用,並要有明顯標誌。

(3)、蔬菜類食品原料要按“一擇、二洗、三切”的順序操作,徹底浸泡清洗乾淨,做到無泥沙、雜草、爛葉。

(4)、肉類、水產品類食品原料的加工要在專用加工洗滌區或池進行。

2、烹調加工風險控制要求

(1)、烹調前應認真檢查待加工食品。發現有腐敗變質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進行烹調加工。不得將回收後的食品(包括輔料)經烹調加工後再次供應。

(2)、熱加工食品必須充分加熱,燒熟煮透,防止外熟內生;食物中心溫度必須高於70℃。

(3)、加工後的成品應與半成品、原料分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製品,應儘快冷卻後再冷藏。

(4)、烹調後至食用前需要較長時間(超過2小時)存放的食品,應及時採用高於60℃熱藏或低於10℃冷藏(冷藏的熟製品應當在冷卻後及時冷藏)。隔餐及外購熟食要回鍋徹底加熱後才能供應。

(5)、加工用工具、容器、設備必須經常清洗,保持清潔,刀、砧板、盆、抹布用後須清洗消毒;直接接觸食品的加工用具、容器必須徹底消毒。

(6)、工作結束後,調料要加蓋,做好工具、容器、竈上竈下、地面牆面的清潔衛生工作。

3、專間操作風險控制要求

(1)、專間及出菜通道要潔淨,不能堆放任何雜物。專間(臺)只能存放直接入口食品及必需用的食具、工用具。

(2)、專間使用前應當進行空氣消毒,每次記錄使用時間和累計時間,及時更換。

(3)、專間的各種刀具、砧板、切片機械等工用具、容器必須專用,定位存放。用前消毒,用後洗淨。

(4)、操作人員進入專間前要二次更衣、洗手消毒,閒雜人員不得隨意進入備餐間。備餐間窗口保證關閉狀態,不得隨意開合。

(5)、保持專間清潔,每天嚴格做好有關工用具和空氣消毒、衛生清掃等工作,並做好相關記錄。

五、場所及設施設備清洗消毒和維修保養制度

1、本單位配備足夠的加工設施和衛生設備。主要設施宜採用不鏽鋼,易於維修和清潔。食品處理區應採用機械排風、空調等設施,保持良好通風,及時排除潮溼和污濁空氣。

2、採取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蒼蠅及其他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等防蠅防塵防蟲防鼠設施設備。直接與外界相通的門窗均設置紗門、紗窗、門簾或空氣幕,門下設防鼠板,排水溝、排氣排煙出入口應有網眼孔徑小於6mm的隔柵或網罩。

3、配置方便使用的從業人員洗手設施,附近設有相應清洗、消毒用品、幹手設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標示。宜採用腳踏式、肘動式或感應式等非手動式開關。

4、用於加工、貯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裝材料和設備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無異味、耐腐蝕、不易發黴。

5、各功能區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操作檯、刀具、砧板等工用具,應分開定位存放使用,並有明顯標識。

6、從業人員必須熟練掌握餐用具清洗消毒程序和消毒方法。

7、消毒後的餐飲具表面光潔、無油漬、無水漬、無異味、無泡沫、無不溶性附着物,及時放入保潔櫃。盛放消毒餐具的保潔櫃要有明顯標記,要經常擦洗消毒,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飲具要分開存放。

8、應當定期維護食品加工、貯存、陳列、消毒、保潔、保溫、冷藏、冷凍等設備設施,校驗計量器具,及時清理清洗,必要時消毒,確保正常運轉和使用。

六、進貨查驗和記錄制度

1、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採購查驗和索證索票制度,確保所購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並便於溯源。

2、進行採購時,選擇許可證照齊全有效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或者其他合格證明。索取留存有效購物憑證(發票、收據、進貨清單等)。

3、應當建立臺賬(採購記錄),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繫方式等內容,並保留載有上述信息的進貨清單或票據等相關憑證。採購記錄及相關資料保存期限不得少於產品保質期滿後6個月,無保質期的,不少於2年。

