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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離婚還是生了再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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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離婚還是生了再離,離婚雖然是一種權利和自由,但是在女方懷孕的時候,男方提起訴訟離婚的權利是會受到限制的,這是因爲女方如果懷孕或者在哺乳期的,身心是比較脆弱的。下面看看孕期離婚還是生了再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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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1年內或中止妊娠後6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法律的規定體現了對特定期間內對婦女、胎兒和嬰兒的特殊保護。這是因爲,在上述期間內婦女的身心都處於比較虛弱的狀態,如果在此期間內男方提出離婚,對女方的身心健康和胎兒、嬰兒的健康都將產生極爲不利的影響。所以,法律對該期間內男方的起訴權作了限制。

但是女方懷孕期間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不是絕對的,在特殊條件下,出於對男女雙方利益的綜合考慮,法律允許男方提出離婚。這些情況主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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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方懷孕系婚後與他人通姦所致;

(二)女方小產後,身體健康已恢復;

(三)男方受虐待,不堪忍受的;

(四)一方對他方有危害生命、人身安全等情形的。

(一)是因爲女方有自己的過錯;(二)是因爲這時已經不存在婦女的身心都處於比較虛弱的狀態的情況;(三)是因爲這時女方已經不是處於弱勢地位,相反,男方處在弱勢地位;(四)是綜合雙方情況,最好地保護弱者利益的結果。

離婚訴訟被告不到庭怎麼辦

通常情況下,離婚案件必須調解,一方不到庭,法院一般要慎重對待,一般不宜作出缺席判決,但對公告送達的案件除外。另外,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規定:“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由此可見,最高人民法院對於缺席判決的態度是非常慎重的,僅在以下兩種情況下可以適用缺席審理:一種是通過公告方式送達文書的,另一種是因特殊情況不能出庭但提交書面答辯意見的。

一般情況下被告是可以不出庭的,但離婚案件除外,屬特殊情況下必須到庭的情形。《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規定“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但該規定對哪些情況下被告必須到庭並沒有詳細說明,實踐中,人民法院採取拘傳措施是非常罕見的。

因此離婚訴訟中,被告即使委託了訴訟代理人,原則上也是應當出庭的,法律如是規定,主要是因爲離婚訴訟直接涉及當事人人身關係,具有與其他案件不同的特點。如調解是處理離婚案件的必經程序,法院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而雙方是否能經調解和好,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不是訴訟代理人所能表達和決定的。在”離與不離”的問題上,只有當事人才能做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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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懷孕了可以先離婚在生孩子嗎

女方主動提出離婚可以,不過建議你慎重考慮,不要讓孩子生效來後得不到應有的幸福和權利保障!

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二、女方懷孕期間提出離婚,孩子出生後歸誰

女方懷孕期間提出離婚,孩子出生後歸女方。

(一)孩子不足兩週歲

兩週歲以下的孩子,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孩子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孩子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孩子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孕期離婚還是生了再離 第2張

(二)孩子在兩週歲以上

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孩子,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孩子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孩子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孩子,而另一方有其他孩子的;

4、孩子隨其生活,對孩子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孩子共同生活的。

5、孩子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孩子照顧孫孩子或外孫孩子的,可作爲孩子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三)孩子在十週歲以上

1、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孩子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孩子的意見。

2、在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孩子,屬於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別是非的能力。所以在離婚案件中,處理孩子隨誰生活的問題上,應考慮到孩子的.個人的意願。

3、考慮孩子的意見並不是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孩子可以隨意選擇隨誰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爭撫養權,且雙方都具有撫養孩子的條件時,才考慮孩子個人的意見。

4、男方要求取得孩子的撫養權可從其收入較高,有撫養能力和孩子單獨隨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孩子照顧孫孩子的理由來爭取。

三、老婆有重病可以離婚嗎

1、老婆生病了,可以離婚。

2、根據婚姻法的規定,結婚自願、離婚自由。任何人都有權利根據自己的意願決定是否結婚、離婚。

3、夫妻一方生病的情況下,可以雙方協商離婚,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如果僅一方欲離婚,可以到法院起訴離婚。

4、但是,如果妻子所生病是精神疾病,喪失民事行爲能力,則丈夫不能欺騙其辦理離婚登記。這種情況下,丈夫只能到法院起訴離婚。

5、另外,對於夫妻一方生病的,在離婚時,另一方要給予其適當的經濟幫助。或者在分配財產,給予妻子適當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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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孕期可以離婚嗎女方提出

1、按照我國婚姻法,在女方懷孕期間或者是生產後一年之內如果離婚的話,只能是女方這邊提出或者是協議離婚,如果女方不同意離婚的情況下,男方是不可以通過起訴離婚來達成離婚的目的的。但是這一法則對女方是不限制的,所以在孕期女方是可以提出離婚的。

2、懷孕期間如果是男方要求離婚女方不同意的情況下,如果男方提出起訴離婚,那麼法院是不予處理的。如果女方同意的情況下,雙方就可以通過協議離婚來處理。如果是女方提出的離婚那,那不管是訴訟離婚還是協議離婚,都是可以達到離婚目的的。

綜上所述,以上就是小編介紹的關於孕期可以離婚嗎女方提出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如果有更多好的建議,歡迎在下方評論區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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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孕期離婚肚子寶寶歸誰

1、兩個人離婚的話,孩子的歸屬權一般是由兩個人共同商議的,如果在商議的意見無法達成一致的話,那就需要通過法院來裁決。如果是孕期離婚的話,肚子的寶寶還沒有明示權的,所以在法律上也沒有規定的要求是判給誰的,只能等寶寶出生了以後再決定判給誰。

2、一般在兩週歲以內的寶寶還處於哺乳期,孩子都是給女方撫養的,男方需要給撫養費。兩週歲以上的孩子就需要看雙方的條件,選擇對孩子健康成長更有利的一方,作爲孩子的撫養方。對於10週歲以上的孩子有了自主選擇權利,也是需要聽取孩子的建議來判定孩子是給誰撫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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