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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司機管理制度(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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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我們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間接的聯繫,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公司司機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公司司機管理制度(15篇)

第一條:

公司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並應遵守本公司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

第二條:

司機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時間對自己所開車輛進行檢修,確保車輛正常行駛。

第三條:

司機應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自己所開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車外和引擎的清潔)。

第四條:

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存油不足一格時,應立即加油,不得出車時才臨時去加油。

第五條:

司機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能檢修的,應立即報告車管人員,並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項目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准,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第六條:

出車在外或出車歸來停放車輛,一定要注意選擇停放地點和位置,不能在不準停車的路段或危險地段停車。司機離開車時,要銷好保險鎖,防止車輛被盜。

第七條:

司機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

第八條:

晚間司機要注意休息,不準疲勞開車,不準酒後駕車。

第九條:

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爬坡、緊跟、爭道、賽車等)。

第十條:

1、所有司機出車前,需檢查好車輛及攜帶相關證件。因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報銷。

2、司機出車前需填寫好當日出車記錄(注:當日出車司機若被電子眼抓拍或由於個人違章導致的罰款等費用,由當事人自行承擔)。

第十一條:

車內不準吸菸 。公司外的客人在車內吸菸時,可婉轉告知給予制止。

第十二條:

司機上班前嚴禁飲酒(包括所有酒精飲料)。下班後及時休息,保證有充足的精力和良好的精神狀態駕駛車輛。

第十三條:

接送員工上下班的司機,要準時出車,不得誤點。

第十四條:

上班時間內司機未被派出車的,應在司機室待命,不準隨便亂竄其他辦公室。有要事確需離開司機室時,要告知客服調度人員去向和所需時間,經批准後方可離開;出車外出回來,應立即到管理人員處報到。

第十五條:

司機對客服調度人員的工作安排,應無條件服從,不準藉故拖延或拒不出車。對工作安排有意見的,事後可向部門主管反映。

第十六條:

司機出車執行任務,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設法通知客服調度人員,並說明原因。

第十七條:

不論什麼時間,司機身上必須帶手機。對公司領導或客服調度人員的電話,應儘快回覆。情況特殊確實不能回覆的,事後一定要說明原因。

第十八條:

下班後,應將車輛停放在單位規定車位上,不準私自用車。

第十九條:

司機未經領導批准,不得將自己保管的車輛隨便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駕駛;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車輛學開車。

第二十條:

車管人員每月負責對司機進行考覈。對於工作勤奮、遵守制度、表現突出的,可視具體情況上報公司給予獎勵;對工作怠慢、違反制度、發生事故者,視具體情節給予警告、罰款直至開除處理。

第一條公務車僅限用於公司公務接待,各車輛由辦公室統一管理,車輛費用納入用車人(部門)覈定的車輛費用,所有人員需嚴格遵守公務用車管理制度。

第二條派車單制。公務車輛派出執行派車單制,用車人用車前需嚴格填寫統一印製的《某某公司派車單》(見附表一,以下簡稱派車單),司機見派車單出車,若無派車單嚴禁出車,否則由司機個人承擔一切費用及後果;車輛返回後由用車人簽字並由司機在一個工作日內持派車單由車輛管理人簽字確認。

第三條派車流程。用車人到辦公室填寫派車單完畢後交由本部門經理或分管領導批籤,後交由車輛管理人審覈,由行政主管籤批,最後由董事長確認後方可派車。事情緊急時經董事長同意後,可由行政主管電話通知司機出車,回來後由用車人於半個工作日內補齊派車單及相關程序,否則由用車人個人負責本次出車的一切費用。

第四條公司公務車必須配備專職司機,嚴禁非公司專職司機駕駛公務車,否則由該車輛專職司機和駕駛者共同承擔一切費用及後果,並對該車輛專職司機和駕駛者各處以1萬元/次經濟處罰。

第五條用車費用。公務車按其排量覈定燃油費(見附表二),行車裏程按實際發生數計算;司機報銷時需附派車單,一次一報,財務部門按派車單進行審覈報支,並計入用車人部門車輛費用,沒有派車單或派車單沒有嚴格履行籤批程序的一律不予審覈報支,否則由財務部門負擔費用。

第六條其他費用。公務車發生的過路費、過橋費、停車費等憑票實銷。

第七條差旅費。司機差旅費按普通員工出差標準憑票報銷,若一天多次往返濟南等就近地區且當天返回的,補助40元伙食補助,報支時必須由車輛管理人審覈籤批,實際發生費用超出此標準者須由分管領導籤批、經車輛管理人、行政主管和財務部覈查後報支。

第八條車輛維護與維修。司機要對車輛及時進行維護與維修,以確保車輛的正常運行;車輛付費維護、維修前由司機填寫《某某公司車輛維護和維修申請單》(簡稱:《車輛維護和維修申請單》見附表三)經車輛管理人簽字同意並經行政主管審批,董事長審批後方可到公司指定的汽車修理公司進行維護、維修,並憑《車輛維護和維修申請單》報銷維護、維修費用。

維修、維護費用低於1000元(包括1000元)時由行政主管籤批;超過1000元時由董事長籤批。無《車輛維護和維修申請單》或未到指定汽車修理公司進行維護、維修的不予報銷;如因司機未能對車輛及時進行維護、維修而致車輛不能正常運行者,對司機給予1000元/次經濟處罰,情節嚴重者給予5萬元以下經濟處罰,並同時給予停職或解除勞動合同的處罰。

第九條外租車輛。當公司公務車輛不在或不足時,須報經行政主管及部門經理同意後,方可由用車部門自行向外租用車輛,返回後由用車人持單由行政主管簽字確認,否則不予報支;外租車輛按1.35元/公里報支費用,過路過橋費用實報實銷。租車所有費用全部在用車部門費用內列支。

第十條嚴禁將公司公務車輛非派出時間開離單位,特殊情況時需經行政主管批准,否則一經發現給予司機1000元/次經濟處罰,所發生的後果由司機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一條車輛管理人。

(一)辦公室指派專人負責車輛管理。

(二)車輛管理人須嚴格審批派車單,保證派車單所填項目真實。

(三)嚴格審查用車費用。

(四)定期檢查車況,監督司機對車輛的修護和保養。

(五)負責對司機的安排與管理。

第十二條用車人管理。

(一)用車人須公務需要纔可申請派車,嚴禁公車私用。

(二)如實填寫派車單,寫明目的地等項目。

(三)外出途中,無正當理由不得要求司機繞行或中途停留等。

(四)外出途中,如因工作需要或情況緊急,確需繞行或中途停留,須電話向行政主管請示並獲得批准後方可實施。否則一經發現給予用車人1000元/次經濟處罰,所發生的後果由用車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二條司機管理(對所有司機適用)。

