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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門】法律作文集合八篇

來源:時尚達人圈    閱讀: 1.21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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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是在學校還是在社會中,大家都不可避免地會接觸到作文吧,作文可分爲小學作文、中學作文、大學作文(論文)。相信寫作文是一個讓許多人都頭痛的問題,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法律作文8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熱門】法律作文集合八篇

法律作文 篇1

從前,有兩個貧窮潦倒的青年人。他們兩個好朋友用自己最後的一點錢,在酒吧裏喝了一頓,最後揮淚而別。他們還互相承諾,只要20年後,自己還活着,無論自己在那裏,都一定要在此時回到這裏。談一談自己這些年來的事。

很快,20年過去了,他們中的一個回到了酒吧。他玩弄着手裏的酒,靜靜地等待晚8點的到來。淒涼的音樂依舊在酒吧裏迴盪。這時,從外面進來了一箇中年人,他環顧四周後,離開了。

終於,晚8點的鐘聲敲響了。可此時,卻進來了一個年輕人,他走到那個人身邊,用和藹的語氣問道:“你是來酒吧赴20年前的一個約定的嗎?”在得到肯定地回答後,那位年輕人立即逮捕了他。年輕人說:“你被捕了,你的朋友,也就是我的長官讓我逮捕你。他剛纔進來過,一眼就認出了你。”原來,哪位中年人就是全國通緝的大盜。大盜怎麼也沒有想到,他冒着這麼大的風險來赴20年前的生死之約,卻被朋友送到了監獄。

在友情和法律面前,你會怎樣做出選擇?

法律作文 篇2

王先生在外地工作,離家較遠,平時回家較少,大多是通過電話與家裏聯繫。有一天,他正在單位上班,父親打來電話說:“昨天我和你二叔因爲自留山的劃分問題吵了一架,吵得很兇,你二叔說準備找人揍我。”過了幾天,父親又來電話:“自留山的事沒有擺平,新問題又來了。”王先生一聽心裏直打鼓,連問咋回事,父親說:“我和你二叔因堂屋問題又吵架了,我準備揍你二叔,到時候萬一把他弄得哪兒不合適,就算坐班房我也豁出去了。”他還問王先生把人打傷要判幾年刑。

王先生趕緊說:“你這次無論如何也得聽我的,不能急。”父親說:“你快講,廢話少說。”王先生告訴他,打人是要負刑事責任的,打傷了還得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兄弟之間的事還是和解爲好。自留山和堂屋都屬《民法通則》調整的範疇,但裏面還涉及到《繼承法》的有關法條,一時半會兒在電話裏很難說清楚,於是,王先生就把有關《民法通則》和《繼承法》的法律知識及解決中需要的相關證據給父親寄了回去,希望他和二叔能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糾紛。

兩個月後,父親來信說:“我與你二叔的糾紛是用法律手段解決的,大家都沒啥異議。近些日子,我們的關係在逐漸好轉。”據說從那以後,父親有空兒就給親戚朋友講他學到的一點法律知識。後來父親對法律知識越來越有興趣,村子裏發生什麼事,他總會打電話向王先生諮詢。

這個故事說明:法律看似遙遠,其實非常貼近生活,解決的都是和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的事情。

法律作文 篇3

世界有世界的法律,國家有國家的法律。法律即是公平。好人無辜,壞人必須嚴懲。

但是25歲的金潤秀卻不這麼想最近出現在首爾地區的連環殺人兇手金潤秀被警察所制服。警察通過對罪犯的側寫來斷定他是有着家暴前例和雙重人格的罪犯。作案手法單一。更新奇的是他所殺的被害人都是以“七宗罪”定爲標準:貪婪,淫穢,嫉妒,懶惰,暴怒,虛榮,饕餮。金潤秀給自己制定了至高無上的法律屬於他的法律。事實上,法律來自於他體內的另一個人格。

金潤秀從小和父親在養狗場生活。父親頻繁對他家暴。不讓他做任何他喜歡的事情。因爲母親爲了金錢和物質的出軌與不告而別所以讓金潤秀的父親情緒和生活上都有很大的改變。因此金潤秀的父親走上不歸路。他無法殺他最愛的兒子。只能用這種方式解氣。

