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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四年失業金可以領幾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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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四年失業金可以領幾個月,社保局審查失業登記合格後,我們就可以領取失業金的補助,但是一般領取失業金都是有一定的條件的,以下不滿四年失業金可以領幾個月。

不滿四年失業金可以領幾個月1

工作4年,交納社保4年,可以申請12個月的失業金。

失業金最多可領幾個月?是如何計算的?

最多可領24個月,一般都是用專門的失業計算機算的。

1、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累計繳費時間每滿1年的,可領取3個月失業金;

2、滿5年不足10年的,從第5年開始,累計繳費時間每增加1年增加1個月的失業金,最長爲18個月;滿10年及以上的,爲24個月。失業保險金髮放標準以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一定比例確定。

3、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1年不足10年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70%發放,滿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最低工作標準的80%發放。

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怎麼算

一般用失業計算器。

1、被保險人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失業前累計繳費時間確定:累計繳費時間1年以上不滿2年,可以領取3個月失業保險金。

2、累計繳費時間2年以上不滿3年,可以領取6個月失業保險金。

3、累計繳費時間3年以上不滿4年,可以領取9個月失業保險金。

4、累計繳費時間4年以上不滿5年,可以領取12個月失業保險金。

5、累計繳費時間5年以上的,其超過5年的部分,按照每滿一年增發一個月失業保險金的辦法計算,確定增發的月數。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不滿四年失業金可以領幾個月

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

1、勞動者按規定參加了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及其以上的。

2、勞動者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具體包括: a、終止勞動合同的;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b、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

c、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勞動者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d、用人單位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勞動者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e、以及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

3、勞動者已辦理失業登記和求職登記的。滿足以上三條的失業人員可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受理其單位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

拓展資料:

失業保險金領取流程

1、社保局規定辦理失業報備。這需要公司在解除勞動合同之日前15日內出面派員到各失業保險交納地的社保局辦理,辦理報備不直接對失業本人。如果辦理總人數超過8名,公司人事部還得提前通知社保局預約報備。公司隨後在辦理員工離職手續時應向離職人員轉交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回覆的審覈意見。

2、社保局規定繳納失業保險金超過一年以上才能辦理領取失業金。

3、辦理報備中用人單位需要向社保局遞交四種材料,並加蓋單位公章。 (1)單位出具的解聘通知書和相關檔案材料。 (2)社保局統一格式4聯式,失業證明。 (3)社保局統一格式一式兩份,失業登表。 (4)社保局統一格式一份,公司致社保局例行公文。

4、失業登記之後。社保局審查失業登記合格後,通知失業人員前去培訓並可領取失業金(每月約400元以上),同時辦理下崗證。失業保障金是交滿一年爲基點可以申領3個月,每多交一年在此基礎上增領2個月,即交2年領取5個月,3年領取7個月,類推但最高只有24個月。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就醫的,可報銷醫藥費60%到80%。

不滿四年失業金可以領幾個月2

失業金領取的期限是多少呢?

因爲各地經濟水平的不同,繳費的失業保險的費用也不同,導致各地失業金待遇津貼不同,我們以北京爲例來看一下:

(一)累計繳費時間1年以上不滿2年的,可以領取3個月失業保險金。

(二)累計繳費時間2年以上不滿3年的,可以領取6個月失業保險金。

(三)累計繳費時間3年以上不滿4年的,可以領取9個月失業保險金。

(四)累計繳費時間4年以上不滿5年的,可以領取12個月失業保險金。

不滿四年失業金可以領幾個月 第2張

(五)累計繳費時間5年以上的,按每滿一年增發一個月失業保險金的辦法計算,確定增發的月數。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雖然各地失業金的領取標準不一,但是最長期限都不得超過24個月。另外,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也就是說,上次失業沒領完的錢可以在再次失業後接着領。

另外,所謂的不超過24個月也僅僅是當次失業後領取失業金的最大期限,而多次失業也有可能導致領取失業金的期限疊加後超過24個月。

不滿四年失業金可以領幾個月3

什麼情況下可以一次性領取失業金

1、在失業金領取期間重新就業。

2、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

3、參保滿三個月。

4、在簽訂勞動合同180天內辦理一次性領取。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爲12個月。

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爲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爲24個月。

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不滿四年失業金可以領幾個月 第3張

擴展資料:

各地失業保險的申領流程不太一樣,具體請以當地最新政策法規規定爲準。

以石家莊市失業保險管理處工作流程爲例,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與待遇審覈流程爲:

(一)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

(1)失業人員持本人本人證明以及原單位開具的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填寫《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表》等材料自60日內到市失業保險管理處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登記;

(2)市失業保險管理處根據個人繳費記錄情況,覈定失業保險待遇、標準、期限等;

(3)將審覈結果通知失業人員,發放《企事業單位職工失業登記證明書》;

(4)失業人員持《企事業單位職工失業登記證明書》到指定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申領手續和求職登記手續,參加就業培訓;

(5)失業人員按月進行領取失業保險金登記;

(6)失業人員每月持卡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

(二)失業保險待遇審覈

(1)失業保險金、醫療補助金辦理程序:失業人員按月到市失業保險管理處制定經辦機構進行登記;市失業保險管理處按月將失業人員的失業保險金和醫療補助金劃入失業人員在指定銀行開設的失業保險個人賬戶;

(2)一次性支付失業保險辦理程序:失業人員持申報材料到市失業保險管理處辦理一次性申領手續;

(3)住院醫療補助金辦理手續:失業人員憑申報材料向市失業保險管理處申請,市失業保險管理處據實覈定;

(4)失業人員生育醫療補助金辦理程序:失業人員憑申報材料向市失業保險管理處申請,市失業保險管理處據實覈定;

(5)醫療保險費辦理程序: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向市失業保險處提出書面申請;失業人員憑失業保險管理處開具的證明,到指定的公共職業介紹機構辦理參保手續;市失業保險管理處憑繳費證明,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6)死亡喪葬費、撫卹金辦理程序:失業人員憑申報材料向市失業保險事業管理處申請,市失業保險管理處據實覈定;

(7)農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補貼辦理程序:失業人員憑申報材料向市失業保險管理處申請,市失業保險處據實覈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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