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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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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麼樣子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15篇

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1

一、公司對外簽訂的各類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二、合同管理是公司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做好合同管理,對於公司經濟活動的開展和經濟利益的取得,都有積極的意義。公司幹部職工必須嚴格遵守、切實執行本制度。各有關部門必須互相配合,共同努力,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三、合同談判須由總經理或副總經理與相關部門負責人共同參加,不得一個人直接與對方談判合同。

四、簽訂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及有關規定。對外簽訂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須是持有法人委託書的法人委託人,法人委託人必須對本企業負責。

五、簽約人在簽訂合同之前,必須認真瞭解對方當事人的情況。

六、簽訂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和“價廉物美、擇優簽約”的原則。

七、合同對各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定必須明確、具體,文字表達要清楚、準確。

八、雙方都必須使用合同專用章,原則上不使用公章,嚴禁使用財務章或業務章,註明合同有效期限。

九、任何人對外簽訂合同,都必須以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和提高經濟效益爲宗旨,決不允許在簽訂合同時假公濟私、損公肥私、謀取私利,違者依法嚴懲。

十、變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採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函電等),口頭形式一律無效。

十一、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在未達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應履行。但特殊情況經雙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十二、合同管理總經理負總責,歸口管理部門爲財務部、辦公室。

十三、公司所有合同均由辦公室統一登記編號、經辦人簽名後,按審批權限總經理或其他書面授權人簽署。

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2

爲加強預付款管理,防範經營風險,減少資金佔用。特制定本辦法。

1. 根據相關管理制度,原則上應避免預付款。但對於特殊的情況,如設備、模具、進口材料等,需要預付款時,必須按照本辦法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2. 預付款業務必須簽訂正式合同,並經過合同評審。預付賬款要按照合同的規定執行。根據合同及市場情況需要支付預付賬款的,在保證業務真實和資金安全的基礎上業務部門要按照經過審批後的購貨合同的條款,辦理相關支付通知、出具收款收據、審批等預付賬款支付手續,未籤購貨合同的,不得付款。

3. 預付款業務經辦人員必須嚴格按照合同內容跟蹤執行情況,掌握付款節點,財務人員辦理時必須對照合同進行審覈,對於文件或文件內容不齊全,沒有達到合同規定的付款要求的,財務應及時發現並給予拒付通知。

4. 預付款後,如供應商或業務承包商沒能按照合同交期約定的時間交付產品或服務等合同標的,應按照公司關於對賬的相關規定進行及時對賬並督促其履約。

5. 對於分階段付款的業務,定金支付後,產品或服務等合同標的主題部分已交付的,一般不需對賬。

6. 預付款業務合同執行完成後,業務經辦人員應及時索要發票,原則上發票應於當月開回,如發票因故不能及時開具的,應與如供應商或業務承包商對賬。

7. 業務部門應建立預付賬款臺賬,詳細反映各客戶預付賬款的增減變動,餘額、發生時間、對方負責人、經辦人、目前對方的經營狀況預付賬款的清理情況、清收負責人和經辦人等情況。同時,將購貨合同、簽證單和臺賬一同保管,形成完整檔案。 8. 財務部門每月末將預付賬款的發生額及餘額明細表報送分管業務的領導,並應定期(最長不超過三個月)對預付賬款進行賬齡統計,通過召開預付賬款例會及時通知有關領導和部門。

9. 其他未盡事宜報請公司決定。

10.本制度由財務部負責解釋。

11.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六日修訂

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3

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及省市相關規定,按照學校合同管理辦法,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合同管理原則

(一)各類合同的制定、實施和管理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認真履行合同法以及省市有關規定,依法辦事。

(二)合同是對外經濟活動的重要依據,凡參與合同訂立、實施和管理的部門及個人必須堅持原則,從嚴把關,堅決維護學校、公司利益。

(三)合同管理實行的原則是:歸口管理、分類實施。合同管理歸口部門是行政辦公室。各部門要指定專人負責合同管理與實施。

(四)本辦法適用於公司各部門。

二、合同簽訂流程

(一)合同的起草:合同起草公司(單位)或個人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省市有關規定,合同文本應做到條款清晰、標的準確、責任分明。

(二)合同的審覈:合同由要約事件的責任部門委派專人初審,並經責任部門負責人審覈簽字蓋章後,報送學校資產管理處合同管理科或公司法律顧問,申請法律顧問進行審覈。合同要約責任部門負責協調相關單位按照學校法律顧問意見修改合同,並將修訂稿報送行政辦公室,由行政辦公室報送合同管理科或法律顧問進行復審,經複審通過後,履行會籤程序。

(三)合同的會籤:合同提交領導審批前,必須實行嚴格的會簽制度,未經會籤的合同文件不得提交校領導審批和對外發送。

1.會籤程序:合同文件首先由合同要約責任部門進行初審會籤,部門負責人確認簽字蓋章後,報送行政辦公室;其次,由行政辦公室按照公司領導指示確定應會籤的相關部門,由相關部門負責人簽字蓋章;最後,會簽單返回行政辦公室,辦公室負責人簽字蓋章後,提交公司領導。

2.合同會簽制度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程序,會籤部門應認真審閱合同文本,確保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合同要約責任部門在收到不同會籤意見,認真研究後將研究結果通知會籤部門,取得一致意見後報送至行政辦公室,由行政辦公室將合同報送至合同管理科,進入送審批准程序。

3.部門會籤時間一般情況下在三個工作日內完成。

(四)合同的簽訂:行政辦公室負責將公司合同審批單、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合同會簽單提交公司領導,公司領導簽字、蓋章後,行政辦公室將合同審批單、合同正本原件(一份)備案,必要時還需交資產管理處合同管理科備案。

(五)合同發送:合同是公司重要的機密文件,必須嚴格遵守公司保密規定,控制發送,

非責任部門不得持有合同文本。對外因工作需要發送合同文本時,必須經主管總經理批准後方可辦理。

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促進公司對外經濟活動的開展,規範公司對外經濟行爲,提高經濟效益,防止不必要的經濟損失,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凡以公司名義對外發生的經濟活動,均應當簽訂經濟合同。

第三條訂立經濟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

第四條本辦法所包括的合同有設計、銷售、採購、借款、維修、保險等方面的合同,不包括勞動合同。

第五條經濟合同除即時清結者,一律採用書面格式,並必須採用統一的經濟合同文本。有關修改合同的文書、圖表、傳真件等均爲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六條國家規定採用標準合同文本的必須採用標準文本。

第七條公司由法律顧問根據總經理的授權,全面負責合同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有關部門的合同訂立、履行等工作。

第二章合同的訂立

第八條與外界達成經濟往來意向,經協商一致,應訂立經濟合同。

第九條訂立合同前,必須瞭解、掌握對方的經營資格、資信等情況,無經營資格或資信的單位不得與之訂立經濟合同。

第十條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任何人必須取得法定代表人的書面授權委託方能對外訂立書面經濟合同。

第十一條對外訂立經濟合同的授權委託分固定期限委託和業務委託兩種授權方式,法定代表人特別指定的重要人員採用固定期限委託的授權方式,其他一般人員均採用業務委託的授權方式。

第十二條授權委託事宜由公司法律顧問專門管理,需授權人員在辦理登記手續,領取、填寫授權委託書,經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授權生效。

第十三條經濟合同必須具備標的(指貨物、勞務、工程項目等),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酬金,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等主要條款方可加蓋公章或合同章。經濟合同可訂立定金、抵押等擔保條款。

第十四條對於合同標的沒有國家通行標準又難以用書面確切描述的,應當封存樣品,有合同雙方共同封存,加蓋公章或合同章,分別保管。

第十五條合同標的額不滿一萬元應當訂立而不能訂立書面合同的,必須事先填寫非書面合同代用單,註明本辦法所規定的合同主要條款,註明不能訂立書面合同的理由,並經總經理批准同意,否則該業務不能成立。

第十六條每一合同文本上保留我方的合同文本上必須註明合同對方的單位名稱、地址、聯繫人、電話、銀行賬號,如不能一一註明,須經公司總經理在我方所留的合同上簽字同意。

第十七條合同文本擬定完畢,憑合同流轉單據按規定的流程經各業務部門、法律顧問、財務部門等職能部門負責人和公司總經理審覈通過後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方能生效。

第十八條公司總經理對合同的訂立具有最終決定權。

第十九條流程中各審覈意見簽署於合同流轉單據及一份合同正本上,合同流轉單據作爲合同審覈過程中的記錄和憑證由印章保管人在合同蓋章後留存並及時歸檔。

第二十條對外訂立的經濟合同,嚴禁在空白文本上蓋章並且原則上先由對方簽字蓋章後我方纔予以簽字蓋章,嚴禁我方簽字後以傳真、::信函的形式交對方簽字蓋章;如有例外需要,須總經理特批。

第二十一條單份合同文本達二頁以上的須加蓋騎縫章。

第二十二條合同蓋章生效後,應交由合同管理員按公司確定的規範對合同進行編號並登記。

第二十三條合同文本原則上我方應持單份,至少應持二份,合同文本及複印件由財務部、辦公室、法律顧問、具體業務部門等各部門分存,其中原件由財務部門和辦公室留存。

第二十四條非書面合同代用單也視作書面合同,統一予以編號。

第二十五條簽訂經濟合同,如涉及公司內部其他單位的,應事先在內部進行協商,統一平衡,然後簽約。

第二十六條簽訂經濟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主所在地外,簽約時應力爭協議合同由我方所在區、縣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七條合同依法訂立後,即具有法律效力,應當實際、全面地履行。

第二十八條業務部門和財務部門應根據合同編號各立合同臺帳,每一合同設一臺帳,分別按業務進展情況和收付款情況一事一記。

第二十九條有關部門在合同履行中遇履約困難或違約等情況應及時向公司總經理彙報並通知法律顧問。否則造成經濟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三十條財務部門依據合同履行收付款工作,對具有下列情形的業務,應當拒絕付款:

1.應當訂立書面合同而未訂立書面合同,且未採用非書面合同代用單的;

2.收款單位與合同對方當事人名稱不一致的。

第三十一條付款單位與合同對方當事人名稱不一致的,財務部門應當督促付款單位出具代付款證明。

第三十二條在合同履行

過程中,合同對方所開具的發票必須先由具體經辦人員審覈簽字認可,經總經理簽字同意後,再轉財務審覈付款。

第三十三條合同履行過程中有關人員應妥善管理合同資料,對工程合同的有關技術資料、圖表等重要原始資料應建立出借、領用制度,以保證合同的完整性。

第四章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三十三條在經濟合同履行過程中碰到困難的,各企業首先應盡一切努力克服困難盡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實際履行或適當履行確有不可克服的困難而需要變更、解除合同時,應在法律規定或合理期限內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商。

第三十四條變更、解除經濟合同,必須符合《經濟合同法》的規定,並應在公司內辦理有關手續。

第三十五條變更、解除經濟合同,一律必需採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口頭形式一律作廢。

