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親子知識 > 早期教育 > 車禍出院回家養傷給有補償

車禍出院回家養傷給有補償

來源:時尚達人圈    閱讀: 2.78K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車禍出院回家養傷給有補償,車禍是世界上發生率最高的事故,車禍對人對社會的影響都極惡劣,那麼如果我們意外出了車禍,車禍出院回家養傷給有補償嗎?該如何維護自己應得的權益,那麼下面一起看看車禍出院回家養傷給有補償

車禍出院回家養傷給有補償1

車禍受傷出院後在家養傷,給賠償嗎

法律分析:車禍受傷出院在家療養期間,是否可以賠償護理費應視情況而定:受害人出院後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出院後就不能再要求賠償護理費。

若受害人已喪失生活自理能力或出院後醫生叮囑需要進行護理的,可以要求賠償護理費用,但應當提供相關證據材料,如醫療機構的病例、出院小結,鑑定機構的鑑定文書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爲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車禍出院回家養傷給有補償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爲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爲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車禍出院回家養傷給有補償2

車禍出院回家休養可以賠償

交通事故賠償是在交通事故責任者依法對受害者進行的相應賠償,依法交通事故賠償包括財產損失賠償和人身損害賠償兩大類,而具體的賠償標內容需要依照相應的法律規定來履行。

當事人可以就事故賠償先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進行調解。若是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車禍出院回家養傷給有補償 第2張

車禍受傷出院以後怎麼理賠

1、醫療費的賠償標準

醫療費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傷害之後接受醫學上的檢查、治療與康復訓練所必須支出的費用。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19條規定: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後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

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鑑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併予以賠償。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在醫藥費等具體損失上採取差額賠償方式,實際支出多少即賠償多少的原則。對後續治療費採取定型化賠償的標準。後續治療費是指“對損傷經治療後體徵固定而遺留功能障礙確需再次治療的或傷情尚未恢復需二次所需要的費用”。

定型化賠償不考慮具體受害人個人財產損失的算術差額,而是損害賠償的社會妥當性和社會公正性出發,爲損害確定固定標準的賠償原則。

2、誤工費的賠償標準

誤工費是受害人從遭受傷害到完全治癒這一期間內(即誤工時間),因無法從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勞動而失去或減少的工作、勞動收人的賠償費用。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0條規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人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

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

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人身損害賠償解釋》對實際支出的費用和誤工損失,按照差額據實賠償的辦法。

原《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中規定有固定收入的當事人的誤工損失最高不能超出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三倍,而無固定收人者則按國營同行業的平均收入計算。

《解釋》對誤工費損失不設最高限額。對於“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人計算”,有兩點需要明確:

(1)該固定收入須有合法證明;

(2)該固定收入必須是受害人實際減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損害後,其供職單位沒有扣發或者沒有全部扣發其收人,其誤工費應不賠或者少賠。

車禍出院回家養傷給有補償 第3張

3、護理費的賠償標準

護理費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傷害,生活無法自理需要他人幫助而付出的費用。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1條規定: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人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

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護理人員原則上爲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鑑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

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 20年。受害人定殘後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並結合配製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如果受害人實際護理期限超過了法院確定的護理期限,向法院起訴請求繼續給付護理費的,若屬確需繼續護理的,法院應當判令賠償義務人繼續給付護理費用5一10年。如果受害人實際護理期限短於法院確定的護理期限,而賠償義務人一次性已經支付了全部護理費,多餘的護理費應否返還?我們認爲,因判決確定的護理期限是法官基於法律的規定在自由裁量權範圍內作出的,而受害人是基於法院判決而一次性取得護理費的,就多餘的護理費,受害人的繼承人不負有返還的義務,賠償義務人也不得請求返還。

4、交通費的賠償標準

交通費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所實際發生的用於交通的費用。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2條規定: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一般應當參照侵權行爲地的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的車旅費標準支付交通費。

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車爲主。特殊情況下,可以乘坐救護車、出租車,但應當由受害人說明使用的合理性。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爲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如不符合,就應從賠償額中扣除相應的款項。

車禍出院回家養傷給有補償 第4張

5、住院伙食補助費的賠償標準

住院伙食補助費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療期間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治療期間補助伙食所需要的費用。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3條規定: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住院伙食補助費,補助的是“住院”的“受害人”。如果受害人沒有住院,就沒有這項賠償費用。

6、營養費的賠償標準

營養費是指人體遭受損害後發生代謝改變,通過日常飲食不能滿足受損機體對熱能和各種營養素的要求,必須從其他食品中獲得營養所給付的費用。《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4條規定: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車禍賠償的費用是根據受害人的傷情賠償的,比如說受害人受傷特別嚴重的殘疾了,那麼得賠償受害人的傷殘費用,傷殘費用還是按照等級賠償的。所以每個人的情況不一樣,只可以按照個人情況來計算賠償費用,虛假提供資料是違法的行爲。

車禍出院回家養傷給有補償3

車禍賠償,打官司,如果出院以後回家養傷,還需要生活費賠償嗎?法律有相關規定嗎生活費賠償和營養費是一樣的嗎?

交通事故的賠償中沒有生活費一項,只有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營養費是根據傷情來決定的,有的傷情有營養費,有的沒有營養費)。

誤工費:傷者耽誤工作期間的費用,一般以住院的天數爲準,賠償標準是能提供收入證明和銀行完稅證明的,按照實際收入賠償。沒有收入證明的,按照當地的平均收入來賠償。

具體諮詢當地的統計局或者有關部門,法院也都知道的,問法官也可以,或者律師也都知道的。護理費:是指傷者住院期間,不能下地,需要人員陪護,也就是護理人員耽誤工作期間的誤工費,同樣要提供收入證明,否則也是按照平均收入賠償。交通費和營養費,視傷者病情來確定。

車禍出院回家養傷給有補償 第5張

一般來說,車禍受傷出院在家療養期間,是否可以賠償護理費應視情況而定:

1、受害人出院後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出院後就不能再要求賠償護理費。

2、若受害人已喪失生活自理能力或出院後醫生叮囑需要進行護理的,可以要求賠償護理費用,但應當提供相關證據材料,如醫療機構的病例、出院小結,鑑定機構的鑑定文書等。

懷孕科普
新媽科普
育兒科普
孕育飲食
早期教育
母嬰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