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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保健產品分類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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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了規範我國保健(功能)食品市場,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於1997年發佈了gb16740—1997、《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標準》,同年、5月1日起實施。

我國保健產品分類的標準

標準規定了保健(功能)食品定義、產品分類、基本原則、技術要求、試驗方法和標籤要求。

保健(功能)食品,一是提供營養;二是提供增加人體食慾的色、香、味、形;三是調節人體機能。

標準規定,保健(功能)食品應有與功能作用相對應的功效成分及其最低含量。功效成分是指能通過激活酶的活性或其他途徑,調節人體機能的物質,目前主要包括:

1、多醣類:如膳食纖維、香菇多醣等;

2、功能性甜味料(劑):如單糖、低聚糖、多元醇糖等;

3、功能性油脂(脂肪酸)類:如多不飽和脂肪酸、磷酯、膽鹼等;

4、自由基清除劑類:如超氧化物岐化酶(sod)、谷光甘酞過氧化酶等;

5、維生素類:如維生素a、維生素c、維生素e等;

6、肽與蛋白質類:如谷光甘肽、免疫球蛋白等;

7、活性菌類:如聚乳酸菌、雙岐桿菌等;

8、微量元素類:如硒、鋅等;

9、其他類:二十八醇、植物甾醇、皁甙(苷)等。

我國除按功能將保健品分爲22類外,還有另一種分類方法,並作了以下規定:

“食字”號產品:一般爲含有營養成分的食品或含有新資源的食品,由地方衛生部門審批,食品批文號如“×食監字”。由國家衛生部審批、含有新資源食品的批文號爲“衛新食字”。食字號產品不能宣傳藥用功效,但可以介紹產品所含主要成分的功效;

“食健字”產品:國家制定的“保健食品管理辦法”規定,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稱爲“保健食品”,需經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審批,其批准文號爲“×食健字”。食健字產品可以宣傳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批准的保健功能的有關內容

“藥健字”產品:具有特定保健營養功能的藥品,稱爲“保健藥品”。由衛生行政部門嚴格審批,其批准文號如“×衛藥健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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