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健康生活 > 生活保健 > 專科生或失去教資報考資格

專科生或失去教資報考資格

來源:時尚達人圈    閱讀: 8.46K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專科生或失去教資報考資格,現在學生都想要追求一份穩定的工作,主要是希望可以擁有一份穩定的收入,漸漸地,教師行業成了學生心目中的首選。專科生或失去教資報考資格。

專科生或失去教資報考資格1

一名教師,從教學新手到教學骨幹,再到名師,需要一個漫長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需要個人不斷提升能力,還需要外界爲其提供專業成長的條件和平臺。

教師是一個備受關注的職業,很多畢業生對其青睞有加。想要成爲教師,就必須考取教師資格證,以往不論學什麼專業的學生,只要用心複習,都有機會在大學期間考取教師資格證。隨着教師行業越來越吃香,“教資”考試熱度不斷攀升,近年來,報考教師資格證的人數屢創新高,但以後這種情況或許會有所改變。

教資考試迎來“大變化”,報考門檻將變高

近期,教育相關部門發佈,將要修訂《教師法》,其中針對教師資格證考試做出了調整,勢必會給想要從事教師行業的學生造成影響。接下來,就讓我們一起看看具體有哪些變化。

此次教師資格證的調整可以大致分爲兩個方面。一方面是針對學歷,以往報考教師資格證也有學歷要求,只是門檻並不高,比如初中教師只要專科及以上學歷就能報考,高中教師纔要求本科及以上學歷報考。

專科生或失去教資報考資格

而如今新的《教師法》中明確規定,就算是小學教師也至少需要本科學歷才能報考,這就意味着,報考門檻將變高,專科生或失去中小學教師資格證的報考資格,只能報考幼兒園教師資格。

專科生或失去教資報考資格 第2張

另一方面,專業或將受到限制。以往無論學生是什麼專業,只要學歷符合標準,就可以報考教師資格證,但如今按照新的《教師法》規定,若想要報考教師資格證,需要學生是師範或其他相關專業,不符合專業要求的非師範生或受影響,將不能在報考教師資格證。也就是說,將來教師資格證的報考人數會呈現銳減趨勢。

教師資格證的新規定,會帶來教師行業哪些影響?

凡事都有利弊,教師資格證的新規定,對教師和想從事教師行業的學生來說,也有利弊。好的影響是,教師資格證報名門檻的提升,會讓一部分人無法從事教師行業,競爭程度會有所下降,而教師整體的專業和文化水平相對更高,有助於教師行業健康發展。

但對於非師範生而言,這項調整確實會給來諸多不便,無法報考教師資格證,意味着註定與教師行業無緣,這類學生需要早作準備,及時調整就業方向。還有部分非師範生,考取教師資格證,只是爲了大學期間進行家教,而如今對於很多非師範專業的學生來說,這條勤工儉學的道路將被阻斷。

此外,很多非師範專業的學生各方面表現都很優秀,即便大學選擇的不是師範類及相關專業,但卻想畢業後從事教育工作,自身也具備這樣的實力。如今教師資格證的調整,會阻斷這部分學生進入教育領域的道路,這或許也會讓教育行業損失掉一些優秀人才。

專科生或失去教資報考資格2

11月29日,教育部就《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下稱《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時間爲2021年12月20日。

《徵求意見稿》明確,國家建立教師榮譽表彰制度,設立國家教師獎;准入門檻有所提升,各級各類教師學歷要求相應提高;對教師的師德師風進行重點考評,存在嚴重問題的,應當認定爲考覈不合格。

現行教師法已不能適應新時代要求

記者瞭解到,我國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於1993年修訂,自1994年起施行,迄今已27年,2009年曾有一次修正。

據悉,教師法修訂一事早已被提上日程。2019年初召開的教師法修訂調研座談會上明確,25年間,我國教育發展的形勢和教師隊伍的狀況都發生了巨大的變化,教師法的部分內容已經不能適應教育改革發展和教師隊伍建設的實際需要,修訂教師法迫在眉睫,需要加快推進。

