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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學生安全協議書模板錦集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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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社會不斷地進步,協議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協議具有法律效力,確立某種法律關係。寫協議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學生安全協議書9篇,歡迎大家分享。

關於學生安全協議書模板錦集九篇

學生安全協議書 篇1

甲方:共青團日照職業技術學院委員會

乙方:參與暑期社會實踐學生個人

丙方:乙方所在院部

根據院團委XX年工作計劃,今年院團委將繼續開展暑期大學生社會實踐活動.三方經充分協商,就學生暑期社會實踐中的安全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三方應共同遵守日照職業技術學院XX年大學生暑期社會實踐工作的有關規定.

二,甲方做好學生暑期社會實踐的組織協調和安全教育工作.

三,丙方應協助甲方對乙方進行安全教育,並制定切實可行的 安全防患方案.乙方應主動接受甲方和丙方開展的安全教育.

四,乙方在實踐過程中應注意交通安全,注意防火,防盜,防溺水,防意外事故等,若因乙方不慎而危及人身安全,產生一切後果應有乙方自行承擔全部責任.

以上條例經雙方協議簽字之日起,即可執行生效,共同遵守.

甲方: 乙方: 丙方:

20××年××月××日20××年××月××日 20××年××月××日

--------

甲方:共青團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委員會

乙方:

使用項目:                  使用時間:

使用單位負責人:               聯繫方式:

爲保障乙方便捷地開展學生活動,甲方向乙方提供大學生活動中心的使用權,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同意簽署並遵守以下協議.

甲方:

1.中心工作人員必須按商議時間準時到位.

2.中心工作人員使用設備,用電時需小心謹慎,並負責妥善保管中心內部一切設備,對損壞的設備應及時登記上報.

3.中心工作人員工作態度必須熱情,友善,並盡力配合使用單位保證活動順利進行,並於活動結束監督使用單位進行相應的工作.

乙方:

1.使用單位在使用期間負責大學生活動中心的一切財產安全和防火安全,如活動結束後發現有財產損失或其他安全事故發生,皆由活動使用方承擔.

2.爲保證活動的安全,使用單位(部門)必須需自行與保衛處等相關部門協調大中型活動舉辦中涉及的安全防範事宜.參加活動的車輛按指定位置停放,不得堵塞本中心周邊道路.使用單位必須按按本中心觀衆席位數組織安排人員,不得超員,並組織觀衆有序進退場.會場內需保證各消防通道的暢通,會場空氣的流通.禁止在通道中擺設任何有礙通行的物品.

3.使用單位在借用大學生活動中心期間,應維持中心原有佈置不被破壞,如確實需要變動相關佈置需徵得中心管理人員同意,並於活動結束後恢復原樣.

4.使用單位在借用大學生活動中心期間,應保證中心內全區域禁菸,禁止使用明火及燃放煙花爆竹;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一切危險物品入內;未經允許,不得私自亂接電線;除發生火災,禁止動用消防設施;禁止使用不符合安全標準的舞臺佈置.

5.使用單位在使用中心設備時應小心謹慎,如有出現器材損壞,使用單位應照價賠償或負責維修.

6.使用單位在中心舉辦的活動必須與(對外經濟貿易大學羣衆性文體娛樂活動登記審批表)中的申請事項相符,不得擅自變更,否則停止使用,並予以相應處罰.

7.使用單位應嚴格遵守以上條款,若違反其中條款,將取消該單位當年申請使用大學生活動中心的資格.

