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落戶口需要什麼材料蘇州,落戶是很多在異鄉工作的人最好的歸宿,一般來說,長期工作的地方也是捨不得離開的,落戶也是最佳的選擇,以下購房落戶口需要什麼材料蘇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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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除太倉外的市、區
1、合法穩定住所證明(房屋產權證、住房證明、公有住房租賃使用證);
2、婚姻狀況證明(已結婚提供結婚證;離婚提供離婚證、離婚判決書、民事調解書;未婚提供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或本人書寫《無婚姻登記承諾書》);
3、參保證明;
4、家庭成員關係證明;
5、計劃生育證明(《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電子婚育證明;遷出地鄉級計生部門證明材料;《蘇州市戶籍准入登記計劃生育審覈意見》);
6、戶口簿;
7、身份證。
二、太倉市
1、身份證;
2、房屋產權證、土地證原件及複印件(不動產權證);
3、勞動合同原件及複印件;
4、社保保繳費清單;
5、戶口簿(經覈查不能準確反映遷移人真實戶籍情況的需提供戶籍證明);
6、隨遷家屬:
(1)與申請人在同一戶口,提供居民戶口簿原件及複印件或戶籍證明原件
(2)與申請人不在同一戶口的,配偶需提供結婚證原件及複印件,未成年子女需提供出生證原件及複印件;
7、原戶籍地派出所出具無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或活動的記錄證明;
8、太倉市戶籍准入登記計劃生育證明;
9、公安機關認爲其他需要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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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戶口准予遷入證明材料
申請材料:
1、《蘇州市戶籍准入登記暫行辦法》(修訂)(蘇府〔2007〕124號)(以下簡稱《辦法》)第七條第一款在市區個人投資實收資本人民幣100萬元以上,併合法經營3年以上,或近3年累計納稅人民幣20萬元以上,按規定參加社保3年以上,並擁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員,允許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整戶遷入;
申請遷移人需提供身份證明、合法固定住所證明、參保證明、土地證、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會計事務所出具的驗資證明、稅務部門出具的納稅證明、 經營場所租賃合同、經營場所有效證明、無業證明(戶籍地)、婚姻狀況證明、家庭成員關係證明、獨生子女證、已婚育齡婦女須提供《計劃生育服務卡》或《全國流動人員婚育證明》
2、第二款購買市區成套商品住房75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屋所有權證3年以上,且被單位合法聘錄用3年以上,按規定參加社保3年以上,具有合法穩定的經濟收入的,允許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整戶遷入。
申請遷移人需提供:身份證明、房屋產權證、土地證、勞動合同書、 參保證明、 工資收入證明、戶籍證明、婚姻狀況證明、家庭成員關係證明、獨生子女證、無業證明(戶籍地)、已婚育齡婦女須提供《計劃生育服務卡》或《全國流動人員婚育證明》
3、第三款購買市區成套商品住房75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屋所有權證3年以上,在市區經商、興辦企業3年以上,近3年累計納稅5萬元以上,按規定參加社保3年以上,允許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整戶遷入。
申請遷移人需提供:身份證明、房屋所有權證、土地證、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納稅證明、參保證明、戶籍證明、婚姻狀況證明、獨生子女證、無業證明(戶籍地)、經營場所租賃合同、經營場所有效證明、已婚育齡婦女須提供《計劃生育服務卡》或《全國流動人員婚育證明》
4、第四款投靠父親或母親的未成年子女。申請遷移人需提供: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婚姻狀況證明、家庭成員關係證明、合法固定住所證明、計劃生育證明
5、第五款結婚後需投靠的外市無業城鎮或農村配偶。申請遷移人需提供: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婚姻狀況證明、合法固定住所證明、無業證明(戶籍地)、工作狀況證明、經濟收入證明、已婚育齡婦女須提供《計劃生育服務卡》或《全國流動人員婚育證明》
6、第六款需投靠子女的城鎮退休(無業)父母或農村男60週歲、女50週歲以上的父母。申請遷移人需提供: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家庭成員關係證明、離退休證明、合法固定住所證明、經濟收入證明、取得蘇州市區戶籍年限證明(5年以上)
7、需公安機關審批准入的其他人員。申請遷移人需提供公安受理部門要求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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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落戶新政購房落戶規定解讀
一、下列人員戶口准入,由市或縣級市人事局受理:
1、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碩士及以上學位的人員;
2、在國外、境外取得學位的留學人員;
3、具有中級職稱或本科學歷,且年齡男性40週歲以下、女性35週歲以下的專業技術和管理人員;
4、被單位合法聘用(經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備案並辦理特聘工作證),連續工作滿2年以上,同時段交納社保、醫保、公積金,具有大專或中專學歷且年齡在30週歲以下,並擁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員;
5、按照畢業生就業政策,接收安置的畢業研究生、本科生、專科生及蘇州市生源的大中專畢業生;
6、因家庭實際困難需要照顧父母、配偶而調動的在職幹部及符合隨遷條件的配偶和未成年或待業未婚子女;
7、需人事局審批准入的其他人員;
上述1至3項人員除本人戶口準遷外,允許其配偶及未成年或待業未婚子女隨遷。
二、下列人員戶口准入,由市或縣級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受理:
1、因家庭實際困難需要照顧父母、配偶而調動的在職職工及符合隨遷條件的配偶和未成年或待業未婚子女;
2、生產急需,經考覈符合要求引進的技術、管理人員;
3、按照畢業生就業政策,接收安置畢業的蘇州市生源技(職)校畢業生;
4、往屆技(職)校畢業生被單位合法錄用,參加社保、醫保、公積金,年齡在30週歲以下,工作滿2年,並擁有合法固定住所的;
5、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審批准入的其他人員。
三、下列人員戶口准入,由公安機關受理:
1、在市區個人投資實收資本人民幣100萬元以上,併合法經營3年以上,或近3年累計納稅人民幣20萬元以上,按規定參加社保3年以上,並擁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員,允許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整戶遷入;
2、購買市區成套商品住房75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屋所有權證3年以上,且被單位合法聘錄用3年以上,按規定參加社保3年以上,具有合法穩定經濟收入的,允許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整戶遷入;
3、購買市區成套商品住房75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屋所有權證3年以上,在市區經商、興辦企業3年以上,近3年累計納稅5萬元以上,按規定參加社保3年以上,允許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整戶遷入;
4、投靠父親或母親的未成年子女;
5、結婚後需投靠的外市無業城鎮或農村配偶;
6、需投靠子女的城鎮退休(無業)父母或農村男60週歲、女50週歲以上的父母;
7、符合准入遷移後的人員申請父母投靠的,需自遷入後滿5年以上方可提出投靠子女申請遷移,且遷入後人均住房面積和生活保障水平不低於蘇州市最低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