據媒體報道,今年10月21日,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上,教育部部長懷進鵬受國務院委託,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教師隊伍建設和教師法實施情況。

“教師法的多項規定已經不能適應新時代教育改革發展要求,需要進行修訂。”懷進鵬說。教師法修訂工作被列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五年立法規劃,在廣泛聽取意見,認真研究、反覆修改基礎上,目前已形成了修訂草案。

懷進鵬介紹,教師法修訂將聚焦提高教師准入門檻,提高各級各類教師學歷要求,建立教師從業資格審覈把關機制等多個方面。

專科生或失去教資報考資格 第3張

提高教師學歷要求等准入門檻

記者注意到,與現行《教師法》相比,教師准入門檻有所提升,各級各類教師學歷要求相應提高。

現行《教師法》要求,取得幼兒園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幼兒師範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取得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師範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取得初級中學教師、初級職業學校文化、專業課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範專科學校或者其他大學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取得高等學校教師資格,應當具備研究生或者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等。

《徵求意見稿》在資格和准入一章,對各類教師取得教師資格應當具備的相應學歷學位分別提出了新的要求:取得幼兒園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學校學前教育專業專科或者其他相關專業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取得中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學校師範專業本科或者其他相關專業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並獲得相應學位;取得普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應當具備碩士研究生畢業及其以上學歷,並獲得相應學位。

現行《教師法》要求,取得教師資格的人員首次任教時,應當有試用期。而在《徵求意見稿》中,這一要求修改爲“取得教師資格的人員首次進入學校任教時,應當有一年試用期。”

同時記者注意到,在准入門檻上,《徵求意見稿》還增加了多條從業禁止條款。例如,因xing侵害、虐待、拐賣、暴力傷害、猥褻、吸毒、賣淫、piao娼、賭博等可能危害學生身心健康的違法犯罪行爲受到治安管理處罰或者管制、拘役等刑事處罰的情形將被判定爲從業禁止情形。

建立教師榮譽表彰制度,設立國家教師獎

《徵求意見稿》在教師保障機制方面也新增多個條款。

在工資待遇方面,《徵求意見稿》提出,國家分類建立教師工資待遇保障機制。公辦中小學教師工資、福利、社會保障單位繳費、津貼以及獎勵、培訓等所需經費,按照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原則,分別列入各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績效工資分配應當堅持多勞多得、優績優酬,並體現對優秀教師、班主任等特定崗位教師的激勵。符合條件的教師,可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相應的津貼、補貼。

《徵求意見稿》還提出了不同情形下教師可以享受的補貼、優惠等。例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到邊遠和欠發達地區、邊疆和少數民族聚居地區、革命老區和鄉村地區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教師,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補貼。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在住房保障政策中應當對當地教師予以傾斜。公辦中小學、幼兒園教師的醫療同當地公務員享受同等的待遇。醫療機構應當對教師提供優先服務。

值得注意的是,《徵求意見稿》提出,國家建立教師榮譽表彰制度,設立國家教師獎,對有重大貢獻的教師,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授予人民教育家、全國教書育人楷模、全國模範教師、全國優秀教師等稱號。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健全相應的表彰、獎勵體系,對有突出貢獻的教師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表彰、獎勵。

此外記者注意到,《徵求意見稿》第九條將“對學生進行表揚、獎勵、批評以及教育懲戒”納入教師享有的基本權利中。

重點考評師德師風,

存在嚴重問題面臨考覈不合格

此次教師法修訂特別突出對師德師風問題的重視。

在《徵求意見稿》關於崗位聘任要求中提到,教師根據職務級別聘用到相應崗位。其中,中小學副高級以上崗位設置應當平衡考慮教師的學科教學能力和師德育人能力。

考覈方面,教師年度考覈結果可以分爲優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檔次,考覈結果作爲職務晉升、評優獎勵、崗位聘用、定期註冊等的依據。《徵求意見稿》強調,教師年度考覈和聘期考覈應當對教師的師德師風進行重點考評,存在嚴重問題的,應當認定爲考覈不合格。

