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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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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下社會,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我們該怎麼擬定製度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危化品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危化品管理制度

危化品管理制度1

一、爲確保危化品倉庫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危化品庫房的建築設計應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範》等標準規範要求。

三、危化品倉庫應根據存儲物品性質,配備足夠的、相適應的安全措施、消防器材。

四、危化品倉庫應設明顯的防火等級標誌,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設施的道路應保持暢通。

五、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倉庫保管等部門要加強危險化學品倉庫的檢查和日常巡查工作,並做好記錄,發現問題及時上報處理。

六、制訂危化品入庫驗收制度,覈對、驗收進庫物品的規格、質量、數量。無產地、銘牌、檢驗合格證的物品不得入庫。

七、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堆垛)要採取杜絕火種的安全措施。

八、危化品的領用,應嚴格控制,生產部應經常檢查覈實。

九、劇毒物品應單獨存放,必須實行“雙五”即雙人驗收、雙人保管、雙人發放、雙鎖、雙本帳的管理辦法。

十、倉庫保管員應根據所保管的危險化學品的性質,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器具。

十一、危化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

十二、危化品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不準住人。每日工作結束後應進行安全檢查,確認安全後,方可離開。

危化品管理制度2

《危險化學品倉庫建設及儲存安全規範》等標準實施 4月5日,《危險化學品倉庫建設及儲存安全規範》等3項危險化學品地方標準開始在北京市實施。至此,北京三環內建材市場銷售油漆等危險化學品,實物不準上架。

點評:頻繁的事故不斷地警醒的人們安全才是第一位的。本次出臺的規範規定,除了限定京三環內經營場所危險化學品實物不許上架外,即使在三環外銷售危險化學品也必須按標準配有合格的備貨庫。北京的危化品安全規範的實施將爲全國的危化品的安全管理做好帶頭作用。

京三環內油漆實物禁上架 危化品標準實施

4月5日,《危險化學品倉庫建設及儲存安全規範》等3項危險化學品地方標準開始在北京市實施。今後,北京三環內建材市場銷售油漆等危險化學品,實物不準上架。

北京市安監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在日常檢查中,發現很多建材市場賣油漆,雖然貨架上放的是空桶,一旦買家需要,賣家5至10分鐘便能取貨到店。原來商家將油漆等危險化學品偷偷存放在周邊民房等場所,沒有合格的存儲條件,存在安全隱患。本次出臺的規範規定,京三環內經營場所危險化學品實物不許上架,三環外銷售危險化學品,可以前面有門臉,後面有備貨庫。但無論哪種情況,只要銷售危險化學品,就必須按標準配有合格的備貨庫。 據介紹,北京市有1000餘家加油站,共有儲油罐5000至6000個,每隔3至5年,儲油罐就要清洗一次油泥。這樣算下來,每年北京需要清洗20xx個左右儲油罐。以往的方法主要是將油倒出,人員進入儲油罐進行清洗,這種方式容易引發起火、爆炸。爲此,全國都在倡導使用機械清洗儲油罐的技術,該技術通過全封閉式的機械清洗,在安全、環保、節能、職業衛生方面都有重要意義,但北京儲油罐的清洗仍以人工爲主,新技術推廣不到10%。《石油儲罐機械化清洗施工安全規範》的出臺,將對新技術的推廣起到重要作用。

危化品管理制度3

危險化學品倉庫篇一:危險化學品倉庫管理制度

危化品倉庫管理制度

1. 目的

爲了加強危險化學品倉庫安全管理,保證安生生產,保障公司員工生命健康、財產安全,保護環境,做到防患於未然,特制定本制度。

2.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危化品倉庫及相關供應協作單位。

3.操作程序

3.1危險品倉庫管理員應熟悉掌握所有倉庫內危化品的理化性質,並掌握必要的應急處理方法和自救措施。

3.2裝卸、搬運化學危險品應按規定進行,做到輕裝、輕卸,嚴禁摔、碰、撞、擊、拖拉、傾斜和滾動;灌裝液體危化品時,卸料口應用管卡或鐵絲卡緊扎牢,嚴防危化品泄漏及卸料管衝落,造成物料損失或危害人員安全;裝卸對人身有害及腐蝕性的物品﹙如硫酸、甲醛等﹚時,操作人員應根據危險性,穿戴相應的防護用品。