4、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餐飲服務提供者,可以由企業總部統一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產品合格的證明文件等,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門店自行採購的產品,應當遵照以上規定執行查驗索證索票制度。

5、採購食品時應進行感觀檢查,不得采購腐敗變質、摻雜摻假、黴變生蟲、污染不潔、有毒有害、有異味、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及原料,以及外觀不潔、破損、包裝標籤不符合要求或不清楚、來源不明、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水產及其製品加工食品。

七、食品貯存管理制度

1、食品經營者應當依法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食品與非食品不能混放,食品倉庫內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質(如殺鼠劑、殺蟲劑、洗滌劑、消毒劑等),不得存放個人物品和雜物。

2、設專人負責管理,並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做好出入庫登記,保證先進先出,易壞先用。及時檢查和清理變質、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並做好相關記錄。

3、各類食品按類別、品種分類、分架擺放整齊,做到隔牆離地。

4、倉庫內要保持通風、防潮、防鼠、防蟲,定期維護,及時清掃,保持清潔。

5、散裝食品應盛裝於容器內,並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繫方式等內容(供應商提供)。

6、肉類、水產、蛋品等易腐食品需冷藏儲存。冷藏冷凍設備,須貼有明顯標誌(原料、半成品、成品)。生食品、半成品、成品分櫃存放,不得生熟混放、堆積或擠壓存放。

7、應有滿足生熟分開存放數量的冷藏設備,並定期除霜(霜薄不得超過1cm)、清潔和保養,保證設施正常運轉。

8、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並配備保溫和冷藏設施,不得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輸。

八、食品添加劑使用公示制度

1、需要公示的食品添加劑是在食品加工過程中使用的所有食品添加劑。

2、需要公示的食品添加劑基本信息包括:品名、生產廠家、生產許可證編號、供貨單位等。

3、公示的基本信息要與實際使用的食品添加劑相符,不得提供虛假信息誤導消費者。使用的食品添加劑有變化的要及時更換公示信息。

4、採購的食品添加劑要專人採購、專賬記錄、專區存放、專器稱量、專人負責,並按照有效期使用。嚴禁採購和使用無合法生產資質以及標籤不規範的食品添加劑,禁止使用非食用添加劑。

5、食品添加劑要分類、分開存放,以防誤用。

6、公示欄應按照規定懸掛,便於公衆瞭解相關信息。

九、廢棄物處置制度

1、餐廚廢棄物和廢棄油脂應設專人負責管理。

2、餐廚廢棄物和廢棄油脂應有“餐廚廢棄物或廢棄油脂”字樣的密閉容器存放,做到日產日清,最長暫存時間不超過12個小時。

3、餐廚廢棄物和廢棄油脂應交由經相關部門許可或者備案的餐廚廢棄物收運、處置單位或個人處理。餐飲單位應與處置單位或個人簽訂合同,並索取其經營資質證明文件複印件。

4、餐飲單位不得亂倒亂堆餐廚廢棄物,不得將餐廚廢棄物直接排放到雨水管道、污水管道、公共廁所、公共水域或交給未經相關部門許可或者備案的餐廚廢棄物收運、處置單位或個人處理。

5、餐飲單位應建立餐廚廢棄物處置臺帳,詳細記錄餐廚廢棄物的種類、數量、去向、用途等情況,定期向監管部門報告。

十、預防食物中毒制度

1、嚴禁採購及加工病死、毒死、死因不明、腐敗變質、污穢不潔或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

2、嚴禁使用發芽馬鈴薯、野生蘑菇、葫蘆瓜、河豚魚等含有毒有害物質的原料加工食品。

3、嚴禁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和食品原料加工製作食品。

4、嚴禁採購及加工無商品名稱、廠址、廠名、生產日期、保質期等不符合國家《預包裝食品標籤通用標準》和來歷不明的食品或食品原料加工製作食品。

5、爲防止熟食被細菌污染,切生的食品和熟的食品所用的刀、砧板要分開;做涼拌菜一定要洗淨消毒,不吃隔頓涼拌菜。

6、剩餘食品在再次出售前要高溫徹底加熱。

十一、食品留樣制度

1、重要接待活動和大型餐飲聚餐超過100人(或食堂)供應的食品成品實行留樣,並由專人負責。

2、每餐、每個品種留樣量不少於100g,分別盛放於清洗消毒後的密閉專用容器內,在冷藏條件下存放48小時以上。

3、留樣食品取樣不得被污染,貼好食品標籤,待留樣食品冷卻後,放入0—10℃專用冰箱內,並標明留樣時間、餐次,並做好留樣記錄,包括留樣日期、時間、品名、餐次、留樣人。