而金潤秀因爲此,也患上了人格分裂,他造出了他父親的一個人格。就這樣,這個副人格支配着他自己殺人,並且制定了這個屬於他的法律。“這些人都得被處於死刑”這是金潤秀的副人格所說。“我不想殺人,因爲父親也是被逼走投無路。”這是金潤秀本人格所說。

特殊案件偵查組權侑珍認真的把金潤秀的這些話記了下來,並不斷的掩飾自己蠢蠢欲動的淚水。金潤秀說這麼多年,活在被副人格支配的生活下。他覺得他倒不如別活。副人格製造的那些“法律”太深入腦髓。使得自己已經顛倒不分黑白。

當然,他是這麼說的。

他還說,自己是因爲愛着父親又恨着父親的矛盾心理才人格分裂的吧。可權侑珍警官認爲。最主要的是父親的家暴所引起。一個小小的孩子,童年對他們來說很重要,若是童年抹上了黑,將對他們的未來身心健康有很大影響。

金潤秀的“法律”毀滅了。隨他而來的是真正的法律。他被送進了精神病醫院接受治療。卻在送進去的當天趁看醫院護人的疏忽之際,用水果刀結束了自己的一生。

權侑珍當日晚上在自己的記事簿裏寫了這麼一行字。上帝總是給每個人一部正義的“法律”,但有時候他也會偷懶。

法律作文 篇4

“無規矩不成方圓”這句話千百年來一直警醒着世人。歷朝歷代都有國民需遵守的法律,經過學校這次紀律大會後,我深刻體會到了法的含義。法律如一盞明燈在我們對社會感到迷茫而無所適從時,它爲我們照亮了前進之路;法律如一把鎖,鎖住了人心的黑暗與險惡,他它讓我們看見遠方的光明的存在;法律如引路人,把我們從黑暗的世界拉到佈滿陽光的天堂,它可以淨化我們的靈魂;法律如一種鎮靜劑,可以讓人在衆多的煩惱中心裏變得平靜他讓我們理性思考。“國有國法,校有校規”,生活中處處都存在着不可觸犯的法律。但在紀律大會中,我聽到了許多關於傷害他人的新聞,這些無法無天的兇手不是別人,正是因坐在寬敞明亮的教室中學習的青少年。他們都說學生就如同一張白紙是純潔的,沒有受到任何的污染,但是現在那張白紙上多了許多黑色的污點,那正是使人走向犯罪道路的罪魁禍首。那些學生可能是因爲一句話,一場口角,甚至是一個遊戲,但這小小的一件事卻釀成大禍造成了不可挽回的後果。

國家嚴格的法律就是秩序,而良好的秩序是一切的基礎。法律是我們最重要的行爲規範,所以我們不僅要學習法律,還要自覺遵守法律,不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否則將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總而言之,生活中不能缺少了法律,它是必不可少的,我們無時無刻都感受到法律無窮大的威力和震懾力。如果在生活中缺少了法律,那麼整個社會都會變得人心惶惶,混亂不堪,這是每個人都不希望看到這種結果。你永遠不可能實現像《大道之行也》中所說的這“是故謀閉而不興,盜竊亂賊而不作,故外戶而不閉。”種景象了。“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我們要從生活小事規範自己的行爲,應謹記勿以惡小而爲之,勿以善小而不爲。

法律作文 篇5

在大多數人心中,校園應當棲居着衝融明媚的青春笑靨,讓人終生眷戀。然而近年來愈漸嚴峻的校園欺凌事件卻讓校園成爲了一些孩子畢生不願提及的地方。由此看來,校園欺凌不僅僅是成年人眼中孩童之間的小打小鬧那麼簡單,校園欺凌帶來的陰影,往往會籠罩當事人的精神一生。

校園欺凌的殘酷,有時讓成年人也觸目驚心。這些惡劣事件無疑直接傷害了受害者的身體,更給其幼小的心靈造成不可磨滅的創傷,甚至引起部分受害者產生自殺心理。然而校園欺凌的“受害方”不僅是直接受傷者,也包括了“施暴者”和冷眼默視的“旁觀者”。施暴者在長期施暴中心理髮生了極大扭曲,極有可能養成冷漠、自我中心甚至暴力狂躁的惡性人格;而旁觀者常年旁觀暴力事件,可能會對欺凌行爲產生麻木心理,或者對同學關係產生不安與恐懼。校園欺凌就這樣散射性地對一代學生產生或多或少的影響,足見其大害矣!那麼爲什麼這種惡劣的社會現象,會在本純潔美好的校園發生?