3.3危化品入庫前均應進行檢查驗收,初次入庫的危化品,倉庫管理員應檢查廠家是否提供該危險化學品的物質性能﹙質檢報告),登記驗收時要對照進貨清單核對數量,檢查包裝有無破損,危化品有無泄漏,包裝與實物是否相符等內容,經覈對無誤後方可入庫,當物品性質未弄清時不得入庫。供應協作單位裝卸造成泄漏,對一般物料造成泄漏的,由安委辦會同倉庫、採購及供協單位相關人員查清泄漏量及事故的危害性,向供應單位索取1000-10000元的事故經濟補償,因供方裝卸運輸過程中造成危化品泄漏造成人身傷害的或環境污染事故的。由安委辦會同相關部門查清損失狀況由供方承擔相應責任。

3.4固體危化品入庫時要嚴格按相應劃分區域擺放,不得私自亂放,堆放的高度不得超過2米,防止傾倒。

3.5倉庫管理員應經常對危化品進行檢查,發現其品質變化、包裝破損等,應及時處理。發生危化品泄漏時,按《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執行,發生火災時,按《火災撲救、疏散處理預案》執行。

3.6領用時由各車間班長根據實際用量填寫領料單,指定專人進行搬運,危險化學品倉庫要嚴格做好出庫的數量登記,並向領用人說明化學品搬運使用要求。

3.7凡用玻璃容器盛裝的危化品的,必須採用木箱搬運,嚴防撞擊、振動、摩擦、重壓和傾斜,所有化學品按“先進先出、後進後出”的原則發貨。

3.8未經允許,禁止進入危化品倉庫區,進入危化倉庫的人員嚴禁吸菸帶火種進入庫區。

3.9嚴禁在危化品貯存區域內堆積可燃廢棄物品。

3.10各種安全消防裝置、警戒標記、照明等設備要定期檢查,未經允許,危化品倉庫設施不得私自移動、拆除或破壞。

3.11每月底30日前倉庫管理員及安委會成員必須對危化品倉庫進行一次全面檢查,並做好相應記錄。

3.12倉庫管理人員和經同意進入危險化學品貯存區域人員務必遵守本制度,嚴格按本制度執行。

3.13以上條款最終解釋權歸湖北山樹風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作最終解釋。

危化品管理制度4

(1)運輸

①運輸工具上應有明顯的安全標誌。

②佩戴好瓶帽,輕裝輕卸,嚴禁拋、滑、碰、滾。

③吊裝時嚴禁使用電磁起重機和鏈繩。

④瓶內氣體相互接觸能引起燃燒、爆炸、產生毒物的氣瓶,易燃易爆、腐蝕性物品或與瓶內氣體起化學反應的物品,不得同車運輸。

⑤氣瓶裝在車上應妥善固定。

⑥夏季運輸應有遮陽設施,避免曝曬;應避免白天在繁華市區運輸。

⑦嚴禁煙火,運輸可燃氣體氣瓶時運輸工具上應備有滅火器材。

⑧運輸氣瓶的車、船不得在繁華市區、重要機關附近停靠,車、船停靠時,司機與押運人員不得同時離開。

⑨裝有液化石油氣的氣瓶不應長途運輸。

(2)儲存

①應置於專用倉庫儲存,氣瓶倉庫應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有關規定。

②倉庫內不得有地溝、暗道,嚴禁明火和其他熱源,倉庫內應經常通風、乾燥,避免陽光直射。

③盛裝易起聚合反應或分解反應氣體的氣瓶,必須規定儲存期限,並應避開放射性射線源。

④空瓶與實瓶分開放置,並有明顯標誌,毒性氣體氣瓶和瓶內氣體相互接觸能引起燃燒、爆炸、產生毒物的氣瓶應分室放置,並在附近設置防火用具或滅火器材。

⑤放置整齊,佩戴好瓶帽。

(3)使用

①不得擅自更改氣瓶的鉛印和顏色標記。

②使用前應進行安全狀況檢查,確認盛裝的氣體。

③放置地點不得靠近火源,應離明火10m以外。

④氣瓶立放時應採取防止傾倒的措施。

⑤夏季應防止曝曬。

⑥嚴禁敲擊、碰撞。

⑦嚴禁在氣瓶上進行電焊引弧。

⑧嚴禁用溫度超過40℃的熱源對氣瓶加熱。

⑨瓶內氣體不得用盡,必須留有剩餘壓力。

⑩在可能造成迴流的場合,設備上應配防止倒灌的裝置。

⑧氣瓶投入使用後不得對瓶體進行修理。

⑩液化石油氣瓶用戶不得將氣瓶內液化石油氣向其他氣瓶倒裝;不得自行處理氣瓶內剩餘殘液。

(4)改裝

①根據氣瓶製造鉛印標記和安全狀況,確定改裝後充裝氣體和氣瓶的公稱工作壓力。

②對氣瓶進行徹底清理、沖洗、乾燥,換裝相應的瓶閥和其他附件。

③按規定打檢驗鋼印和塗檢驗色標,並按改裝後盛裝的氣體更改氣瓶的顏色、字樣和色環。

④將氣瓶改裝情況通知其產權單位,記入氣瓶檔案。

危化品管理制度5