4、留樣食品按期限要求保留,食品樣源(餐廳、食堂、攤點等)進餐者如有異常,立即封存,送食品安全檢測部門查驗。

5、食品留樣冰箱內嚴禁存放與留樣食品無關的物品。

6、重要接待活動留樣冰箱要上鎖。

十二、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爲維護廣大消費者和全體職工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單位正常運營,維護社會穩定,根據《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工作情況,特制定如下食品安全應急預案:

1、領導小組

成立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負責本單位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組長:

組員:

2、應急處置程序

(1)及時報告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後,單位負責人要在2小時內向食藥監局報告,報告內容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單位、地址、時間、中毒人數及死亡人數,主要臨牀表現,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並按照相關部門的要求採取控制措施。

(2)立即搶救

單位負責人在第一時間組織人員,立即將中毒者送醫院(120)搶救,協助醫院進行調查和搶救。

(3)現場處置

單位負責人要立即停止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封存導致或者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設備設施和現場。病人吃剩的食物不要急於倒掉,食品用工具容器、餐具等不要急於沖洗,病人的排泄物(嘔吐物、大便)要保留,提供留樣食物。

(4)場地維穩

發生食物中毒後,本店的從業人員要盡力做好現場疏導、解釋和安撫工作,要穩定消費者和病人情緒,確保事態可控,任何人不自行散佈事故信息。無法控制的,要及時與110控制中心聯繫。

(5)配合調查處理

單位負責人要配合食品安全監管局、進行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如實反映食品安全事故情況、病人中毒情況。

3、事故責任追究

對事故延報、謊報、瞞報、漏報或處置不當的,要追究當事人責任;造成嚴重後果的,要追究其法律責任。

一、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度

明確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具體負責人、管理人員及查驗人員;進貨查驗的具體內容包括(食品供貨者的食品生產許可證、食品流通許可證、營業執照並保留相關證明的複印件備查。查驗食品品種和批次出廠檢驗合格證或質量檢驗合格報告、進口食品的商檢證等法律法規規定的證明文件並複印備查);爲了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也可以採取先進技術手段,記錄法律、法規要求的記錄事項。經營預包裝食品應查驗食品標籤名稱、規格、淨含量、生產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繫方式;保質期;貯存條件等內容並按照食品標籤標示的警示內容、警示標誌、警示說明或者注意事項等內容;經營散裝食品,應當在散裝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繫方式等內容;查驗記錄方式及時間;操作辦法;制度落實人等。

二、食品貯存管理和散裝食品標籤標註制度

主要內容:

1、食品貯存場所設專門區域,不得與有毒、有害物品同庫存放;設有隔離地面10釐米以上的平臺和層架,有良好的通風、防潮、防鼠設施;散裝食品要有專用食品容器,並符合標籤標註制度要求。

2、食品貯存場所、經營場所與經營品種、數量相適應;食品區和非食品區、食品區內預包裝食品與散裝食品、冷凍、冷藏、保鮮食品應具有明顯區分或隔離標誌(食品專櫃)並保持清潔;嚴禁放置廢棄物處理設施,以防止污染。

3、銷售散裝食品做好標籤標註工作,應當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繫方式等內容。

食品經營者銷售生鮮食品和熟食製品,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所南非要的溫度、空間隔離等特殊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盛放散裝食品的容器和工具應符合國家標準,定期清洗,消毒。

三、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

主要內容:

食品經營從業人員每年應當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從事食品經營,其檢查項目等事項應當符合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患有痢疾、傷害、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疾病的從業人員。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保持個人衛生,生產經營食品時,應當將手洗淨,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銷售無包裝的直接入口食品時應當使用無毒、清潔的售貨物工具。

