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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5月新規事關新車上牌、職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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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5月新規事關新車上牌、職業教育,據悉,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與《機動車登記規定》將於5月1日起正式實施,這些5月新規事關新車上牌、職業教育。

這些5月新規事關新車上牌、職業教育1

機動車登記更加便捷、職業學校學生升學就業更有保障……5月起,一批新規將施行,影響我們的生活

私家車新車上牌將免查驗

公安部新修訂的《機動車登記規定》5月1日起實施。

此次修訂進一步改革完善機動車登記制度,推出5項便利機動車登記新措施。一是推行私家車新車上牌免查驗。二是推行小客車登記全國“一證通辦”。三是推行車輛信息變更“跨省通辦”。四是推行申請資料和檔案電子化。五是推行部門信息聯網共享覈查。

這些5月新規事關新車上牌、職業教育

資料圖:車輛在北京東二環主路排隊緩行。 中新社記者 盛佳鵬 攝

用人單位不得對職校畢業生設置就業門檻

5月1日起,新修訂的《職業教育法》將施行,新修訂的《職業教育法》首次以法律形式確定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地位同等重要。

此次修訂明確,職業學校學生在升學、就業等方面與同層次普通學校學生享有平等機會;提高技術技能人才的社會地位和待遇;用人單位不得設置妨礙職業學校畢業生平等就業、公平競爭的報考、錄用、聘用條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在招錄、招聘技術技能崗位人員時,應當明確技術技能要求,將技術技能水平作爲錄用、聘用的重要條件。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有職業技能等級要求的崗位,可以適當降低學歷要求。

這些5月新規事關新車上牌、職業教育 第2張

資料圖。 張雲 攝

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將實現城鄉統一

最高法發佈的《關於修改的決定》於5月1日起施行。

本次修改將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以及被扶養人生活費由原來的城鄉區分的賠償標準修改爲統一採用城鎮居民標準計算。

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由原來按照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計算修改爲按照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計算;將被扶養人生活費由原來按照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修改爲按照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標準計算。

這些5月新規事關新車上牌、職業教育 第3張

資料圖。樑敬東 攝

醫療器械生產經營監管有新規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修訂的《醫療器械生產監督管理辦法》和《醫療器械經營監督管理辦法》自5月1日起施行。

兩個辦法落實《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規定,全面落實醫療器械註冊人備案人制度,優化行政許可辦理流程,進一步加大對違法行爲的處罰力度。

例如,《醫療器械生產監督管理辦法》新增處罰條款,對於未按照《辦法》規定辦理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登記事項變更,或者未按照國家實施醫療器械唯一標識的有關要求,組織開展賦碼、數據上傳和維護更新等工作的,由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職責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這些5月新規事關新車上牌、職業教育2

私家車新車上牌將免查驗、職業學校學生升學就業更有保障……5月起,一批新規將施行,影響你我生活。

全國新規

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同等重要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在4月20日通過了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並將於5月1日起正式實施。這是該法自1996年頒佈並施行26年來的首次大修。新法明確“職業教育是與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類型”,“國家建立符合職業教育特點的考試招生制度”,“高等職業學校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採取文化素質與職業技能相結合的考覈方式招收學生”。

這些5月新規事關新車上牌、職業教育 第4張

修訂後的《職業教育法》明確提出,用人單位不得設置妨礙職業學校畢業生平等就業、公平競爭的報考、錄用、聘用條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在招錄、招聘技術技能崗位人員時,應當明確技術技能要求,將技術技能水平作爲錄用、聘用的重要條件。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有職業技能等級要求的崗位,可以適當降低學歷要求。

每所中小學校至少配備1名法治副校長

教育部制定頒佈的《中小學法治副校長聘任與管理辦法》,自5月1日起實施。《辦法》進一步明確法治副校長協助學校開展的保護學生權益、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參與安全管理、實施或者指導實施教育懲戒、指導依法治理等職責,充分發揮各派出機關工作人員的法律專業能力和特長。

《辦法》要求每所中小學校至少配備1名法治副校長,並優先爲偏遠地區、農村地區學校和城市薄弱學校配備法治副校長。

地名讀音、拼寫等應符合規範

《地名管理條例》自5月1日起施行。修訂後的《條例》共7章44條,對地名管理作出了全面、系統的規定。

進一步完善地名命名規則,明確地名命名更名應當提交的申報材料及開展綜合評估、專家論證、徵求意見等要求,分級分類規定地名命名更名批准程序,建立地名備案、公告制度。規定地名用字、讀音、拼寫等應當符合規範,國務院民政部門統一建立國家地名信息庫,明確地名信息資源共建共享機制、標準地名使用範圍、地名標誌管理、標準地址編制、標準地名出版等要求。

這些5月新規事關新車上牌、職業教育 第5張

告別“同命不同價” 統一城鄉賠償標準

最高法發佈的《關於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決定》將於5月1日起施行,將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的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以及被扶養人生活費由原來的城鄉區分的賠償標準修改爲統一採用城鎮居民標準計算。

此次修改的主要內容:

將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由原來按照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計算,修改爲按照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計算。

將被扶養人生活費由原來按照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修改爲按照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標準計算。

這些5月新規事關新車上牌、職業教育 第6張

醫療器械生產經營監管有新規

市場監管總局修訂的《醫療器械生產監督管理辦法》和《醫療器械經營監督管理辦法》,自5月1日起施行。兩個辦法落實《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規定,全面落實醫療器械註冊人備案人制度,優化行政許可辦理流程,強化監督檢查措施,完善監督檢查手段,夯實企業主體責任,並進一步加大對違法行爲的處罰力度。