第一條爲切實加強和規範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監督管理,預防危化品運輸過程中因燃燒、泄漏、爆炸等造成人員傷亡和環境污染,根據《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道路運輸條例》,以及《四川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武侯區危化品運輸安全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七不上路”的內容

(一)車況不好不上路;

(二)駕駛員、押運員的手續不齊、身體不適不上路;

(三)缺員(缺押運員)不上路;

(四)天氣狀況惡劣不上路;

(五)危化品容器或包裝存在問題不上路;

(六)駕駛員、押運員對所運危化品貨物性質不清、情況不明不上路;

(七)對承運的危化品無《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籤不上路。

第三條“七不上路”制度的執行

(一)“七不上路”制度由危化品運輸企業督促駕駛員、押運員共同負責落實;

(二)危化品運輸企業安排專人通過GPS監控車輛的運行動態,並記錄車輛的運行線路,車速等情況,適時提示駕駛員、押運員安全行車。

第四條危化品運輸企業“七不上路”安全管理職責

(一)危化品運輸企業是危化品運輸安全的責任主體,承擔相應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二)企業應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設立安全管理科,有專職安全員和專門的安全工作經費、車輛等設施設備。

(三)對承運的不同種類的危化品分別有專項應急救援處置預案,有人員穩定的應急救援隊伍。

(四)企業每年應組織駕駛員、押運員脫產培訓3-5天,每月至少組織一次由駕駛員、押運員簽到參加的安全學習會,廣泛開展“安全優質服務明星駕駛員(押運員)”競賽活動,教育駕駛員、押運員依法運輸,做到無正規生產廠家的危化品不運、無合法經銷手續的危化品不運、不知道其化學特性及應急處置措施的危化品不運。

(五)按照“七不上路”的要求合理調度車輛和駕駛員、押運員,由企業安全管理幹部對其進行趟次安全教育。

(六)對嚴重違法違章,私拉亂承運危化品,或通過GPS監控到駕駛員、押運員有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行爲,企業要嚴肅處理。

第五條監督管理

(一)運政執法重點監管危化品運輸,與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密切配合,按照各自的法定職責和權限,依法查處危化品車輛駕駛員、押運員和違法行爲。

(二)道理運輸管理機構要嚴格危化品運輸企業,及其駕駛員、押運員的培訓、考覈、發證工作,加強對危化品運輸企業的行業監管。

第六條本制度由成都市武侯區交通局負責修訂和解釋,從發佈之日起正式實施。

危化品管理制度6

危險品運輸車(Dangerous goods transport vehicles)是一種貨箱頂部不封閉,排氣管前置並裝有防火花裝置,運送石油化工品、炸藥、鞭炮等危險品的專用車輛。危險品運輸車配備ABS系統裝置實行運輸過程全程監控。配備防撞條、防靜電等設施安全可靠。

危險貨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蝕等危險特性,在道路運輸過程中,容易造成人身傷亡、環境污染或者財產損毀而需要特別防護的物質、材料或者物品。危險貨物以列入《危險貨物品名錶》(GB 12268)的爲準。

基本常識

危險貨物的公路運輸必須具備確保安全的運輸設備和裝卸設備,具有專業危險貨物性能的營運管理人員和駕駛員,以保證危險貨物運輸安全。

機動車貨箱應是木質底板,這樣可以避免產生火花;若用鐵質底板,就應採用相應的襯墊防護。機動車排氣管必須有隔熱和熄火花裝置。根據所裝危險貨物的性質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和捆紮、防水、防散失等器具。