第三十六條變更、解除經濟合同的協議在未達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應履行。但特殊情況經雙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第三十七條因變更、解除合同而使當事人的利益遭受損失的,除法律允許免負責任的以外,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並在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書中明確規定。

第三十八條變更或解除合同必須依照合同的訂立流程經業務部門、財務部門、法律顧問等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和公司總經理審覈通過方可。

第三十九條我方變更或解除和同地通知或雙方的協議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並按規定經審覈後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第四十條有關部門收到對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必須在三天內向公司總經理彙報並通知法律顧問。

第四十一條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文本作爲原合同的組成部分或更新部分與原合同有同樣法律效力,納入本辦法規定的管理範圍。

第四十二條合同糾紛處理或執行完畢的,應及時通知有關單位,並將有關資料彙總、歸檔,以備查考。

第四十三條合同變更後,合同編號不予改變。

第五章其他

第五十一條合同作爲公司對外經濟活動的重要法律依據和憑證,有關人員應保守合同祕密。

第五十二條業務部門、::財務部門應當根據所立合同臺帳,按公司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彙總各自工作範圍內的合同訂立或履行情況,由法律顧問據此統計合同訂立和履行的情況,並向總經理彙報。

第五十三條各有關人員應定期將履行完畢或不再履行的合同有關資料(包括與有關的文書、圖表、傳真件以及合同流轉單等)按合同編號整理,由法律顧問確認後交檔案管理人員存檔,不得隨意處置、銷燬、遺失。

第五十四條公司定期對合同管理工作進行考覈,並逐步將合同簽約率、合同文本質量、合同履行情況、合同臺帳記錄等納入公司對員工和部門的工作成績考覈範圍。

第六章責任

第五十五條凡因未按規定處理合同事宜、未及時彙報情況和遺失合同有關資料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追究其經濟和行政責任。

第五十六條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而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移送有關國家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五十七條本辦法適用於浙江思加(中國)房產公司各部門。

第五十八條本辦法解釋權歸公司總經理。

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5

爲規範分公司合同的管理,防範與控制合同風險,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提高經濟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組織管理

分公司合同管理由成本覈算科統一歸口管理,各科室、項目部分級負責的管理體制。

1、分公司成本覈算科具體職責

組織宣傳、學習貫徹《合同法》、《建築法》、《招標投標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分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分公司有關示範文本的編制和推廣使用工作;

組織各類合同及文件的合法性、可行性、有利性評審工作;

負責各類合同及相關文件的檔案管理;

監督、檢查各科室、項目部對合同的起草、評審、學習、履行、建檔等情況;

負責各類合同糾紛的調查、應對、處理;

負責本制度的監督執行。

2、項目部及項目對口合同管理科室管理職責

項目部負責宣傳、落實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分公司合同管理辦法,組織學習各類合同並熟悉內容,做好合同交底等工作;

配合項目部合同的起草、評審、學習、履行、建檔工作;

負責項目部所有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並及時收集、記錄、整理和保存與合同有關的協議、函件,辦理工程變更和簽證;收集、整理索賠資料,提供索賠依據,編寫索賠報告;

項目部及合同管理人員應對各類合同的履行情況跟蹤監控,發現問題及時向成本覈算科報告。

二、合同的評審與簽定

1、合同的簽訂條件

訂立合同前,應當對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資信能力、履約能力進行調查,不得與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組織簽訂合同,也不得與法人單位簽訂與該單位履約能力明顯不相符的經濟合同。

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要重點審查業主的項目立項文件、招標文件,以確定發包人的主體資格;審查項目資金落實程度及業主以往合同履約情況,以確定業主的履約能力。

簽訂分包合同要重點審查承包人的營業執照規定的經營範圍、資質等級、管理能力和實際業績。

分公司一般不與自然人簽訂經濟合同,確有必要簽訂經濟合同,必須經主管領導或分公司經理同意。

訂立合同,必須採用書面形式。公司一般要求採用正式的合同書形式,有示範文本(包括公司制定的示範文本)的應當使用示範文本。

2、合同內容的要求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各類分包合同、按照國家或公司制定的示範文本規定的內容填寫。沒有示範文件的由項目部起草,分公司成本覈算科配合。

其他合同(主要指材料買賣、租賃合同)必須明確填寫當事人的名稱、住所、合同擡頭、落款、公章以及對方當事人提供的資信情況載明的當事人的名稱、住所應保持一致。

合同標的應具有唯一性、準確性,買賣合同應詳細約定規格、型號、商標、產地、等級等內容;服務合同應約定詳細的服務內容及要求;對合同標的無法以文字描述的應將圖紙作爲合同的附件。

合同必須約定明確的總額或暫估價,不能只約定單價,不確定數量,對供貨數量無法一次確定的合同可分批次簽訂合同。

價款或者報酬應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價款的支付方式如轉帳支票、匯票(電匯、票匯、信匯)、託收、信用證、現金等應予以明確;價款或報酬的支付期限應約定確切日期或約定在一定的日期後多少日內。

合同履行期限應具有確定性,難以在合同中確定具體期限的應約定確定期限的方式。

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簽訂

施工合同主要條款商定後,由分公司合同主管科室配合項目部起草文本並初審,附合同會審表交成本覈算科組織分公司各科室進行評審,評審後分公司分管領導認爲已經基本沒有異議的,報分公司領導班子評審簽定。

項目經理和分公司分管領導及相關科室人員必須參與合同簽訂活動的全過程,並按實際需要確定簽定合同的總份數。

4、勞務(專業)等分包合同的簽訂

合同洽談前,工程管理科、項目部必須按本辦法的相關規定對分包人的綜合情況進行考察,要求分包方提供以下證件原件: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施工許可證、施工收費標準證書、安全資格證書、勞務隊伍資格證書、關於簽訂合同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或法人授權委託書。

項目部在符合分包方條件的企業中進行招(議)標工作。成本覈算科對招標文件、評標辦法及合同條件進行審查,並對招標工作進行監督。

勞務(專業)分包招標文件由工程管理科負責起草,成本覈算科及項目部配合制定合理招標文件進行勞務(專業)工程招投標或議標工作。由項目部與分包方起草勞務(專業)分包合同,並初步評審分包合同。項目部初評後報成本覈算科進行合同評審,審覈無異議後,由分管領導審批同意方可簽訂。

各科室、項目部在合同經過商談、評審修改合理後由分管領導批准簽定後(重大勞務合同或特殊合同由分公司經理批准簽定),成本覈算科給予辦理用印手續加蓋合同專用章。

5、材料設備採購及租賃合同的簽訂

材料設備採購合同由相關科室、項目部根據建設工程合同要求與供應方進行洽談,擬訂合同條款,項目部初評後報送分公司成本覈算科進行評審,評審結果經分管領導批准同意後,按評審意見進行修改,發往對方單位蓋章,成本覈算科收到對方修改蓋章後的合同給予辦理用印手續加蓋合同專用章。

6、所有合同正式簽訂後,分公司成本覈算科與財務管理科各留一份,其餘返回項目部及合同對方。

三、合同的履行

1、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經辦人員若發現並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立即終止履行,並及時書面上報分公司成本覈算科及相關領導處理,分公司成本覈算科應立即向分公司法律顧問諮詢,並將基本情況和法律顧問的處理意見一同上報分公司領導。情況如下:

(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三)喪失商業信譽;

(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2、債權債務的定期確認和發生重大變動時的確認:

(一)在重大、複雜合同的履行過程中,經辦人員應定期與對方對帳,確認雙方債權債務;

(二)在對方當事人發生兼(合)並、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項以及本公司或對方當事人的合同經辦人員發生變動時,應及時對帳,確認合同效力及雙方債權債務。

四、合同的變更、解除

1、在合同履行期間由於客觀原因需要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須經雙方協商,重新達成書面協議,新協議未達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2、公司任何人員不得擅自以公司名義變更或解除合同。若確須變更或解除時,經成本覈算科和主管領導審覈批准後,進行變更或解除。

合同變更必須由原合同起草部門負責更改,按《合同評審程序》辦理合同變更評審,並辦理書面的合同變更手續。做好變更文件的整理、保存和歸檔工作。變更後的合同與原合同的發放範圍相同。

3、對於特殊情況下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合同終止(包括停、緩建),必須及時辦理終止手續,收集因終止合同給本公司帶來的經濟損失證據和資料,及時追究對方的責任。終止的合同又恢復繼續履行時,依相同程序辦理恢復手續。合同的恢復與終止都必須通知成本覈算科和主管領導。

4、合同未履行完畢,但確定不再繼續履行,合同履行部門應做好終止記錄,收集履行過程中所有與合同有關的文件,做好經濟往來和工程結算工作,辦理解除合同的手續。資料整理後移交成本覈算科保存。

五、合同的日常管理

1、項目部應設立專職或兼職的合同管理人員負責所在項目的合同管理。

2、合同管理人員與本公司終止勞動關係前應向成本覈算科移交有關合同管理手續。否則不予辦理退場手續。

3、成本覈算科負責對分公司的合同管理進行監督檢查工作。各科室、項目部應當在公司檢查前開展合同自查活動,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4、檢查時與對口的合同管理人員一對一進行。主要檢查內容:

(一)合同的起草、評審、簽訂、建檔情況;

(二)合同的學習、交底、履行等控制情況;

(三)合同執行中有隱含的履行風險、糾紛情況等;

(四)成本覈算科認爲需要了解的其他事項。

各科室、項目部對合同評審不規範、不及時,使合同文本出現重大問題的處罰,所有評審相關人員300元/次。

項目部沒有進行合同交底、初步評審或評審不認真出現重大漏洞的,處罰項目經理200元/次,相關評審科室人員及合同管理人員100元/次。

5、合同經辦人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將依法向責任人追償損失:

(一)未經授權批准或超越職權簽訂合同;

(二)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而未簽訂書面合同;

(三)凡出現以上兩條分公司不予付款,責任由主辦人及相關參與人員負責。

6、合同經辦人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視情節嚴重情況酌情向有關人員追償損失:

(一)因工作過失致使公司被詐騙;

(二)公司履行合同未經合同對方當事人確認;

(三)遺失重要證據;

(四)發生糾紛後隱瞞不報或私自了結或報告避重就輕,從而貽誤時機的;

(五)未履行規定手續擅自在對方出具的確認書、索賠報告上簽字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

(六)其他違反公司相關制度的。

7、公司職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觸犯刑法,構成犯罪的,將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8、合同履行發生糾紛後,項目部應當在1個工作日內將糾紛情況上報成本覈算科。

9、出現合同糾紛,根據不同情況,由成本覈算科報主管領導提出處理意見,經分公司經理同意後執行。

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促進公司對外經濟活動的開展,規範公司對外經濟行爲,提高經濟效益,防止不必要的經濟損失,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凡以公司名義對外發生的經濟活動,均應當簽訂經濟合同。