本協議經雙方認可,自簽字蓋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簽字(蓋章):                      代表簽字(蓋章):

20××年××月×× 日 20××年××月××日

學生安全協議書 篇2

爲了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網絡,根據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簽訂本安全協議書:

1.學生的監護人是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係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學校,學校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係,監護人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學生在校期間學校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2.學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學生在校期間發生損害賠償糾紛,按本協議第3條處理。

3.學生在校生活、學習期間,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體受到傷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如能夠證明學校有過錯的,按學校過錯的大小確定學校應承擔的賠償責任;如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一般由學生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符合下列條件即可確定學校無過錯:

(1)損害事件的發生與學校的設施無關,或者雖與學校的設施有關,但學校的設施並無缺陷;

(2)學校或老師履行了應盡的教育管理職責,損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發生。

5.學生放學後應立即離校回家,非學校或老師的原因學生在校內滯留、嬉戲玩耍,造成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賠償責任。

6.嚴禁教職員工侮辱、毆打、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如因此造成後果的由教職員工本人負責或由教職員工和學校共同負責,學校還可根據情節對教職員工進行紀律處分,但教職員工履行職責,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後果的,學校不負責任。

7.學校開展校內外集體活動,因組織不周,造成意外傷害,學校應承擔責任;因學生不聽指揮,違背有關規定,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責任。日常上課期間,學生未到校或私自離校,學校應及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學生因此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8.學生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出現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負責;在校園內騎自行車,違反規定出現事故,學校不負責任。

9.學校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銳刃鈍器物,因此發生賠償糾紛,一般由肇事者承擔責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證明學校、老師明知有上述危險情形而不制止的,學校承擔部分責任。

10.學生應按學校指定的地點食宿,在校外食宿造成意外後果的,學校不承擔責任,學校指定的提供食宿方應按學校簽訂的責任書去履行職責,否則造成意外後果的,由提供食宿方負責。如果受害方能證明學校未盡到管理職責的,學校可承擔部分責任。

11.學校必須加強校舍等設備設施的檢查,及時清除隱患。若隱患不能及時清除的,必須加以封閉並增設警示標誌,且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隱患又無警示標誌,又未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造成學生傷害的,由學校承擔賠償責任。

12.嚴格做到“四不準”即:不準橫穿馬路、不準私自下河塘洗澡、不準購買零食或飲用不潔水和不準在非上課期間隨意進入校園。凡由此造成意外事故的,學校概不負責。

13.教職員工擅離工作崗位或雖在工作崗位但未認真履行職責,或違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由擅自離崗或違反規程,失責的工作人員負責。

14.學生在校園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的,在學生投保的情況下學校有責任積極配合家長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不履行投保的學生需家長與班主任簽訂協議,不投保造成後果的一律由學生自行負責,學校概不負責。

15.學生在已經投保情況下,發生安全事故後,受傷害的學生,其父母(監護人)不願協商調解的,或經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6.本協議一式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爲學生在該校學習期間。

學生姓名:______________

班級:__________________

學生監護人簽字:________

學校蓋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學生安全協議書 篇3

爲了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網絡,根據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簽訂本安全協議書。

1:家長是學生法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係不因學生的轉移而轉移到學校,學校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的關係,監護人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2: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意外傷害,一般應由第三人擔負責任,如學生自身原因(如疾病等)家長又不告訴學校的發生意外時,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3:學校開展校內集體活動,因學生不聽指揮,違背有關規定,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責任,日常上課時期學生沒有按時來校,家長又沒有告知學校而發生意外事故的,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4:學生違反規定在校外購買零食及不衛生的食品,而發生意外事故的學校不負擔任何責任。

5;學生自行上學、放學回家路途中發生任何意外與學校無任何關係。

5: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爲學生在校學習期間。

學生安全協議書 篇4

學生姓名:

學號:

爲了確保學生安全,明確學生安全管理職責,消除安全隱患,杜絕事故發生。現根據縣教育局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協議:

1、班主任要經常性對學生進行飲食衛生、交通、活動、用電、消防等方面安全教育,增強學生安全意識,提高自我防範能力。

2、科任老師要協助班主任抓好學生在校期間的安全教育工作。值班老師要按學校要求做好各時段學生的安全教育管理,消除安全隱患。

3、寄宿生大星期時,自行接送的家長要按學校規定時間做好孩子接送,並辦好交接的相關手續,確保寄宿學生上學、回家的安全。

4、子女有突發性疾病或其他隱疾的,家長要告知班主任。

5、寄宿生回家返校途中要遵守交通規則,不闖紅燈,不走反道,不在馬路上嬉鬧,不追車不爬車,一律走人行橫道線,一律靠右行走,當過三(四)岔路口時要左右看看、前後望望,在確定無車輛通過時方可前行。