槽(罐)車的槽(罐)體材質必須與所裝貨物性質相適應,如:硝酸應用鋁槽,廢硝酸應用玻璃鋼和不鏽鋼。根據需要配備雙道閘門、防波板、遮陽物等安全裝置。裝運集裝箱、大型氣瓶和可移動槽(罐)的車輛,必須具備有效的堅固設備和相應的木塞。

裝運放射性同位素的專用運輸車輛和設備必須符合衛生防疫部門的有關規定。要對車輛、設備、搬運工具、防護用品進行放射性污染情況定期檢查,污染放射強度超標時,必須清洗、消毒後才能繼續使用。

使用的各種裝卸機械要求有足夠的安全係數,一般設計要求超過負荷能力的三分之一,如額定載荷5噸的吊車和行車,應能達到6噸~7噸的起吊能力。裝運機械必須有消除火花產生的防爆裝置。禁止使用易摩擦產生火花的工具,使用的工具上也不能粘有與所裝貨物相牴觸的污染物。

管理制度

1.運輸瓶裝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的廂式貨車,必須要安裝通風裝置和固定裝置;

2.運輸易燃易爆專用車,一律配裝符合規定的導靜電橡膠拖地帶裝置;

3.運輸水平放置瓶裝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的專用車,其車廂寬度內部尺寸達不到鋼瓶長度尺寸的,要更換符合運輸要求的車輛;

4.運輸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必須用廂式控溫專用車;

5.對運輸危險貨物罐式專用車的經營範圍一律實行危險貨物品名制;

6.使用期限已滿七年(以行駛證登記日期爲準)的罐式專用車,其罐體容積、充裝介質與覈定載質量不相匹配的,都要退出危險貨運行列。

危化品管理制度7

1液氯鋼瓶應存放在專用的倉庫內,氣瓶倉庫應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有關規定;

2液氯鋼瓶倉庫必須有掌握氣瓶安全知識的專人負責氣瓶的安全工作,並對液氯鋼瓶的入庫和出庫進行登記和巡查倉庫內的液氯鋼瓶是否有泄露和有異樣並作好相應的記錄。

3液氯鋼瓶庫房內不得有地溝、暗道,嚴禁明火和其它的熱源,庫房內應通風、乾燥、避免陽光直射;

4液氯鋼瓶庫房內的實瓶的存放時間不的超過三個月;

5液氯鋼瓶專用庫房內不得存放任何氣瓶,只能儲存液氯鋼瓶;

6液氯鋼瓶庫房附近應避開放射源、腐蝕氣體、瓶內氣體接觸能引起燃燒、爆炸、產生毒物的氣體;

7空瓶和實瓶應分開存放並作好明顯的.標誌牌,在庫房的附近應配備防毒面具(隔離式的氧氣呼吸器或空氣呼吸器)和滅火器材,消防器材。

8液氯鋼瓶放置應整齊,配戴好瓶帽。臥放時應妥善固定防止滾動和塌陷,液氯鋼瓶的瓶口應朝同一方向。

9液氯鋼瓶實瓶存放高度不得超過二層,空瓶存放高度不得超過三層。

10液氯鋼瓶入庫前必須對氣瓶進行安全狀況檢查,並對盛裝氣體進行確認,符合規定的氣瓶才能入庫,不符合安全技術要求的氣瓶嚴禁入庫。

11液氯倉庫內應留有保證吊裝的空間和過道。

危化品管理制度8

危化品儲存安全管理制度之相關制度和職責,凡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蝕等危險物質在運輸、裝卸、儲存、保管過程中,在一定條件下能引起燃燒、爆炸,導致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等事故的化學物品,統稱爲危險化學品,通常分爲:易燃類、劇毒類、強...

凡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蝕等危險物質在運輸、裝卸、儲存、保管過程中,在一定條件下能引起燃燒、爆炸,導致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等事故的化學物品,統稱爲危險化學品,通常分爲:易燃類、劇毒類、強腐蝕類、易爆類、強氧化劑類。

1、危險化學品分類隔離存放,做到專場專庫、定點定位定置分區,專人管理,專車專運。

2、包裝物、容器由政府管理部門審查合格的專業生產企業定點生產,並經國務院質檢部門認可的專業檢測、檢驗機構檢測、檢驗合格,且包裝外形無明顯外傷,附件齊全,封閉緊密,無跑、冒、漏、滴、蒸發現象,使用期在試壓規定期內。

