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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領結婚證可以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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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領結婚證可以離婚嗎,對於實在維持不下去的婚姻還是可以考慮離婚的,因爲夫妻雙方感情已破裂,態度堅決,誰來都是不好使的,那麼下面就爲大家分享剛領結婚證可以離婚嗎。

剛領結婚證可以離婚嗎1

剛領結婚證可以離婚,主要是看雙方當事人的意願。我國遵循婚姻自由原則,每個人都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結婚/離婚。要求離婚的男女雙方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或者通過訴訟方式離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剛領結婚證可以離婚嗎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剛領結婚證可以離婚嗎2

一、剛領了結婚證可以離婚嗎

剛領結婚證可以離婚。只要夫妻雙方感情破裂,雙方可以協議離婚。協議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會先調解。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剛領結婚證可以離婚嗎 第2張

二、離婚後一方拒不支付撫養費怎麼辦

應當支付撫養費而拒絕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具體的辦法有以下幾種:

(一)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二)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

(三)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

(四)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

(五)強制被申請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單據;

(六)強制被申請執行人遷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七)強制執行法律文書指定的行爲。;

(八)強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和支付遲延履行金;

(九)強制辦理有關財產權證照轉移手續。

三、訴訟離婚要有結婚證嗎

訴訟離婚一定要有原件的結婚證。

(一)起訴一定要原件,因爲開庭時,法官會要求出示原件;

(二)結婚證遺失的,請至婚姻登記所在地檔案局開具婚姻登記證明

(三)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時,應準備、提供以下法律文書和證據材料:

1、要求與被告解除婚姻關係的民事起訴狀三份,給法院兩份,自己留一份;

2、《結婚證》(或婚姻登記證明)原件及複印件三份,複印件給法院兩份,自己留一份;

3、原告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一份,複印件交給法院;

4、被告的身份證複印件一份,交給法院;

5、孩子的出生證明原件及複印件三份,複印件給法院兩份,自己留一份;

6、證明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符合規定的離婚必備條件的證據材料三份,給法院兩份,自己一份;

7、其他主張自己訴訟請求成立的證據材料三份,給法院兩份,自己一份。

剛領結婚證可以離婚嗎3

有結婚證怎麼離婚

一、離婚

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通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係,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爲。按照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解除婚姻關係,後專指通過法律程序解除夫妻關係。

二、有結婚證怎麼離婚

途徑

登記離婚,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離婚。協商一致的內容,應該體現在離婚協議上,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離婚意思表示、撫養權歸屬、撫養費給付、財產分割等。

訴訟離婚,夫妻雙方不能協商一致,只能去法院起訴離婚,由法院裁決是否准予離婚,同時會裁決撫養權歸屬、撫養費給付、財產分割、債權債務歸屬等問題。

剛領結婚證可以離婚嗎 第3張

三、相關法律或內容

手續

離婚有兩條途徑,法院訴訟離婚和到民政部門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協議離婚兩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章離婚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一、民政部門協議離婚程序便捷。

協議離婚過程中離婚協議的起草過程,應十分慎重,決不能草率行事,必要時最好請律師把關。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三章離婚登記第十條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第十一條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的結婚證;(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如果雙方都同意離婚,並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能夠達成協議,自2003年10月1日《婚姻登記條例》修改實施後,到民政部門辦理協議離婚十分便捷。

二、法院訴訟離婚:便捷與繁瑣並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章離婚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夫妻一方堅持不離或雖同意離婚,但對子女撫養或財產分割達不成協議的,只有通過法院訴訟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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