一是施暴者家庭教育的缺失。荀況曾言“人之性惡”,所以必須“有師法之化,禮義之道,然後出於辭讓,合於文理,而歸於治”,施暴者童年沒有接受良好的品德教育甚至本身就是暴力的受害者,導致形成了缺乏同情心和善意的個性,直接引起暴力。二是受害者法律意識不足,沒有認識到校園欺凌的惡劣性質,往往使其不了了之。三是社會風氣的扭曲。成人方即家長、學校往往“好面子”,不願將事情鬧大毀了自家臉面,卻忽視了孩子的需要。三者互相影響,只會讓校園欺凌愈演愈烈。

然而我們不缺乏極具保護意識的家庭,但校園欺凌仍在發生,只因在我國相關法律尚不完善甚至存在部分空白,法律往往遲到或者缺席。但依我之見,法律不應遲到,更不應缺席——且對於某些事件,遲到即意味着缺席!

對於校園欺凌,法律不能寬容更不能縱容。校園欺凌不得停止,往往是因爲社會對事件性質不夠重視,而法律的嚴苛恰恰能引起公衆的關注度。法律懲戒可以使失足少年意識到事件的嚴重性,助其避免再犯,更讓受害者得到應有的人身保護,也使旁觀者自覺遠離暴力事件。

對於校園欺凌,法律不能片面更不能偏袒。校園欺凌有關法律一般集中解決肢體衝突方面的“硬暴力”,忽視了對受害者心理傷害更大的“軟暴力”、“冷暴力”,法律的保護範圍應該有所改變,才能提前阻止“硬暴力“的發生與惡化。

對於校園欺凌,法律不能遲到,更不能缺席!受害者可能在遲到的法律前已結束了年輕的生命,施暴者也許在缺席的法律下成長爲更惡劣的人……讓法律起到它應有的作用,還人們記憶中純真美好的校園!

法律作文 篇6

哈哈,我當上了老爸的“法律小顧問”啦!什麼,不相信?那就聽我給你講一講我這個“法律小顧問”走馬上任的故事吧!

上週星期六,老爸開車帶我和婆婆一起去參加叔叔的生日宴。宴會上老爸喝了一點兒酒,剛走出酒樓,婆婆便對老爸說,“你喝了酒,不要開車了,我們一起走回去吧!”可是老爸四處張望了一下,自言自語地說,“這裏離家這麼近,應該沒有問題吧!”什麼?老爸居然打算酒後開車回家!此刻,我的眼睛瞪得比銅鈴還大,心都提到了嗓子眼兒。要知道,喝酒開車可是違法的呀!我一個箭步上前,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從老爸手裏奪過車鑰匙,“不行不行,喝酒開車是犯法的,老爸你可別存在僥倖心理呀!”這時,婆婆也嚴厲地批評老爸說,“還沒有孩子懂法呢!”老爸笑着說:“好,好,好,老爸錯了,你批評得對!我們走回去吧。”

當我們一家人手拉手一起走過馬路時,眼尖的我立刻發現,沿河路兩旁,四個警察叔叔正在查酒駕呢!“老爸,快看!”老爸順着我手指的方向望去——真是不看不知道,一看嚇一跳啊!我感覺老爸的手心都出汗了,“老爸,怎麼樣,還好我及時提醒你哦!”老爸摸着我的頭,不停地感嘆:“今天真的要謝謝桐桐給老爸上了一課,不然,後果就不堪設想了!不過,老爸向桐桐保證,今後絕不酒後開車!”聽着老爸的承諾,我的心中悠然升起了一種說不出的喜悅!因爲我知道,在我的努力堅持和勸說之下,很有可能就避免了一場悲劇的發生。