3、易爆品儲存

1)、易爆品倉庫爲單層建築並裝設避雷針。庫房陰涼通風,遠離火種、熱源,防止陽光直射。庫溫控制在15℃~30℃爲宜,相對溼度一般控制在65%~75%,庫房內部照明採用防爆型燈具,開關設於庫外。

2)、堆放牢固、穩妥、整齊,防止倒垛,便於搬運,利於通風、防潮、降溫。

3)、易爆品包裝底鋪墊20cm左右方木或墊板,不用受撞擊、摩擦容易產生火花的石塊、水泥塊或鋼材等鋪墊。堆垛高度、密度、長度、間距、牆距、柱距、頂距等均需慎重考慮,不得超量儲存。

4、易燃液體儲存

1)、易燃液體儲存於陰涼通風庫房,遠離火種、熱源、氧化劑及氧化性酸類。

2)、閃點低於23℃的易燃液體,其倉庫溫度一般不得超過30℃,低沸點品種須採取降溫式冷藏措施,露天儲罐如氣溫在30℃以上時採取降溫措施。

3)、儲罐存放如苯、醇等商品時,其機械設備必須防爆,並有導靜電的接地裝置。

5、劇毒化學品貯存

1)、做到“五雙制”,即雙把鎖、雙人取、雙人用、雙本賬、雙人管,並按期覈對賬目。

2)、劇毒化學品銷售量、流向、儲存量如實記錄,防止劇毒化學品被盜、丟失或者誤售、誤用,如發現上述情況立即報告當地公安部門。

3)、建立易製毒化學品銷售臺賬,如實記錄銷售品種、數量、日期、購買方等情況,其臺賬和證明財料保存2年。

6、罐、桶裝危險化學品不超儲,瓶內氣體不得用盡,一般保留0.2MPa的餘壓。

7、每種物品註明物品名稱、數量、特性及撲救方法。

8、符合有關安全、防火規定,並根據物品的種類、性質,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爆、泄壓、防火、防雷、報警、滅火、防曬、調溫、消除靜電、防護圍堤等安全設施,並做到:

1)、消防器材防火警示、指示標誌漆色醒目、完好。

2)、防火間距滿足要求,耐火等級符合國家規定,相鄰庫房以防火牆隔離。

3)、消防設施佈局合理,消防通道暢通。

9、通風、隔熱措施可靠,通風以自然通風爲主,機械通風爲輔,以確保通風良好,陽光直射庫區採取隔熱、降溫等措施。

10、電氣設施根據貯存危險物品種類分級分區,庫內照明採用防爆照明燈,庫房周圍不堆放可燃材料。

11、從事銷售、儲存、運輸危險化學品活動人員,進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知識、專業技術、職業衛生防護和應急救援知識培訓,並考覈合格後上崗作業。

12、儲存裝置每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對庫區和使用場所設置的通訊、報警裝置,進行全面檢查,保證在任何情況下處於正常適用狀態,確保公司安全營運。

13、重複使用的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使用前進行檢查,並做出記錄,檢查記錄至少保存2年。

14、不同品種、不同性質、不同批次的貨物,嚴禁混存混放。對庫存貨物,要定期抽樣檢測,如有變化,要及時採取處理措施。

15、進出貨物時,技術說明書、檢測報告,要隨貨同行,否則拒絕出入庫。

危化品管理制度9

(1)桶裝油料儲存安全基本要求

1.保管人員按庫房、垛位和品種相對固定,職責明確。

2.品種、規格、批號標誌、標牌及卡片清楚且明顯,不得錯搬錯放,錯收錯發。

3.有嚴格的明火管理制度,並張掛牆上。

4.經常開啓門窗通風,並防止雨、雷及塵土進入。

5.庫內不準存放其他易燃物品。

6.油桶搬運碼垛時,要輕取輕送,嚴禁從垛上鏟運和拖拉,不準拋置油桶。立桶臥倒時要加墊或採取其他措施。

7.寒冷地區儲存桶裝油品的庫房,要防止低溫析蠟。

8.爲延長油料的儲存期,延緩油料質量變化,桶裝油料要儘可能存放在洞庫、庫房、棚庫內。

9.貴重及易變質的油料,應優先入庫,桶裝油料的入庫順序是添加劑、低溫啓動汽油、潤滑脂、特種液、稠化機油、航空潤滑油、普通潤滑油、航空汽油與噴氣燃料、車用汽油、柴油、用過的潤滑油或洗滌劑等。

