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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人發我的照片報警有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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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人發我的照片報警有用嗎,很多不懂法的人都會在口頭或者通訊軟件上發別人照片,其實這也是在一定程度上觸犯了法律的,下面爲大家分享別人發我的照片報警有用嗎。

別人發我的照片報警有用嗎1

可以報警,對方行爲已經犯法。對方泄露你的照片,妨礙了你的私生活安寧,侵犯了你的隱私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別人發我的照片報警有用嗎

發別人隱私的法律依據

根據法律規定,偷窺、、竊聽、散佈他人隱私屬於違反治安管理的違法行爲,由公安機關根據具體情節予以治安處罰。如果違法行爲情節特別輕微的,可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法律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九條違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

(一)情節特別輕微的;

(二)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後果,並取得被侵害人諒解的;

(三)出於他人脅迫或者誘騙的;

(四)主動投案,向公安機關如實陳述自己的違法行爲的;

(五)有立功表現的。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爲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

別人發我的照片報警有用嗎2

一、在我國侵犯肖像權報警有用嗎?

自己的肖像權被別人侵犯沒必要報警,可以直接收集證據,提起民事訴訟。

侵犯他人肖像權的行爲是一種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爲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條規定: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從規定侵犯肖像權的法律當中我們就可以看出,這類行爲並不會涉及到刑事犯罪,其只是對受害者造成了一定的損害,但這種損害還不至於需要用《刑法》進行評價,因此侵犯肖像權的行爲不是違法犯罪行爲。侵權人只需要承擔民事責任,而無需承擔刑事責任。

別人發我的照片報警有用嗎 第2張

二、如果被侵犯肖像權能否報警

根據規定: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時,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賠償損失。因此,如肖像權受到侵害,公民有權要求侵權人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如果侵權人置之不理,公民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強制侵權人停止侵害、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賠償損失。

對無營利目的的侵害肖像權行爲,肖像權人有權要求賠償精神損失;對以營利爲目的的侵害肖像權行爲,肖像權人既有權要求精神損害賠償,又有權要求侵權人對侵害肖像權所造成的物質上的損失,進行經濟損害賠償。

三、如何去告侵犯肖像權的人

如果對方沒有經過你同意,使用你的照片進行盈利,你可以起訴追究其侵權責任的。如果他的行爲對你有負面影響,你可以要求他把這些圖片或視頻刪除,收集證據,委託律師告他。直擊保留好證據起訴或者報警解決!你必須要充分運用好法律知識維護自己的權益!

第一,你要知道公開你照片的人是誰,偷拍你的是誰?

第二,要有證據,在法律面前,講求就是證據!沒有的話,百口莫辯!

我們報警,無非是想讓公安機關幫助我們解決當前的這件事情,但實際上公安部門並不像人民法院那樣有權利去要求侵權方對被侵權人進行一系列的賠償的,所以侵犯肖像權正常的維權途徑應該是提起民事訴訟。再說,一般侵犯肖像權根本就不構成犯罪,並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別人發我的照片報警有用嗎3

一、被別人侵犯肖像權可以報警嗎

侵犯肖像權已經構成違法,是可以報警的。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肖像權是公民同意或不同意他人利用自己肖像的權利。具體來說,肖像權就是肖像權人對自己的肖像權利進行自由處分的權利及禁止他人在未經其許可的情況下,擅自使用其專有肖像的權利。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一百一十條,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

法人、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等權利。

別人發我的照片報警有用嗎 第3張

二、不以盈利爲目的使用他人肖像是否構成侵害肖像權

我國民法規定:以營利爲目的,未經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廣告、商標、裝飾櫥窗等,應當認定爲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爲。以往法院認定構成侵害肖像權,往往依據《民法通則》第一百條規定,行爲人是否經肖像人同意、是否以營利爲目的,來判斷是否侵害肖像權。如果侵害肖像權的成立,一定要求對使用肖像的營利爲目的,顯然是極大地縮小了肖像權的保護範圍。

現在審判實踐中,即使侵權人不以營利爲目的,只要存在惡意毀損、玷污、醜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進行人身攻擊等,也認定爲屬於侵害肖像權的行爲。因此,“以營利爲目的”,並不是決定是否存在侵犯公民肖像權的唯一前提和要件,而只是確定侵權責任大小的重要情節。

肖像權是公民的專有人格權,他人對肖像的使用應遵循與肖像權人的約定。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而使用,破壞了肖像權的專有性,具有違法性。同時,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主觀上具有過錯。

是否使用是侵害肖像權責任構成的首要條件。此處的使用,包括一切再現公民形象的視覺藝術作品及其複製品。在此,小編以爲,此處的使用並非僅限於以營利爲目的,某些情況下不以營利爲目的的使用也可構成對肖像權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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