“桐桐,乾脆你當老爸的法律顧問吧”老爸說,“這樣,就可以隨時提醒老爸啦!”“好呀,遵紀守法,保衛爸媽!”我爽快地答應了。

就這樣,我成爲了老爸的法律小顧問。不過,我知道,要想當好這個法律小顧問,可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我會從身邊一點一滴的小事做起,養成遵紀守法的好習慣。比如“紅燈停,綠燈行”、“過馬路,走人行橫道”、“講文明,懂禮貌”……這些規矩都要時刻銘記在心,因爲點滴小事正是我們素質修養的體現。或許在不經意間我們就做了一個好公民、好學生,也或許在不經意間我們就違反了規章制度。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法律就是的我們國家的“規矩”,它像一個光明戰士爲我們保駕護航,又像一位慈祥老人爲我們撫慰憂傷,更像一個嚴厲智者爲我們指明方向。同學們,讓我們行動起來,一起學法,守法、用法,爭做老爸老媽的合格法律小顧問!

法律作文 篇7

法律規則和法律原則、法律概念一起,構成法律的三種基本要素,論法律規則。如果說原則是法律規範中的基礎性規定,概念是法律規範中對所涉及的有關主體、客體以及相關的權利義務所作的法律內的解釋的話,那麼,規則就是法律規範中關於人們行爲的直接指南部分。在法學史上,人們對法律要素持有並不相同的看法,例如分析法學的“命令模式”論(奧斯丁)或者“規則模式”(哈特)論;龐德的.“律令—技術—理想模式”論;德沃金的“規則—原則—政策模式”論等等。在我國,自從張文顯提出“原則—概念—規則”說以來,學界在相關教材中基本上都秉承了這一主張。這一觀點,至少是符合大陸法系國家以法典爲基礎的法律體系之特徵的。那麼,如何理解法律規則?法律規則具有那些明顯特點?

一、法律規則的概念

法律規則,又稱法律規範,儘管在法學界的一切探討和學理建樹,大體上都圍繞着法律規則而展開,但究竟什麼是法律規則,人們的看法並不盡同。這就再次證成了一個原理:越是基礎性的概念,存在分歧的可能性越大,一切理論建樹,皆自對基礎概念的不同主張和嚴謹邏輯論證開始。那麼,什麼是法律規則?張文顯的解釋是:“……是指具體規定權利義務以及具體法律後果的準則,或者說是對一個事實狀態賦予一種確定的具體後果的各種指示和規定。”李桂林則寫道:“法律規範是一種特殊的社會規範,它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並由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的具有嚴密邏輯結構的行爲規則。”鄭成良則以爲:“簡要地說,法律規則就是法律的基本要素之一,是法律中明確賦予一種事實狀態以法律意義的一般性規定。”我們認爲,對法律規則可以由其主體、對象、方式、內容和功能諸方面進入分析。

所謂法律規則,是指立法者將具有共同規定性的社會或者自然事實,通過文字符號賦予其法律意義,並以之具體引導主體權利義務行爲的一般性規定。在這裏,我們首先遇到的是法律規則的生產主體-法律規則的國家性。我們知道,規則在物質世界中是普遍存在的,在人類社會中也是普遍存在的。即使那些無規則可循的物質運動,科學家們仍然在尋求其規定性,如反物質的規定性。同樣,即使那些怪異的社會行爲,社會學者們也在尋求和研究其規定性的內容。但是,自發地存在的自然規則也罷、社會規則也罷,都不是純粹法學意義上的法律規則(也許,在社會法學那裏,自發產生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社會規則也不失爲法律規則-所謂民間自發產生的習慣法規則),法學論文《論法律規則》。因此,法律規則首先是自覺地存在的。