第三條訂立經濟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

第四條本辦法所包括的合同有設計、銷售、採購、借款、維修、保險等方面的合同,不包括勞動合同。

第五條經濟合同除即時清結者,一律採用書面格式,並必須採用統一的經濟合同文本。有關修改合同的文書、圖表、傳真件等均爲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六條國家規定採用標準合同文本的必須採用標準文本。

第七條公司由法律顧問根據總經理的授權,全面負責合同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有關部門的合同訂立、履行等工作。

第二章合同的訂立

第八條與外界達成經濟往來意向,經協商一致,應訂立經濟合同。

第九條訂立合同前,必須瞭解、掌握對方的經營資格、資信等情況,無經營資格或資信的單位不得與之訂立經濟合同。

第十條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任何人必須取得法定代表人的書面授權委託方能對外訂立書面經濟合同。

第十一條對外訂立經濟合同的授權委託分固定期限委託和業務委託兩種授權方式,法定代表人特別指定的重要人員採用固定期限委託的授權方式,其他一般人員均採用業務委託的授權方式。

第十二條授權委託事宜由公司法律顧問專門管理,需授權人員在辦理登記手續,領取、填寫授權委託書,經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授權生效。

第十三條經濟合同必須具備標的(指貨物、勞務、工程項目等),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酬金,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等主要條款方可加蓋公章或合同章。經濟合同可訂立定金、抵押等擔保條款。

第十四條對於合同標的沒有國家通行標準又難以用書面確切描述的,應當封存樣品,有合同雙方共同封存,加蓋公章或合同章,分別保管。

第十五條合同標的額不滿一萬元應當訂立而不能訂立書面合同的,必須事先填寫非書面合同代用單,註明本辦法所規定的合同主要條款,註明不能訂立書面合同的理由,並經總經理批准同意,否則該業務不能成立。

第十六條每一合同文本上保留我方的合同文本上必須註明合同對方的單位名稱、地址、聯繫人、電話、銀行賬號,如不能一一註明,須經公司總經理在我方所留的合同上簽字同意。

第十七條合同文本擬定完畢,憑合同流轉單據按規定的流程經各業務部門、法律顧問、財務部門等職能部門負責人和公司總經理審覈通過後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方能生效。

第十八條公司總經理對合同的訂立具有最終決定權。

第十九條流程中各審覈意見簽署於合同流轉單據及一份合同正本上,合同流轉單據作爲合同審覈過程中的記錄和憑證由印章保管人在合同蓋章後留存並及時歸檔。

第二十條對外訂立的經濟合同,嚴禁在空白文本上蓋章並且原則上先由對方簽字蓋章後我方纔予以簽字蓋章,嚴禁我方簽字後以傳真、::信函的形式交對方簽字蓋章;如有例外需要,須總經理特批。

第二十一條單份合同文本達二頁以上的須加蓋騎縫章。

第二十二條合同蓋章生效後,應交由合同管理員按公司確定的規範對合同進行編號並登記。

第二十三條合同文本原則上我方應持單份,至少應持二份,合同文本及複印件由財務部、辦公室、法律顧問、具體業務部門等各部門分存,其中原件由財務部門和辦公室留存。

第二十四條非書面合同代用單也視作書面合同,統一予以編號。

第二十五條簽訂經濟合同,如涉及公司內部其他單位的,應事先在內部進行協商,統一平衡,然後簽約。

第二十六條簽訂經濟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主所在地外,簽約時應力爭協議合同由我方所在區、縣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七條合同依法訂立後,即具有法律效力,應當實際、全面地履行。

第二十八條業務部門和財務部門應根據合同編號各立合同臺帳,每一合同設一臺帳,分別按業務進展情況和收付款情況一事一記。

第二十九條有關部門在合同履行中遇履約困難或違約等情況應及時向公司總經理彙報並通知法律顧問。否則造成經濟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三十條財務部門依據合同履行收付款工作,對具有下列情形的業務,應當拒絕付款:

1.應當訂立書面合同而未訂立書面合同,且未採用非書面合同代用單的;

2.收款單位與合同對方當事人名稱不一致的。

第三十一條付款單位與合同對方當事人名稱不一致的,財務部門應當督促付款單位出具代付款證明。

第三十二條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合同對方所開具的發票必須先由具體經辦人員審覈簽字認可,經總經理簽字同意後,再轉財務審覈付款。

第三十三條合同履行過程中有關人員應妥善管理合同資料,對工程合同的有關技術資料、圖表等重要原始資料應建立出借、領用制度,以保證合同的完整性。

第四章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三十四條在經濟合同履行過程中碰到困難的,各企業首先應盡一切努力克服困難盡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實際履行或適當履行確有不可克服的困難而需要變更、解除合同時,應在法律規定或合理期限內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商。

第三十五條變更、解除經濟合同,必須符合《經濟合同法》的規定,並應在公司內辦理有關手續。

第三十六條變更、解除經濟合同,一律必需採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口頭形式一律作廢。

第三十七條變更、解除經濟合同的協議在未達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應履行。但特殊情況經雙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第三十八條因變更、解除合同而使當事人的利益遭受損失的,除法律允許免負責任的以外,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並在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書中明確規定。

第三十九條變更或解除合同必須依照合同的訂立流程經業務部門、財務部門、法律顧問等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和公司總經理審覈通過方可。

第四十條我方變更或解除和同地通知或雙方的協議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並按規定經審覈後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第四十一條有關部門收到對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必須在三天內向公司總經理彙報並通知法律顧問。

第四十二條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文本作爲原合同的組成部分或更新部分與原合同有同樣法律效力,納入本辦法規定的管理範圍。

第四十三條合同糾紛處理或執行完畢的,應及時通知有關單位,並將有關資料彙總、歸檔,以備查考。

第四十四條合同變更後,合同編號不予改變。

第五章其他

第四十五條合同作爲公司對外經濟活動的重要法律依據和憑證,有關人員應保守合同祕密。

第四十六條業務部門、::財務部門應當根據所立合同臺帳,按公司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彙總各自工作範圍內的合同訂立或履行情況,由法律顧問據此統計合同訂立和履行的情況,並向總經理彙報。

第四十七條各有關人員應定期將履行完畢或不再履行的合同有關資料(包括與有關的文書、圖表、傳真件以及合同流轉單等)按合同編號整理,由法律顧問確認後交檔案管理人員存檔,不得隨意處置、銷燬、遺失。

第四十八條公司定期對合同管理工作進行考覈,並逐步將合同簽約率、合同文本質量、合同履行情況、合同臺帳記錄等納入公司對員工和部門的工作成績考覈範圍。

第六章責任

第四十九條凡因未按規定處理合同事宜、未及時彙報情況和遺失合同有關資料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追究其經濟和行政責任。

第五十條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而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移送有關國家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五十一條本辦法適用於浙江思加(中國)房產公司各部門。

第五十二條本辦法解釋權歸公司總經理。

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7

總則

爲加強合同管理,避免失誤,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一、公司對外簽訂的各類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二、合同管理是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搞好合同管理,對於公司經濟活動的開展和經濟利益的取得,都有積極的意義。各級領導幹部、法人委託人以及其他有關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切實執行本制度。各有關部門必須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譽”爲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的簽訂

三、合同談判須由總經理或副總經理與相關部門負責人共同參加,不得一個人直接與對方談判合同。

四、簽訂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及有關規定。對外簽訂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須是持有法人委託書的'法人委託人,法人委託人必須對本企業負責。

五、簽約人在簽訂合同之前,必須認真瞭解對方當事人的情況。

六、簽訂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和“價廉物美、擇優簽約”的原則。

七、合同除即時清結者外,一律採用書面格式,並必須採用統一合同文本。

八、合同對各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定必須明確、具體,文字表達要清楚、準確。

合同內容應注意的主要問題是:

1、部首部分,要注意寫明雙方的全稱、簽約時間和簽約地點;

2、正文部分:建設合同的內容包括工程範圍、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期間、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範圍和質量保證期、雙方相互協作等條款;產品合同應註明產品名稱、技術標準和質量、數量、包裝、運輸方式及運費負擔、交貨期限、地點及驗收方法、價格、違約責任等;

3、結尾部分:注意雙方都必須使用合同專用章,原則上不使用公章,嚴禁使用財務章或業務章,註明合同有效期限。

九、簽訂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簽約時應力爭協議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轄。

十、任何人對外簽訂合同,都必須以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和提高經濟效益爲宗旨,決不允許在簽訂合同時假公濟私、損公肥私、謀取私利,違者依法嚴懲。

合同的審查批准

十一、合同在正式簽訂前,必須按規定上報領導審查批准後,方能正式簽訂。

十二、合同審批權限如下:

1、一般情況下合同由董事長授權總經理審批。

2、下列合同由董事長審批:

標的超過50萬元的;投資10萬元以上的聯營、合資、合作、涉外合同。

3、標的超過公司資產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會審批。

十三、合同原則上由部門負責人具體經辦,擬訂初稿後必須經分管副總經理審閱後按合同審批權限審批。重要合同必須經法律顧問審查。合同審查的要點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爲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定。

2、合同的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十四、根據法律規定或實際需要,合同還應當或可以呈報上級主管機關鑑證、批准,或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鑑證,或請公證處公證。

合同的履行

十五、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約束力。一切與合同有關的部門、人員都必須本着“重合同、守信譽”的原則。嚴格執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確保十六、合同履行完畢的標準,應以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爲準。沒有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的,一般應以物資交清,工程竣工並驗收合格、價款結清、無遺留交涉手續爲準。

十七、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部及有關部門負責人應隨時瞭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彙報。否則,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合同的變更、解除

十八、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碰到困難的,首先應盡一切努力克服困難,盡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實際履行或適當履行確有人力不可克服的困難而需變更,解除合同時,應在法律規定或合理期限內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商。

十九、對方當事人提出變更、解除合同的,應從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出發,從嚴控制。

二十、變更、解除合同,必須符合《合同法》的規定,並應在公司內辦理有關的手續。

二十一、變更、解除合同的手續,應按本制度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執行。

二十二、變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採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口頭形式一律無效。

二十三、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在未達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應履行。但特殊情況經雙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二十四、因變更、解除合同而使當事人的利益遭受損失的,除法律允許免責任的以外,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並在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書中明確規定。

二十五、以變更、解除合同爲名,行以權謀私、假公濟私之實,損公肥私的,一經發現,從嚴懲處。

合同糾紛的處理

二十六、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與對方當事人發生糾紛的,應按《合同法》等有關法規和本《制度》規定妥善處理。

二十七、合同糾紛由有關業務部門與法律顧問負責處理,經辦人對糾紛的處理必須具體負責到底。

二十八、處理合同糾紛的原則是:

1、堅持以事實爲依據、以法律爲準繩,法律沒規定的,以國家政策或合同條款爲準。

2、以雙方協商解決爲基本辦法。糾紛發生後,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友好協商,在既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又不侵犯對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互諒互讓,達成協議,解決糾紛。

