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親子知識 > 早期教育 > 企業日常管理制度

企業日常管理制度

來源:時尚達人圈    閱讀: 2.69W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制度到底怎麼擬定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企業日常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企業日常管理制度

企業日常管理制度1

一、考勤管理制度

(一)出勤

1、工作時間:每週工作5天。

2、每天8小時,正常時間爲上午9:00到12:00,下午上班時間爲14:00到19:00。

3、遲到、早退和曠工

(1)上班時間開始至30分鐘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日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提前30分鐘以上下班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2)所有人員須先到公司打卡後,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情況需事先經直接領導批准,事後補辦登記手續,不辦理批准登記手續者,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3)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需登記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時間,否則按早退或曠工處理。

4、處罰規定

(1)遲到:扣罰當日工資20元;超過3次,雙倍處罰。

(2)早退:扣罰當日工資20元;超過3次,雙倍處罰。

(3)曠工:當月曠工1次,扣除全月崗位工資,並按公司有關規定處罰;當月曠工2次及以上的視情況給予嚴肅處理。

5、打卡:

(1)員工每天上班、下班,午休出入均需打卡(共計每日4次)。員工應親自打卡。

(2)忘記打卡的員工,需要其把漏掉打卡的時間以出面形式遞交直接領導給予補籤、。每月每名員工僅可有二次補籤情況。

(二)外出、出差、事假、病假、婚假、傷假和產假

1、外出:因公外出,一個工作日內的公出需在前臺登記,方便轉接電話和留言。外出前需填寫《外出申請單》並通過審批流程,提交行政部備案。時緊急外出,需電話告知相關主管,並在外出後2日內補填《外出申請單》。

2、出差:一個工作日以上的公出爲出差。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單》,並通過審批流程,表單提交公司行政部備案。

3、事假:一個工作日以內的事假,需取得公司相關領導的批准。需事前填寫《請假申請單》並通過審批流程,到行政部登記備案。如有緊急情況,不能事先請假,應在兩小時以內電話通知本部門經理並在上班當日補辦手續,否則以曠工計。一個工作日以上的事假,同上述流程,並報總經理審批;同時應提前一週發起申請,事後補報視爲曠工。

4、病假:二個工作日以內(含2天)的病假,需憑三級以上醫院的有效證明,填寫《請假申請單》,由直接上級領導及主管副總審覈批准。二個工作日以上的病假,需憑三級甲等以上醫院有效證明,填寫《請假申請單》,由直接上級領導初審,報總經理審批。

5、婚假:員工需憑結婚證,提前30日申請,填寫《請假申請單》,由直接上級領導審覈,報總經理審批,提交行政部存檔備案。婚假爲3天;結婚雙方不在一地的另外給予路程假;晚婚假爲3+7天;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6、喪假:員工直系親屬(一代以內)亡故,喪假3天(如外地員工回原地辦喪事可增加來回時間);員工旁系親屬亡故,喪假1天;喪假需填寫《請假申請單》,由上級直接領導審批。

7、產假:符合計劃生育規定,女性分娩期間,可向所在部門申請3個月假期,如遇難產另加15天。休假前需填寫《請假申請單》,由直接上級領導審覈,報總經理審批同意後,報行政部備案。

8、請假:任何類別的假期都需直接領上級導或級別以上的領導的事前批准,併到行政部登記備案。

(三)加班管理細則

1、公司原則上不提倡員工加班,若員工因自身原因未能在合理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公司安排的工作,應自覺加班完成。

2、由於設計行業的特殊性,確實因工作需要被安排加班的員工,應由項目負責人根據項目進度情況合理安排加班。

(1)加班者須填寫加班證明單,加班時間以下班打卡爲依據。

由部門領導簽字,按月統計備查(合理時間內未完成工作任務而造成的加班無須填寫加班證明單)。

(2)由公司領導安排的加班,加班費根據公司的相關規定計算加班費用。

3、由於個人原因未完成工作或不聽從安排而造成項目損失的,部門領導有權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

