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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與中學生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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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與中學生的關係,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憲法在整個國家法律體系中具有最高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對於憲法相信大家都並不陌生,但是你知道憲法與中學生的關係是什麼嗎。

憲法與中學生的關係1

第四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國家培養青年、少年、兒童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

第十九條 國家發展社會主義的教育事業,提高全國人民的科學文化水平。 國家舉辦各種學校,普及初等義務教育,發展中等教育、職業教育和高等教育,並且發展學前教育。

第二十四條 國家通過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紀律和法制教育,通過在城鄉不同範圍的羣衆中制定和執行各種守則、公約,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建設。

憲法與中學生的關係

憲法是母法,是我國的根本大法,她對我們全社會的方方面面都有準確的規定。中學生作爲一個自然人,他的衣食住行學都在憲法的規範之內,舉例說關於教育、九年義務教育等都在憲法中有明確規定。所以說,中學生也不例外與憲法有密切的關係。

憲法與中學生的關係2

學習憲法對中學生的意義是什麼

1、理論意義:豐富和完善憲法學的理論體系,推進其他法學理論的學習和研究,促進整個法學理論體系的發展。

2、學習憲法學的實踐意義:有助於推進我國的民主政治建設和法治國家建設,有助於推進我國的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文明建設。

3、方法論意義:有助於我們形成良好的法律意識和憲法式的思維習慣,有助於我們對其他學科,尤其是法學臨近學科知識和理論的瞭解、把握和反思。

憲法與中學生的關係 第2張

“普及憲法本來就應當從學生抓起。

學生讀憲法能讓法治精神像種子一樣深種在孩子心中。

憲法並不是“高大上”,而在每一位公民身邊,憲法日除了普及法治觀念,還應當讓憲法融入到我們日常生活中。

社會主義

(1)人民主權原則

我國憲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

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

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

(2)基本人權原則

2004年憲法修正案規定:“ 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從而確立了基本人權原則。

(3)法治原則

1999年憲法修正案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法治也成爲我國憲法的基本原則之一。

(4)權力制約原則或民主集中制原則

我國憲法第三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機構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

憲法與中學生的關係 第3張

成文

憲法典是憲法的主要表現形式,絕大多數國家以一部統一的法典形式規定國家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務、基本制度和基本原則。

世界上最早制定憲法典的國家是美國。

法律

憲法性法律是指一國憲法的基本內容不是統一規定在一部法律文書之中,而是由多部法律文書表現出來的憲法。

主要有兩種情況:

(1)在不成文憲法國家中,有關憲法規定的內容不是採用憲法典的形式,而由多部單行法律文書予以規定的法律。

(2)在成文憲法國家中,由國家立法機關爲實施憲法而制定的有關規定憲法內容的法律。

慣例

憲法慣例是指在國家長期政治生活實踐中形成的,涉及有關國家根本問題,調整相應基本社會關係,併爲公民及全體社會普遍承認有約束力的習慣和傳統的結合。

憲法慣例多見於不成文憲法國家,但成文憲法國家也存在。

憲法與中學生的關係3

一、什麼是憲法?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它規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是人們行爲的基本法律準則。憲法作爲根本法,是其他法律、法規賴以產生、存在、發展和變更的基礎和前提條件,它處於一個國家獨立、完整和系統的法律體系的核心,是一個國家法律制度的基石。

我國現行憲法是 1982年12月4日五屆全國人大會議通過的,經過了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及 2018年五次修改。

憲法與中學生的關係 第4張

二 憲法規定了哪些內容?

憲法規定了國家的基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國家機構、國旗、國歌等重要內容,涉及到生活的各個方面。

三、爲什麼說憲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法律效力,是指法律的強制性和約束力。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現在:

1、憲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據。憲法在國家和社會生活中具有至高無上的法律地位。憲法所確立的原則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礎和立法依據。

2、憲法與法律相比,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憲法》第5條第3款規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牴觸。”憲法在法律體系中具有最高的權威,法律、行政法規的內容和精神都不得與憲法的原則相牴觸、相違背,否則,就會因違憲而無效。

3、憲法是一切組織和個人的根本活動準則。《憲法》第5條第4款規定:“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爲,必須予以追究。”

憲法與中學生的關係 第5張

四、公民的基本權利是什麼?

公民的基本權利是指由憲法規定的公民享有的必不可少的某些利益,是公民實施某一行爲的可能性。

《憲法》第33條第1款規定:“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具有我國國籍是成爲我國公民的唯一資格條件。公民的基本權利包括:(1、平等權;(2、政治權利和自由;(3、宗教信仰自由;(4、人身自由;(5、監督權;(6、社會經濟文化權利;(7、特定主體的權利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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