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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先孕引產社保能報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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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先孕引產社保能報銷嗎,在現實生活中,未婚先孕也是比較少見的現象了,對於未婚先孕的女性,國家的生育保險是有着相關規定的。一起來看看未婚先孕引產社保能報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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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引產住院是不能報銷的。有結婚證才能使用生育保險報銷。依據規定,未婚人員產生的有關生育方面的費用均不能報銷,包括檢查、手術、治療等費用。只要符合計劃生育政策和生育保險的相關規定,就可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未婚先孕引產社保能報銷嗎

未婚懷孕四個月引產需要什麼證明

引產證明需要準備的證件也不多,跟未婚證一樣,也是本人身份證和戶口簿,但是到鎮或者街道的計劃生育辦公室填寫引產申請表。而且這個申請表要蓋章通過之後才能領到引產證明。引產證明需要準備的證件不多,但是引產申請表並不是那麼容易就能夠通過的。

也就是說不是誰懷孕了不想要都可以去開引產證明的,必需是以下情況才能開具引產證明:計劃生育外懷孕;檢查發現是死胎,不引產對胎兒;檢查發現胎兒嚴重畸形、胎兒不能生存;孕婦患有不適宜懷孕的疾病,如腎臟疾病;孕婦羊水過多。而死胎、胎兒畸形、胎兒不能生存以及孕婦患有不適宜懷孕的疾病等,這些都是需要醫院方面開具證明才證明的。因此對於這些情況下開具引產證明的話,還需要提供醫院證明方可辦理引產證明。

爲什麼引產要開證明

該證明是指孕婦不是進行性別鑑定而引產的證明,主要是爲了防止孕婦做性別鑑定後再引產。

法律規定,如果孕婦懷孕超過14周(包括14周),需要終止妊娠,她需要相關機構頒發的身份證明和上崗證書。可以出具引產證明的可以是醫院、計劃生育部門等。如果他們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引產不能報銷。如果他參加了生育保險,引產可以報銷。

未婚先孕引產社保能報銷嗎2

未婚先孕影響報銷生育險嗎

不影響產假,但是會影響報銷。

未婚先孕,女工能享受法定產假,但不能享受產假待遇

我國《勞動法》第62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90天的產假。”然而這並不表明只要女職工生育了,不管什麼情況,都應該享受產假待遇。女職工享受產假是生育保險待遇中的一部分,它是以建立合法婚姻關係,符合婚姻法和計劃生育政策爲前提的。

未婚先孕引產社保能報銷嗎 第2張

未婚情況是辦不了準生證的,未育先育屬違反計生政策行爲,所以沒有辦法享受的!你可以先懷孕再登記結婚!後面辦準生證都可以,時間可以遲少少都沒有關係,只要在出生前搞好手續就可以了!所以如果未生育的,儘快去辦理登記結婚!要不到時小孩子入戶,各方面都是比較麻煩的!

根據國務院1988年9月1日實施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等有關規定,女職工非婚生育時,不能按照勞動保險條例的規定享受生育待遇,其需要休養的時間不應發給工資。若沒有建立合法婚姻的前提下生育子女,是違反婚姻法的,不應受法律保護,儘管所生子女是無辜的,但因其本人的錯誤,不能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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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先孕可以享受生育保險嗎

未婚先孕可以享受產假和相關的產假待遇的,只要繳納有生育保險,即可享受工資性質的生育補貼,但並不享受生育保險。

根據《生育保險辦法》:

第十四條 生育津貼是女職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產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期間獲得的工資性補償,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計發。

第十五條 生育津貼支付期限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中關於產假的規定執行。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第十六條 按照國家規定由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或者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等支付的生育醫療費用,生育保險基金不再支付。

未婚先孕引產社保能報銷嗎 第3張

根據《生育保險辦法》:

第十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依法爲其繳納生育保險費的,職工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第十一條 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第十二條 生育醫療費用包括生育的醫療費用、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和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的'其他項目費用。

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指職工放置或者取出宮內節育器、施行輸卵管或者輸精管結紮及復通手術、實施人工流產術或者引產術等發生的醫療費用。

第十三條 參加生育保險的人員在協議醫療服務機構發生的生育醫療費用,符合生育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及醫療服務設施標準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需急診、搶救的,可在非協議醫療服務機構就醫。

第四條 生育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繳納的生育保險費、生育保險基金的利息收入和依法納入生育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構成。

第五條 生育保險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則籌集和使用。

第六條 用人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繳納生育保險費,繳費比例一般不超過0.5%,具體繳費比例由各統籌地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測算後提出,報省、自治區、直轄市批准後實施。超過工資總額0.5%的,應當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備案。

第七條 生育保險費的徵繳按照社會保險費徵繳規定執行。

第八條 生育保險基金實行地(市)級統籌,逐步實行省級統籌。

第九條 生育保險基金存入財政專戶並實行預算管理,執行國家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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