例如,《醫療器械生產監督管理辦法》規定,對於未按照《辦法》規定辦理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登記事項變更,或者未按照國家實施醫療器械唯一標識的.有關要求,組織開展賦碼、數據上傳和維護更新等工作的,由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職責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這些5月新規事關新車上牌、職業教育3

異地購車只需身份證,個人危害鐵路安全罰款最高2000元……5月1日起,一批新規將正式實施,對與老百姓關係密切的部分新規進行了梳理,來看看都有些什麼變化。

《機動車登記規定》實施

異地購車上牌只需身份證

新修訂的《機動車登記規定》將於今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公安部公佈信息顯示,修改後的《機動車登記規定》共7章93條,其中修改53條、新增25條。

市公安局交巡警總隊相關負責人介紹,此次修訂主要圍繞深化機動車登記制度改革,新推出3項便利車輛登記新措施:一是推行私家車新車上牌免查驗;二是推行小客車登記全國“一證通辦”;三是推行車輛信息變更“跨省通辦”。

這些5月新規事關新車上牌、職業教育 第7張

據介紹,公安部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將於5月底前在10個城市試點開通國產小客車註冊登記生產企業預查驗,實行新車出廠時查驗車輛,生產企業與公安交管部門共享車輛信息,羣衆辦理註冊登記時免予交驗機動車,未來會在試點基礎上,全國逐步推行。

這意味着,今後羣衆在購買非營運私家車新車時,只要車企完成了與車管所的出廠查驗信息聯網,上牌就不再需要進行檢測。

小客車登記全國“一證通辦”則意味着,今後在非戶籍地買車,僅需提供身份證就能在非戶籍地買車上牌了,無需提供居住證(暫住證)。

此外,新規第20條規定,同一機動車所有人名下機動車的號碼需要互換的,只需符合以下三個條件即可:一是兩輛機動車在同一轄區車輛管理所登記,二是兩輛機動車屬於同一號牌種類,三是兩輛機動車使用性質爲非營運。但值得注意的是,同一機動車一年內僅可互換變更一次機動車號牌號碼。

《信訪工作條例》規定

依法按政策及時就地解決羣衆合法合理訴求

5月1日起,由中共中央、國務院發佈的《信訪工作條例》正式施行。

市信訪辦相關負責人介紹說,新實施的《信訪工作條例》要求傾聽羣衆呼聲,關心羣衆疾苦。

這些5月新規事關新車上牌、職業教育 第8張

例如條例明確,信訪工作是黨的羣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黨和政府瞭解民情、集中民智、維護民利、凝聚民心的一項重要工作,是各級機關、單位及其領導幹部、工作人員接受羣衆監督、改進工作作風的重要途徑。條例還列出了信訪工作的5項原則,其中包括“堅持以人民爲中心。踐行黨的羣衆路線,傾聽羣衆呼聲,關心羣衆疾苦,千方百計爲羣衆排憂解難”。

同時,條例明確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採用信息網絡、書信、電話、傳真、走訪等形式,向各級機關、單位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有關機關、單位應當依規依法處理。條例明確,不得打擊報復信訪人。此外,條例對信訪人也提出了要求。

例如條例規定,信訪人提出信訪事項,應當客觀真實,對其所提供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多人採用走訪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訪事項的,應當推選代表,代表人數不得超過5人。

條例還明確,信訪人滋事擾序、纏訪鬧訪情節嚴重,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或者違反集會遊行 示威相關法律法規的,由公安機關依法採取必要的現場處置措施、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信訪人捏造歪曲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重慶市鐵路安全管理條例》規定

個人危害鐵路運營最高罰款2000元

《重慶市鐵路安全管理條例》將於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據瞭解,該《條例》是川渝協同立法的第三個項目,兩地條例在管理規範、執法要求、條文內容方面都基本保持一致。

《條例》強化了建設環節的鐵路安全要求等。同時,根據我市實際情況,《條例》補充規定了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和一定範圍內的禁止性行爲和限制性行爲、鐵路橋下空間的禁止性行爲、危害鐵路運營安全的行爲,並設定了相應行政處罰。

這些5月新規事關新車上牌、職業教育 第9張

比如,在鐵路電力線路導線兩側各五百米的範圍內放飛鳥類,升放風箏、氣球、孔明燈等低空漂浮物體或者擅自升放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動力傘等低空飛行物體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對單位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此外,《條例》還規定,禁止實施下列危害鐵路運營安全和站車秩序的行爲:(一)攀爬鐵路線路設施設備,擊打鐵路行車設施、設備;(二)干擾檢票閘機或者車門開、關,強行進出檢票閘門、上下列車;(三)擅自跨越鐵路線路或者進入其他禁止通行區域;(四)擅自進入列車司機室、機械室、乘務室等工作區域或者設備管理、行車調度等工作場所;

(五)毆打、謾罵、侮辱鐵路工作人員;(六)違反疫情防控規定;(七)圍堵列車、阻礙發車等影響列車正常運行;(八)在禁止吸菸的列車、列車禁菸區域內使用產生煙霧的香菸替代品;(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危害鐵路運營安全的行爲。

實施危害鐵路運營安全和站車秩序行爲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對單位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這些5月新規事關新車上牌、職業教育 第10張

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5月1日起城鄉統一

5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決定》將施行。其中,將人身損害賠償標準由原來的城鄉區分修改爲統一採用城鎮居民標準計算。

此前,最高法司法解釋規定,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按照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生活費按照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

經過此次修改,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修改爲按照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生活費修改爲按照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標準計算。

據介紹,統一採用城鎮居民標準改變了以前對城鄉不同戶籍身份的居民認定賠償數額差距較大的情況,進一步促進城鄉融合發展,不斷增強人民羣衆尤其是農村居民的安全感和獲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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