3、因對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堅持原則,保障我方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主動承擔責任,並儘量採取補救措施,減少我方損失;因雙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實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決。

二十九、在處理糾紛時,應加強聯繫,及時通氣,積極主動地做好應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諉、指責、埋怨,統一意見,統一行動,一致對外。

三十、合同糾紛的提出,加上由我方與當事人協商處理糾紛的時間,應在法律規定的時效內進行,並必須考慮有申請仲裁或起訴的足夠的時間。

三十一、凡由法律顧問處理的合同糾紛,有關部門必須主動提供下列證據材料。

1、合同的文本(包括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以及與合同有關的附件、文書、傳真、圖表等;

2、送貨、提貨、託運、驗收、發票等有關憑證;

3、貨款的承付、託收憑證,有關財務帳目;

4、產品的質量標準、封樣、樣品或鑑定報告;

5、有關方違約的證據材料;

6、其他與處理糾紛有關的材料。

三十二、對於合同糾紛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簽訂書面協議,由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雙方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三十三、對雙方已經簽署的解決合同糾紛的協議書,上級主管機關或仲裁機關的調解書、仲裁書,在正式生效後,應複印若干份,分別送與對該糾紛處理及履行有關的部門收執,各部門應由專人負責該文書執行的瞭解或履行。

三十四、對於當事人在規定的期限屆滿時沒有執行上述文書中有關規定的,承辦人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彙報。

三十五、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仲裁決定書或判決書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三十六、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執行書之前,有關部門應認真檢查對方的執行情況,防止差錯。執行中若達成和解協議的,應制作協議書並按協議書規定辦理。

三十七、合同糾紛處理或執行完畢的,應及時通知有關單位,並將有關資料彙總、歸檔,以備考。

合同的管理

三十八、本公司對合同實行二級管理、專業歸口制度,法人委託書制度,基礎管理制度。

三十九、本公司合同管理具體是:

公司由董事長授權總經理總負責,歸口管理部門爲財務部、辦公室;副總經理歸口管理房地產開發、建設合同;各部門具體負責各自授權範圍內的合同談判、擬稿及履行工作。

四十、公司所有合同均由辦公室統一登記編號、經辦人簽名後,按審批權限分別由董事長、總經理或其他書面授權人簽署。

四十一、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認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礎工作。具體如下:

1、建立合同檔案;

2、建立合同管理臺帳;

3、填寫“合同情況月報表”。

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8

合同管理工作需要,實現公司合同管理的制度化,預防與減少合同遺失的發生,維護公司合法權益,擬定以下制度,自頒發日起執行:

一、領取人(簽約人)須熟讀理解合同條款,全面準確地填寫合同。

二、各區域的合同編號均有分類(例:X村合同編號爲x00000、l爲LT00000、以此類推)、禁止交叉錯亂使用合同。

三、領取合同須登記簽名,禁止個人擅自領取合同。已籤合同須附上身份證複印件等有效證件。填寫合同必須正筆填寫、請勿留空。如有文字數字填寫不清晰不規範將被拒收。填寫注意事項請參考合同樣本。交回合同(填寫合同交回登記表),待合同專員對合同進行審查簽名後證實合同已交回,後由合同專員辦理存檔工作。

四、已領取合同期限爲三個工作日,如合同未能按時上交視爲逾期合同,需上報逾期原因同時禁止領取新合同。交齊清零後方可領取;如合同遺失、則罰款100元/份;作廢合同需一式二份同時上交,不齊全則罰款50元/份。

五、(房客合同)籤合同時提醒住客保管好合同、退房房客需攜帶合同及押金收據方可退還押金,遺失者概不退還押金。

六、簽約人對合同有保密義務。

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9

爲加強合同管理,避免失誤,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辦法。

第一條公司對外簽訂的各類合同一律適用本辦法。

第二條合同管理是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搞好合同管理,對於公司經營活動的開展和經濟利益的取得,都有重要的作用,公司法人委託人以及其他有關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認真執行本辦法。

第三條合同談判須由總經理、副總經理或區域經理與相關部門負責人共同參加,不得一個人直接與對方談判合同。

第四條簽訂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及有關規定。對外簽訂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須是持有法人委託書的法人委託人,法人委託人必須對本企業負責。

第五條簽約人在簽訂合同之前,必須認真瞭解對方當事人的情況。

第六條簽訂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和“價廉物美、擇優簽約”的原則。

第七條合同一律採用書面格式,並必須採用規範和法律認可的統一合同文本。

第八條合同對各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定必須明確、具體,文字表達要清楚、準確。

第九條簽訂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簽約時應力爭協議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條合同在正式簽訂前,必須按規定上報總經理審查批准後,方能正式簽訂。

第十一條合同審批權限如下:

一般情況下合同由董事會授權總經理審批。

標的超過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的合同由董事會審批,並由法人代表直接簽訂或授權總經理簽訂合同。

第十二條合同原則上由綜合辦公室具體經辦,擬訂初稿後經各級主管審查並按合同審批權限審批。合同審查的要點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爲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定。

2、合同的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第十三條根據法律規定或實際需要,合同可以呈報上級主管機關鑑證、批准,或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鑑證,或請公證處公證。

第十四條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約束力。一切與合同有關的部門、人員都必須本着“重合同、守信譽”的原則,嚴格執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確保合同的實際履行或全面履行。

第十五條合同履行完畢的標準,應以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爲準。沒有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的,一般應以物資交清,工程竣工並驗收合格、價款結清、無遺留交涉手續爲準。

第十六條總經理、副總經理、區域經理、財務部及有關部門負責人應隨時瞭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彙報。否則,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十七條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碰到困難的,首先應盡一切努力克服困難,盡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實際履行或適當履行確有人力不可克服的困難而需變更,解除合同時,應在法律規定或合理期限內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商。

第十八條對方當事人提出變更、解除合同的,應從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出發,從嚴控制。

第十九條變更、解除合同,必須符合《合同法》的規定,並應在公司內辦理有關的手續。

第二十條變更、解除合同的手續,應按本辦法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執行。

第二十一條變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須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一律無效。

第二十二條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在未達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應履行。但特殊情況經雙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第二十三條因變更、解除合同而使當事人的利益遭受損失的,除法律允許免責任的以外,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並在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書中明確規定。

第二十四條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與對方當事人發生糾紛的,應按《合同法》等有關法規和本辦法規定妥善處理。

第二十五條合同糾紛應由分管副總經理負責處理,經辦人對糾紛的處理必須具體負責到底。

第二十六條處理合同糾紛的原則是:

1、堅持以事實爲依據、以法律爲準繩,法律未作規定的,以國家相關政策或合同條款爲準。

2、以雙方協商解決爲基本辦法。糾紛發生後,分管部門的副總經理及相關部門負責人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友好協商,在既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又不侵犯對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互諒互讓,達成協議,解決糾紛。

3、因對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堅持原則,保障我方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主動承擔責任,並儘量採取補救措施,減少我方損失;因雙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實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決。

第二十七條在處理糾紛時,分管副總經理及相關部門負責人應加強聯繫,及時溝通,積極主動地做好應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諉,統一意見,統一行動。

第二十八條合同糾紛的提出,加上由我方與當事人協商處理糾紛的時間,應在法律規定的時效內進行,並必須考慮有申請仲裁或起訴的足夠的時間。

第二十九條凡由法律顧問處理的合同糾紛,有關部門必須主動提供有關證據材料。

第三十條對於合同糾紛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簽訂書面協議,由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雙方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第三十一條對雙方已經簽署的解決合同糾紛的協議書,上級主管機關或仲裁機關的調解書、仲裁書,在正式生效後,應複印若干份,分別送與對該糾紛處理及履行有關的部門收執,各部門應由專人負責該文書執行的瞭解或履行。

第三十二條對於當事人在規定的期限屆滿時沒有執行上述文書中有關規定的,承辦人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彙報。

第三十三條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仲裁決定書或判決書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三十四條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執行書之前,有關部門應認真檢查對方的執行情況,防止差錯。執行中若達成和解協議的,應制作協議書並按協議書規定辦理。

第三十五條合同糾紛處理或執行完畢的,應及時通知有關單位,並將有關資料彙總、歸檔,以備考。

第三十六條本公司合同管理具體是:

由總經理總負責,歸口管理部門爲綜合辦公室、財務部。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可以根據工作需要查閱相關合同,合同借閱須

經總經理批准,並保證合同內容不外泄。

第三十七條公司所有合同均由綜合辦公室統一登記編號,按審批權限分別由董事長、總經理或其他書面授權人簽署。

第三十八條綜合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認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礎工作。具體如下:

1、建立合同檔案;

2、建立合同管理臺帳;

3、填寫“合同情況月報”。

第三十九條其他

本辦法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後執行。

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10

第一章合同管理總則

1、目的和依據 爲加強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預防、減少和及時解決合同糾紛,維護企業合法權益,提高經濟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及其所屬各單位與各法人單位、其他經濟組織、自然人或相互之間簽訂的各類合同、協議等,包括但不限於買賣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資產轉讓合同、服務合同、保險合同等。

3、簽訂書面合同範圍 除即時交割銀貨兩清的簡單小額經濟事務外,應當採用書面合同形式。

4、合同管理原則 合同管理必須遵循依法辦事,預防爲主,層層把關,跟蹤監督,及時調處,維護企業合法權益的原則。簽訂、履行、變更、解除合同,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參照有關政策。

5、保守商業祕密 管理、參與合同工作的一切有關人員,應當爲公司保守商業祕密。

第二章合同運作程序

1、申請。有關生產的物資採購及維修的申請按公司有關制度規定的程序辦理,其他以公司名義對外進行經濟事務應當由經營部提出書面《合同項目申請書》,應寫明合同項目目的,項目內容及要求,項目意向及思路和合同金額,報請總經理審批。

2、起草。《合同項目申請書》經審批後,由經營部對業務內容按照合同法的要求負責起草、擬定合同文本。

3、審覈。合同文本起草擬定好後必須及時報送總經理,由總經理對送審合同文本及相關材料進行合法性審覈。對於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公司合同制度要求的,給予辦理審批手續。對於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公司合同制度要求的,提出審覈意見,按《合同審覈規定》的審覈意見處理程序辦理。

4、簽訂。經總經理審覈後,由辦公室負責加蓋公司合同專用章或公章。

5、履行。由經營部具體負責其承辦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應當在書面合同審覈簽訂後方可履行,不得先履行或履行完畢後再簽訂書面合同。

6、監督。由總經辦、經營部、生產部、質檢部等職能部門和其他相關單位、部門按照公司有關規定負責監督合同質量的履行。嚴格按照驗收或商檢程序辦理,對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標的在法定期限內及時提出書面異議。

7、歸檔。合同履行完畢,由辦公室按本制度規定做好合同文本及相關材料的歸檔工作。

第三章合同管理職責

1、公司合同管理部門司法辦的主要合同管理職責

1) 認真學習、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條例,依法保護本公司的合法權益。

2) 公司實行二級合同管理,辦公室全面負責公司的合同管理,負責制定、修訂本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辦法;負責組織實施公司合同管理監督的工作。