(一)因工作需要時,司機必須無條件執行派出任務。

(二)司機務必保證全天手機暢通,否則依據公司手機管理制度執行。

(三)司機非出車時間必須按指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坐班,因事外出需履行請假外出手續,否則按公司考勤管理規定執行。

(四)司機出車返回後務必按第二條規定到辦公室報到,否則依據公司考勤管理制度按遲到、曠工執行。

(五)因工作原因佔用司機休息時間可由司機向行政主管申請於非出車時間補足。

(六)司機必須熟練掌握公司企業簡介、發展戰略、企業文化、公共禮儀、青島市簡介,此項內容作爲司機上崗資格的基本考覈內容。

(七)司機須嚴格按照派車單所載目的地出車。出車後,及時返回,不得隨意繞行或無故拖延時間。

(八)外出途中,如因工作需要或情況緊急,用車人確需繞行或中途停留,司機經覈實後須無條件配合。

第十二條本制度從發佈之日起開始執行。

經公司經理室研究,現將《機動車輛管理暫行規定》印發給你們,希共同遵照執行。在實施中如發現問題應及時向公司反映,以便進一步修改完善。

附:《派車單》

二0xx年九月十七日

抄報:集團公司辦公室

zz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二0xx年九月十七日發

(共印22份)

zz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機動車輛管理暫行規定

爲加強公司機動車輛管理,現根據本公司實際制訂本規定,供公司員工遵照執行。

一、公司現有粵xxx汽車由辦公室統一管理,統一調度,未經辦公室同意及公司領導批准,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私自派車或用車。

二、機動車輛使用範圍

xxx汽車以督察巡檢爲主,必要時可作爲公司及各管理處的公務用車。

三、用車規定

1、督察巡檢需用車,由督察隊填寫《派車單》,經保安大隊負責人確認後送辦公室批准,由辦公室派車。

2、申請公務用車必須二人以上外出辦事,由用車部門填寫《派車單》報辦公室,辦公室請示公司鄭經理批准後,由辦公室派車。

3、公司所有員工一律不準因私事使有公車,違反者每次將處以1000元罰款。

四、駕駛規定

1、機動車輛由專職駕駛員駕駛,按指定地點停放,未經批准不得私自出車。

2、駕駛員應服從辦公室的管理和調度,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安全駕駛車輛,如因違章駕駛受交警部門扣證或罰款處理,一律由駕駛員自行負責。

3、駕駛員應認真做好汽車維護保養,出現故障要及時向辦公室報修。

4、公司汽車的汽油、維修、保養、保險、年審、運管、養路等費用由辦公室審覈及辦理,駕駛證年審費用由駕駛員自行負擔。

五、凡違反上述規定而造成交通事故或車輛損壞,由肇事者自負交通事故責任及一切相關費用,並按情節輕重予以處理。

六、本規定自二0xx年九月十七日起實施。

二0xx年九月十七日

爲加強車輛管理,確保各部門用車及時,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及服務質量,嚴格控制費用,特對公司機動車輛及駕駛人員的管理做出以下規定:

車輛管理

一、機動車輛的管理和調度

1、日常調度由行政部經理負責。遇特殊情況時由行政部統一調度。

2、公司配給專人使用的車輛,使用人因出差、探親及事假(三天以上),需將車輛停回公司,到行政部辦理交車手續。

3、機動車輛年檢、保險等手續由行政部負責辦理。駕駛員須按時將車及證件交行政部,以保證車輛按時年檢。

4、各部門需用車離開本市辦事,要提前一天(緊急公務除外)填寫《出車單》並由部門經理簽字,行政部經理派車。

5、公司機動車輛,未經董事長同總不得擅自外借或調換。否則,車輛發生任何意外,一切責任自負。

6、各部門使用機動車輛因違反交通規則,被扣證、扣車,由駕駛員本人儘快將車、證取回,罰款自行承擔。

7、汽油票應由經辦人、部門經理、行政部經理簽字後方可報帳。

8、機動車輛被盜竊,駕駛員應立即通知行政部。因行駛證一起被竊造成保險公司免賠10%的損失額,應從駕駛員工資中扣除,扣除額爲損失額的10%。

9、司機每次出車前應填寫《出車單》,用車人每次用車前查看當時里程數,用車完畢,按實際用車裏程數給司機簽字。司機每次出車後將填寫完的《出車單》交行政部審覈、保存。

二、機動車輛的保養、年檢、保險

1、保養、年檢、辦理保險工作由行政管理員完成,駕駛者發現問題及時通知行政部。

2、機動車輛因操作不當致使機械的損壞而造成的損失,由駕駛者承擔。

3、行政部建立車輛及駕駛員檔案和定期保養維修登記薄。

三、機動車輛的維修

1、審批:車輛發生事故,立即通知行政部現場檢查。確需修理的,行政部提出意見,交董事長審批方可執行。

2、報定價:到多家維修廠瞭解、商談、確定維修價格。

3、報銷:修理發票(附修理明細表、審批表)經經辦人、行政部經理、財務部經理簽字方可報銷。

4、未經審批,私自將車輛送往修理廠修理,費用自行承擔(長途車除外、但應補辦手續)。

四、機動車輛交通事故的處理

1、公司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肇事者應保護好現場,通知行政部,行政部應及時趕到出事現場,並通知交警隊、保險公司及有關部門前往現場處理,肇事司機應協助行政部處理交通事故。

2、未通知行政部、交警隊前往肇事現場處理的交通事故,一切費用由肇事者自行承擔。

3、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賠付後的損失額(包括事故處理費用),從肇事者工資中扣除,扣除額爲交警隊事故裁決責任所承擔比例減掉保險公司的賠付額。

4、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後,由行政部將事故處理結果書面呈報。

駕駛員的管理

一、駕駛員調度

2、駕駛員由行政部統一管理、調度。

3、駕駛員未經領導同意,私自開車外出,發現一次,扣其當月工資的10%。造成交通事故的,一切責任自負。

二、駕駛員守則

1、駕駛員必須熟悉車輛性能情況,並保證車內配套設施完好;車內工具、配件由駕駛員自行保管,如有損壞和丟失由駕駛員賠償。

2、嚴禁無證行車、酒後行車和私自出車,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駕駛員自行負責,公司概不承擔任何經濟和刑事責任,且每次違規出車,罰款100元,從駕駛員當月工資中扣除。