6、學校負責接送的寄宿學生,家長要按學校規定時間、規定地點接、送,接送的老師要按學校要求安全地把寄宿生交給監護人或接回學校。

7、在自願原則下家長應每年主動爲子女辦理學生安全保險手續,切不可因小失大。學生在校期間由於自已不慎或違反學校規定所造成的一切後果由自身負責。

8、家長對子女應履行監護責任,凡是家長未盡責所造成後果,概由家長負全部責任。

此協議一式兩份,班主任和學生家長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學生安全協議書 篇5

爲了確保學生在中心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健全中心教育; 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網絡,根據教育部頒發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中心實際,特簽訂本安全協議書

1、學生的監護人是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係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中心,中心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係,監護人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學生在中心期間學校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2、學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學生在中心期間發生損害賠償糾紛,按本協議第3條處理。

3、學生在中心生活、學習期間,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體受到傷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如能夠證明中心有過錯的,按中心過錯的大小確定學校應承擔的賠償責任;如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一般由學生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符合下列條件即可確定中心無過錯:(1)損害事件的發生與中心的設施無關,或者雖與中心的設施有關,但中心的設施並無缺陷;(2)中心或教師履行了應盡的教育管理職責,損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發生。

5、學生放學後應立即離開中心回家,非中心或教師的原因學生在校內滯留、嬉戲玩耍,造成傷害的,中心不承擔賠償責任。

6、嚴禁教職員工侮辱、毆打、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如因此造成後果的由教職員工本人負責或由教職員工和中心共同負責,中心還可根據情節對教職員工進行紀律處分,但教職員工履行職責,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後果的,中心不負責任。

7、中心開展中心內外集體活動,因組織不周,造成意外傷害,中心應承擔責任;因學生不聽指揮,違背有關規定,造成意外傷害的,中心不承擔責任。日常上課期間,學生未到中心或私自離開中心,中心應及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學生因此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中心不承擔責任。

8、學生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出現交通事故的,由肇事交通規則,出現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負責;在中心院內騎自行車,違反規定出現事故,中心不負責任。

9、中心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銳刃鈍器物,因此發生賠償糾紛,一般由肇事者承擔責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證明中心、教師明知有上述危險情形而不制止的,中心或教師承擔部分責任。

10、中心必須加強校舍等設備設施的檢查,及時清除隱患。若隱患不能及時清除的,必須加以封閉並增設警示標誌,且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隱患又無警示標誌,又未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造成學生傷害的,由中心承擔賠償責任。

11、嚴禁學生放學後或假日,私自到江河、深水潭、池塘、水庫洗澡或游泳,造成意外事故,中心不負責任。

12、教職員工擅離工作崗位或雖在工作崗位但未認真履行職責,或違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由擅自離崗或違反規程,失責的工作人員負責.。

13、學生在中心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在學生投保的情況下中心有責任積極配合家長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

14、學生在已經投保情況下,發生安全事故後,受傷害的學生,其父母(監護人)不願協商調解的,或經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5、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爲學生在該本中心學習期間.