四、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和宣傳教育制度

主要內容:

1、聘請有關部門人員,不定期對食品從業人員進行專題講座,學習有關衛生管理,衛生法律、法規,腸道傳染病的預防等衛生知識,以提高員工的食品安全防護素質。

2、組織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安全法培訓班學習,以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3、堅持每月對食品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對不能達到食品安全要求的人員實行停崗培訓,待合格後再行上崗。經培訓仍不合格者予以勸退。

4、對培訓情況記入培訓檔案並保存。

五、食品安全檢驗制度

主要內容:

商場、大型超市應當配備快速檢測設備和檢測人員,開展食品快速抽樣檢測。禁止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經營。

六、運輸工具安全、無毒、無害、清潔制度

主要內容:

明確食品經營貯存、運輸、裝卸等環節容器、工具和設備管理人員,在食品經營者貯存、運輸和裝缷食品時使用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定期清洗,消毒,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並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輸。

七、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下架退市制度

主要內容:

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建立並執行食品退市制度。食品經營企業自檢或根據有關部門的通報,發現其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應採取如下措施。

一、立即停止經營,下架單獨存放。

二、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

三、立即清點不合格食品並登記造冊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

四、將有關情況報告轄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五、按照工商部門的要求進行處理 。

明確不合格食品下架存放地及具體操作人員及制度落實人員。

八、食品安全應急預案制度

主要內容:

成立機構、組成人員,明確各自責任;定期檢查本企業各項食品安全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隱患;如何落實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制度,發生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及時向工商、衛生等有關部門報告;在處置食品安全事故中採取哪些措施;對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隱瞞、謊報、緩報、不得毀滅有關證據。

九、食品質量承諾制度

主要內容:

(一)堅決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承擔經營者的責任和義務,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做到誠實守信,依法經營。

(二)認真執行國家有關的質量、計量、食品安全等方面的規定,把好售前、售中、售後三個環節,爲消費者提供安全、符合國家標準的食品。

(三)嚴把食品市場準入關和食品進貨渠道,按要求建立進貨查驗、購銷臺帳、食品退市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杜絕假冒僞劣食品、不合格食品進入本店,杜絕以次充好、缺斤少兩,杜絕價格欺詐,不發佈虛假廣告、虛假信息欺騙誤導消費者。

(四)保證銷售食品的質量,不銷售《食品安全法》中規定的禁止銷售的食品及失效、變質的食品。

(五) 保證銷售的食品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有中文標明的食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生產日期和保質期。

(六)不僞造食品產地,不僞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 。

(七)不銷售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的食品,不欺詐消費者。

(八) 主動向消費者提供銷售憑證,對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履行更換、退貨等義務。

(九)本制度採用在店內顯著位置張貼等承諾方式向社會公示,便於社會監督。

本單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職責人義務,嚴把食品質量關,建立和執行以下與經營食品相適應的經營管理制度,確保食品經營安全。

一、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和培訓管理制度。1、從業人員務必有健康證明方可上崗。2、從業人員務必持續良好的個人衛生。3、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檔案至少保存三年。4、本單位負責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和從業人員務必理解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衛生知識培訓並經考覈合格後,方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工作。 5、定期組織本單位食品從業人員學習《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及時掌握和了解國家及地方的各項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做知法守法的模範。

二、食品安全管理員制度。1、組織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法律和知識培訓;2、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崗位職責制度;3、檢查食品經營過程的安全狀況並提來源理意見;4、對食品安全檢驗工作進行管理;5、組織從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6、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檔案;7、配合食品藥品監督機構對本單位的食品安全進行監督檢查,如實帶給有關狀況;8、與保證食品安全有關的其他管理工作