(四)考勤統計

1、員工日常考勤由經營管理部負責統計,各部門於次月3日前將本部門考勤情況整理上報,提交表單。

2、每月考勤由行政部整理後,於次月5日前提交總經理審覈。

3、財務部按照由總經理審批後的考勤支付薪金。

4、本制度自發布日期始執行。

二、員工日常工作行爲規範及辦公現場管理規範

1、出入會議室或上司辦公室,主動敲門示意,進入房間隨手關門。

2、辦公大廳、各獨立辦公室應保持安靜,禁止高聲喧譁、打鬧。

3、不準用公司電話打私人電話或信息電話,不準佔用公司電話談論與工作無關的事,除業務有關人員需上網外,其餘正常上班時間不得利用公司電腦上網聊天、打遊戲。

4、個人外套、大衣應儘量懸掛於指定地點,請勿隨意擺放。

5、工作中不得擅自翻閱他人的文件、資料、報告等材料。工作時間內禁止在辦公區域內食用有氣味的食品及零食。

6、辦公桌上應素雅、整齊、清潔,重要文件存放應注意保密,不得隨意擺放。

7、辦公室牆面除了張貼必要的文件或圖表外,應保證牆面清潔。

8、辦公座椅不能隨意擺放,離座後要將座椅在桌前擺正。保證所屬辦公區域的設備設施完好,做到人走關停所有設備電源。

9、要節約用電,下班後及時關閉計算機;開啓空調時按國家相關要求調整溫度,人員長時間離開辦公室時應關閉空調。

10、辦公室會議桌、沙發、茶几上不允許存放雜誌和報紙。

11、未經行政部同意,禁止私自調換工作位置或挪動工作臺、文件櫃等辦公傢俱、辦公設備。

12、工作時間內,非工作需要無關人員不得無故在他人辦公室/財務室逗留。

13、公共衛生由後勤安排打掃,整潔的辦公環境。職員應在每天的工作時間開始前和工作時間結束後做好個人工作區內的衛生保潔工作,保持物品整齊,桌面清潔、整齊。

14、員工應自覺維護辦公場所清潔衛生,禁止在辦公區域內、公司平臺吸菸,嚴禁堆放雜物、隨意丟棄廢棄物,嚴禁隨地吐痰、傾倒污水和茶渣,保持地面、門窗、辦公傢俱、辦公設備等清潔整齊。

15、在使用傳真機或複印機後,所產生的錯誤報告或廢紙等,須及時處理,重要文件應予以粉碎,非重要文件應回收再利用。傳真後的稿件,應立即拿走,禁止堆放在傳真機或複印機上。

16、每位員工應愛護公司的財產,如有損壞,照價維修或賠償。公司發放的辦公用品,員工須妥善保管,如有遺失,自行負責。辦公用品的領取,登記應由專人負責並填寫《出庫單》(辦公用品的使用應本着實用,節約的原則)。

17、複印機、打印機和傳真機的管理與清潔及一般的維護由行政內勤負責。

三、關於勸退與離職

1、連續三個工作日無故缺勤,或未經批准休假者將被視爲曠工。直接主管將親自聯絡本人查明原因,並於滿三天後的二天內交出"辭退處分報告"。

2、在30天內未經批准缺勤總計6天(48小時)者被視爲曠工,並予以辭退。

3、員工不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工作不認真,不能完成安排的工作任務,對公司造成負面影響和損失,屢犯不改者,公司有權予以勸退。

4、因各種原因需辭職者必須提前一個月呈交辭職報告,並在離職前把個人未完成的工作移交給其他在職人員,事先未說明而擅自離職者扣發工資和獎金。

5、員工在離職之日起六個月內,未給公司帶來不良後果和損失的,可以結清個人工資及獎金。員工若在離職後對公司造成損失,視情節輕重做出相應金額的處罰;情節嚴重且給公司帶來重大的經濟損失和不良後果,扣除所有獎金外還要追究其法律責任。

企業日常管理制度2

第一條總則爲加強公司基礎管理,理順公司內部關係,使公司的日常管理規範化、標準化,做到有章可循,提高日常辦公效率和質量,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公司日常管理的基本原則是:公開、公平、公正。公開是指各項制度的公開性,建立透明化的管理。公平是指在制度前人人平等,建立平等競爭的機制。公正是指對工作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建立良性的信息交流反饋機制。