甲方:(蓋章)

代表簽字;

乙方(學生監護人)簽字:

二0xx年 月 日

學生安全協議書 篇6

爲度過一個安全、健康、愉快的寒假,特向老師作如下保證:

1、寒假期間,生活有規律,按時作息,鍛鍊身體,提高身體素質。

2、遵守社會公德,愛護公共設施,講文明、有禮貌,待人接物體現學生的良好精神風貌,做一名文明的學生。不參與各種形式的封建迷信和賭博活動,從小養成“崇尚科學,遠離毒品”的良好習慣。

3、加強自我保護意識,不偷不搶,不拉幫結夥,不打架鬥毆,遇到敲詐勒索、攔路搶劫及時告訴父母或打電話報警加強自我保護意識。遇到敲詐勒索、攔路搶劫及時告訴父母或打110報警。不接受陌生人的小恩小惠,不被陌生人的甜言蜜語所迷惑,防止被拐騙、拐賣。注意防盜,外出時關好門窗,不讓陌生人入室。

4、不到遊戲廳、錄像廳、網吧等不健康場所玩耍,不瀏覽不健康網站,不癡迷網絡遊戲,不長時間玩電腦或看電視。

5、走路靠右邊,過馬路時走人行橫道,不攀爬沿街護欄。

6、不燃放鞭炮,如果要燃放,必須在家長陪同到指定地點燃放。不玩火、易燃易爆危險品及火槍、仿槍等危險玩具。

8、注意用電安全,不亂動電源、插座及各種電器,不私自拆裝或操作電器設備,不在危險的高壓線周圍玩。

9、遵守交通法規,注意安全,不在馬路上騎自行車,不在道路上追逐打鬧、玩耍、遊戲;不乘坐“三無”車、超員車、農用車,乘車時不將頭、手伸出窗外。乘車注意文明禮貌,主動給老、弱、病、殘、孕等人員讓座,不在車廂內大聲吵鬧。

10、注意飲食衛生,不隨便在路邊小攤吃不衛生的食物,不購買“三無”食品,不吃腐爛變質過期的食物,防食物中毒。

11、聽從父母教導,主動承擔力所能及的家務勞動,助人爲樂,多做好事。認真完成假期作業,多讀書,讀好書,爲新學期的學習奠定良好的基礎。

12、不到水庫等危險地方滑冰,不要好奇到人羣密集地方玩耍。外出要告訴父母:到哪裏去、和誰一起、什麼時間回來。

13、春節期間,走親訪友聚餐宴會較多,不暴飲暴食,更不醉酒,酗酒,注意身體健康。

以上幾條保證做到,請家長、老師、同學們監督執行,確保在寒假期間不發生任何安全事故,遵規守紀,做一名合格的學生。

學校:家長簽名:

班級:學生簽名:

學生安全協議書 篇7

爲了增加學生的安全文明意識和自律意識,培養學生誠實守信的良好品質,創造優良的學風、校風,使“建平安校園,創優良校風”活動順利進行。依據《高等教育法》及《北京涉外經濟專修學院學生手冊》的有關規定,涉外藝術設計學院<甲方>授權藝術設計專業學生<乙方簽訂《設計藝術學院學生安全文明自律協議書》,具體內容如下:

1.學校將不斷提高教學質量,優化育人環境,創造優良的校風,對學生在校期間的行爲加強管理。隨時就學生在校情況及時與學生家長溝通並認真聽取和積極採納學生及其家長的合理化意見、建議。

2.學生要積極配合學校做到自我管理,自覺遵紀守法,成爲德、智、體、能全面發展的好學生。

3.節假日(寒暑假除外),學生離校去外地者,必須履行請假手續,並按時返校。

4.嚴禁學生私自在校外租借宿舍,不得擅自在宿舍內留外人住宿和夜不歸宿。

5.學生外出要特別注意人身和財物安全,增強自我保護意識,不到險要的地方遊玩。學生在校內外不得從事危險活動。

6.嚴禁學生到水庫、塘壩游泳。

7.嚴禁學生在教室、宿舍等公共場所改造、私拉電源,嚴禁使用電爐,煤爐等取暖,自炊,嚴禁在公共場合點燃明火,或在宿舍內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8.學生不得到營業性電子遊戲廳、歌舞廳等從事娛樂活動或打工。