同時,《徵求意見稿》在第四十八條中專門對“師德失範”問題進行說明,明確教師有違反法定義務和教師職業道德、行爲準則等行爲的,所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及時制止、責令改正並進行批評教育,並視情節,按照法律法規、國家有關規定或者合同約定分別給予調整崗位、暫停教學工作、降低職務等級、限制評獎評優、解除聘用合同等處理或者依據事業單位人員管理相關規定給予處分。

專科生或失去教資報考資格3

最近幾年,人們的就業壓力受到了一些外在因素的影響,很多學生到畢業的時候面臨着就業難的壓力,於是,他們便將就業的方向轉向了“穩定”的工作,也就是從這時起,“安穩”成了學生找工作時考慮的條件。

現在學生都想要追求一份穩定的工作,主要是希望可以擁有一份穩定的收入,現在的社會變化實在是太快了,只有一份安穩的工作才能讓自己不處於被動的地步。漸漸地,教師行業成了學生心目中的首選。

教師資格證將迎來“大變化”,學生報考門檻提高,上岸難度或更大

想要當教師的話,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因爲當老師還是有很多條件的,學生首先就是要有一個教師資格證,如果沒有這個證的話,就是沒有機會當老師的。考下教師資格證之後,學生還會面臨考教師編制,這個也是非常難的。

因此,很多有當老師想法的學生在大學期間就開始準備考下教師資格證,甚至一些沒有當老師想法的學生也加入了考教師資格證的大軍,他們主要就是爲了給以後留一個保障。我們都知道一般老師都是師範專業和師範學校畢業,所以師範院校的學生在考教師上就有一定的優勢。

但是還有一些其他專業的學生也會選擇考取教師資格證,主要也是因爲報考教師資格證的門檻比較低,這也就導致了報考教師資格證的學生越來越多。但是最近關於教師資格證的報考條件好像有了新的要求,學生還需提前瞭解。

近日,《教師法》修訂草案表明:教師資格證考試即將迎來新的“大變化”。即將修訂的《教師法》中提出了,學生若想成爲幼兒園教師,就要是學前教育專業,不過其他專業的學生也是有機會的,就是會要求是本科及以上學歷纔可以報考。

學生要是報考中小學教師資格證的話,應具備師範專業本科或其他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

專科生或失去教資報考資格 第4張

以前專科學歷的學生還是可以報考小學的教師資格證,但是以後可能就必須是本科及以上學歷了,這也就是說以後學生的報考門檻即將提高,學生的上岸難度就將更大了。那麼《教師法》的修訂究竟是好還是不好呢?

《教師法》限制了學生報考的專業和學歷

對於專科生來說,如果要是新的《教師法》正式實施以後,可能他們就沒有機會報考小學的教師資格證。專業的限制給非師範生也帶來了一定的影響,所以專科的學生和非師範生就要做好其他的準備,以免到時候不具備教師資格證而處於兩難的境地。

還有一個現象就是有一些優秀的大學生可能會因爲學歷和專業的限制而被拒之門外,也許他們的成績非常地優秀,也許他們在各個方面都非常地出色,但是因爲學歷不達標而無法報考,他們也就失去了當老師的機會。

專科生或失去教資報考資格 第5張

雖然有些學生不能再報考教師資格證,但是對於教育行業來說,可以說是一個好消息,報考教師資格證的學生更加的精準,以後老師也會更加的專業,老師的文化水平也會大幅度的提高,對學生來說,會更加的負責,所以,還是有利大於弊的。

從另一個角度來想的話,教師資格證對學生學歷和專業的限制也會使學生的報考人數逐漸降低,報考教師的學生人數越來越少的話,對於真正熱愛教師行業的學生來說,他們的競爭壓力也就沒有那麼大了。

總體來說,《教師法》的修訂可能會讓學校在教師招聘的時候門檻更高,也有可能到時候學校招聘的老師都是名校畢業,甚至是博士學歷。所以,不知道那些普通院校的學生還能不能像之前那樣順利地成爲一名老師。