第三條員工應嚴格遵守本公司的規章制度,忠於職守,服從安排。員工應時刻維護公司的利益。

第四條禁止員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睡覺、吃零食、串崗、聊天、大聲喧譁或做其它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第五條禁止員工利用職權貪私舞弊、接受招待、收受賄賂、招搖撞騙或進行其他損壞公司利益的行爲。違反者,公司將按照規章制度予以處罰或依法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六條員工應保持自己的工作環境整潔衛生。員工在辦公時間、辦公區域着裝應整潔得體,莊重大方,符合職業身份。禁止在辦公場所穿着'奇裝異服'坦胸露背的不符合公司形象着裝。

第七條員工應整齊擺放辦公用品。下班後,應清理辦公用品,保持整潔。重要的辦公用品、資料等應妥善整理和保管。

第八條員工應愛護公共設備和辦公設施,節約用水、用電及其它辦公資源。個人的貴重物品應自行妥善保管,下班後及時帶走。個人物品損壞、丟失的,公司不負責任。

第九條收集重大國家政策、法規和行業發展趨勢信息,及時整理分析,將整理分析材料及時記報,供領導決策使用。

第十條負責對總經理的指令上傳下達,負責例行辦公會、專題會議的組織,督促和檢查《會已經要》的執行和情況回饋。

第十一條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本部門領導同意後,方可離崗。

第十二條員工的事假、病假應提前向公司提出申請,並扣罰相應的工資,月全勤無遲到、早退紀律的員工當月公司給予一定的獎勵。

企業日常管理制度3

爲提高區屬化工生產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水平,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預防和減少危險化學品事故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四川省安全生產條例》和《四川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責任規定》等相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範的規定,結合我區實際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企業安全生產主體監管責任

1、必須建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並配備不少於2人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2、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具備與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依法經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覈合格,取得安全管理資格證。

3、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每年年初將本年安全生產責任目標分解到各部門、各崗位,明確責任人員、責任內容和考覈獎懲要求。

4、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並結合生產工藝特點和產品的危險性,制定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5、新職工上崗前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時間不少於72學時,每年接受再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職工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6個月以上重新上崗的,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6、認真開展安全管理部門的日查、班組的班前檢查和汛期、高溫季節、國慶、春節等企業負責人牽頭的.綜合檢查,形成檢查記錄;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要及時予以消除,並建立隱患治理臺帳,隱患治理整改要做到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還應當每季、每年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並分別於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區安全局報送書面統計分析表。

7、重要部位、重要設備設施、重大危險源、危險區域應當設置安全警示標誌。

8、應當對安全系統的設備和裝置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按規定檢測,保證正常運轉,維護、保養、檢測應當做好記錄,並由有關責任人員簽字。

9、爲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工作環境相適應的勞動防護用品,並建立發放臺帳。

10、認真做好各項專項工作。安全生產年初要有計劃,年末要在總結;對“百安活動”、“安全宣傳月”和其他專項整治活動要有方案和總結,並按時將書面資料交區安監局。

11、及時向安監局上報節假日放假值班安排、檢維修方案和停工開工時間安排。

12、企業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當於1小時內向區安監局、區主管部門和當地政府報告負。

13、建立下列安全生產檔案:(1)企業內部文件資料檔案(2)省市區下發文件檔案(3)崗位責任檔案(4)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檔案(5)會議記錄檔案(6)安全教育培訓檔案(7)安全檢查檔案(8)隱患排查整治檔案(9)設備維護保養檔案(10)勞動用品發放檔案(11)職業危害管理檔案(12)消防、事故應急求援預案、演習檔案(13)安全生產專項資金檔案(14)事故管理檔案。

二、安監局安全監管責任

1、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企業安全生產例會。

2、每季度至少開展一次對企業安全生產情況的執法檢查,檢查內容見附件。

3、對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爲要依法查處。

企業日常管理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宗旨

xx建機(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稱爲“公司”)爲保證公司業務的正常運行,同時保障公司和員工的合法權益,實現公司與員工共存共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員工工作規則。