三、食品安全自查與報告制度。1、每一天至少進行一次食品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改善,並做好食品安全檢查記錄備查。2、各崗位負責人、主管人員每一天開展崗位或部門自查,指導、督促、檢查員工進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規範。3、對貯存、銷售的食品進行定期檢查,查驗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及時清理變質、超過保質期及其他不貼合安全標準的食品,主動下架退市,停止銷售,並做好退市記錄。4、對發現不貼合安全標準的食品,通知相關食品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並做好相關記錄,將狀況及時報告轄區食品藥品管理部門。5、用心配合食品藥品管理部門依法開展的各項檢查活動,如實帶給被檢查食品的票證、貨源、數量、存貨地點、存貨量、銷售量等相關信息。6、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及時採取處置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並在2 小時內報告事故發生地食品藥品管理部門。7、 因食品安全管理和經營的需要,修改、增加的相關制度及經營項目及時書面報告食品藥品管理部門。

四、食品進貨查驗和批發記錄制度。本單位採購食品,應當認真履行進貨查驗義務,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建立索證檔案,不從無合格經營資質的供貨者處進貨,不理解來歷不明的上門送貨行爲,不經銷三無(無廠名、廠址、生產日期)的食品和過期變質等違法食品,保證所售食品質量安全。向供貨者索取進貨憑證。從事食品批發業務時,向購貨者帶給銷貨憑證。按食品藥品管理部門要求,建立食品銷貨臺帳,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購貨者名稱及聯繫方式、銷貨日期等資料。妥善保管書式臺帳檔案,條件允許狀況下,建立電子臺帳,臺帳保存期限不得少於2年。

五、食品貯存管理與廢棄物處置制度。1、食品與非食品應分庫存放,或設專門區域,不與有毒有害物品同庫存放。2、食品倉庫實行專用並設有防鼠、防蠅、防潮、防黴、通風的設施及措施,並運轉正常。3、食品應分類、分架、隔牆隔地存放。各類食品有明顯標誌,有異味或易吸潮的食品應密封保存或分庫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時冷藏、冷凍保存。4、貯存散裝食品的,應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繫方式等資料。5、建立食品進出庫專人驗收登記制度,定期清倉檢查,防止食品過期、變質、黴變、生蟲,及時清理不貼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和清理廢棄物質。6、倉儲的食品做到先進先出,由專人定期檢查,嚴防食品過期變質。食品貯存區應採取防鼠、防蟲、防潮、通風等措施,確保存放的儲物持續乾燥清潔,整齊有序。

六、不合格食品召回及處理制度。本單位發現經營的食品不貼合食品安全標準,應當立即停止經營,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儘可能及時召回已售出的問題食品如實記錄下櫃和召回狀況,並向食品藥品管理部門報告。國家監管部門通報要求下櫃停售的不合格食品,要主動及時下櫃,採取無害化處理、就地銷燬等措施,不再退回供貨者,不改頭換面重新上市;對羣衆反映大、投訴集中的重要食品,先予下櫃,經鑑定合格再重新上櫃銷售。

七、臨近保質期食品管理制度。1、本單位加強對臨近保質期食品的管理,杜絕過期食品上櫃銷售。臨近保質期食品標準如下:(一)保質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下同),期滿之日前45天;(二)保質期在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期滿之日前20天;(三)保質期在9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期滿之日前15天;(四)保質期在30天以上不足90天的,期滿之日前10天;(五)保質期在16天以上不足30天的,期滿之日前5天;(六)保質期在3天以上少於15天的,期滿之日前2天。2、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公示食品臨近保質期標準,在醒目位置提醒消費者注意查看食品生產日期、保質期和有效日期。建立臨近保質期食品專區或專櫃,並在醒目位置標明“臨近保質期食品專區(櫃)”,“請在保質期內食用完畢”字樣。3、將正常食品與臨近保質期食品捆綁銷售的,或者將臨近保質期食品作爲贈品的,要在該臨近保質期食品上粘貼“臨近保質期食品”標籤等方式,向消費者作出醒目的提示或告知,並不得隱藏該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4、對於現場製售及廠家配送的涼拌菜、散裝熟肉製品、糕點(無餡料的熱加工產品除外)等易腐敗變質的食品,做到當天生產、當天銷售;當天未售出的不再進行銷售。5、現場製售食品的原料、成品以及散裝食品應每批次標明入庫日期和保質期限,出庫銷