教師資格證考試的門檻提高,也是爲了更好地提高教師團隊的質量,教師的專業素養提高之後,對學生的教育也是更加地負責。教師的職責就是教書育人,所以提高學生報考教師的條件也是理所應當的。只不過就是專科學生和非師範生,他們就需要改變自己的就業方向,不過要是熱衷於教師行業的話,學生還是可以繼續提升自己的學歷,來達到報考教師的標準。

專科生或失去教資報考資格4

11月29日,教育部網站最新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開始公開徵求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於1993年頒佈。多年來,我國教師隊伍規模不斷擴大,專任教師總數由1993年的1097.89萬人提高到2020年的1792.97萬人。教師法的多項規定已經不能適應新時代教育改革發展要求,需要進行修訂。

據悉,本次《徵求意見稿》的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爲2021年12月20日。

專科生或失去教資報考資格 第6張

明確權利義務,享自主教學權、懲戒權

教師法修訂草案明確了教師權利義務,增加教師教育教學自主權、教育懲戒權和對創新內容的知識產權等,同時強化了教師對未成年學生的保護救助義務。

根據修訂草案,教師享有下列權利:

(一)自主開展教育教學活動並獲得相應設施設備支持和資源保障;

(二)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

(三)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對學生進行表揚、獎勵、批評以及教育懲戒;

(四)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

(五)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享有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

(六)開展課程和教學資源研發、科研成果轉化,並獲得相應權益;

(七)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專門培訓、繼續教育。

同時,教師需要承當多項義務,包括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基本權利和人格尊嚴,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適應時代要求和技術變革,更新教育觀念,創新教育教學方法,不斷提高教書育人能力,成爲終身學習的倡導者、踐行者;批評和抵制有害於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等。

修訂草案還強調了一些“特別義務”:

幼兒園、中小學教師在履行職責時,應當注重保護未成年學生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權益,制止學生欺凌和其他有害於學生的行爲;

發生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等突發事件或者學生傷害事故,應當積極保護、救助學生;

應當與學生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相互配合,加強對家庭教育的指導,促進家校協同育人。

專科生或失去教資報考資格 第7張

提高准入門檻,明確從業“黑名單”

修訂草案提高了教師的准入門檻,提高各級各類教師學歷要求,建立教師從業資格審覈把關機制,把好准入關口。

草案明確了取得教師資格應當具備的相應學歷學位:

(一)取得幼兒園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學校學前教育專業專科或者其他相關專業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二)取得中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學校師範專業本科或者其他相關專業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並獲得相應學位;

(三)取得普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應當具備碩士研究生畢業及其以上學歷,並獲得相應學位;

(四)取得職業學校專業課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學校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有相應的專業技術技能或者實踐工作經驗;有特殊技能者,可放寬至專科畢業學歷;

(五)取得特殊教育教師資格,應當按照特殊教育的學段,分別具備特殊教育師範類專業專科、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並獲得相應學位;或者其他相關專業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並獲得相應學位。

中等職業學校文化課教師應當取得相應的高級中學教師資格;高等職業學校基礎課、公共課教師應當取得相應的普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

而在本次修訂前,《教師法》對學歷的`要求爲:

幼兒園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幼兒師範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師範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初級中學教師、初級職業學校文化、專業課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範專科學校或者其他大學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高級中學教師資格和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中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範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學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和職業高中學生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應當具備的學歷,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規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應當具備研究生或者大學本科畢業學歷。成人教育教師資格,應當按照成人教育的層次、類別,分別具備高等、中等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相比較而言,《徵求意見稿》提高了教師准入的學歷門檻。

修訂草案還明確了教師從業“黑名單”,在資格認定中發現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取得教師資格:

(一)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

(二)因xing侵害、虐待、拐賣、暴力傷害、猥褻、吸毒、賣淫、piao娼、賭博等可能危害學生身心健康的違法犯罪行爲受到治安管理處罰或者管制、拘役等刑事處罰的;

(三)有嚴重酗酒、精神病史或者濫用精神相關藥物史等不適宜擔任教師情形的;

