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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提議將開車玩手機視爲危險駕駛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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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提議將開車玩手機視爲危險駕駛罪,人大代表張青彬認爲,當駕駛員低頭看手機時,車輛實際上處於無人駕駛的狀態,潛在的危險性非常大。人大代表提議將開車玩手機視爲危險駕駛罪。

人大代表提議將開車玩手機視爲危險駕駛罪1

全國人大代表、全國道德模範張青彬建議將“盲駕”行爲視爲危險駕駛,並參照“醉駕”入法,建議有關部門儘快開展嚴厲查處“盲駕”行爲的專項行動並修改、完善相關規章。

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駕駛機動車不得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爲。

實驗:低頭駕駛3秒,車輛盲行50米

美國弗吉尼亞理工大學研究發現,司機邊開車邊發短信時,發生車禍的概率是正常駕駛時的23倍,而打電話則是2.8倍。英國運輸研究實驗室也公佈的數據顯示,駕車時用手機發短信的司機的反應時間會比正常情況慢35%。

人大代表提議將開車玩手機視爲危險駕駛罪

對於開車看手機的危害,有專業人員做了相關實驗。在一段約50米的路段上,司機以勻速60公里/小時的'車速進入實驗段,在進入時立即低頭看手機計時器上的秒錶,再擡頭記錄在此期間行駛的距離。

經過三次實驗,統計出平均數值得出:時速60公里/小時,低頭3秒,約盲駕50米,平均每秒約前行17米。而在低頭時突然遇到緊急情況,從發現到完全剎住車會前行20米左右。

人大代表提議將開車玩手機視爲危險駕駛罪 第2張

"盲駕"入刑,YES or NO?

"盲駕"的危害不用多說,但還有很多司機不顧危險,投身到"盲駕族"的行列。對此,有人建議像治理酒駕一樣,將"盲駕"入刑。不過,對於這一建議,支持聲和反對聲此起彼伏,各方爭論不休。

身處移動互聯網時代,手機已經變成我們不可替代的通訊工具。無論"盲駕入刑"是否有必要,不可否認的是,開車玩手機無論對自己還是對路人都是極不負責任的行爲。

盲駕能否"入刑"不是重點,關鍵是廣大機動車駕駛員要從心理上提高對盲駕危險性的認識,從自我做起,拒絕"盲駕"!

人大代表提議將開車玩手機視爲危險駕駛罪2

2022年全國兩會上,全國人大代表張青彬提出,目前駕駛機動車看手機“盲駕”尚未列入行政法規,因此建議就此問題開展立法研究,按照“6秒公理”,如果駕駛員在駕駛過程中,持續操控或者看手機超過6秒的,一律視爲“盲駕”。明確“盲駕”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處拘役,並處罰金,最高判處比酒駕更嚴格的處罰。

盲駕是指在駕駛中玩弄手機和手持終端造成一種行爲,《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2017修訂)》第六十二條規定:駕駛機動車不得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爲”,但沒有將“盲駕”的有關表述列入。

張青彬認爲,當駕駛員低頭看手機時,車輛實際上處於無人駕駛的狀態,潛在的危險性非常大。“‘盲駕’必須引起社會、特別是交通安全部門的高度重視。”張青彬說道。

人大代表提議將開車玩手機視爲危險駕駛罪 第3張

張青彬建議有關部門能夠以典型案例爲基礎進行統計調查,研究重大交通事故中“盲駕”的比例,摸清底數。另外,有關部門還可以專門組織力量從社會學、法學、運動學等多角度、多方面開展研究。

針對“盲駕”行爲的立法方面,張青彬建議參照“醉駕”入法,爲嚴格查處“盲駕”行爲提供法律依據。如何對“盲駕”行爲進行取證?張青彬建議可以通過駕駛員或其同乘人的口供、監控錄像、行車記錄儀等途徑獲取。

除此之外,張青彬還建議公安部、交管部等有關部門儘快開展嚴厲查處“盲駕”行爲的專項行動並修改、完善相關的規章。

人大代表提議將開車玩手機視爲危險駕駛罪3

開車時玩手機發消息,不僅分散駕駛員的注意力,而且可能在短時間內處於“盲駕”。“盲駕”是指在駕駛中玩弄手機和手持終端的相關行爲。“‘盲駕’實際上比‘醉駕’更具危險性。”全國人大代表、全國道德模範張青彬在接受採訪時表示。對此,在今年全國兩會期間,張青彬建議將“盲駕”行爲視爲“危險駕駛”並進行嚴厲查處。

“盲駕”所以被認爲“更具危險性”,道理很簡單:車輛在瞬間或更長時間不受駕駛者視線監控,危險性不言自明。而且我們在馬路上,乃至身邊,相信大家都看到甚至時常經歷“駕車低頭族”的情況。央視就曾播發了一組開車玩手機釀成慘烈事故的視頻,其中大客車司機佔了很大比例。

人大代表提議將開車玩手機視爲危險駕駛罪 第4張

如果說,馬路上的“低頭一族”不過是僅僅給自己帶來危險,或是即便殃及他人,影響面與後果都不是特別嚴重,而“駕車低頭族”的危險則直接威脅到社會公共安全。那麼不論從危險性,還是法理邏輯上,開車玩手機入罪的問題都不應存在爭議。

確認開車玩手機當然存在一個取證難的問題,但這與是否入刑是兩個問題。而對取證的問題,也可以通過配套制度規定解決,比如規定車內安裝針對駕駛員的行車記錄儀。目前運營大客車和出租車都裝有監控錄像設備,這個問題不存在技術上的障礙。甚至,法律上可以進一步規定,今後新出產的各種汽車,必須裝有車內自行監控設施,成爲出廠標配。成本並不高。

公共安全比天大,生命安全比天大,那麼面對公共安全和生命安全的問題,立法、配套行車設備等等,都不該是問題。而且,有報道說,“開車玩手機”已經催生了相關服務產品比如“車託寶”神器。商家稱,讓手機與方向盤完美結合,接電話、看導航、刷微博更方便。

人大代表提議將開車玩手機視爲危險駕駛罪 第5張

物理吸附原理,行駛中的劇烈震動都不會讓手機脫落。”而買家也紛紛稱讚其可以邊開車邊玩手機的“便民”設計。然而來自交警部門的說法是,無論以何種形式看手機,都存在極大的安全隱患。在行駛中閱讀懸掛在方向盤上的手機無疑會將視線下沉,造成正面視線短暫缺失,假如車速爲每小時80公里,低頭看一眼手機,相當於至少盲駕50米,其危險程度可想而知。

事實上,開車玩手機正在形成一種羣體性習慣。這種情況下,規制危險駕駛行爲的立法不宜長期滯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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