3) 審查合同,對送審合同文本進行合法性審查,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現。

4) 依法處理本公司的合同糾紛。

5) 做好合同統計、歸檔、保管工作。

6) 負責本制度的監督執行。

2、合同承辦部門的主要職責

1) 依法簽訂、履行、變更、解除本部門的合同,並負責本部門的合同管理。

2) 嚴格審查本部門所簽訂的合同的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資信能力、履約能力,並保存相關資料。

3) 經營部應嚴格按照合同法規定的合同實質性條款具體負責擬訂合同條款或合同文本,並對合同實質性條款中業務內容的合法性、真實性、準確性負責,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現,確保合同規範和正確。

4) 經營部應統籌安排合同擬籤時間,必須按規定給總經理留出合同審覈時間,以保證審覈質量,防止出現問題合同。

5) 6) 合同簽訂後,應當及時將合同文本原件辦公室存檔備案。 經營部對所籤合同,認真負責執行,並定期自查合同履行情況。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加強與其它各有關部門聯繫,保存履行過程中的有關資料並做好履約記錄,發生問題及時向總經辦通報。

7) 經營部的業務合同承辦人員與本公司終止勞動關係或因其他原因發生變更的,經營部應把其與合同有關的資料及空白合同、名片、委託書等材料收回,由經營部確認後,辦公室方可辦理有關手續。

8) 負責本合同的登記、統計、歸檔工作。

3、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1) 嚴格按照制度對公司的合同專用章和公章進行管理和使用,並設專人管理。

2) 嚴格按照合同審籤程序執行,審查合同審覈與審批手續是否完備,未經司法辦審覈和未經公司領導審批的合同,不得加蓋合同專用章或公章。符合條件的纔可加蓋合同專用章或公章。

3) 做好合同專用章和公章的保管和使用工作,遺失的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並登報聲明。

4) 不得隨帶公章、合同專用章或已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的空白授權委託書、空白合同出差,特殊情況,應按合同審籤程序辦理《帶章外出審批表》和《空白法律文書審批表》審覈備案,由總經理批准。由辦公室負責監督執行帶章外出的使用工作。

5) 做好與合同有關資料的登記歸檔工作。

6) 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4、監督履行部門職責

1) 公司合同監督履行的部門主要由總經辦、質檢部、生產部等職能部門和其他相關單位及部門按照公司有關制度規定和部門職責要求負責監督合同標的、質量的履行。

2) 監督履行部門應當嚴格按照驗收或商檢程序辦理,對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標的在法定期限內及時提出書面異議。

3) 在合同履行的過程中,合同監督履行部門應及時派員對合同標的、質量進行跟蹤監督,確保質量要求達到約定標準,發現問題及時要求合同承辦部門糾正,切實履行監督職能,維護公司利益。

4)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現重大問題應及時通報總經辦。積極採取補救措施,避免公司經濟損失。

5) 做好並保存監督工作記錄、履約記錄及有關資料存檔工作。

第四章合同審籤管理

1、公司對外簽訂合同,應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進行。未經授權,任何人不得以公司名義對外簽訂合同。

2、需要委託代理人訂立合同的,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進行委託,並對委託代理人的活動進行監督。洽談、簽訂合同的代理人的授權委託書,必須按合同審籤程序經司法辦對委託事項和具體權限審覈備案,報總經理審批後,方可由辦公室加蓋公章。

3、經營部將合同文本擬定好後必須送交總經理審覈,未經審不得加蓋公司合同專用章或公章。

4、所有合同都應按順序由辦公室統一編號,若擬用對方當事人格式合同可使用其編號。

5、合同及其有關的書面材料,應當語言規範,字跡(符號)清晰,條款完整,內容具體,用語準確、無歧義。

6、訂立合同,必須完備合同必要條款。合同必要條款一般包括對方單位名稱,數量和要求,價款和報酬,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及解決爭議的方法等。

7、有國家標準的按國家標準,沒有國家標準的按行業標準,沒有國家標準也沒有行業標準的,按實現合同目的的約定標準。有樣品的應當封存樣品,由合同雙方共同封存,加蓋公章或合同章,分別交由各部門主管負責保管。

8、訂立依法可以設定擔保或者對對方當事人的履約能力沒有把握的合同,應當要求對方當事人依法提供保證、抵押、留臵、定金等相應形式的有效擔保。對方當事人提供的保證人,必須是法律許可的具有代爲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對對方當事人的保證人的主體資格和清償債務能力要參照本制度的規定進行審查。

9、對外簽訂合同,要明確選擇糾紛管轄地,併力求選擇本公司所在地法院。

10、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辦人應當親自在合同文本上簽名蓋章。

11、簽訂合同,應當加蓋單位的合同專用章或公章。嚴禁在空白合同文本上加蓋合同專用章或公章。單份合同文本達二頁以上的須加蓋騎縫章。

12、總經辦應對公司合同管理工作定期組織檢查、抽查等方式,對相關經營部的合同訂立程序、合同履行、合同制度執行、有關合同材料歸檔等工作進行檢查,並及時向公司領導反饋檢查結果。

第五章合同審籤程序

1、簽訂合同

1) 對法人必須審查原件並保留蓋有公司法人公章的公司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的副本複印件(必須有最近年檢章)。

2) 對非法人經濟組織,應當審查其是否按法律規定登記並領取營業執照。對分支機構或是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設立的經營單位,除審查其經營範圍外,還應同時審查其所從屬的法人主體資格。 3) 對外方當事人的資格審查,應調查清楚其地位和性質、公司或組織是否合法存在、法定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國籍及公司或組織註冊地。

2、簽訂合同前,經營部的合同承辦人員必須審查對方當事人的代理人的代理身份和代理資格。

1) 代理人職務資格證明及個人身份證;

2) 被代理人簽發的授權委託書;

3) 代理行爲是否超越了代理權限或代理權是否超出了代理期限。

3、簽訂合同前,經營部的合同承辦人員必須認真審查對方當事人的履約能力。

4、簽訂合同前,經營部的合同承辦人員應當仔細審查對方當事人提供的有關證明資料,必要時應到簽發部門進行驗證或進行實地考察,以防對方當事人僞造或變造證明材料。對方當事人提供的各種證明資料中所使用的當事人名稱、印章等內容必須完全一致。

5、簽訂合同前,由經營部的合同主辦人員與對方當事人商談後擬好合同條款,合同文本起草定稿後,由總經理進行合法性審查後統一編寫合同編號,由辦公室加蓋合同專用章或公章,並做好登記存檔工作。

6、需外出簽訂合同的,在簽訂合同前(商談擬定階段),由經營部的合同主辦人員與對方當事人商談後擬好合同條款或者確定擬用合同文本後,附《帶章外出審批表》由合同承辦部門負責人簽字進行合法性審查後統一編寫合同編號(若擬用對方當事人格式合同可使用其編號),由合同承辦人員報送總經理審批,然後由辦公室負責人審覈簽字加蓋部門章,並派專人帶章陪同合同承辦人員共同外出,並做好登記工作。

7、由辦公室負責監督執行帶章外出簽訂合同的合同專用章或公章的使用,《帶章外出審批表》上應當註明帶章外出期限,帶章外出事由、權限、交還時間等內容,並由合同承辦人員與行辦帶章人員簽字,辦理完畢後,由辦公室負責將此表備案。

8、合同文本原件應不少於四份。合同承辦人應將簽訂後的合同文本原件及時送交辦公室和財務備案。

9、下列資料不能作爲主體資格和履約能力的證明資料,但可歸入合同檔案保存,以備考查。

(1) 名片;

(2)廠家介紹、產品介紹等資料;

(3)各類廣告、宣傳資料;

(4)各類電話等通訊工具號碼;

(5)對方當事人提供的未經我方合同承辦人見證而複製的或未與原件覈對無異的複印資料。

第六章合同審覈規定

1、公司總經辦負責公司經濟合同的法律審覈。合同法律審覈堅持依法、及時、準確的審覈原則。

2、審覈內容。合同審覈部門對下列合同事項依法進行審覈:

1) 合同形式。合同形式應採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的形式。國家規定採用標準合同文本的,應採用標準合同文本。

2) 合同實質性條款。合同的實質性條款由合同當事人雙方約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合同實質性條款包括以下內容:

①單位名稱;

②標的;

③數量;

④質量;

⑤價款或者報酬;

⑥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⑦違約責任;

⑧解決爭議的方法。

3) 合同效力。簽訂合同應主體適格,意思真實,目的合法,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同時,合同中不得含有無效條款。

3、經營部應嚴格按照合同法規定的合同實質性條款擬定合同,並對合同實質性條款內容的合法性、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4、經營部對經審覈的合同有實質性條款變動的,應將合同送交對合同形式和內容的合法性進行審查,並製作審查合同筆錄,應提出審覈初步意見,經本部門負責人複覈後,合同的形式和內容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公司合同制度的,通知合同承辦部門報送總經理審批。

5、審覈意見反饋。合同的形式和內容及有關事項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公司合同制度的,由合同審覈承辦人員提出審覈意見並製作《合同審覈意見書》,經本部門負責人複覈後,送達經營部進行糾正,並將送審合同文本原件及相關材料退回經營部。審覈意見正確的,經營部應當糾正。糾正後應當及時報送合同審覈部門複覈。

6、審覈意見審批。經營部對審覈意見有異議的,應當與合同審覈部門充分溝通協商,力求達成一致意見,不能取得一致意見的,經營部應當自收到《合同審覈意見書》之日起3日內提出書面意見,寫出不予採納或者堅持自己意見的理由和依據,報送合同審覈部門。由合同審覈部門將爭議的主要問題、經營部意見、合同審覈部門意見及處理意見和理由一併製作《合同審覈意見報告》,報請分管領導籤批意見,然後提請董事長(法定代表人)決定並作出書面批示。

7、審覈意見經公司法定代表人審批後,合同審覈部門應及時將審批意見書面反饋至經營部,經營部和合同審覈部門應當按審批意見執行。

8、經營部未向合同審覈部門提出書面意見,直接向分管領導申請複議協調的,必須提出書面意見,寫出不予採納和堅持自己意見的理由和依據,報請分管領導籤批意見,然後提請法定代表人決定並作出書面批示,送交合同審覈部門執行。

9、任何影響合同訂立的指示和表示都應當對公司和法定代表人負責,必須提出書面意見並提請法定代表人籤批意見後,方可送交合同審覈部門執行。

10、審覈重大經濟合同應召開合同審覈部門專題會議,實行集體審覈制度。

11、審覈期限。經營部應及時將擬定合同送交合同審覈部門進行審覈,統籌安排擬定、審覈、簽訂時間,不得耽誤審覈時間。嚴禁在本部門擬定合同時間安排很充足,而報送合同審覈部門審覈時間緊迫的情況出現,以保證審覈質量,防止問題合同出現。合同審覈部門應在受理合同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完成對送審合同的法律審覈。對於重大複雜的合同可延長至五個工作日。應急合同不得少於一個工作日。