9.學生個人貴重物品要妥善保管好,大額現金要及時存入銀行。

10.學生清掃教室、宿舍衛生或平常晾曬衣物時,不得將身體探出窗體或陽臺外邊。

11.嚴禁學生吸菸、酗酒、和觀看傳播淫穢、不健康的書刊、電影、錄象、網站或網頁等。

12.學生要注意公共衛生,杜絕隨地吐痰,亂扔垃圾,隨意踐踏草坪。

13.學生應以校爲家,愛護公共設施,杜絕損壞公物,拒絕課桌文化自習室內文明學習,不佔位,杜絕大聲喧譁,打電話,吃東西等不文明現象的發生。

14.學生要自尊自愛,舉止文明,言行得當,不在公共場合有過親密的行爲。

15.學生上課要遵守課堂紀律,不遲到、不早退、不隨意進出教室,不影響正常的教學秩序。

16.學生課間應文明休息,不追逐打鬧,不隨地吐痰,不亂丟紙屑,不亂拋果皮,不在牆上亂塗亂畫。

17.學生要按時回宿舍休息,不在校園閒逛、不影響他人休息、不覬覦他人錢物、不歧視他人,不亂倒污水,不亂放衣物,不亂張貼,保持宿舍乾淨整潔。118.學生就餐時要排隊購餐,不大喊大叫,不浪費糧食,珍惜別人勞動成果,愛惜餐具。

19.學生在校應說普通話,講文明語、不粗俗下流,談吐斯文,禮貌大方,關心他人,尊敬師長。

20.學生在校期間要儀容儀表規範得體,不穿奇裝異服,不帶首飾,不染髮,不紋身。

21.學生應講求誠信,以正確的心態對待考試,杜絕考試舞弊行爲。ザ砸蜓生違反以上協議內容而產生的一切後果由學生個人承擔。凡年滿十八週歲及以上的在校學生,按法律規定還須承擔公民的法律責任。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方由各學院負責簽字並保存好此協議。

甲方代表簽章

乙方簽名オ

年月日

學生安全協議書 篇8

學生家長(甲方):

立協議人

木魚鎮小學(乙方):

甲方子女系乙方年級學生,因患有疾病,不適宜在校做出操、上體育課等大運動量活動,經雙方協商,特立以下協議:

1.甲方應密切關注、掌握子女病情,及時就醫,在校身體不適時,應及時請假。平時經常教育子女不做大運動量活動,並將病情報告班主任。

2.甲方子女(特異體質)可隨時向體育等教師報告不做出操、上體育課等大運動量活動。

3.乙方班主任發現班級中有特異體質學生應及時報告教務處備案,經常關心,經常與家長聯繫,有異常情況及時報告家長和學校。通知體育教師,並經常教育特異體質學生,不做出操、上體育課等大運動量活動。

4.若甲方子女在校病情復發,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乙方無不當行爲的不承擔責任。

此責任書一式二份,學校、家長各執一份,自簽定之日起生效。

木魚小學(乙方):

學生家長(甲方):

年月日

學生安全協議書 篇9

爲了確保走讀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網絡,根據教育部頒發《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簽訂本安全協議書:

1.學生的監護人是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係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學校,學校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係,監護人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學生在校期間學校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2.學生在校生活、學習期間,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體受到傷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如能夠證明學校有過錯的,按學校過錯的大小確定學校應承擔的賠償責任;如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一般由學生承擔賠償責任。

3.學校爲每位走讀生髮放

《出入證》,走讀生進出校園應向門衛出示《出入證》,並按規定時間上、放學(早晨上學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上午放學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下午上學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下午放學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學校原則上要求家長接送,非學校或老師的原因在校園滯留、嬉戲玩耍,造成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4.上午放學到下午上課(_____:_____~_____:_____)這段時間,在校搭中餐的走讀生學校不負有管理義務和責任,如發生安全事故,學校不承擔責任。

5.此協議一式兩份,簽字蓋章後立即生效。

甲方:__________學校(蓋章)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學生監護人):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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