第二條適用對象

本規則適用於公司和員工。

第三條員工的定義

本規則中使用的“員工”一詞,是指公司基於其與人才派遣公司之間的人才派遣合同(包括勞務合同等)使用的受僱於人才派遣公司並受人才派遣公司派遣的員工。

第四條人才派遣公司的定義

本規則中使用的“人才派遣公司”一詞,是指根據中國法律設立、具有合法經營向其他公司或者不具有法人資格的機構等輸出勞務或者派遣其僱傭的員工等業務的公司或者組織。

第二章關於員工的一般規定

第五條員工個人資料的提供

員工應當自派遣之日起日內向公司提供以下個人資料:

1、戶口簿複印件或者實際居住地址;

2、婚姻狀況和家庭狀況;

3、身份證複印件;

4、個人簡歷;

5、健康證明;

6、資格證書(適用於有特殊技能者);

7、本人報名照片(最近三個月拍攝);

8、公司認爲應當提供的其他資料。

第六條通知義務

員工的姓名、國籍以及第五條規定的應當提供的個人資料中記載的內容發生變化時,員工應當在發生日起10日內通知公司。

第七條保證

員工應當保證其向公司提供的個人資料的真實性和有效性。

第八條擅自公開的禁止

負責管理員工個人資料的員工未經公司許可不得擅自向第三者公開員工的個人資料。

第九條使用關係的確定

公司和員工之間的使用關係的確定基於公司和人才派遣公司之間的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勞務合同。

公司認爲有必要的,可以和員工就使用關係另行簽訂合同或者協議。

第十條試用期

公司對員工設定期限爲三個月的試用期。公司認爲員工不符合使用條件的,可以隨時與試用期內的員工終止使用關係。

第十一條使用期限

員工的使用期限依照公司和人才派遣公司之間的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勞務合同的約定,員工的試用期包括在使用期限之內。

第十二條使用關係的終止

以下條件之一成就時,公司和員工之間的使用關係終止。

1、公司與人才派遣公司之間的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勞務合同約定的使用期限屆滿,公司和人才派遣公司均無延長或者更新使用期限之意時;

2、員工單方面提出終止使用關係時;

3、公司單方面提出終止使用關係時;

4、公司被其總公司決定關閉時;

5、公司與人才派遣公司之間的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勞務合同被解除或者終止時;

6、員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以員工的生日爲準,其中男性爲60週歲,女性爲55週歲)。

第十三條使用關係終止的手續

公司和員工之間的使用關係終止的手續以及使用關係終止不當的後果等依照公司和人才派遣公司之間的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勞務合同以及公司和員工簽訂的合同或者協議(如存在的話)的約定。

第十四條員工的工作內容

公司決定員工的工作崗位和工作內容。

公司根據業務上的需要或者員工的工作能力、技能、健康狀況或者工作表現等可以調整員工的工作崗位和工作內容。

員工應當無條件服從公司關於員工工作崗位和工作內容調整的決定。

第十五條工作移交

與公司終止使用關係的員工,在離開公司之前應當向公司移交工作,歸還公司物品。如對公司負有債務,應當向公司清償。

被公司決定調整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內容的員工,應當向公司指定的員工辦理原工作的移交手續。

第十六條業務培訓

公司根據業務上的要求,在必要時對員工進行業務培訓。員工應當認真參加業務培訓,努力達到公司要求的培訓目標。

第十七條考覈

公司每年對員工進行考覈(考覈次數不受限制),考覈內容包括工作成績、工作能力、工作表現和公司規章制度的遵守情況等。考覈結果作爲員工工資和獎金評定、工作崗位和工作內容調整以及與公司之間的使用關係是否存續的依據之一。

第十八條員工權益的保障

公司保障員工基於公司和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勞務合同所擁有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十九條工作時間

員工每週基本工作時間爲四十小時。

公司由於業務需要,經與員工協商後,可在一日最多三小時、一個月最高三十六小時的範圍內延長工作時間,即讓員工加班。

公司由於業務需要,經與員工協商後,可在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安排員工工作。

第二十條上、下班和休息時間

除法定休假日外,星期一至星期五爲公司的工作日。正常情況下,員工在工作日的上班時間爲上午9:00,下班時間爲下午5:30。其中中午午飯休息時間爲12:00至下午1:00。