12、應急合同應當由公司分管領導直接安排合同審覈部門審覈,合同審覈部門應當在一個工作日內完成審覈或提出審覈意見。

13、經營部的合同承辦人員未按規定給合同審覈部門預留審覈時間,耽誤審覈期限不能保證審覈質量的,除給予罰款外,由責任人承擔不利後果,公司將向經營部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追究責任。

14、合同簽訂後,經營部應當及時將一份合同文本原件分別送交合同審覈部門存檔備案和財務部門作爲收付款物的依據。

15、檔案管理。合同審覈部門應明確專人負責送審合同的接收、登記備案,並將送審合同及相關材料、審覈意見的複製文本予以歸檔。

16、合同及檔案管理實行分類編號管理,按照合同名稱分類歸檔,並按照審覈順序制定編號,做到管理規範。

第七章合同履行、變更和解除

1、合同履約管理

1) 法定代表人、公司總經理全面負責合同的履行。合同承辦單位、部門和人員具體負責其訂立合同的履行。

2) 合同的履行應當在書面合同審覈簽訂後方可履行,不得先履行或履行完畢後再簽訂書面合同。先簽訂,後履行,能使雙方當事人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按照雙方權利義務和約定履行合同及承擔責任,避免法律風險。特殊情況應經司法辦審覈備案,報請法定代表人批准。

3)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根據情況的變化,應當對對方當事人的履行能力進行跟蹤調查。如發現問題,合同承辦人要及時處理,必要時經單位負責人同意,可實地調查合同標的情況和對方當事人的履約能力。 4) 相關部門嚴格按照《關於加強物資管理的實施意見》執行。接收標的必須經過嚴格的驗收或商檢程序。對不符合制度和合同約定的標的應在法定期限內及時提出書面異議。

5) 合同結算必須通過本單位財務部門進行。對合法有效的合同,財務部門必須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結算。對未經合法授權或超權限簽訂的合同,財務部門有權拒絕結算。

6) 凡與合同有關的來往文書、電傳、信函、電話記錄都應作爲履約證據留存。對我方當事人的履約情況,除妥善保存有關收付憑證外,還要做好履約記錄。我方當事人收到對方當事人通過郵遞方式傳送的與合同有關的法律文書時,應當連同信封一併收存。

2、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 對方當事人作爲款物接收人而要求變更接收人時,必須有書面變更協議。嚴禁未取得對方當事人的書面材料而憑口頭約定向已變更的接收人發貨或付款。

2) 我方當事人遇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無法履行合同時,應當及時收集有關證據,並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當事人,同時積極採取補救措施,減少損失。

3) 發現對方當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時,合同承辦人應當催促對方當事人採取有效補救措施,收集、保存對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的有關證據,及時向總經辦報告。

4) 我方當事人因故變更或解除合同,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當事人,說明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因和請求對方書面答覆的期限,儘快與對方當事人達成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協議。

第八章合同糾紛處理

1、合同糾紛管理

1) 爲解決合同糾紛所採取的各項措施,必須在法定的訴訟時效和期間內進行。

2) 發現對方當事人利用合同進行詐騙等犯罪活動時,應當立即向單位負責人報告,並及時向公司領導彙報,必要時向公安機關報案。

3) 合同承辦部門、人員應配合好公司司法辦參加仲裁或訴訟。

4) 合同糾紛發生後,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等方式解決。

2、合同糾紛處理程序

1) 發生合同糾紛,合同承辦部門負責人應立即報告分管領導,並通報總經辦。經營部應當及時提供解決糾紛所需的相關材料。

2) 合同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時,應首先按照實事求是的原則平等協商解決。

3) 合同雙方在一定期限內(一般爲一個月),無法就糾紛的處理達成一致意見或對方當事人無意協商解決的,經辦人員應及時書面報告總經理。

4) 在處理合同糾紛過程中,對於可能因對方當事人的行爲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案件,應當及時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

5) 合同糾紛發生後,應當依法採取一切措施,積極收集、整理有關證據。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難以取得的情況下,應當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

6) 向法院提供原始證據時,必須先行復制,並請求法院的承辦人員出具證據收執。

第九章合同資料管理

1、檔案資料內容下列資料可以作爲合同檔案:

(1)談判記錄、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報審及批准文件;

(2)對方營業執照(複印件)、稅務登記證(複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證明書、授權委託書、代理人身份證(複印件)以及其他有關文件;

(3)對方當事人履約能力證明資料複印件;

(4)對方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辦人的職務資格證明、個人身份證明、介紹信、授權委託書的原件或複印件

(5)我方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託書的原件和複印件;

(6)對方當事人的擔保人的擔保能力和主體資格證明資料的複印件;

(7)雙方簽訂或履行合同的往來電報、電傳、信函、電話記錄等書面材料和視聽材料;

(8)登記、見證、鑑證、公證等文書資料;

(9)合同正本、副本及變更、解除合同的書面協議;

(10) 標的驗收記錄;

(11)交接、收付標的、款項的原始憑證複印件。

2、合同資料歸檔、統計與管理

1) 公司所有合同都必須統一編號,由辦公室妥善保管。

2) 合同承辦人辦理完畢簽訂、變更、履行及解除合同的各項手續後十日內,應將合同檔案資料移交辦公室。

3) 辦公室應定期將履行完畢或不再履行的合同有關資料按合同編號整理,由司法辦主任確認後交檔案管理人員存檔,不得隨意處臵、銷燬、遺失。

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11

第一條 爲適應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需要,加強建築市場管理,確保市場秩序正常,保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和《建築市場管理規定》,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土木工程,設備安裝,管道線路敷設,裝飾裝修及房屋修繕等建設工程的施工合同(以下簡稱施工合同)。

第三條 施工合同的簽訂,應當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國家計劃,遵循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

承辦人員簽訂合同,應取得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託書。

施工合同一經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法律保護;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轉讓、變更。

承發包雙方之外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施工合同的簽訂和履行。

第四條 承發包雙方簽訂施工合同,必須具備相應資質條件和履行施工合同的能力。對合同範圍內的工程實施建設時,發包方必須具備組織協調能力;承包方必須具備有關部門覈定的資質等級並持有營業執照等證明文件。

第五條 凡進行工程建設,承發包雙方必須在中標後的規定時限內,或開工前依法簽訂書面施工合同,並全面履行。

第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合同進行違法活動,不得損害國家、社會和第三方利益及擾亂建築市場秩序。

第七條 簽訂施工合同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初步設計已經批准;

2.工程項目已經列入年度建設計劃;

3.有能夠滿足施工需要的設計文件和有關技術資料;

4.建設資金和主要建築材料設備來源已經落實;

5.招投標工程,中標通知書已經下達。

第八條 簽訂施工合同,必須按照《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的“合同條件”,明確約定合同條款。對可能發生的問題,要約定解決辦法和處理原則。合同應具備以下主要內容:

1.工程名稱、地點、範圍、內容,工程價款及開竣工日期;

2.雙方的權利、義務和一般責任;

3.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要求和工期調整的處置辦法;

4.工程質量要求、檢驗與驗收方法;

5.合同價款調整與支付款方式;

6.材料、設備的供應方式與質量標準;

7.設計變更;

8.竣工條件與結算方式;

9.違約責任及處置辦法;

10.爭議解決方式;

11.安全生產防護措施。

第九條 發包方可以將組織、管理和協調工程建設的權力及職責,委託給具備相應資質的監理單位承擔。在簽訂監理委託合同時,應明確監理單位的權限和責任,並寫進施工合同。施工合同賦予監理單位的權限和責任,應與監理委託合同中明確的權限、責任一致。

第十條 承發包雙方應參照國務院有關部門或省、自治區、直轄市頒發的工期定額,確定相應的施工工期,以確保工程質量。沒有工期定額的工程,由雙方協商確定合理工期。

第十一條 工程質量的標準和要求必須符合國家、行業或地方有關規定。

對材料、設備、施工工藝和工程質量的檢查與驗收要求,發包方應在合同中約定,承包方應嚴格按施工合同和標準規範要求組織施工。

第十二條 工程價款應以定額和相應取費標準作爲指導價格,通過招標投標和雙方協商合理確定合同價款,並按合同約定對價款進行適時的調整。

第十三條 發包方應將全部工程發包給一個施工企業總承包,簽訂總包合同;但大型或專業複雜的工程也可分別發包給幾個施工企業承包。

承包方經徵得發包方同意,或在施工合同中另有約定,才准將部分工程分包,簽訂分包合同。對此,承包方需在分包現場派出具有相應資質的常駐人員,管理、監督分包方履行合同。對分包工程的質量、工期和分包方行爲造成違反總包合同的,由承包方承擔責任。

分包合同與總包合同發生牴觸時,以總包合同爲準。

第十四條 各級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轉換政府職能的要求,對施工合同進行以下管理:

1.宣傳貫徹國家有關經濟合同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2.貫徹國家制訂的施工合同示範文本,並組織推行和指導使用;

3.組織培訓合同管理人員,指導合同管理工作,總結交流工作經驗;

4.對施工合同簽訂進行審查,監督檢查合同履行,依法處理存在的問題,查處違法的行爲;

5.制訂簽訂和履行合同的考覈指標,並組織考覈;表彰先進的合同管理單位;

6.確定損失賠償範圍;

7.調解施工合同糾紛。

第十五條 發包方應加強施工合同的內部管理:

1.建立管理制度;

2.向工地派駐具備相應資質的代表,或聘請監理單位及具備相應資質的人員負責監控承包方履行合同。

第十六條 承包方應自覺把合同管理作爲轉換企業經營機制的工作內容,加強內部管理:

1.制訂管理辦法,建立嚴格制度,有專門人員負責管理;

2.向工地派駐具備相應資質、熟悉合同的管理人員。

第十七條 發包方須在施工合同正式簽訂之前,將雙方協商一致的合同草案,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機構審查。審查的主要內容:

1.是否有違反法律法規和違反合同簽訂原則的條款;

2.雙方是否具備相應資質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3.有無損害國家、社會和第三者利益的條款;

4.是否具備簽訂合同的必要條件;

5.合同條款是否完備、內容是否詳盡準確;

6.雙方駐工地代表是否具備規定的資質條件;

7.工期、質量和合同價款等條款是否符合本辦法第十、第十一和第十二條的規定。

第十八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機構,在收到合同草案之日起某日內予以審查,提出意見。承發包雙方應按審查意見進行修改,重新報送,待合同符合要求後,正式簽訂施工合同。主管部門某日內不作答覆,可視爲該合同已符合要求,雙方可正式簽訂施工合同。合同簽訂之日起某日內,將合同文本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機構和開戶銀行備案。