10.閃點低於45℃的輕質油料一律不準露天存放。

11.桶裝油料應根據具體情況,按油料的品種、牌號分庫分別堆放,並設置堆垛卡片。

(2)洞庫、庫房、棚庫內桶裝油料儲存的管理

1.入庫儲存桶裝油料應擦淨桶身,無油污,桶面標記要醒目清晰,按規定的人庫順序儲存。

2.桶裝油料入庫應區分品種、牌號、批次號,分類立式擺放,底部墊木方,每兩個桶併攏成一行,行的方向要和窗口光線平行,大桶蓋向外。多層堆垛時,底層桶大口要留在上層兩桶之間,不得妨礙採樣、檢查,並設置堆垛卡片。

3.嚴格收放手續,及時記錄賬本,做到賬、物、卡相符,不準私自動用儲存的油料。

4.保存有毒油料,要採取防毒措施。

5.保持搬運機械、器材和電氣設施技術性能完好,保持庫內整潔,做到無油氣、無油跡。

6.庫內主要通道淨寬應大於1.8m,垛與垛之間淨距離不得小於1m,垛與堵及柱的距離爲0.25~0.5m,以便檢查、搬運和疏散。

7.閃點低於28℃的油料最多碼2層,閃點在28~45℃之間的油料最多碼3層,閃點大於45℃的油料最多碼4層。

8.洞庫和潮溼庫房,應適時通風,保持適宜溫度、溼度(相對溼度要保持在40%~70%之間)。

9.洞庫存放桶裝油料,桶與棚檐垂直距離不小於1.5m,以防日曬雨淋。

10.不同構造的庫房,夏季溫差較大,貴重油料,輕質油料和高溫下易變質油料應存入洞庫或溼度較低的庫房內。

11.大風或雷雨天氣時,應及時檢查庫房、棚庫是否損壞、漏雨等。

12.庫房內應懸掛堆垛示意圖,以便於管理。

(3)露天存放桶裝油料的安全檢查

1.露天油桶堆放場地不應設在鐵路、公路幹線附近,但應有專用的道路;也不宜設在陡壁的山腳下。場地應堅實幹整,高出周圍地面0.2m,有不小於5‰的排水坡度。

2.存放場地四周有排水和水封隔油設施。桶堆應用土堤或圍牆保護,其高度應在0.5m左右,或爲了避免陽光照射,可在堆放場地周圍種植油性的闊葉樹。

3.潤滑脂油桶臥放時,應雙行並列,桶底相對,桶口朝外朝上,最多不超過3層,層與層之間加墊木。

4.輕質油品應斜放,桶身傾斜與地面約成75°,成魚鱗式相靠,下加墊木,以防地面水鏽蝕油桶。

5.油桶存放場地的垛長不能超過25m,寬度不超過15m,垛與垛之間的淨距不小於3m,每個圍堤內最多4垛,垛與圍堤的淨距不小於5m,以便撲救火災和疏散。

6.垛內油桶要排列整齊,二行一排,排與排之間留1m通道,便於檢查處理。

7.閃點低於45℃的易燃油品,不宜露天存放,可存放在簡易敞篷內。

8.在下雨、雪後,應及時清掃桶頂的積雪、積水,檢查垛位四周排水是否暢通。

9.應保持場內無油跡、無油氣,清除距垛位5m以內的雜草和易燃物。

(4)桶裝儲存油料數量的安全檢查

1.及時收發後立即更改數量,摘要欄要寫明發給何單位,卡、物必須一致。

2.各個欄目填寫清楚,字跡工整,不亂劃亂改。

3.同牌號但不同批次的油料要分別設卡,不要混填。

4.一張卡片用完後,應將表頭各項結轉於新卡片上,老卡片要妥善保存。

5.卡片的設置方法,應根據油料的存放條件而定,其放置位置應在明顯處。

(5)桶裝儲存油料安全檢查

1.儲存桶裝油料品種、牌號、數量、批次與賬、卡是否相符,桶面標記是否清晰。

2.各種油料的放置是否符合要求,墊木及油桶垛位是否平穩、牢固。

3.庫房內、場地和油桶是否清潔,周圍有無易燃物及其他雜物,發現後立即清除。

4.油桶有無滲漏現象,發現滲漏,應立即倒桶或補漏。

5.檢查桶蓋、桶箍有無鬆動現象。

6.搬運機械、在用工具技術狀況是否良好齊全。

危化品管理制度10

一. 目的

爲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規和制度,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確保人員安全,特制定本制度,達到消除危害、安全生產的目的。