一、車輛管理規定

1、公司車輛由運營管理中心負責統一調度和管理。

2、管理範圍包括車輛維護、保養、安全存放、分配使用、定期維修、出車登記、油料消耗、以及辦理用車手續辦理等。

3、公司車輛主要用於各部門的發行工作。

4、部門需要用車應提前到運營中心辦理登記手續,由運營中心負責統一協調、調度。

5、運營中心負責安排車輛的維修、保養工作和每年度的年檢及辦理保險等手續。

二、駕駛員的職責

1、駕駛員必須遵守'交通規則'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保證安全行車。

2、駕駛員出車前必須認真做好車輛檢查,保持車容、車況良好、部件齊全、確保行車安全,決不允許帶病行車。如有部件損壞和不安全因素隱患及時處理直至修復,確保安全運行。

3、駕駛員必須做好車輛的維修、保養和日常的清潔工作。

4、嚴禁駕駛員酒後駕車、帶病駕車。行駛中思想集中,自覺遵章守法,服從指揮。

5、駕駛員出車前應及時覈對登記簿上的公里數,並於結束任務後,記錄實際車程;月底彙總用車記錄並按時報財務部。

三、對駕駛員的獎罰規定

1、因公出車,在不違反交通規則和操作規程的情況下發生交通事故,由公司負責處理。並分不同情況按如下規定進行獎罰;

2、因公出車,在不違反交通規則和操作規程的情況下發生較大交通事故,除保險公司理賠費用外,駕駛員應承擔不超過其餘30%的損失。

3、因公出車,違反交通法規或操作規程造成事故,除保險公司理賠費用外,其餘費用應由駕駛員承擔;公司還要視具體情況給予駕駛員100-500元的處罰。

4、每4萬公里車輛修理費用不能超出5000元(大部件設備的維修費用按使用壽命來覈報,可不計在內)公司在年底對駕駛員進行考覈,違反該規定一次性處以400元的罰款。

5、駕駛員全年駕車無事故,年底公司一次性給予1000元獎勵。

6、駕駛員外出無論因公因私,凡違反交通規則而受罰款處理的一律不得報銷。

7、特殊情況經批准公車私用造成交通事故,除保險公司理賠費用外,其餘費用應由租借使用人賠償。

8、向公司申請未獲準私自用車或假公濟私用車,無論有無發生交通事故,對使用人(包括駕駛員)處以200-1000元的罰款;如發生事故,還應根據事故對車輛狀況造成的折舊損害,向公司賠償相應損失。

9、未經公司批准使用公車,使用者須按正常費用的5倍繳納用車費,另外對專職駕駛員每次罰款200元;特殊情況來不及填寫用車申請表的,一定要徵得運營中心負責人口頭同意方可使用公車,用車後再補填用車申請表,否則按'未經公司批准使用公車'的情況處理。

四、車輛維護修理的審批規定:

1、車輛外出遇交通事故應及時報保險公司理賠,並及時通知運營中心負責人。修理費用應儘可能委託修理廠直接向保險公司結付;

2、車輛發生自身故障需要修理且保險公司不予理賠的,駕駛員應書面彙報故障發生情況及修理方案、大致費用等,報總經理審批後執行。

五、車輛借用

1、各部門節假日借用公車組織集體活動,應提前壹周向運營中心書面申請;運營中心根據車輛狀況及工作安排經批准後統一調度安排。

2、公車原則上不作私用。特殊情況需向總經理書面申請,經總經理批准方可使用。

六、用車費用

1、公司統一用車,其一切費用由相關部門分攤。具體計算標準爲:

1)以公里數計算費用,按每公里耗油量×當時油價×120%(20%的管理費);

2)車輛使用期間的過路、過橋、過江費用由借用人或各部門自行解決;

3)每天車輛的折舊費(車輛使用按10年折舊計算):用車兩小時以下按10元折舊,2小時至8小時按20元折舊,8小時按全天42元折舊。

2、凡私人用車,須在整體用車費用上加收20%的管理費。

3、節假日出車,專職駕駛員的加班工資按國家規定執行,並由使用部門或個人承擔。

1、機動車輛駕駛員必須遵守交通規則和操作規程。車輛出行時,必須攜帶駕駛證、行駛證及相關行車手續。

2、機動車輛按時完成日常保養,定期維修、季度檢驗和機動車總檢。

3、機動車輛嚴格執行“一日三檢”制度,駕駛員要認真填寫“一日三檢“記錄,確保車輛安全設施的可靠性。

4、節假日期間,機動車輛實行統一的值班車證制度,制定交通安全措施,按照值班制度對值班車輛進行官控,非值班車輛一律執行“三交一封”制度。

5、機動車駛出單程200km以上的,須經公司領導批准,公司對車輛進行安全檢查及辦理長途車輛安全講話單後方可出行。

6、機動車輛在進行大型物件吊裝、拉運作業前,要對車質進行檢查,對駕駛員進行安全交底講話,不許車輛進行“三超”作業。

7、機動車輛停放應設有專項場區,不得隨意亂停亂放,做到整齊統一。

8、責任單位負責每月對機動車輛的撤職、車況檢查一次,對不符合安全性能要求的車輛,按照修保計劃進行維修,保證車輛性能良好。

本公司從事的是食品銷售單位,對上下班時間有一定的特殊要求。上班時間爲早上七點半。下班時間根據送貨要求而定。早送完貨早下班。

一、司機行車前必須做好檢查,做到機油、剎車、汽油、水、輪胎氣壓、燈光等處於安全良好狀態,車內外每週打掃、清洗一次,保持車輛整潔。

二、司機停車下貨時,把車停放在安全地方,拉手剎防止車輛滑動。未經允許,司機不得將車輛借給他人駕駛,不得公車私用,發生後果由司機負全部責任。

三、行車必須遵守交通規則,如人爲違章等引起的處罰由司機自行承擔;如造成交通事故,以責任認定爲主,如司機責任,則保險公司承擔之外的費用由司機承擔。如因送貨造成的違章停車,應立即打電話通知負責人處理。

四,司機交接車輛前應自行檢查車輛有無擦掛,是誰的責任當既報由會計登記,誰的責任誰負責維修費用。若交接前不與檢查,發現問題,由司機們共同承擔維修費用。

五、每月31日前(或司機離職時),司機必須查清自己負責的車輛有無違章記錄並及時處理解決。如果車輛發生擦掛違章等任何交通事故,責任不分大小(完全無責除外,送貨停車違章除外),都會扣除當月安全獎勵。

六、司機必須提高服務意識,保障服務態度。市場上如有客戶投訴,經查實每次罰款10元;民院內如有客戶投訴,經查實第一次罰款50元。第二次直接開除並扣留每月的押金。如有漏單(客戶要發的貨,已經開好單配好貨,司機卻忘記帶車發走而引起的損失,如果是縣城送貨因漏單需要重送,由司機本人出油錢配送。如果是城裏因漏單需要重送,罰款10元。)司機負責烤腸機器維修,報修當天解決,按十元一臺修理費現修現付給司機。如因客觀原因未能解決,應及時通知公司,否則按漏單處理。

七、司機在工作時間範圍內必須保證電話能聯繫上,如果特殊原因必須報給公司一個聯繫方式,如果工作時間聯繫不上,打不通電話或打通電話不接,十分鐘內無回覆,一次罰款10元。一個月超過兩次當月無電話費補助。

