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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被勸退讓自己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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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被勸退讓自己離職,在我爲公司做了不少貢獻,因爲懷孕了後上司就要勸退我離職。這樣子的公司行爲非常不合理,那麼接下來小編給大家分享孕婦被勸退讓自己離職的相關內容。一起來了解看看吧!

孕婦被勸退讓自己離職

孕婦被勸退讓自己離職1

孕婦被勸退讓自己離職

不合理,正常離職無需支付賠償,建議你先和單位協商,協商不了的話可以去申請勞動仲裁。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條 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孕婦被公司勸退怎麼辦?

1、你自己絕對不能辭職,你主動辭職了對你損失巨大,你可以明確地告訴公司,這樣做是違法的。

2、如果公司強行與你解除勞動關係(辭退你),那就屬於違法解除勞動關係,你可以通過勞動爭議仲裁要求用人單位保留勞動關係,並訂立一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不同意,你就可以主張以下賠償: a、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的,不但要全額支付工資,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按《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賠償金的計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計算。 b、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向單位索取二倍的工資。 c、要求用人單位依據生育保險條例的規定,向你支付生育期間的所有費用和按國家規定的產假期間的工資。

3、仲裁時,你可儘量收集一些相關證據,有利於裁定,沒有也不要緊,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條的規定,勞動糾紛案件舉證的主要責任在用人單位,到時會責令用人單位出示有關證據,你不用擔心。

公司的做法是違法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女職工在懷孕期間,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前提是該女職工不存在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爲等等)。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賠償金,數額爲經濟補償金的兩倍。 如果用人單位口頭說要辭退你,你在沒有接到書面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書(蓋有公章)前,按時上班,否則拒絕辦理離職手續。 如果僅憑用人單位口頭說辭退你就寫辭職信不上班,到時用人單位會說是你主動辭職的。

孕婦被勸退讓自己離職2

懷孕期被公司勸退,請問怎麼解決

1、單位限制你生育權利的行爲是違法的,你當初籤勞動合同填的是否已婚與之沒有關係;

2、單位要你辭職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你可以要求單位支付賠償金,即經濟補償金的二倍。

3、建議你收集單位違法的證據及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如勞動合同,寫一份勞動仲裁申請書,到當地勞動仲裁委提起勞動仲裁。

4、具體法律規定你可以參考:《婦女權益保護法》(2005年修改) 第二十六條 任何單位均應根據婦女的特點,依法保護婦女在工作和勞動時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適合婦女從事的工作和勞動。

婦女在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受特殊保護。

第二十七條 任何單位不得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辭退女職工,單方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但是,女職工要求終止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的除外。

  《勞動合同法》(2008年施行)規定: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第四十五條 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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