但是,自覺存在的社會規則甚多,舉凡紀律規則、鄉規民約、公司章程、合作協議等都是自覺地存在的社會規則,但是,它們並不是法律規則,相反,在一個法制健全的社會裏,它們必須受制於法律規則的規範。自然規則不存在自覺存在的問題,即使在“人化自然”的情形下,人們仍然是藉助於自發存在的自然規則本身來改造自然的結果。但自然規則可以轉化爲人們的行爲操守,從而成爲人們“按照自然的規定性行動”的社會規則。例如,傳染病是自然現象,但我們可以通過掌握其發病的規律,並將其制定在“傳染病防治法”中,以作爲人們在防止該病症方面的社會行爲準則。但即使這樣的規則,要成爲法律規則,也必須經過有權主體(立法者)的加工,因爲人們不能隨意地成爲他人的立法者,也不能相互成爲立法者,否則,就不可能在人們的交往行爲中形成整齊、劃一的秩序。

可見,法律規則在國家法上只能出自立法者之手。那麼,立法者是誰?在學理上,人們儘管可以把其設計爲理性者、智慧者、哲學家等等,但在人類國家法的實踐中,卻只經歷了三種立法主體,其一是以皇權爲代表的皇帝個人立法,從而“前主所是著爲律,後主所是疏爲令”。其二是以議會爲代表的代議制立法主體,其特點是立法間接地表達民意要求。其三是新近得到重視的全民公決之立法主體,在此,所有具有政治權利能力和行爲能力的公民都可以行使立法者的職能。自上世紀九十年代以來,俄羅斯“葉利欽憲法”、白俄羅斯“盧卡申科憲法”、“愛爾蘭墮胎法案”以及歐洲“馬斯特裏赫特條約”等等,都是相關國家或地區

法律作文 篇8

法國思想家盧梭曾說過:“人生而自由,但無往不在枷鎖之中。堅守法律”而這堅不可摧的枷鎖,正是法律。任人情再怎麼無孔不入,也衝不破這枷鎖。

大學生小閆與他的朋友因爲掏了家門口的鳥窩並以此獲利,被判十年。本爲無心之舉,沒想到卻爲自己招致了牢獄之災。多數網友爲其求情,而我認爲,作爲公民,便要知法。不能因爲人情而破壞法律。 如今我們身處一個物慾橫流,衆聲喧譁的時代。人情似乎成爲人們逃避法律懲罰的藉口。人們藉着年輕,藉着無知,藉着不懂事等種種理由躲在人情這把萬能的保護傘之下,逃避着應有的懲罰。而人情便在社會上大行其道,在法律中軟化遊走、鯨吞蠶食。我們不能因爲李天一還未成年就放過對他的責罰,我們不能因爲柯震東是明星就對他網開一面,我們不能因爲小閆不懂法而減輕對他的懲戒。人情本是人與人之間的紐帶,而如今卻成爲逃避法律的工具。莫讓人請繼續成爲藉口,莫讓人情凌駕於法律之上。

波洛克曾言:“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人情縱橫的社會中,法律依然是堅固的。我們應該慶幸,小閆得到了應有的責罰,不然會有更多偷獵者大行其道;我們應該慶幸,許多貪婪的高官權貴一一落馬,維護了法律不可撼動的地位;我們應該慶幸,詐騙的老人也得到了懲罰,還給人與人之間一份信任;我們應該慶幸,法律沒有被人情攻破,否則迎接我們的將是喪鐘鳴響。法律的約束就如同約束河流的堤壩,而小閆正是那一股不聽話的水流,藉着人情,越過了堤壩,但最終仍是逃不過被太陽蒸乾的厄運。人情唯有在法律的約束下方可流動,絕不可越雷池一步。 當然,法律雖堅固,也有柔軟的地方。正如可以闖紅燈的救護車。這是法律之內的人情,而並非法律之外的私慾。一旦人情用於壞處,法律便如同天埑一般不可逾越。不管是大學生小閆,還是高齡老人,終究不能逃脫法律,在法律威嚴之光的照耀下,人情無處遁形。

俗話說:“法律是道德的底線。”而法律也是我們處事的底線。唯有堅守法律,才能知明而行無過;唯有堅守法律,才能開創一個太平盛世;唯有堅守法律,才能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一切一切的根本,源於人情之上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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