八、司機在店面出貨,應由庫管配好貨放門口,由會計開單,先由庫管點貨驗貨簽字,再由司機點貨驗貨後方簽字送貨。會計收到的票據上必須有庫管和司機兩人的簽字後纔可放行,否則扣會計失察之錯十元一次。店面手續完成之後如發現供貨價格或數量有差異,必須及時向公司出單處彙報,並修改,嚴禁擅自做主。

九、司機在倉庫出貨,有提貨單憑單由庫管按單配貨,配好的貨放在門口處,司機和庫管同時對單點貨驗貨後,再由庫管開出庫單方可出貨。出貨單上必須有司機和庫管兩個人的簽字放可放行。倉庫發貨手續完成後如果發現實際出貨與出貨單不符,應及時與庫管覈對修改。如已裝車上貨後,司機再發現少貨差貨掉貨,由司機自己負責照進價賠償。若有多發貨或錯發貨時,把此貨放置車內帶回公司並追查責任人。如果將貨物帶回家或變賣,一經查實將對責任人按貨物總價值的十倍予以處罰並辭退。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十司機上貨下貨,都要輕拿輕放,堆放整齊。如應亂砸亂扔造成的貨物破損或丟失,誰的責任誰承擔並照價賠償。

十一、司機如果帶樣品貨物推銷,需要在現場開具單據,必須按規定填寫,並把底單帶回店內核對。否則造成後果由司機承擔責任。司機送貨區域有折扣的客戶必須有客戶的簽字和電話。否者負責人不予簽收。司機發貨給外地客戶,必有把銷售單放箱內,聯繫好物流並談好運費後發貨。收取發貨單據時,一要檢查代收款是否屬實,二要檢查電話號碼是否正確。若不檢查延誤客戶收貨造成的貨物損壞,或代收貨款不對造成的損失,由司機自行負責。

十二司機送貨到客戶處,應由客戶把貨按單子點清簽字驗收後,再按客戶要求把貨放到指定位置。耐心回答客戶的疑問。熱心推薦客戶不曾進過的新品。儘量不與客戶發生爭執和衝突。

十三對於有退貨要求的客戶,應打電話申請負責人。對所退貨物做好品名,規格,價格,數量(袋數還是斤數)的登記,及時用電腦退貨單調換當時的草單。所退貨物一定要有庫管簽字驗收方可入庫。

十四司機享受銷售提成,所以司機對市場有維護的責任。及時與客戶交流,及時反饋客戶反映的問題,如價格,質量,品種等。並與公司領導積極尋求解決方案。嚴防客戶流失。

十五、司機送貨所結貨款和票據必須當日交清,嚴禁私自帶回家,嚴禁公款私用。如實在有特殊情況不能當日上交,必須打電話說明情況。無情況說明又不上交者,50元/次。

十六、司機用加油卡加油,打加油發票上必須註明車牌號和行程公里數。

十七司機到縣城送貨,均補助十五元。

爲了加強公司機動車輛的管理,合理調度機動車輛,確保公司的正常運行,對公司機動車輛使用特作如下規定:

一、司機工作守則

1、公司司機要嚴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安全行車的有關規定,嚴禁酒後開車。否則,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司機個人承擔。

2、司機要堅守崗位,做好隨叫隨到,並做好車輛保養工作,做到'三勤',即勤檢查、勤保養、勤擦洗。

3、車輛由指定司機駕駛,未經公司領導批准,不得交給他人駕駛。否則,將追究司機責任,一切後果由司機本人承擔。

4、做好出車前的車輛檢查工作,保證順利出車。

二、用車管理

1、公司車輛由綜合辦調度。

2、車輛應保證公司領導的工作用車和各部門行政業務用車。

3、各部門用車須提前一天向部門負責人申請,填寫《派車單》,經部門負責人同意簽字交綜合辦批准後,方可出車。如遇特殊情況,未提前申請且事情緊急,用車部門應由部門經理寫明理由,再由綜合辦進行調配。

4、各部門外出辦事,原則上由綜合辦安排車輛,無車安排時,經副總經理批准,可乘坐出租車,公司給予報銷出租車費。

5、各部門在填寫《派車單》之前,應先在本部門內做好用車的協調工作,能夠一起辦理或搭車辦理的,儘量一同用車。

6、在出現用車衝突的情況下,綜合辦按事情的重要程度、距離遠近安排車輛。

7、凡用車單位,必須按批准用車路線、地點行車,不得私自更改行車路線,特殊情況需要改的,要在《派車單》上說明理由。

8、司機應實事求是填寫《派車單》內容(時間/行車裏程),不得弄虛作假,並認真保管,月底進行彙總。

9、綜合辦根據《派車單》所填數據計算各部門用車量並考覈司機工作量。

三、車輛使用

1、公司綜合辦爲公司車輛的管理部門,負責車輛的年檢、維修、保養、交通安全管理及各種稅費的繳納。

2、公司車輛一般情況下由專職司機駕駛,遇特殊情況,持有駕駛執照,且經過公司專職司機路考合格,備案後的非專職司機有資格在本市內駕駛車輛。

3、有資格駕駛車輛的非專職司機在駕駛車輛前,須與專職司機進行交接,交接內容包括:車輛外觀、燈光、儀表、剎車。車輛用畢後,按上述程序交接,並申明在用車途中有無故障及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未按照程序交接,發現問題,車輛在誰手中,由誰承擔責任。

4、公司車輛若需離京行駛(含遠郊區縣),須經副總經理批准,否則記過失一次。

四、保險與賠償

1、公司車輛按規定辦理各種保險。

2、車輛外出均應在正規停車場停放,停車費憑收據報銷。

3、如發生交通意外,由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條款先行賠償。賠償費不足之部分,根據責任情況,分別由公司及駕駛員個人負擔:

我方全部責任:公司30%個人70%

雙方責任:公司70%個人30%

我方次要責任:公司90%個人10%

我方無責任:公司100%

4、如車輛丟失,由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條款予以賠償。同時,將丟失車輛的原值減去累計折舊額後的淨值與賠償費相抵,如賠償費不足該車折舊後的淨值時,差額部分由丟車人負擔。

第一章目的

第1條本制度旨在加強對公司司機的管理,本制度爲涉及事項按照其他有關規定管理。

第二章行爲規範

第2條所有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

第3條敬業、駕駛作風端正,遵循職業道德。所有司機必須遵守本公司制訂的相關規章制度。

第4條嚴格遵守公司用車規定,拒絕乘車員工公幹期間辦私事的要求。

第5條上班時間不出車時,司機必須在公司工位等候工作,若臨時有事離開須向相關領導說明去向和時間。

第6條司機請假,必須經相關人員批准,專車司機須經領導同意後,方可請假。

第7條所有司機應嚴格執行出車考勤制度,無故缺勤者一律按曠工處理,司機不聽從安排,耽誤公事,嚴重者給與開除處理。

第8條如遇晚間駕車司機要注意休息,不準疲勞開車,不準酒後駕車。

第9條任何時間、任何地點,司機均不得將自己保管的車隨便交給他人駕駛或者練習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由無證人員駕駛。