(四)有法律、法規規定的不得從事教師職業的其他情形。

健全聘任制度,考評重師德

修訂草案還健全了教師聘任和管理制度,明確教師職稱評聘應當與崗位設置相結合,在教師考覈評價中突出師德師風第一標準和立德樹人導向。

根據草案,幼兒園、中小學教師職務分爲初級職務、中級職務、副高級職務和正高級職務。

教師初級職務和中級職務不受崗位比例限制,根據教師履行職務的年限和要求,依照規定晉升;

副高級以上職務應當與崗位設置相結合,考察教師履職的表現,設定相應比例,通過評審等方式競爭性獲得。

草案還規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科學、合理制定中小學崗位設置指導意見。中小學副高級以上崗位設置應當平衡考慮教師的學科教學能力和師德育人能力。教育行政部門可以根據高等學校辦學層次、類型的不同,制定崗位設置指導意見。高等學校結合指導意見,根據教學、科研等需要,設置崗位及崗位聘任標準;高等學校利用捐贈資金等自主設置的吸引高層次、創新型人才的崗位,可以不受崗位設置標準和總量的限制。

在考覈標準方面,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建立健全科學的考覈評價標準,全面反映教師的師德表現、職責要求、崗位特點;考覈應當客觀、公正、公開、準確,並以適當方式聽取教師本人、其他教師以及學生的意見。

強化待遇保障,工資參照公務員

爲確立中國特色教師教育體系,教師法修訂還強調加強培養培訓,建立公費師範生制度等。同時,強化待遇和保障,分類建立保障機制,建立多勞多得、優績優酬的工資分配製度和晉級增薪機制,落實爲教師減負要求,保障教師潛心教書、靜心育人。

草案規定,公辦中小學教師工資、福利、社會保障單位繳費、津貼以及獎勵、培訓等所需經費,按照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原則,分別列入各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其他學校、教育機構聘用教師的工資及其他待遇,由學校、教育機構及其舉辦者予以保障,財政可以依職責予以補貼或者獎勵。

在工資收入水平上,草案明確中小學、幼兒園教師的平均工資收入水平應當不低於或者高於當地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收入水平,並逐步提高。

績效工資分配應當堅持多勞多得、優績優酬,並體現對優秀教師、班主任等特定崗位教師的激勵。

高等學校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自主確定內部分配辦法,健全以增加知識價值爲導向、符合高等學校行業特點的工資收入分配製度。

在住房保障上,草案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在住房保障政策中應當對當地教師予以傾斜。縣、鄉兩級人民政府應當爲農村中小學教師解決住房給予一定支持,並根據需要建設教師週轉宿舍。

另外,草案規定,民辦學校及其舉辦者應當參照同級同類公辦學校教師的標準,依法保障所聘教師的工資、福利待遇和其他合法權益,並依法爲教師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鼓勵民辦學校按照國家規定爲所聘教師建立職業年金。

專科生或失去教資報考資格 第8張

明確法律責任,不正當性關係“不容忍”

修訂草案還完善了教師獎懲制度,明確教師表彰的要求,細化教師違規情形和處理辦法。

草案對教師進行了保護,明確侮辱、誹謗、毆打教師或者以其他非法手段侵害教師合法權益的,學校、教育行政部門及有關主管部門應當及時予以制止;造成損害的,責令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賠償損失;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處罰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正在履行職務的教師進行侵害或者侵害行爲產生惡劣影響的,應當依法從重處理。

同時,修訂草案也列出了“不容忍”條款:

草案明確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開除處分或者予以解聘,並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撤銷教師資格,五年內不得申請教師資格;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撤銷教師資格,終身不得申請教師資格,禁止從業;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公開發表違反憲法言論,損害黨和國家聲譽的;

(二)利用職務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或者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嚴重損害教育公平的;

(三)品行不良,嚴重損害教師形象的;

(四)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嚴重損失,或者以此強制、誘導學生接受有償補課的;

(五)嚴重侵害學生合法權益,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造成人身傷害等嚴重後果的;

(六)與學生髮生不正當性關係的;

(七)其他嚴重違反教師職業行爲準則等師德規範情形的。

健康養生
生活保健
常見疾病
女性健康
單身
戀愛
婚姻
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