公司由於業務需要,可以在日工作時間八小時的範圍內變更員工的上、下班時間和午飯休息時間。

上班時間是指工作日工作開始的時間,員工應當在上班時間之前到達公司指定的崗位並且進入可以工作的狀態。

下班時間是指工作日工作結束的時間。員工的工作狀態應當持續到下班時間。

員工的上、下班以及加班、休息日工作和法定休假日工作等,應當得到所屬上司的事先指示或者同意和事後確認。

第二十一條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

員工的休息日定爲每週星期六和星期日。

員工的法定休假日爲:

1、元旦:一日

2、春節:三日

3、國際勞動節:三日

4、國慶節:三日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員工的其他休假日爲:

公司創立紀念日:一日(11月20日)

第二十二條休息日的變更

公司根據業務上的情況,可以變更前條第一款規定的員工的休息日。

第二十三條帶薪年休假

公司給予員工每年15日的帶薪年休假。新派遣的員工當年度派遣期間不足一年的,每滿一個月,公司給予一日帶薪年休假。

帶薪年休假可以一次性享受,也可以分數次享受。分數次享受,每次不得低於半日。

當年度未享受的帶薪年休假日數可以累積至下一年度。但是,當年度的帶薪年休假日數與歷年累積的未享受的帶薪年休假日數的合計,最多不能超過30日,超過部分在當年度不得再享受,也不得累積至下一年度。同時,公司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因從事特殊工作客觀上無法享受全部帶薪年休假的,不受此限制)。

第二十四條帶薪產假

已達法定結婚年齡並且已婚的女員工所享受的帶薪產假等的具體待遇和條件等以國家和上海市的規定爲準。

享受帶薪產假的員工,應當向公司遞交合法的醫療機構出具的相關證明。

第二十五條特別帶薪休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員工可以享受特別帶薪休假。

1、本人結婚休假:男子未滿二十五週歲、女子未滿二十三週歲的場合,三日。

男子二十五週歲以上,女子二十三週歲以上的場合,十日。

2、子女結婚休假:一日

3、配偶生育休假:三日

4、父母(包括養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時的休假:三日

5、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時的休假:二日

6、兄弟姐妹死亡時的休假:一日

7、法律規定的其他場合:以法律規定的時間爲準。

前款規定的特別帶薪休假以一次性享受爲限,不得分開享受。

第二十六條各種帶薪休假的手續

依照第二十三條規定享受帶薪年休假的,如果一次性享受的,必須提前個工作日向公司提出申請;如果分開享受並且一次超過二日的,則必須提前個工作日向公司提出申請。不管一次性享受還是分開享受,均必須徵得公司的同意。

依照第二十四條規定享受帶薪產假等的,必須提前個月通知公司。

依照第二十五條規定享受特別帶薪休假的,必須最遲提前一天由本人提出申請,並徵得公司的同意。但是,公司認爲具有正當理由的,可以事後補辦手續。

第二十七條擅自享受休假的處理

員工無正當理由未經公司同意而擅自享受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規定的休假的,視爲曠工。

第二十八條病假

員工因病或者非因工負傷而無法出勤的,視爲病假。

員工因病或者非因工負傷而無法出勤的,應當最遲在知道無法出勤後24小時內通知公司,並且最遲在休假結束後三個工作日內向公司申請病假。

員工向公司申請病假時,應當向公司遞交以下材料:

1、醫療機構出具的病假證明。

2、寫有病假日數的申請書。

公司對前款規定的材料經審查予以確認後,給予申請病假的員工病假待遇。

員工向公司申請病假但未能向公司遞交本條規定的材料或者未經公司確認的,不得享受病假待遇,實際就診和休息的時間按事假處理。

第二十九條事假

員工因私事而無法出勤的,視爲事假。

員工向公司申請事假的,必須提前個工作日向公司遞交寫有事假理由和事假預定日數的申請書。

公司在收到員工遞交的書面事假申請書後,決定是否許可。由於情況緊急而無法事先向公司申請事假而缺勤的,應在休假後三個工作日內向公司補交事假申請,並說明理由。公司在認爲理由成立的情況下,對該缺勤予以追認爲事假。否則,該缺勤視爲曠工。