第10條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超速、緊跟、爭道、賽車等)。

第11條司機應經常檢查所開車輛各種證件的有效性,出車時保證證件齊全。

第12條離開車輛時,司機應注意以下兩項。

(1)離開車輛時,必須關好車窗,鎖好車門。

(2)車內放有物品文件,司機離開時,應放置在安全區域內。

第14條出發前,司機應做好出車準備,收車後做好相關的工作。

(1)出發前,應確定路線和目的地,選擇最佳行車路線。

(2)隨車運送物品時,司機應主動幫助公事人員。

爲加強公司的機動車輛和駕駛員的管理,保證公司各項業務工作的順利進行以及員工的人身、財產的安全,結合國家與地方的有關交通法規,特制定本規定。

一、本規定適用於xx公司及所屬公司。

二、車輛管理部門及職責

1、公司行政部負責公司及所屬公司機動車輛的安全及業務管理。

2、工作職責:

a、負責建立各項機動車輛與駕駛員管理制度,並對其落實情況實施監督;

b、負責機動車輛的牌證申領、審驗、車輛轉籍等工作;

c、負責駕駛員的培訓、增駕、轉正等手續辦理;

d、負責對駕駛員的考覈工作;

e、負責對車輛安全的考覈;

f、每月組織駕駛員學習交通安全常識及有關交通規定;

g、負責辦理公司及所屬公司車輛的購置、轉賣、報廢等相關手續。

h、負責辦理轉賣、抵欠車輛的過戶手續。

三、車輛的管理

1、凡屬公司及所屬公司的各種車輛必須經過車輛管理部門檢查合格,領取牌號、行駛證後方準行駛;

2、對檢查出的車輛故障或不合格處應及時維修、排除,不準帶故障行駛和強行出車;

3、不準轉借、塗改車牌號和行駛證;

3、車輛晚間必須停放在有正規管理的停車場內,並將停車場地址報公司行政部備案;

5、車輛的保養和維修

a、公司行政部負責建立公司各部門單車技術檔案(所屬公司自行建立),詳細記錄車輛技術資料和維修記錄,並且按規定對車況及保養情況進行不定期抽查;

b、公司各部門及所屬公司的車輛需維修時必須填報維修單經車輛所在部門及所屬公司負責人同意後,報公司行政部覈准到公司指定修車廠進行維修。公司行政部對定點修車廠每年進行一次評定,報公司經理辦公會討論確定。

6、車輛的保險

a、公司及所屬公司的車輛應按有關規定參加各項保險,保險公司的選定及險種的選擇,由公司行政部提報經理會討論決定;

b、公司行政部負責公司各部門車輛保險手續的辦理;

c、各所屬公司車輛的保險手續可自行辦理。

7、車輛費用管理

a、公司各部門及所屬公司辦公車輛的年度維修費、停車費、耗油費,由行政部按車況及車型不同制定出相應的標準,進行單車覈算(所屬公司費用自行覈算)。上述費用必須嚴格按標準執行,超支時,需由駕駛員出具合理的書面材料,否則一切費用由駕駛員個人承擔;

b、公司各部門及所屬公司辦公車輛的養路費、保險費、審驗等固定費用由公司行政部統一申請交納。(所屬公司費用自行交納)

四、車輛的使用

1、公司辦公車輛的使用,由行政部統一調度;各項目組的車輛使用由項目組行政主管負責按排;所屬公司的車輛使用自行規定;

2、各部門使用辦公車輛,應事先填寫《派車單》,經所在部門負責人審覈後需提前交車輛管理部門進行統一按排。如第二天上午用車,需在前一天下班前申請;下午用車,需上午申請;

3、司機在接到《派車單》後方可用車,並有監督車輛使用人是否按規定用車的權利和義務。若發現車輛使用超出規定範圍,司機有權予以拒絕,否則,將視情節對當事人及司機進行處罰;

4、公司各部門及所屬公司員工因個人或家庭有急事確需用車時,可向公司行政部申請,行政部將視車輛使用情況適當給予安排,嚴禁個人直接找司機用車;

5、因工作需要,在法定節假日或工作時間以外用車需提前申報,經各分管副總同意後由公司行政部統一調派;(所屬公司參照執行)。

6、如有特殊情況,經公司領導同意,行政部可臨時調用公司領導的公務車輛;

7、公司如有大型活動,需集中使用車輛,公司行政部可對各部門及所屬公司車輛進行統一調度使用;

8、車輛的外借

a、公司各部門及所屬公司的車輛原則上不允許外借。

b、因工作需要,車輛必須外借時,由外借申請人或部門填報《車輛借用審批單》經車輛所在部門或所屬公司負責人同意後報公司行政副總審覈,經公司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外借;

c、任何部門和個人未經批准將公司車輛私自轉借他人使用者,按借出時間每小時100元的罰款,且在此期間發生的一切費用(燃料費、修車費等)由出借人承擔。並同時追究駕駛員、部門負責人及主管領導的責任。

五、駕駛員的工作職責

1、車輛維護:駕駛員應保持車輛內外清潔,每日對車輛運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應及時採取措施,排除故障,按規定對所駕車輛進行各種保養;

2、工作要求:駕駛員應熱愛本職工作,服從主管領導的調度指揮,在無用車指令時,應在指定位置休息待命;

3、行爲規範:駕駛員應着裝整潔,講文明用語,服務態度熱情,文明行車;

4、安全保障:駕駛員應嚴格按交通法規的要求規範駕車,嚴禁酒後駕車或疲勞駕車,在患病且影響行車安全時,應主動提出休息,不準超載、超速,不準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車輛;

5、應急處理:在出現交通事故時,駕駛員應立即上報公司主管部門,並在當日提交書面說明材料;對涉及到人身傷亡的重大事故,應在第一時間內搶救內搶救傷員,保護現場,並向交通管理部門報案。

六、駕駛員的違章處罰

1、將公司車輛未經批准而作爲私人用車使用的,按使用時間每小時罰款50元,且在此期間發生的一切費用(燃料費、修車費等)由使用人承擔,並視情節予以處罰;

2、在安全月(周)、宣傳月(周)活動中發生的各種違章均按交通隊的處罰金額給予加倍處罰;

3、對因我方責任發生交通肇事的駕駛員,所造成的經濟損失,除保險公司賠付外,餘額由肇事者承擔。並扣罰當月10-50%的薪金;

4、對發生交通事故後,故意拖延、謊報、逃逸現場的駕駛員,除按國家(或地方)交通法規予以處罰外,應予以辭退並承擔相關損失。

七、本規定由公司行政部負責解釋。

八、本規定自通過之日起施行。

機動車輛(主要有剷車、農用車等)是礦山主要裝運工具,爲確保安全行駛,規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運輸安全管理規定:

1、所有機動車輛司機,必須經有關部門培訓,並取得“廠內機動車輛操作證”。

2、嚴格按照國家道路交通安全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廠內機動車輛駕駛員安全操作規程要求進行運輸作業。

3、嚴禁酒後駕車、疲勞駕車、違規駕車。

4、嚴禁車輛“帶病”運輸。發現車輛存在問題要及時進行檢查、維修,保證車輛車況安全良好。

5、所有井下車輛都必須安裝尾氣淨化裝置,減少尾氣對井下空氣的污染。(安裝普通“水箱型”淨化裝置)

6、運輸礦碴時,不準超出馬槽高度的20釐米。

7、除駕駛室按規定乘座人員外,車輛的其它部位一律不準乘坐人員。

8、井下車輛行駛速度最高不得超過20公里每小時,在通過交叉路口、拐彎、路況較差、照明較暗等地段時應減速慢行。

9、井下行駛中遇見行人時,應在相距10米處停車避讓,必須堅持“先過人,後行車”的原則。

10、下坡時要緩慢行駛,嚴禁空檔滑行;在上、下坡時,要根據車載情況和坡度大小,選擇合適的檔位,嚴禁車輛在陡坡行駛中換檔。

11、在車輛行駛中,兩車之間應保持5米的間距,以防發生碰撞。

12、在料場、溜井口、鎊房等車輛密集場所,應按秩序行駛,以防車輛擁擠發生事故。

13、車輛駕駛員要對本車進行定期檢查、維修、保養,保證車況良好。

14、所有車輛必須配備1個3公斤的乾粉滅火器。

二、車輛檢查制度

1、檢查內容:方向、剎車、燈光、輪胎、發動機、儀表等其它部件和持證情況。

2、檢查規定:

⑴駕駛員應在每日上班開車前、班中、班後對車輛進行安全檢查。

⑵分公司車間主管車輛的隊長或硐長,對本隊的所有車輛每旬應進行一次安全檢查。

⑶分公司安全科每月應對本單位的車輛組織一次安全檢查。

⑷當班安全員要對本班車輛駕駛員持證情況和尾氣淨化裝置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⑸對檢查出的問題和安全隱患,應及時進行處理和整改,若發現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要責令停止運輸作業。

⑹對違反運輸規定和存在隱患問題不進行整改的,要按有關規定對責任人進行處罰。

機械料具使用,全部執行公司內部調撥制度,凡是工程項目需要機械料具時,一律由公司機具負責人統一調配。

1、在公司沒有貨源的情況下,如果項目部急需機料具,要徵得負責人同意後才能去社會上租賃,如果擅自去社會上租賃機械料具,按租賃費的10%罰責任人。

2、項目上需要大中型設備,必須提前一星期通知機具負責人。如設備閒置在工地上或無計劃要設備,對責任人罰款200元。

3、設備調出時,項目部必須清理乾淨維修好,保證調進項目部及時正常的使用,如果設備不能正常運轉,對調出項目部的使用工長罰款200元。

4、凡是調出設備,一律辦理調撥單,重要設備由調出單位派專人押車,損失的由調出單位按原價賠償。汽車到達調出或調進項目後不及時卸車,每小時罰項目負責人50元。

5、因生產需要總部要求項目調出設備時,項目部必須無條件服從,如影響生產,大中型設備每拖延一天罰項目負責人500元。

6、凡是在使用中發生故障的設備,原則上都由各項目部機修工自行修理,不能修理的需要外協單位修理的機修工應向施工員交代原因,並由工地材料員,施工員,機修工,協助單位的修理人員談好價格,明確修理後的保證使用期。

7、使用塔吊等大型機械,必須嚴格按機械操作規範,嚴禁違章操作,如果項目部不按要求超負荷吊裝,每次罰責任人500元。

8、三大料具調撥要求項目部提前十天報送機具負責人,調撥時由需方項目派人到調出項目驗收,並在調撥單上簽字,手續完備後雙方不得扯皮。

9、所有貨物調出項目必須配合裝車,如汽車到工地後,遲遲不能安排人員,每推遲一小時,項目負責人罰50元。

10、鋼管調出時必須清理調直,彎曲鋼管每根扣5元,鋼管上帶有扣件的不記帳,亂割鋼管的每根扣10元。

11、鋼模調出時必須調直修理上油,未整理的鋼模按每平方米扣10元;發現小鋼模上打洞扣10元;在大鋼模上打洞的,每個洞扣30元;大模變形每平方米罰100元。罰款由項目分攤,其中木工工長與組長承擔70%,30%由其他管理人員承擔。

12、快拆頂託調出必須清理調直,配件齊全。未清理的,每根按2元扣除;情節嚴重的罰調出負責人200元。

13、扣件調出必須靈活,螺絲齊全上油。調出後發現如需修理的壞扣件每隻扣2元;不靈活的扣件,每隻扣0.5元。情節嚴重的罰調出負責人200元。

14、工地上遺失料具的,按總額30%賠償。根據全體管理人員的折率、時間,由項目經理負責分攤。

15、凡是新開工的項目,需要機械料具的,一律由機具負責人報總經理批准,擅自購買的,不予報支發票,由項目管理人員分攤。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進一步加強機動車輛及駕駛員安全管理,杜絕和減少各類車輛設備、交通事故,確保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健康安全,保證安全生產。根據有關規定結合集團公司實際,特修訂本規定。

第二條各級安全部門、機電物資部門、人力資源部門、財務與產權管理部門要按職能分工抓好分管工作,並相互協作,共同做好集團公司機動車輛及駕駛員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於集團公司所屬各單位、集團各成員企業對其所購置的機動車輛,及其對所屬勞務組織、分包隊伍以及租賃的機動車輛及駕駛員的管理。

第二章相關職責

第四條安全部門職責:

集團公司安全主管部門:

1、歸口機動車輛及駕駛員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2、組織或參與車輛傷害事故的調查處理;

3、負責車輛傷害事故的統計報告。

各單位安全主管部門:

1、負責建立健全並督促落實機動車輛及駕駛員安全管理制度;

2、負責對駕駛員持證上崗、遵章守紀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3、負責組織對駕駛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4、負責組織廠內機動車輛駕駛員操作證的取證和複審,以及駕駛員駕駛執照、從業執照的年審工作;

5、負責機動車輛戶籍管理;

6、組織或參與車輛傷害類事故的調查與處理;

7、負責車輛傷害類事故的統計報告。

第五條機電物資部門職責:

集團公司機電物資部職責:

1、歸口集團公司機動車輛的實物管理工作;

2、負責組織大型施工生產車輛駕駛員“設備操作證”的發放、管理;

3、組織或參與重大機動車輛設備事故的調查與處理,參與車輛傷害類事故的調查與處理;