二. 適用範圍

危化學品倉庫。

三. 注意事項

1.化學品倉庫實行雙鎖制度,a鎖鑰匙由保管員保存,b鎖鑰匙由主管副總保存,業務部門需要領用時持領料申請單向主管副總申領領料通知書和b鑰匙,領料完成後交還鑰匙,並將領料回執送保管員處。

2. 人員培訓:危化學品倉庫工作人員應進行培訓,經考覈合格後持證上崗。對危化學品的裝卸人員進行必要的教育,使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操作。倉庫的工作人員除了具有一般消防知識之外,還應進行在危險品庫工作的專門培訓,熟悉各區域儲存的化學危險品種類、特性、儲存地點事故的處理順序及方法。

3. 危險化學品庫只允許化學品倉管人員能夠出入,嚴禁其他人員在未經化學品庫管員同意的情況下進入化學品庫。供應商及生產領料員提供或領取化學品時,應通過庫管員,嚴禁供應商及生產領料員擅自進入化學品庫

4. 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危險化學品庫,倉庫應設置靜電消除裝置。

5. 危險化學品庫應有明顯的標誌,標誌應符合相關國家標準的規定。

6. 化學品入庫時,應嚴格檢驗其質量、數量、包裝情況、有無泄漏等。化學品入庫後應採取適當的養護措施,在儲存期內,定期檢查,發現其品質變化,包裝破損、泄漏、穩定劑短缺等,應及時處理。庫房溫度、溼度應嚴格控制,經常檢查,發現變化及時調整。

7. 裝卸對人身有毒害及腐蝕性的物品時,操作人員應根據危險性,穿戴相應的防護用

品。裝卸高毒類的危險化學品必須佩戴防毒用品;裝卸具有腐蝕性的危險化學品時,必須穿防酸鹼服,戴防飛濺面罩。

8. 危險化學品裝卸前後,必須對車輛和倉庫進行必要的通風、清掃乾淨,裝卸作業使用的工具必須能防止產生火花,必須有各種防護裝置。裝卸、搬運化學危險品時應按有關規定進行,做到輕裝、輕卸。嚴禁摔、碰、撞、擊、拖拉、傾倒和滾動。

9. 廢棄物處理。禁止在化學品庫貯存區域內堆積可燃廢棄物品。泄漏和滲漏化學品的包裝容器應迅速移至安全區域。按化學品特徵性,用化學的或物理的方法處理廢棄物品,不得任意拋棄、污染環境。

危險化學品倉庫保管員職責

危險化學品倉庫設專人管理,職責如下:

一、倉庫保管員應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儲存管理制度,熟悉儲存物品的性質,保管業務 知識和有關消防安全規定。

二、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的出入庫手續,對所保管的危險化學品必須做到數量準確,帳物相符,日清月結。每月月底盤點出入庫清單,完成當月原材料、產成品盤點報表。

三、負責按消防要求對倉庫內的消防器材進行管理、定期檢查、定期更換。

四、負責對庫房進行定時通風,通風時不得遠離倉庫。做到防潮、防火、防腐、防盜。

五、負責庫存物品按要求分垛儲存、擺放。留出防火通道。

六、負責對因工作需要進入倉庫的員工進行監督檢查,嚴防原料、產品流失。

七、負責及時清點庫存,做到心中有數,以便按生產計劃提前上報採購計劃,保證生產。

八、負責倉庫內及其周圍的衛生,定期進行清掃。

九、按時完成與庫管相關的其他工作。危險化學品倉儲管理制度

1、倉庫必須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其他有關的規定。

2、倉庫配備足夠的與危險化學品性質相適應的消防器材,並由專人維護和保養。

3、危險化學品必須分類、分垛儲存,危險物品倉庫內只能貯存同一類化學危險物品,不同品種要分堆存放,不能超量貯存,並應有一定的安全距離,並保證道路通暢。

4、危險化學品倉管部門根據物品的危險性,爲保管員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器具。

5、危險化學品入庫時,保管員應按入庫驗收標準進行檢查、驗收、登記,嚴格覈對和檢驗物品的名稱、規格、案例標籤、質量、數量、包裝。物品經檢驗合格方可入庫。無產地、品牌、安全標籤和產品合格證的物品不得入庫。