售應先進先出。倉庫區域要設立明顯的退換貨區域並加貼醒目標籤,防止和正常食品混淆,防止員工誤將過期食品上架銷售。6、建立營業場所臨近保質期食品定時、定人、包片的日常清查制度。定期檢查庫存和待銷售食品,發現食品臨近保質期時,應及時轉至臨近保質期食品專區或專櫃。

八、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方案。1、爲應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要定期檢查各項食品安全防範措施的落實狀況,及時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隱患。2、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應當立即予以處置。對導致或者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設備等,立即採取封存等控制措施,並自事故發生之時2小時內向食品藥品管理部門報告,防止事故擴大。3、用心配合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不得對食品安全事故隱瞞、謊報、緩報、不得毀滅有關證據。

九、消費者投訴處理制度。嚴格執行國家有關食品售後服務規定,努力提高售後服務水平,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用心配合食品藥品管理部門、消保委處理消費者投訴,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則,用心主動爭取與消費者達成處理協議,不無理拒絕和故意拖延。

十、散裝食品標籤標註制度 。散裝食品應設置專門的銷售區域,以明顯的標誌區分或隔離。根據所銷售食品的需要,設置相應的溫度調節、洗滌和存放設備、設施。在盛放散裝食品容器或隔離設施上顯著標識食品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繫方式等資料。直接入品的食品應當有小包裝或者使用無毒、清潔的包裝材料、餐具。散裝食品銷售應使用專用的售貨工具分揀。

  製作單位:

  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一)食品採購

1、制定食品採購計劃。確定採購食品的品種、品牌、數量等相關計劃安排。

2、選擇供貨商。要認真查驗供貨商的主體資格證明,保證食品的來源合法。

3、簽訂供貨合同。與供貨商簽訂供貨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特別是出現食品質量問題時的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4、索取食品的相關資料。向供貨商索取營業執照、食品生產銷售的相關許可證、質量檢驗合格證明、進貨發票等材料,採用掃描、拍照、數據交換、電子表格等科技手段建立供貨商檔案備查。

5、對食品進行查驗。具備條件時設立食品快速檢測室,對供貨商提供的食品進行檢測並做好詳細記錄。經查驗不合格的食品,通知供貨商做退貨處理。

6、每一批次的進貨情況詳細記錄進貨臺帳,賬目保管期限爲二年。

(二)食品儲存

1、食品銷售業務主要爲廠家(經銷商)直接供貨給客戶,可不單獨設立倉庫進行食品貯存,小批量的食品進貨可短期存放於經營場所。

2、詳細記錄食品入庫信息。食品入庫要詳細記錄商品的名稱、商標、生產商、進貨日期、生產日期、保質期、進貨數量、供貨商名稱、聯繫電話等信息。

3、按照食品儲藏的要求進行存放。食品要離牆離地,按入庫的先後次序、生產日期、分類、分架、生熟分開、擺放整齊、掛牌存放。嚴禁存放變質、有臭味、污染不潔或超過保存期的食品。

4、貯存直接入口的散裝食品,應當採用封閉容器。在貯存位置表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繫方式等內容。

5、食品出庫要詳細記錄商品流向。銷售的情況應建立銷售臺帳,詳細記錄購買方的信息,以備查驗,賬目保存期限爲二年。

6、每天對庫存食品進行查驗。發現食品有腐爛、變質、超過保質期等情況,要立即進行清理。

7、每週對倉庫衛生檢查一次。確保庫房通風良好、乾淨整潔,符合食品儲存要求。

8、設置待召回(退回、銷燬)食品存放區域並明示。變質食品設立專門的容器進行保管。不得同合格的食品混放在一起,以免造成污染。

9、食品與非食品、生食與熟食應當有適當的分隔措施、固定的存放位置和標識;

10、貯存冷藏、冷凍等有溫度要求的食品,有滿足其溫度要求的設備設施;

(三)食品運輸

1、食品運輸必須採用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用運輸工具,運輸車廂的內倉使用抗腐蝕、防潮、易清潔消毒的材料。運輸冷藏、冷凍食品應使用專用冷藏、冷凍設備或車輛。