4、負責機動車輛設備事故的統計報告。

各單位機電物資管理部門:

1、負責建立健全並督促落實機動車輛安全操作堆積及安全管理制度;

2、負責機動車輛安全技術狀況、設備安全運行及機動車輛設備管理制度落實的監督檢查;

3、協助組織大型施工生產車輛駕駛員“設備操作證”的發放、管理;

4、負責機動車輛的技術、安全鑑定及管理;

5、負責建立機動車輛檔案;

6、負責組織制定並督促落實機動車輛重大隱患整改方案;

7、組織或參與機動車輛事故的調查與處理;

8、負責機動車輛設備事故的統計報告。

第六條人力資源部門職責:

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

1、負責指導、協助用人單位招聘機動車輛駕駛員;

2、協助組織大型施工生產車輛駕駛員“設備操作證”的發放工作;

3、參與車輛傷害類事故的調查與處理;

各單位人力資源部門:

1、負責機動車輛駕駛員的試用、錄用、解聘工作;

2、負責建立機動車輛駕駛員檔案;

3、協助、配合安全部門做好機動車駕駛員的安全培訓及考覈工作;

4、參與車輛傷害類事故的調查與處理。

第七條各單位財務與產權管理部門負責對本單位機動車輛各類費用的收繳、籌集,並監督落實。

第八條機動車輛及駕駛員所屬單位(項目部、廠隊)職責: 1、嚴格執行上級並適時建立本單位機動車輛及駕駛員管理制度;

2、負責對本單位機動車輛及駕駛員管理的各項制度、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負責機動車輛駕駛員聘用、解聘信息資料的提供;

4、負責經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訓的組織和落實工作;

5、負責建立機動車輛及駕駛員檔案;

6、負責機動車輛的維護保養及安全運行;

7、參與機動車輛設備事故及車輛傷害事故的調查與處理;

8、負責機動車輛設備事故及車輛傷害類事故的統計報告。

第三章機動車輛安全管理

第九條各單位要堅持機動車輛的維護、保養、檢查制度,保證車輛安全裝置、零部件等齊全完好,車輛正常運行。

第十條建立並完善機動車輛檔案(包括車輛登記證書、出廠合格證及車輛性能的相關證明、說明書等,車輛維護、檢修、自檢記錄,車輛改裝、改型記錄,安全技術檢驗、年檢、審驗記錄等)。

第十一條各單位應實行機動車輛、駕駛人員集中管理、統一調配製度。杜絕私自開車,無證駕駛,公車私用,亂停亂放等現象,規範管理,減少違章違紀行爲。

第十二條停車場所要按規定劃出停車區域和通道線,保持道路暢通,並配有專(兼)職人員管理。

第十三條禁止盛裝易燃易爆物品的車輛與其它車輛混合停放。

第十四條機動車輛和停車場所應按規定配齊安全防護設施、設備,並有應急裝備和應急預案。

第十五條特種車輛的管理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

第十六條廠內車輛運輸,要嚴格執行《企業廠內運輸安全規程》;公路運輸及特殊運輸(超長、超高、超寬)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

第十七條個體車輛不準在任何單位掛靠和以單位名義辦理私人車籍證明和證件及上繳各類規費。

第十八條對已達到報廢條件的機動車輛要強制報廢,並及時辦理報廢、回收、銷戶手續。特殊情況需繼續使用的車輛必須報車籍所在地的車輛管理部門批准,未經批准的車輛不得繼續使用。

第十九條凡機動車輛產權關係發生變化(如轉讓、變賣等)時,應及時到車籍所地的車輛管理部門辦理戶籍或變更手續。

第二十條對機動車輛實行承包、租賃和使用外單位車輛的單位,要明確各自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各項安全措施,並將機動車輛及駕駛人員納入本單位統一監督、管理,確保安全生產。

第四章駕駛員的管理

第二十一條對駕駛員實行聘任制,經資審、考試、考覈、試用後,擇優錄用。不得以各種理由不實行公開招聘。

第二十二條招聘錄用駕駛員的'基本條件:

(一)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輛駕駛證》和相應職業資格證書(廠內機動車輛駕駛人員的持證上崗執行國家有關規定);

大型施工生產車輛,應同時持有集團公司核發的《設備操作證》;

營運性運輸車輛應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性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證》,並且具有三年以上駕齡;

大客車及危險物品運輸的駕駛員應取得國家規定的駕駛員從業資格證書;

(二)身體條件符合國家規定要求,無妨礙駕駛機動車輛的禁忌症或生理缺陷;

(三)經理論和實際考覈,駕駛技術滿足工作要求;

(四)有良好職業道德,一年內無違章及其它不良記錄;

(五)試用期至少3個月,且試用期間無肇事,無違章違紀行爲;

(六)愛護設備,精心保養,且滿足使用單位其它規定要求。第二十三條對上崗駕駛員的要求:

1、駕駛員要根據招聘單位錄用後所確定的車型,儘早熟悉指定車輛的設備性能,掌握車輛駕駛技術;

2、駕駛員對駕駛的車輛要進行經常性檢查,勤保養,勤維護,使車輛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況,發現隱患及時處理,不開“湊合車”、“帶病車”;

3、駕駛員要具有良好的駕駛作風和職業習慣,自覺遵守交通安全法規,不違章駕駛,不疲勞駕駛,不帶情緒駕駛,不將車輛交給無證、無關人員駕駛。

第二十四條各單位對不遵章守紀、不服從管理、缺乏職業道德且性質惡劣及駕駛執照、從業資格證、操作證等審驗不合格的駕駛員實行解聘。

第二十五條聘用駕駛員單位要建立健全機動車輛駕駛員檔案(包括駕駛員個人簡歷,駕駛執照、從業執照、廠內機動車輛操作證複審記錄,安全培訓記錄,表彰獎勵、違章違紀、肇事處罰記錄,聘用及解聘記錄等)。

第二十六條駕駛員駕駛機動車輛肇事致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除接受交通管理部門的處罰外,還要接受集團公司按《安全生產獎懲規定》的有關條款給予行政和經濟處罰。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各級各部門要參照機動車輛的管理職責,針對本單位實際,制訂相應規定,明確責任,落實好機動車輛及駕駛員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八條每年12月26日前將機動車輛明細臺帳(含新增、報廢、戶籍變更車輛)(見附表)報集團公司質安部。

第二十九條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原集團公司《機動車輛及機動車輛駕駛員安全管理暫行規定》自行作廢。

第三十條本規定與國家有關規定相牴觸處,以國家規定爲準。與集團公司有關文件年牴觸處,按本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本規定最終解釋權屬集團公司質量安全保證部。