第十九條 凡不簽訂書面合同、或不按規定辦理報送審查、備案手續,不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機構審查意見修改文本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責令補辦有關手續,或採取其他有關措施處置。

第二十條 在履行合同中有違反法律、法規和擾亂建築市場秩序行爲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提出警告,或依法令其停止施工,或中止合同履行。發生後兩種情況時,當事人雙方應保護好已完工程,按責任各自承擔保護費用。

第二十一條 合同簽訂後,一方拒絕履行合同,應承擔違約責任。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經另一方提出要求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機構,可依法採取措施,保證合同履行。

第二十二條 變更或解除合同應簽訂書面協議。解除合同的,應在簽訂協議之日起某日內將協議報送原備案機關。

第二十三條 當施工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糾紛,雙方應在努力保持施工連續、不使工程質量受到損害的情況下,按合同約定的解決方法和程序進行調解、申請仲裁或向法院起訴。

第二十四條 對假冒其它組織或他人名義簽訂施工合同,或將合同用於違法活動的,視情節輕重處以20,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 對違反第十三條規定將工程轉包的,或有其他擾亂建築市場行爲的,處以20,0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六條 凡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情節輕重,還可給予當事人以必要的警告、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收回資格證書,或其他行政處分。

第二十七條 當事人對處罰決定不服的,可在收到處罰通知書之日起1某日內,向做出處罰決定的上一級機關申請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的,可在收到複議決定之日起1某日內向法院起訴。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逾期不申請複議或者不向法院起訴,又不服從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分機關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由建設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辦法或細則。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12

一、總則

1、制定目的

使本公司合同編號管理合理化、制度化、規範化。

2、適用範圍

本公司合同編號的管理,除另有規定外,依照本辦法處理。

3、權責單位

(1)法務部負責本辦法制定、修改、廢止的起草工作。

(2)總裁負責本辦法制定、修改、廢止的核準。

4、合同分類

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對合同做下列分類:

(1)銷售合同;

(2)採購合同;

(3)擔保合同;

(4)委託合同;

(5)租賃合同;

(6)技術合同;

(7)承包合同;

(8)工程合同;

(9)其他合同。

二、文件編號管理

1、編號原則

本公司合同的編號分爲四部分,分別由合同分類代碼、合同簽訂年月日、合同格式分類代碼、合同流水號組成。

(1)第一組代碼。

第一組代碼代表合同分類代碼。合同具體分類代碼爲:

1)銷售合同使用“XS”;

2)採購合同使用“CG”;

3)擔保合同使用“DB”;

4)委託合同使用“WT”;

5)租賃合同使用“ZL”;

6)技術合同使用“JS”;

7)承包合同使用“CB”;

8)工程合同使用“GC”;

9)其他合同使用“QT”。

(2)第二組代碼。

第二組代碼代表合同簽訂年月,以合同實際發生的年份月份爲準,示例:200907

(3)第三組代碼。

第三組代碼代表合同格式分類代碼,合同格式分類代碼分爲:

1)格式合同類使用“H”:公司根據《合同法》制定的標準合同或格式合同;

2)協議類即非格式合同使用“X”:雙方達成的標準合同以外的非標準合同。

代表字母外加小括號爲準,示例:(H)或(X)

(4)第四組代碼。

第四組代碼代表合同流水號,採用四位數字,示例:總第0001號。

(5)合同編號組合示範,以銷售合同爲例:

XS200907(H)總第0001號或者XS200907(X)總第0001號

2、編號管理

督察部收到業務部門的合同編號申請後,對合同進行統一登記編號。

三、附則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其他未盡事宜,參照《集團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施行。

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13

建築分公司合同檔案管理員崗位責任

一、遵守國家《建築法》、《合同法》、《招標投標法》等法律法規。認真學習貫徹公司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文件,協助本部門領導搞好貫標工作。

二、建立健全建設工程合同臺帳,運用微機實現建設工程合同動態管理。分析彙總各時期合同簽訂及經濟指標完成情況,爲領導及相關部門提供及時、準確、真實的數據信息。

三、按照建設工程投標評審程序做好建設工程《合同評審記錄》及《合同會籤》,及時發送建設工程合同文本到相關部門,並做好發送登記。完成每年度合同文本的裝訂、立卷、歸檔,做到建設工程合同臺帳與文本檔案相統一,完備、整潔、規範。

四、建立分包合同及各類經濟合同臺帳,整理備案分包合同及各類經濟合同文本。

五、嚴格保守企業經濟機密。

六、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規範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滿足合同管理工作需要,實現公司合同管理的制度化,預防和減少合同糾紛的發生,維護公司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的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公司及公司下屬單位的一切合同管理活動。

勞動合同的管理按照上級勞動人事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借款合同、財產保險合同按公司財務部門要求執行。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合同,是指公司在經營管理活動中,與其它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合同管理,是指公司制定和修改有關合同管理制度以及對合同的訂立、審查批准、履行、變更與解除、糾紛處理等進行監督、檢查與考覈等全過程的管理活動。

第五條合同經辦部門負責本部門合同的訂立和管理工作,實行“誰訂立,誰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主要職責爲:

1、負責組織本部門職責分工範圍內的合同談判,擬定合同條款;

2、全面準確地填寫合同條款,必要時組織進行合同評審。辦理合同送審、報批、蓋章及送交存檔手續;

3、負責合同履行跟蹤,追蹤合同標的的內外質量,收集使用單位意見;

4、及時妥善辦理合同的變更或解除事宜,並報管理規劃部和有關領導審查、批准;

5、及時向合同管理部門報送合同正本、招投標文件以及合同有關的各種紀要、變更澄清等資料,及時反映合同履行中出現的法律問題;

6、參與合同糾紛的調解、仲裁或訴訟,負責提供有關的一切資料;

7、安排專人負責合同管理工作,及時做好本部門合同副本及有關文件的歸檔工作,建立本部門合同臺賬;

訂立合同,如涉及公司內部其他單位的,應事先在內部進行協商,統一意見,然後簽約。對於涉及多個部門或難以確定由哪個部門作爲合同經辦部門的,由與該項業務最相近的部門負責,或由與該項業務最相近的上級主管領導確定哪個部門作爲合同的經辦部門。

第二章合同管理部門

第六條管理規劃部爲公司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門,統一管理公司的合同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負責擬定、修訂合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

2、組織宣傳貫徹《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組織對各業務部門合同經辦人的培訓;

3、參與公司對外訂立重大合同的談判;

4、參與標書評審和合同評審;

5、對合同訂立、變更及解除進行審查把關;

6、負責公司本部及所屬各單位的各類合同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7、負責公司合同專用章的管理;

8、負責公司合同臺賬、合同檔案的建立和管理;

9、協調單位內部和外部合同關係,對合同糾紛依法申請仲裁或訴訟;

10、合同管理中需要解決的其他問題。

第七條公司財務部是合同財務監督部門,主要職責:

1、負責從財務角度審查和監督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情況,注重在價格、結算方式、票據等方面進行審查把關;

2、負責發票的審查、簽收、簽發。覈對發票金額和合同金額、發票內容與合同內容是否一致;合同批准程序是否符合規定,程序不完備的,拒絕付款;

3、負責按合同結算條款收、付款;

第八條其他相關單位的職責:

1、申購單位負責向管理部門提供本單位所需物品的規格、型號、數量、質量、時間要求等;需要進行工程建築施工的單位,負責向主管部門提供包括維修、改造、新建、擴建工程建設的需求報告;

2、質量驗收小組負責對購進機器設備、材料、燃料等進行驗收,並出具驗收報告;

3、驗收單位負責對驗收合格的機器設備、材料、燃料等辦理入庫手續;

4、配合管理規劃部進行重大合同審查或評審,並簽署審查或評審意見;

第三章合同的訂立

第九條訂立合同應嚴格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要求及本辦法的有關規定,必須遵循“平等、自願、公平”的原則。

第十條合同訂立的程序

1、顧客提出要約邀請的合同訂立程序

資信審查—→接受要約邀請—→合同填寫—→審查—→批准—→簽章。

2、我方提出要約邀請的合同訂立程序

對方資信情況審覈—→要約邀請—→要約信息反饋—→合同填寫—→審查—→批准—→簽章。

3、通過招標訂立合同的程序

市場調查—→標書製作、發放—→接收投標—→評審—→定標—→訂立合同—→審查—→批准—→簽章。

4、設備、材料、物資買賣合同的訂立程序

計劃準備—→考察小組對標的諮詢(質量、價格、售後服務等)—→資信審查—→技術或商務談判—→草擬合同文本—→審查—→批准—→簽章。

第十一條合同簽訂內容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1、當事人名稱(或姓名)、住所、法人代表人姓名及職務、開戶銀行及賬號;

2、標的或標的物(指貨物、勞務、工程項目等)名稱、型號、規格等;

3、數量和質量,包括適用規範、質量標準和檢測方式等;

4、價款或酬金;

5、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6、違約責任;

7、合同爭議的解決方法;

8、合同訂立的時間、地點;

9、根據法律規定或合同性質應當具備的其他條款。

對數量、質量、履行期限限和方式等有特殊要求的,應當在合同中予以特別明確。

第十二條合同內容應符合下列要求:

1、主體合格、標的明確、手續完備;

2、條款齊全、意思表示真實;

3、文字清晰、語言規範;

4、無矛盾條款、無空白條款。

5、數據電文合同信息可以調取以備日後查用,有可靠的方法保證信息自首次以最終形式生成並保持完整性,同時可以將信息展示。

6、訂立合同,如涉及公司內部其他單位的,應事先在內部進行協商,統一意見,然後簽約。對於涉及多個部門或難以確定由哪個部門作爲合同經辦部門的,由與該項業務最相關的部門或該項業務最相關的上級主管領導,確定哪個部門作爲合同的經辦部門。

第四章合同的審查

第十三條合同訂立前,合同承辦部門應當審查對方的資信狀況和履約能力,內容包括:

1、社會信譽(近三年是否有重大違約,是否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或經濟犯罪案件等)和履約能力(如生產能力、支付能力、運輸能力等);

2、審查營業執照是否真實、有效;

3、覈實對方的資產(資金)證明;

4、審查合同對方的資質等級證書;

5、審查法人證書及法人委託證書;

6、根據合同性質需要審查的其他內容。

合同對方當事人的資信、履約能力有瑕疵或其委託代理人無有效授權的,不得與其簽訂合同。

第十四條經辦部門組織對合同進行業務性審查,審查的內容爲:

1、對方當事人是否具有簽約主體資格;

2、是否各方談判、協商的一致意見,是否符合決策部門的決策意見;

3、是否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

4、是否超越業務權限;

5、語言是否準確、通順。

第十五條合同管理部門對合同進行合法性審查,主要內容包括:

1、合同簽訂主體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2、條款是否違反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的規定;

3、條款是否有衝突;

4、條款是否有歧義;

5、條款是否有效維護我公司合法權益;