2、運輸食品時運輸工具和容器要清潔衛生,並生熟分開,運輸中要防蠅、防塵、防食品污染。

3、在裝卸所採購的食品時要講究衛生,不得將食品直接與地面接觸。

4、直接入口的散裝食品,應當採用密閉容器裝運。不得把直接入口的食品堆放在地面或與需要加工的食品原料和加工半成品混放在一起,防止直接入口的食品受到污染。

(四)食品銷售

1、每天對銷售的食品進行查驗。銷售人員要按照食品標籤標示的警示標誌、警示說明或者注意事項的要求銷售預包裝食品,確保食品質量合格和食品安全。

2、對即將到達保質期的食品,集中進行擺放,並作出明確的標示。

3、用於食品銷售的容器、銷售工具必須符合衛生要求。

4、銷售散裝食品,應當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繫方式等內容。

5、銷售散裝、裸裝食品必須有防蠅防塵設施,防止食品被二次污染。

6、銷售的情況應建立銷售臺帳備查,賬目保管期限爲二年。

(五)不合格食品退市

1、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在食品經營中發現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接到執法部門、生產企業的召回通知,應當立即停止營業,下架封存,做好登記,並及時通知政府監管部門。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或供貨商,並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

2、在經營場所向消費者公示召回食品的名稱、批號等信息,並安排專人處理消費者退貨事宜。

3、被召回食品,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當進行無害化處理並予以封存,做好記錄,嚴禁再次流入市場。

4、召回及封存食品的情況要及時通知供貨商及政府監管部門。

5、不合格食品的處置。與供貨商有合同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政府監管部門有明確要求的,按照政府部門的通知要求進行處置。

6、政府部門命令召回的不合格食品,其召回和銷燬處理流程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政府監管部門的通知要求執行。

7、不合格食品退換貨、下架封存、召回等處置資料,要建立專門的檔案進行保管,以備查驗。

1.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爲規範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健康管理,保障公衆餐飲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單位從事直接爲顧客服務的所有餐飲工作人員(包括廚師、服務員、洗碗工、採購員、庫管員、管理員、餐廳領班等)均應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新參加或臨時參加工作的人員,應經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參加工作。餐飲從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必要時接受臨時檢查。

三、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從業人員有發熱、腹瀉、皮膚傷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礙食品安全病症的,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原因並將有礙食品安全的病症治癒後,方可重新上崗。

五、食品安全管理員要及時對在本單位餐飲從業人員進行登記造冊,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組織從業人員每年定期到指定查體機構進行健康檢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員和部門經理要隨時掌握從業人員的健康狀況,並對其健康證明進行定期檢查。

七、從業人員健康證明應隨身佩帶(攜帶)或交主管部門統一保存,以備檢查。

2.從業人員培訓管理制度

爲規範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培訓,保障公衆餐飲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包括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覈合格後,方可從事餐飲服務工作。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制定從業人員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訓計劃,組織各部門負責人和從業人員參加各種上崗前及在職培訓。

三、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訓應針對每個食品加工操作崗位分別進行,內容應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範、標準和食品安全知識、各崗位加工操作規程等。

四、培訓方式以集中講授與自學相結合,定期考覈,不合格者待考試合格後再上崗。

五、建立餐飲服務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覈結果記錄歸檔,以備查驗。

3.從業人員個人衛生管理制度

爲規範從業人員個人衛生管理,保障公衆餐飲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從業人員應保持良好個人衛生,操作時應穿戴清潔的工作服、工作帽,頭髮不得外露,不得留長指甲,塗指甲油,佩帶飾物。專間操作人員還應戴口罩。

二、從業人員操作前手部應洗淨,操作時應保持清潔。接觸直接入口食品時,手部還應進行消毒。

三、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員在有下列情形時應洗手:1、處理食物前;2、上廁所後;3、處理生食物後;4、處理弄污的設備或飲食用具後;5、咳嗽、打噴嚏或擤鼻子後;6、處理動物或廢物後;7、觸摸耳朵、鼻子、頭髮、口腔或身體其他部位後;8、從事任何可能會污染雙手的活動(如處理貨項、執行清潔任務)後。