員工在一年中累計事假日數不得超過十個工作日。

第三十條曠工

無任何正當理由擅自不出勤的,視爲曠工。

對曠工員工的處分依照第五章的相關規定。

第三十一條遲到、早退、因私外出

員工遲到、早退或者因私外出的,必須事先向公司提出申請並得到公司的許可。

未經公司事先許可或者沒有正當理由擅自遲到、早退或者因私外出的,按曠工處理。

遲到、早退和因私外出不滿一小時的,視爲一小時。

員工在一個月內累計遲到、早退或者因私外出的次數不得超過三次。

第三十二條非工作會面

原則上禁止員工在工作時間內的非工作會面。

第四章工資和獎金

第三十三條工資和獎金

有關員工的工資和獎金,依照公司制定的工資規則和公司與人才派遣公司之間的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勞務合同的約定。

第五章工作紀律

第三十四條必須遵守的工作紀律

公司全體員工應當遵守以下工作紀律:

1、遵守工作時間;

2、服從公司關於工作崗位和工作內容調整的決定;

3、服從上司的各種工作指示和命令;

4、嚴守公司的祕密;

5、愛護公司的財產;

6、維護公司的良好工作風氣;

7、維護公司的形象;

8、忠實履行自己的工作職責,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9、遵守公司的包括本規則在內的各種規章制度;

10、工作時間內禁止辦私事;

11、嚴禁在其他任何公司或者辦事機構兼任任何職務;

12、杜絕法律上禁止和不道德的行爲。

13、嚴禁在禁菸區吸菸;

14、嚴禁將各種危險品、管制品帶入公司。

第三十五條互相監督和報告義務

員工在遵守前條工作紀律方面負有互相監督和向公司報告的義務。

第三十六條違反工作紀律時的處分

員工違反第三十四條規定的工作紀律時,公司有權根據情節輕重對其作出下列處分(兩種以上可同時並用):

1、警告:對違反工作紀律的員工給予口頭或者書面警告。

2、減薪:在員工工資的20%的範圍內,以一個月、三個月、六個月或者一年爲期限,對違反工作紀律的員工實行減薪。

3、停止發放獎金:對違反工作紀律的員工停發獎金一至二次。

4、終止使用:從處分生效日起終止與違反工作紀律的員工的使用關係。

第三十七條處分的對象

員工違反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具有下列行爲之一的,公司根據其情節輕重等,給予第三十六條規定的處分(兩種以上可同時並用):

1、一個月內無故遲到三次以上的;

2、工作時間內在公司或者外出辦私事的;

3、無故早退的;

4、無故缺勤的;

5、不服從上司指示或者命令的;

6、不服從公司關於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內容調整的決定的;

7、未經許可在工作時間內因私事與來訪者會面的;

8、使用公司財物辦私事的;

9、未經許可在公司內進行與公司業務無關的集會、宣傳以及從事貼紙、揭示、散發傳單等行爲的;

10、因脅迫、侮辱等行爲給他人帶來痛苦的;

11、向公司提供虛假報告或者申報的;

12、酒後出勤的;

13、在公司內吵架的;

14、在公司內從事賭博行爲的;

15、在公司內從事暴力行爲的;

16、策劃、組織或者參加罷工的;

17、慫恿他人從事在公司內被禁止的行爲的;

18、未經許可將公司機密泄漏於他人或者公開於衆的;

19、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20、未經許可將公司物品攜帶出公司外的;

21、在公司內從事盜竊行爲的;

22、收受與公司有業務往來的公司或者個人的財物的;

23、在其他公司或者辦事機構兼職的;

2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勞動教養的;

25、在禁菸區吸菸的;

26、將危險品、管制品帶入公司的;

27、其他違反本規則或者公司的其他規章制度、影響公司工作的正常進行或者給公司帶來損害的行爲。

第六章社會保險和福利

第三十八條社會保險

員工在使用期內的社會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等)由與員工建立勞動關係的人才派遣公司辦理。

第三十九條公積金

員工在使用期內的公積金由與員工建立勞動關係的人才派遣公司負責繳納。

第七章勞動安全衛生

第四十條制度的健全

公司努力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對員工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以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保障員工的健康。

第四十一條設施的健全

公司努力建立、健全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並向員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四十二條勞動安全衛生規則的遵守

