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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摩托帶人摔傷要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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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摩托帶人摔傷要賠嗎,在我們的生活中其實很多的事情都會追究到責任劃分,在私下溝通無果我們也可以採用法律途徑來進行責任劃分的決判,以下來了解騎摩托帶人摔傷要賠嗎。

騎摩托帶人摔傷要賠嗎1

需要負責任,摩托車帶人摔成重傷是需要承擔全部賠償責任,主要的賠償項目如下:

1、醫療費。

2、誤工費。

3、護理費。

4、住院伙食補助費。

5、交通費。

6、殘疾賠償金。

7、被撫養人生活費。

8、精神撫慰金、財產損失等。

騎摩托帶人摔傷要賠嗎

法律分析

1、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2、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3、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4、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5、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6、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爲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騎摩托帶人摔傷要賠嗎2

一、騎摩托車帶人出事故怎麼賠償?

騎摩托車出事故的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住院費、交通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營養費、誤工費、死亡賠償金或傷殘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撫慰金、被撫養人生活費、後續治療費、輔助器材、器具等費用、鑑定費。

駕駛摩托車上路必須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1、摩托車本身的行駛證和牌照,沒牌照和行駛證,罰款200元起。

2、駕駛者的駕駛證,兩輪摩托車爲E照,三輪摩托車爲D照,沒駕照,罰款200-2000元,並可處15日以下行政拘留。

3、交強險,沒交強險,2倍保險金的罰款。以上三條任何一條沒有達到,扣車。

一般情況下,摩托車只允許搭載一個人,也就是說加上駕駛的人是兩個人。駕駛兩輪摩托車,若是超載,即使車主的證件齊全,而且也都佩戴頭盔,就是單純超載一人,交警也要處罰200元罰款,扣三分。這些處罰是有法律依據的。

開摩托車載人出車禍首先要有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這是所有賠償責任依據的開始。根據交警隊的責任劃分比例進行承擔責任。

二、相關規定:

《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爲依法懲處交通肇事犯罪活動,根據刑法有關規定,現將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

第一條 從事交通運輸人員或者非交通運輸人員,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責任的基礎上,對於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條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騎摩托帶人摔傷要賠嗎 第2張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六)爲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第三條 “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是指行爲人具有本解釋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項規定的情形之一,在發生交通事故後,爲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爲。

第四條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六十萬元以上的。

第五條 “因逃逸緻人死亡”,是指行爲人在交通肇事後爲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交通肇事後,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車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論處。

第六條 行爲人在交通肇事後爲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後隱藏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應當分別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第七條 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或者機動車輛承包人指使、強令他人違章駕駛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釋第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第八條 在實行公共交通管理的範圍內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和本解釋的有關規定辦理。

在公共交通管理的範圍外,駕駛機動車輛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傷亡或者致使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分別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二百三十三條等規定定罪處罰。

第九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在三十萬元至六十萬元、六十萬元至一百萬元的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本解釋第二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條第(三)項的起點數額標準,並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摩托車自從被劃分到機動車的範疇之後就開始對摩托車的駕駛行爲也進行了嚴格的管理,如果是騎摩托車並且帶有乘客的情況下出現的事故,那麼出現事故也應該被算作是交通事故看責任的比例進行適當的分配,尤其是受害人的醫藥費等方面是賠償的重點。

騎摩托帶人摔傷要賠嗎3

騎摩托車帶人出事故怎麼賠償

1、騎摩托車造成的事故如何賠償?

摩托車事故的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住院費、交通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誤工費、死亡賠償金或傷殘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撫慰金、被撫養人生活費、後續治療費、輔助設備、器具等費用、鑑定費。

在道路上駕駛摩托車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摩托車本身的行駛證和號牌,無行駛證和行駛證的,處以200元以下罰款。

2、駕駛證,e爲兩輪摩托車,d爲三輪摩托車,無駕駛證,將被罰款200-2000元,可被行政拘留15天以下。

3、繳納強保的,不繳納強保,並處以保險費2倍的罰款。如果以上三項中的任何一項不符合,該車將被扣留。

一般來說,摩托車只允許載一個人,也就是說有兩個司機。駕駛兩輪摩托車時,如果超載,即使車主證件齊全,而且都戴頭盔,也只是超載一人,交警也會處罰200元,罰款三分。這些處罰都有法律依據。

與人一起駕駛摩托車發生車禍,首先要有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這是一切責任基礎的開始。按照交警隊的職責比例承擔責任。

相關規定:

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審理中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法釋[2000]33號2000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136次會議通過)

爲依法懲治交通事故引發的`犯罪活動,根據《刑法》有關規定,現就審理交通事故引發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說明如下:

第一條交通運輸從業人員和非交通運輸從業人員違反交通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的,在區分事故責任的基礎上,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通事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一人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騎摩托帶人摔傷要賠嗎 第3張

(二)死亡三人以上並對事故負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法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事故造成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飲酒、吸毒後駕駛機動車的;

(二)駕駛無駕駛資格的機動車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裝置故障的機動車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號牌或者報廢的機動車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六)爲逃避法律追究而逃離事故現場的。

第三條“交通事故後逃逸”,是指行爲人具有本解釋第二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項至第(五)項規定的情形之一,爲逃避法律追究,在交通事故發生後逃逸的行爲。

第四條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其他特別惡劣的情形”,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造成兩人以上死亡或者五人以上重傷,並全部或者主要承擔事故責任的;(二)死亡六人以上並對事故負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法賠償數額在六十萬元以上的。

第五條“因逃逸緻人死亡”是指交通事故發生後,行爲人爲逃避法律追究而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交通事故發生後,單位負責人、機動車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客教唆駕駛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論處。

第六條交通事故發生後,爲逃避法律追究,行爲人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後隱藏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無人救助的,分別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第七條單位負責人、機動車所有人、機動車承包人指使、強令他人非法駕駛,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有本解釋第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第八條在公共交通管理範圍內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和本解釋的有關規定處理。

在公共交通管理範圍外,駕駛機動車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造成人員傷亡或者公共財產、他人財產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分別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二百三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九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在30萬元至60萬元、60萬元至100萬元的範圍內,確定實施本解釋第二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條第(三)項的起徵點數額標準,並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自從摩托車被劃入機動車範疇後,摩托車的駕駛行爲就受到了嚴格的管理。如果在騎摩托車載客時發生事故,也應算作交通事故,並適當分配責任比例,特別是受害者的醫療費用等方面是賠償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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