四、非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員,在有下列情形時應洗手:1、開始工作前;2、上廁所後;3、處理弄污的設備或飲食用具後;4、咳嗽、打噴嚏或擤鼻子後;5、處理動物或廢物後;6、從事任何(其他)可能會污染雙手的活動後。

五、專間操作人員進入專間時應再次更換專間內專用工作衣帽並佩戴口罩,操作前雙手嚴格進行清洗消毒,操作中應適時地消毒雙手。不得穿戴專間工作衣帽從事與專間內操作無關的工作。

六、個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帶入食品處理區。

七、不得在食品處理區內吸菸、飲食或從事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行爲。

八、進入食品處理區的非加工操作人員,應符合現場操作人員衛生要求。

4.從業人員工作服管理制度

爲規範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工作服管理,保障公衆餐飲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所有從業人員上班時間必須統一着單位配發的工作服。個人不得擅自改變工作服式樣。

二、工作服(包括衣、帽、口罩)宜用白色或淺色布料製作,專間工作服宜從顏色或式樣上予以區分。

三、工作服應定期更換,保持清潔。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從業人員的工作服應每天更換。

四、從業人員上廁所前應在食品處理區內脫去工作服。

五、待清洗的工作服應遠離食品處理區。

六、每名從業人員不得少於2套工作服。

5.食品進貨查驗記錄管理制度

爲規範食品採購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和採購記錄行爲,保障公衆餐飲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指定經培訓合格的專(兼)職人員負責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採購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和採購記錄。專(兼)職人員應當掌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法律知識、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基本知識以及食品感官鑑別常識。

二、採購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應當到證照齊全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或批發市場採購,並應當索取、留存有供貨方蓋章(或簽字)的購物憑證。購物憑證應當包括供貨方名稱、產品名稱、產品數量、送貨或購買日期等內容。長期定點採購的,與供應商簽訂包括保證食品安全內容的採購供應合同。

三、從生產加工單位或生產基地直接採購時,應當查驗、索取並留存加蓋有供貨方公章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產品合格證明文件複印件;留存蓋有供貨方公章(或簽字)的每筆購物憑證或每筆送貨單。

四、從流通經營單位(商場、超市、批發零售市場等)批量或長期採購時,應當查驗並留存加蓋有公章的營業執照和食品流通許可證等複印件;留存蓋有供貨方公章(或簽字)的每筆購物憑證或每筆送貨單。

五、從流通經營單位(商場、超市、批發零售市場等)少量或臨時採購時,應當確認其是否有營業執照和食品流通許可證,留存蓋有供貨方公章(或簽字)的每筆購物憑證或每筆送貨單。

六、從農貿市場採購的,應當索取並留存市場管理部門或經營戶出具的加蓋公章(或簽字)的購物憑證;從個體工商戶採購的,應當查驗並留存供應者蓋章(或簽字)的許可證、營業執照或複印件、購物憑證和每筆供應清單。

七、從食品流通經營單位(商場、超市、批發零售市場等)和農貿市場採購畜禽肉類的,應當查驗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原件;從屠宰企業直接採購的,應當索取並留存供貨方蓋章(或簽字)的許可證、營業執照複印件和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原件。

八、採購乳製品的,應當查驗、索取並留存供貨方蓋章(或簽字)的許可證、營業執照、產品合格證明文件複印件。

九、批量採購進口食品、食品添加劑的,應當索取口岸進口食品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與所購食品、食品添加劑相同批次的食品檢驗合格證明的複印件。

十、採購集中消毒企業供應的餐飲具的,應當查驗、索取並留存集中消毒企業蓋章(或簽字)的營業執照複印件、蓋章的批次出廠檢驗報告(或複印件)。

十一、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採購入庫前,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查驗所購產品外包裝、包裝標識是否符合規定,與購物憑證是否相符,並建立採購記錄。採購記錄應當如實記錄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應單位名稱及聯繫方式、進貨日期等。

十二、按產品類別或供應商、進貨時間順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關證照、產品合格證明文件和進貨記錄,不得塗改、僞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於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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