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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打孩子判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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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打孩子判幾年,家庭暴力是非常惡劣的一種行爲,不僅會爲我們的身體造成危害,還會傷害到我們的心理,所以需要及時的反抗,下面爲大家分享家庭暴力打孩子判幾年。

家庭暴力打孩子判幾年1

一、我國家庭暴力打孩子判幾年?

1、家庭暴力本身不屬於犯罪,只有造成受害人輕傷以上傷害才能構成犯罪,構成輕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構成重傷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孩子也具有身體權、健康權,任何人(包括父母)都無權進行毆打、傷害,但是合乎情理的,法律一般不予追究。

3、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創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環境,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遺棄未成年人,禁止溺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爲,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殘疾的未成年人。

家庭暴力打孩子判幾年

二、因家庭暴力離婚孩子歸誰

撫養權方面,要按照那一方的撫養對孩子成長有利原則,法院確定撫養權時會綜合考慮孩子現在的生活狀態、夫妻雙方的工作收入及道德方面及孩子是否一直由一方父母在撫養等因素來判斷。在我國,根據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規定及相關司法解釋,對未成年子女直接撫養權的確立主要有以下原則:

1、以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爲原則;

2、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爲原則;

3、哺乳期後的子女,以雙方協商優先,不能達成協議時,以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進行判決爲補充爲原則;

4、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以適當考慮未成年子女的意見爲原則

沒有扶養孩子一方應支付撫養費,撫養費一般是未撫養孩子一方收入的20-30%。撫養費包括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具體撫養費的確定要根據當地生活水平及孩子可能的'實際生活花費來確定。

三、反家暴法保護對象都包括哪些

《反家暴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家庭成員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間實施的暴力行爲,參照本法規定執行。

解讀:在附則中增加準用條款,擴大了家庭暴力法的主體適用範圍,有着同居關係、撫養照料關係、家庭僱傭關係等共同生活的人之間實施的暴力行爲都可依照反家暴法規制。反家庭暴力法不是婚姻家庭法,是社會保護法,家庭成員以外有着共同生活關係的人之間的暴力和家庭成員之間的暴力具有共性。

家庭暴力不僅會侵犯我國公民的人身權益和健康權益,同時家暴的行爲還會對我國公民的精神方面產生摧殘,因此我們在日常的生活當中應當及時抵制這種行爲。

家庭暴力打孩子判幾年2

一、家暴小孩判幾年

1、家暴小孩如果構成故意傷害罪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如果構成虐待罪,致人重傷的,判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六十條 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被害人沒有能力告訴,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除外。

家庭暴力打孩子判幾年 第2張

二、家暴的立案條件

家暴立案的三個條件是:

1、有犯罪事實發生;

2、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

3、公安機關有管轄權。

家暴是屬於家庭型犯罪,當事人有實際的損害事實,即可收集證據到公安機關報案,怎麼判刑應依據具體情節。

家庭暴力打孩子判幾年3

一、家庭暴力法可以判幾年

這個是自訴案件,情節嚴重的,可以以故意傷害罪(嚴重可以公訴),虐待罪等起訴。關於判刑多少,具體看其情節狀況。虐待罪:犯本罪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本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遭遇家庭暴力該怎麼辦

家庭暴力不是家務事,而是違法行爲;希望每一個公民或組織發現他人遭受家庭暴力時,都應通過報警等方式積極伸出援手;同時提醒每一個遭到家庭暴力的人,當你遭遇到家暴時,應注意這些事項,最大程度減少傷害:

1、遠離廚房,以免施暴者用銳器傷你;靠近門窗向鄰居及路人求助;注意保護頭、臉、胸、腹等身體重要部位;躲進有電話可求助的房間,如有可能,將施暴者反鎖在門外;同時第一時間撥打110,並保存出警記錄;

2、首先要及時向有關機構反映。反家暴法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婦女兒童工作的機構,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司法機關、人民團體、社會組織、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企業事業單位,應當依照反家暴法和有關法律規定,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3、直接向公安機關報案也是舉報家庭暴力問題的重要途徑。反家暴法明確,公安機關接到家暴報案後應及時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關規定調查取證,協助受害人就醫、鑑定傷情。

4、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反家暴法首次建立了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應當在72小時內作出裁定,情況緊急的應當在24小時內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保護範圍可以包括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人身安全保護令由人民法院執行,公安機關以及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應當協助執行。

家庭暴力打孩子判幾年 第3張

三、虐待罪的司法認定

根據立法規定和實踐經驗,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區分虐待罪與非罪的界限:

1、從情節是否惡劣來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情節是否惡劣是區分罪與非罪的主要標誌。根據本條規定,虐待家庭成員,只有情節惡劣的,才構成犯罪。虐待行爲一般,情節較輕的,如一兩次的打罵,偶爾的不給飯吃、禁閉等,不應作爲虐待罪論處。

虐待情節是否惡劣,應當根據以下幾個方面來認定:

(1)虐待行爲持續的時間。虐待時間的長短,在相當程度上決定對被害人身心損害的大小。虐待持續的時間長,比如幾個月、幾年,往往會造成被害人的身心受到較爲嚴重的損害。相反,因家庭瑣事出於一時氣憤而對家庭成員實施了短時間的虐待行爲,一般也不會造成什麼嚴重後果。

(2)虐待行爲的次數。虐待時間雖然不長,但行爲次數頻繁的,也容易使被害人的身心遭受難以忍受的痛苦,極易出現嚴重後果。例如,有的丈夫在妻子生女嬰後的一個月內,先後毒打妻子10餘次;有的兒女對因臥牀不起的老人一次又一次地不給飯吃,一個月內就達20餘次,等等。

(3)虐待的手段。實踐中,有的虐待手段十分殘忍,例如,丈夫在冬天把妻子的衣服扒光推出門外受凍;丈夫用烙鐵、菸頭等燙妻子的陰部、乳房;兒女慘無人道地毒打年邁的父母等。使用這些殘忍手段,極易造成被害人傷殘和死亡,應以情節惡劣論處。至於打耳光、擰耳朵等虐待行爲,便不能認爲是手段殘忍,一般不能認定爲情節惡劣。

(4)虐待的後果是否嚴重。虐待行爲一般都會程度不同地給被害人造成精神上、肉體上的痛苦和損害,其中有的後果嚴重,例如,由於虐待行爲人使被害人患了精神分裂症、婦科病或者其他病症;虐待行爲致使被害人身體癱瘓、肢體傷殘;將被害人虐待致死;被害人因不堪虐待而自殺等等。凡發生了上述嚴重後果的,都應以情節惡劣論處,

當然,判斷是否“情節惡劣”,可以根據上述諸方面進行綜合分析,也可以根據其中的一個方面加以分析認定,

2、從犯罪的對象來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虐待罪是發生在家庭成員間的犯罪,行爲人與被害人之間存在一定的親屬關係和扶養關係,如夫妻、父子、兄弟姐妹等。虐待非家庭成員的,不構成虐待罪(但如果因虐待行爲直接給被害人造成嚴重後果,社會危害嚴重,構成其他犯罪的,可以按其他犯罪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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