6. 貯存的化學品應有中文化學品安全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化學品安全標籤

7、危險化學品發放,應嚴格執行發放管理制度。倉庫主管負責人應經常檢查覈準。

8、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倉庫要採取杜絕火種的安全措施。經指批准進入倉庫的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阻火器,作業人使用的工具、防護用品應符合防爆要求。

9、加強對防爆電氣設備、避雷、靜電導除設施的管理,選用經國家指定的防爆檢驗單位檢驗合格的防爆電氣產品。

10、易燃、易爆品倉庫內的各種安全設施,必須經常檢查、定期校驗、保持完好狀態,做好記錄。

11、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倉庫、堆垛附近,不準私自動火作業,如因特殊需要,應由倉庫負責人上報,經企業有關負責人指認,採取安全措施後才能進行上述作業。作業結束後,檢查確無火種,纔可離開現場。

危化品管理制度11

第一條爲了加強項目對主要危險源的監督管理,預防事故發生,保障施工人員生命安全和項目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結合本項目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主要危險源,是指在危險源明白卡上所規定的危險源。

第三條存在主要危險源的部門,其部門安全負責人全面負責本單位主要危險源的安全管理與監控工作。

第四條對主要危險源存在的事故隱患以及在安全生產方面的違法行爲,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均有權向安全協調辦公室及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相關部門舉報。

第五條主要危險源安全管理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主要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制度;

(二)主要危險源明白卡;

(三)主要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和演練方案;

第六條項目在施工前應填寫《主要危險源明白卡》,報送安全協調辦公室備案。

第七條對新產生的主要危險源,現場安全負責人應當及時報送安全協調辦公室備案;

第八條項目安全協調辦公室應建立健全主要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落實主要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責任制度,明確所屬各部門和有關人員對主要危險源日常安全管理與監控職責,制定主要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制度。

第九條安全協調辦公室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現場安全員或現場負責人對從業人員應當技術培訓,使其全面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緊急情況下應當採取的應急措施(可按照新員工培訓方案進行實施)。

第十條安全協調辦公室或現場負責人應當將主要危險源可能發生事故的應急措施,特別是避險方法書面告知相關單位和人員。

第十一條各施工單位應當在主要危險源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並加強對主要危險源的監控和對有關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

第十二條各施工單位應當對主要危險源中的工藝參數、危險物質進行監控,對重要的設備、設施定期進行保養維護,並記錄在案上報機械部和安全協調辦公室進行備案。

第十三條各施工單位應當對主要危險源的安全狀況和防護措施落實情況進行定期檢查,做好檢查記錄,並將檢查情況報送安全協調辦公室。

第十四條對存在事故隱患的主要危險源,各施工單位必須立即整改;對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須採取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發生,並及時報告安全協調辦公室或有相關監督安全職責的部門。

第十五條安全生產協調辦公室應當制定主要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預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主要危險源基本情況;

(二)應急機構人員及其職責;

(三)應急設備與設施;

(四)應急報警、通訊聯絡方式;

(五)事故應急程序與行動方案;

(六)事故後的恢復與程序;

(七)培訓與演練。

第十六條安全協調辦公室應當根據應急救援預案制定演練方案進行一次實戰演練或模擬演練。

第十七條安全協調辦公室應當建立主要危險源監控和管理系統,對主要危險源實施分級監控,並對各類信息實施動態管理。

第十八條安全協調辦公室應當定期對主要危險源進行專項監督檢查。監督檢查的內容包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情況;

(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措施落實情況;

(三)主要危險源的登記建檔情況;

(四)主要危險源的安全檢測、監控情況;

(五)主要危險源設備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測情況;

(六)主要危險源現場安全警示標誌設置情況;

(七)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情況;

(八)應急救援組織建設和人員配備情況;

(九)應急救援預案和演練工作情況;

(十)應急救援器材、設備的配備及維護、保養情況;

(十一)主要危險源日常管理情況;

(十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九條安全協調辦在監督檢查中,發現主要危險源存在事故隱患的,應當責令相關單位立即排除。

第二十條安全協調辦公室及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相關部門在監督檢查中,應當相互配合、互通情況,並幫助生產經營單位對主要危險源實施有效的管理與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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