6、條款是否完備。

管理規劃部對合同嚴密性可進行監督審查。

第十六條提交管理規劃部審查的合同應符合下列要求:

1、經辦部門已經對合同進行了業務性審查,涉及財務事項的已經經過財務部門審查;

2、合同當事人均未在合同合同上簽字蓋章;

3、合同約定的內容尚未實際履行;

4、需要同時附送的材料完備;

第十七條合同管理部門審查的期限爲在收到合同後的3個工作日內完成,並視情況提出法律意見或解決問題的方案,業務緊急的,因儘可能滿足業務部門的時間要求,業務特別疑難的,應合理延長審查時間。

第十八條合同管理部門審查後,出具書面法律意見書,對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對風險做出判斷,並視情況提出防範或降低風險的對策。該意見不是最終的決策意見,而是業務部門做出決策的重要參考。

第十九條合同報送法人代表或授權代表批准時,必須將法律意見書做爲附件一併報送,根據批准人的要求對採納部分和不採納部分進行說明,經辦部門合同存檔時也應將法律意見書一併存檔。

第二十條同一內容合同一般審查一次,由經辦部門對採納部分進行修改,特殊情況需要再次報送審查的,最多進行兩次,審查人對合同文本和審查意見一併保存。

第二十一條審查人對合同審查中涉及到的商業祕密負有保密義務。

第五章合同的批准

第二十二條公司總經理受董事會及董事長的委託,全權處理公司的各類業務,代表公司對外簽訂合同。公司其他人員對外訂立合同,應得到公司總經理的授權並在授權範圍內對外訂立合同。

第二十三條以公司名義簽訂的合同,合同承辦部門應做好履行合同批准的程序:

1、工程承包合同:

公司本部土建工程、設備安裝工程的承包合同,由公司預算人員審覈總造價後,經主管副總經理批准後(金額較大的遞交班子會討論通過)由公司總經理授權副總經理簽訂合同。

2、銷售合同:

公司銷售合同,必須註明單價、供貨數量、供貨時間、回款時間、回款方式等,由公司總經理授權主管銷售副總經理簽訂有關合同。

如遇索賠、善後處理等有關事宜,必須經合同主管部門和其它合同監督部門討論後報班子會通過。

3、採購合同:

公司本部大宗物資、設備及其配件的採購經物資部負責招投標後,再報主管副總經理批准(金額較大的遞交班子會討論通過),最後由公司總經理授權副總經理簽訂合同。

4、其它各類合同批准程序:

公司本部以公司名義簽訂的其他各類合同,經合同業務部門擬定後,報主管副總經理批准後,有必要時遞交班子會討論通過,由公司總經理授權簽訂有關合同。

第二十四條公司所屬法人單位以其公司名義訂立外協工程合同,應嚴格按公司“外協工程管理規定”有關內容訂立。

第二十五條以公司名義對外訂立合同應當使用合同專用章,以其他各種公章簽訂合同對本公司不發生效力,除非公司追認。違反規定簽訂合同的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第六章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六條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一切與合同有關的部門、人員都必須本着“守合同、重信用”的原則,嚴格執行所規定的權利義務,確保合同實際、全面地履行。

第二十七條公司合同實行合同履約責任制,部門及單位一把手是合同履約的第一責任人,第一責任人對合同的全面、正確履行負責。

第二十八條各簽約單位、簽約人應隨時瞭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彙報。應當積極妥善地行使抗辯權、代位權、撤銷權、留置權,否則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相應責任。

第二十九條根據合同性質,合同執行部門應按照合同約定的標的物的數量、質量等進行驗收,對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應在法定或約定的期限內向對方當事人提出書面異議,並督促合同對方繼續履行。

第三十條對於公司爲付款方的合同,支付合同價款時,須經公司領導審批簽字。未經合同主管部門及公司領導簽字,財務部門應不予付款。

第三十一條對於公司爲付款方的合同,支付最後一筆合同款項時,合同執行部門應填寫合同履行終結報告,送管理規劃部終止合同。

第七章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第三十二條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遇到困難,各單位應盡一切努力克服,盡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實際履行或適當履行確有不可克服的困難而需要變更、解除合同時,應在法律規定或合理期限內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商。

第三十三條對方當事人提出變更、解除合同的,應從維護本企業合法權益出發,從嚴控制。

第三十四條合同需要變更、解除,合同執行部門應向合同主管部門提交經本部門負責人簽字的書面報告,經管理規劃部門審查出具意見後,報法人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同意後方可變更、解除。經辦部門應及時採取補救措施,儘量減少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三十五條合同變更、解除必須採取書面形式。

第三十六條合同執行部門應將變更、解除合同的各種文件、紀要、信函等原件報送合同主管部門。

第七章合同糾紛的處理

第三十七條發生合同糾紛時簽約單位應在24小時內到合同主管部門提交書面報告,並根據實際情況,提出相應的解決以及應對辦法;

第三十八條合同糾紛原則上由簽約單位負責處理,簽約人對糾紛的處理必須具體負責到底。涉及公司內多個單位的,或簽約單位處理不了的,報主管領導協調處理。

第三十九條對經協商仍無法解決的合同糾紛,經總經理同意,可提交上級主管機關、仲裁部門或人民法院依法處理。

第四十條合同糾紛的提出,及與對方當事人協商處理糾紛的時間,應注意不超過法律規定的時效,並考慮有仲裁或起訴的足夠時間。

第四十一條合同管理部門處理經濟糾紛前,有關簽約單位必須提供下列證據材料(原件或複印件);

1、合同的文本(包括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以及與合同有關的附件、文書、電報、圖表等;

2、送貨、提貨、託運、驗收、發票等有關憑證;

3、產品質量標準、樣品或鑑定報告;

4、貨款的承付、託收憑證,有關財務帳目;

5、有關違約的證據材料;

6、其他與處理糾紛有關的材料。

第四十二條合同糾紛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應訂立書面協議,由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合同專用章。

第四十三條合同糾紛處理或執行完畢的,應及時通知有關單位,並將有關資料彙總,統一交合同主管部門歸檔,以備查考。

第八章合同的管理

第四十四條公司本部各職能部門訂立的合同,正本由合同主管部門保管,其副本由各職能部門保管。

第四十五條以公司名義鑑訂的一切合同,如採購合同、銷售合同、租賃合同、保險合同、工程承包合同及其招投標文件的正本由合同主管部門保管,其副本由財務部及相關部門保管。

第四十六條公司對對外訂立合同的人員,屬於職務代理的按本辦法第五章授權權限執行,屬於總經理特別授權的,按一事一委託的原則,由總經理在辦公會上授權委託,記錄人需將內容寫入記錄。不經授權的人員一律無權對外訂立合同。

第四十七條各授權委託人在被授權的範圍、期限內,代表公司對外訂立合同,不得將代理事項自行轉委託他人代理。

第四十八條發生特殊情況,須外帶合同專用章的,須經法定代表人批准,並按規定辦理登記手續。

第四十九條合同專用章的使用應建立臺帳,合同專用章如遺失或被盜,除應立即通知有關部門外,還應登報掛失。

第五十條一般情況下,公司不爲其他單位和個人提供擔保,特殊情況下,公司需爲外單位提供擔保的,需經總經理辦公會議通過,總經理簽字批准,並加蓋公司印章。

第五十一條合同主管部門對公司所屬各單位的合同管理情況進行不定期的檢查,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監督。對合同管理較差,達不到本辦法要求但未造成嚴重後果的,由公司予以通報批評,並限期改正、改進;由於個人原因造成合同履行困難或造成損失的,由公司追究相應責任,並視情況給予經濟處罰;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九章附則

第五十二條本辦法由管理規劃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本辦法沒有規定的,以合同法、相關法律法規及本公司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爲依據。

第五十三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開始執行,原《合同管理辦法》同時廢止。公司下發的其他文件對合同管理與本辦法有牴觸的,以本辦法爲準。

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15

一、公司合同審批管理制度內容有什麼

第一條 目的

爲了規範合同的簽訂管理工作,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合同審批人員

行政部法務人員負責合同審覈管理工作。具體工作職責如下:

1、參與重大合同項目的論證、考察、招標投標和合同談判等工作。

2、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有關文件規定,負責對擬簽訂合同的內容、形式等進行審覈。

3、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負責制定常用合同示範文本。

4、協助有關部門對合同簽訂後的履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條 公司合同審批的範圍

1、建設工程(含維修)合同。

2、採購合同。

3、承包合同。

4、租賃合同。

5、有償服務合同以及其他合同等。

第四條 合同審批要點

1、合同主體是否適合。

2、合同目的是否正當。

3、合同內容、合同形式及程序是否合法。

第五條 合同審批要求

1、合同的受理。業務部門應及時將擬簽訂合同送交行政部進行審覈。送交擬籤合同文本時,應附送相關材料。

2、審覈意見審批。法務人員負責做好合同審覈工作並提出初步審覈意見,經行政部經理複覈後,報公司主管負責人審批。

3、審覈意見反饋。經公司領導批准後,合同審覈部門應及時將審覈意見以書面形式反饋至業務部門,並將送審合同文本原件、相關材料退回業務部門。

4、審覈重大經濟合同時應召開合同審覈專題會議,實行集體審覈。

第六條 合同審批時限

在合同初稿及相關有效材料齊全的情況下,審覈標的在 萬元以內的合同,一般不超過 個工作日;審覈標的在 萬元至 萬元的合同,一般不超過 個工作日;審覈標的在 萬元以上、特別重大的合同,一般不超過 個工作日。

第七條 檔案管理

對合同實行分類編號管理,按照合同名稱分類歸檔,並按照審覈順序制定編號,做到管理規範。

第八條 本制度由行政部負責解釋。

第九條 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二、審批流程簡介

在企業內部,一條審批流程的存在是不同部門、業務單元協作共同完成一件事情的過程體現。

從審批流程的發起者開始,隨着流程的流轉,不斷有新的人員參與到該業務中來,共同把關業務的質量,流程是業務訴求和管理需要的共同提現。

合同審批流程是企業內部流程的一部分,又不同於其他的審批流程,那麼合同審批流程應該如何設計?

三、合同審批路徑

在講合同審批路徑之前,先要明確一個概念:合同審批的時候,是審批過程還是審批結果。

一個合同從草稿擬定到定稿定義其爲過程,在這個過程中,不同的人員會有不同的意見,根據這些意見進行草稿調整,最終形成合同的定稿。

合同的定稿定義其爲結果,審批過程和審批結果的審批路徑會稍有差異。

1、 審批過程的合同審批路徑

合同從擬定到定稿,是需要不同的業務部門一同會籤,所以該路徑的第一段爲:草稿會籤階段,可能需要反覆修,。當合同定稿以後,走正常的合同審批流程;第二階段爲:合同審批階段,在這個階段中,修改也會有,但是會比較少。

2、 審批結果的合同審批路徑

合同審批結果即就是審批已經定稿的合同內容,從起草到定稿的過程則放在線下或者有另外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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