員工必須在充分熟悉勞動安全衛生規則的基礎上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規則。

第四十三條勞動安全衛生責任者的任命

公司從員工中任命勞動安全衛生責任者,被任命的責任者在擁有檢查權和監督權的同時,負有一月一次向總經理報告的義務。

第四十四條健康檢查

公司定期組織全體員工在公司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健康檢查,人才派遣合同另有約定的,從該約定。必要時,公司可以臨時組織全體員工或部分員工在公司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健康檢查。

員工不得拒絕公司或者人才派遣公司組織的健康檢查。

第四十五條工作的限制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限制該員工工作或變更該員工的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內容,同時採取必要的措施,以保障該員工的身體健康。

1、由於疾病或者身體衰弱,有必要進行一定的治療時;

2、身體存在重大障礙,有必要進行特別治療時;

3、經健康檢查,被認爲有必要進行特別治療時。

第四十六條工作的禁止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禁止該員工工作,以保障該員工及其他員工的身體健康。

1、被確診爲患有傳染病,或者有患傳染病的可能時;

2、被確診爲患有精神病,或者有患精神病的可能時;

3、被確診爲患有某種疾病,如繼續工作,可能導致病情惡化時;

4、被確診爲患有某種疾病,並被認爲不適合繼續工作時。

第四十七條復職及復工

員工基於第四十六條或者第四十七條的規定被限制工作或者被禁止工作後,如果經醫療機構證明,導致被限制工作或者被禁止工作情形已經消失,員工可以向公司申請復職或復工。

第八章教育

第四十八條教育

爲了提高員工的業務知識和技能,公司在必要時可以對員工進行培訓教育,員工不得拒絕,並努力達到公司的培訓教育要求。

第四十九條員工的培訓

1、員工接受公司的派遣參加各種培訓班、研修班所需的費用,由公司全額負擔;

2、經公司同意後員工自主參加的外語學習班及其他培訓班所需的費用負擔等,依照公司另行制定的規定。

3、員工參加各種由國家組織的資格考試,經公司同意後由公司委託人纔派遣公司辦理。

第五十條申請辦法

員工自主參加各種培訓應事先向所屬上司提交詳細載有參加培訓的理由、培訓內容、具體時間及所需費用等內容的申請,獲得所屬上司批准後再向總務部申請。

第五十一條費用的賠償

員工經公司同意後自主參加各種培訓班自參加日開始計算一年內或在參加培訓期間,因歸咎於員工的原因而被公司終止使用關係的,員工應全額返還公司爲其支付的培訓費用。但是,員工和公司之間沒有相關特別約定而受公司派遣參加的則不受此限。

第九章表彰

第五十二條表彰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給予表彰。

1、常年認真工作、成績卓越、成爲員工模範者;

2、對公司有重大貢獻者;

3、能及時向公司彙報有利或無利於公司的重大事項者;

4、對預防或防止災害的發生有功者;

5、爲國家和社會作出貢獻,對提高公司的聲譽有貢獻者;

6、在發明、創造、技術改進以及科研上有重大成果者。

7、積極參加各種與業務有關的研修、培訓、比賽等活動,取得優異成績者;

8、其他公司認爲需表彰者。

第五十三條表彰方式

公司給予員工表彰的方式爲:

1、獎狀:頒發獎狀

2、獎金:頒發獎金

3、獎品:頒發獎品

4、表彰休假:獎勵休假(具體日數由公司決定)

公司認爲必要時,可以給予員工二種以上的表彰。

第十章附則

第五十四條本規則和人才派遣合同的關係

本規則沒有規定而公司與人才派遣公司之間的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勞務合同有約定的事宜,適用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勞務合同的約定。

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勞務合同有特殊約定的,適用該特殊約定。

本規則及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勞務合同均無規定的,適用國家、上海市的相關規定。

第五十五條本規則的效力

本規則如有與中國現行法律相牴觸的內容,則以現行法律爲準。

第五十六條本規則的修改

中國的法律發生變化或者公司認爲有必要對本規定進行修改時,公司可以對本規則進行修改。

第五十七條本規則的公開

本規則對公司全體員工公開。員工應當熟知本規則的內容。

第五十八條本規則的施行

本規則自xxxx年xx月x日起施行。

懷孕科普
新媽科普
育兒科普
孕育飲食
早期教育
母嬰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