1.公司機房及機房內服務器硬件設備、網絡設備由公司網絡管理員負責管理維護,機房內服務器進機櫃的,要保證機櫃上鎖。

2.公司機房要按規定安裝空調,機房內要保持整潔、乾淨。要保證服務器、網絡設備上無積塵。

3.機房內要安裝溫溼度計、溫度要根據機房溫度變化進行適當調整,保持機房適宜機器設備正常運行的溫度。機房內要安裝滅火器、煙霧感應器、報警器等安全設備,保證機房處於安全狀態。

4.機房門窗要保持封閉狀態,防止外部灰塵進入機房。

5.非機房管理人員進出機房要申請主管領導批准,並填寫進出機房登記表方可進出。

6.進入機房要注意保持機房內衛生,禁止在機房內抽菸、吃東西、亂扔紙屑等雜物。

7.離開機房時要仔細檢查,確保窗戶關閉、房門上鎖,人走燈滅。

一、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爲了加強股份公司及其所屬公司生產區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提高車輛(含內轉車)的安全運行可靠性,維護正常生產經營秩序,減少或避免股份公司及其所屬公司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職工及公司的人身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1、本制度規定了本公司及其所屬公司生產區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與交通活動的運行控制規定和要求。

2、本制度適用於進入本公司及其所屬公司生產區道路所有機動車在其資產所屬區域及道路上進行可能影響交通安全的活動的管理與處罰。

三、職責

1、總經辦職責

(1)負責公司經理層領導的公務用車安排,確保車況安全可靠。

(2)負責部室有重要、緊急公務用車的協調安排,確保車況安全可靠。

(3)負責對公司小車駕駛員的業務、法規學習及日常管理工作。

(4)負責督促公司小車駕駛員做好車輛的定期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確保車輛運行的安全可靠。

3、1、5負責督促公司小車駕駛員做好車輛和駕駛資質的年審認證工作。

2、安全管理部門職責:

(1)負責對公司停車庫的安全管理和考覈,督促管理人員維護停車庫的安全使用秩序。

(2)負責對公司停車庫的交通標誌的設置、維護。

(3)組織、參加對公司駕駛員交通違章、交通事故的責任劃分和處理。

(4)督促、考覈有關職能部門對公司小車駕駛員的法規學習、日常管理、定期查改安全隱患、車輛和駕駛資質的年審認證等工作的有效開展。

(5)負責對公司所屬公司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進行目標管理和監督、考覈。

3、各部門職責

1、對本部門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負全責。

2、負責對本部門所有駕駛人員(含內轉車駕駛員,下同)的駕駛資質審查和職業禁忌症體檢管理,做到安全用工。

3、負責對本部門所有駕駛員進行定期技能培訓、業務及法規學習和日常管理,做到及時、有效,建檔管理。

4、負責對本部門所有車輛(含內轉車)的定期車況檢查和隱患整改,確保資金到位、措施到位、責任到人,確保車輛運行的安全可靠。

5、負責做好本部門所有車輛及駕駛員的年審、認證工作,做好自檢、年審認證的建檔管理工作。

6、組織、參加對本部門道路交通機動車事故的現場勘查、認定和調查、處理工作。

7、負責做好本部門所有車輛及駕駛員的保險及理賠工作。

四、管理要求

1、公司停車庫應有足夠的照明和安全警示標誌,庫管人員應做好及時調度和管理。

2、機動車進入公司停車庫時,必須聽從管理人員的調度指揮,嚴禁亂停、亂放,妨礙車輛、行人進出,甚至導致事故發生。

3、機動車入庫實行先出後進原則,防止堵塞或插掛事故。庫滿時,庫管員應及時指揮車輛停放其他車庫。

4、停放公司停車庫的車輛駕駛員不聽指揮且亂停、亂放的,公司車庫管理者有權勸其離開或立即報告公司經營管理部協調解決。

5、內轉車駕駛員的安全管理

(1)內轉車駕駛員屬特種作業人員,應具備駕駛員的從業資格,取得內轉車駕駛執照,方能從事內轉車駕駛員崗位。

(2)送培持證工作歸口人力資源部統一管理,確保100%持證上崗。

(3)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新增內轉車駕駛員的,由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報告,經分管領導批示同意後,由人力資源部組織健康體檢、送培持證,並完善用工手續。

(4)牌照車駕照人員安排駕駛內轉車的,由安技環保部和交通安全自檢組審覈資質和能力、人力資源部完善用工手續後,持證上崗。

(5)公司交通安全管理部門按規定時間做好內轉車駕駛員的安全學習和業務培訓、指導,並做好學習記錄。

6、牌照機動車的安全管理

(1)各有車部門的車輛原則上用於生產經營活動,不得公車私用(經批准的特殊、緊急情況除外),不準公車用於旅遊

(2)各有車部門車輛的日常調度、使用和駕駛員的管理由各部門領導負責,車輛的使用實行派車制度,由部門領導或專人進行安排,並由專人對每一次用車詳細填寫派車記錄單(派車記錄單格式見附表)。

(3)派車記錄單因是對車輛使用情況的有效證明,各有車部門必須認真填寫,妥善保存,自覺接受分管領導、相關職能部門的監督與檢查(事故因公用車的證據)。

(4)車輛必須由專人駕駛,禁止非專職駕駛員駕駛公司車輛。

(5)駕駛員嚴格按派車要求安全出車,嚴禁酒後駕駛,嚴禁超速、超載行駛,嚴禁將車輛交給他人練車或私自用車。

7、考覈

有下列行爲之一,處50元以上、500以下罰款

(1)在禁停區域亂停、亂放,妨礙道路安全暢通的。

(2)不按生產區道路指示標誌行駛的。

(3)不按公司規定超速、超載行駛的。

(4)不遵守本公司上下班時間禁行令、不履行進出公司大門登記檢查強行衝卡的。

(5)不服從生產區道路管理人員的檢查和指揮、強行衝卡的。

(6)駕駛員若無故不參加定期的安全學習的。

(7)無故不開展對車輛日常維護保養造成帶病車運行的。

(8)無故不參加週期檢查、年審認證的。

(9)不遵守公司規定、開出限行區域的。

(10)不遵守公司規定、酒後駕駛的。

(11)不遵守公司規定、擅自將公車交給他人駕駛練車的。

(12)不遵守公司規定、擅自公車私用或公車組織旅遊的。

有下列行爲之一,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1)載遺灑、飄散氣體、液體、其它鬆軟物體或未加蓋密封沿途撒漏的(同時責令其行爲人及時清除)。

(2)在生產區道路上傾倒生活、工業、建築等垃圾和其它廢棄物品,造成交通安全隱患情節嚴重的(同時責令其行爲人及時清除)。

(3)損壞或擅自移動生產區道路交通安全設施或者以其它方式影響生產區道路交通安全設施正常使用的。

(4)未經本公司職能部門批准,擅自在生產區道路上挖掘道路、佔道施工或未按限期恢復原狀的。

五、附則

1、本制度由辦公室負責解釋;

2、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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