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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的優缺點

來源:時尚達人圈    閱讀: 2.52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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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的優缺點,隨着房價的不斷上漲,社會競爭壓力的增大,買房成了一件遙不可期的事,因此廉租房就成了現階段很多人租房的選擇,那麼廉租房的優缺點有哪些?

廉租房的優缺點1

一、廉租房的優缺點

1、廉租房優點

(1)減輕購房壓力,抑制高房價;

(2)實現了與商品房的對接;

(3)有保障,彌補普通租房的不足;

(4)做到了房爲剛需。

2、廉租房缺點

(1)設計滯後;

(2)政策不周;

(3)管理漏洞;

(4)法制不全。

廉租房的優缺點

二、廉租房可以買嗎?

1、關於廉租房政策是一種針對既無力購買商品房又無力購買經濟適用房的城鎮低收入家庭而設計的一種社會保障性的住房政策,指政府以租金補貼或實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鎮居民低生活保障標準且住房困難的家庭提供社會保障性質的住房。

2、廉租房有沒有產權,截止到2015年,廉租房的產權在國家手裏,但是自2015年初國家實行“兩房並軌“後,新規定指出廉租房連續居住滿五年即可折價賣給承租人,交清相關費用後房產局會被辦理正規的房產證,但是如果承租人轉手買賣,需要在過戶時補齊差價。

3、在進行買賣的時候,只能賣給單位或者國家,不能私自買賣房屋,所以在進行購買廉租房的時候還是需要慎重的,是二手房的時候一定要詢問清楚。

廉租房的優缺點2

公租房和廉租房的區別

租賃對象不同:

廉租住房配租申請人應是2003年1月1日以後住房實施拆遷的雙困家庭,並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是具有非農業常住戶口;二是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民政部門定期定量補助;三是家庭人均現住房使用面積低於 7.5(含 )平方米。以上條件須同時具備,方可申請配租廉租住房;

申請經濟租賃房的對象,爲市中心城區,2003年 1月 1日以後實施拆遷,非農業戶籍且年收入低於 1.5萬元的家庭。同時還應符合以下條件之一:一是家庭人均現住房建築面積在10平方米(含)以下(相當於使用面積 7.5平方米);

二是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民政部門定期定量生活補助或領取特困救助的家庭;三是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費在 8萬元(含)以下,且他處無住房;

租金標準不同:

申請配租廉租住房的家庭應全額繳存拆遷補償安置費,包括:被拆遷住宅房屋貨幣補償金額、按房屋面積確定的搬遷獎勵費、對違章建築的安置補助費和各種困難補助費;

廉租房的優缺點 第2張

租賃期限不同:

當廉租房承租人家庭收入提高,不再具備配租廉租住房條件時,應在接到退出廉租住房通知(含在配租期限內)的 6個月內騰退住房。對不能按時騰退的,從次月起按屆時配租租金的 200%收取房租;

經濟租賃房出租期限原則上爲三年,租賃期內租金、房屋租賃保證金不作調整。租賃期滿時,對騰退住房確有困難的家庭,經有關部門審覈同意,運營機構可與其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其住房租金按屆時市場指導租金標準重新覈定,承租人實際負擔的租金在重新覈定的租金標準基礎上每年遞增 10%,政府補貼相應遞減,直至由承租人全部負擔市場租金。

公租房可以買嗎

《細則》規定,公租房出售價格以綜合造價爲基準,具體價格由市物價部門會同市住房保障、市財政等部門研究確定,定期向社會公佈。購買公租房,可選擇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一次性付款後,不再支付租金;分期付款時,未付款面積按照規定交納租金。買的公租房可以繼承、抵押,不得進行出租、轉讓、贈予等市場交易。抵押值不得超過房屋購買原值的70%。

根據《細則》,購買人通過購買、獲贈、繼承等方式在主城區獲得其他住房,且達到政府公佈的主城區人均住房建築面積標準的,或因特殊原因需要轉讓以及抵押處置時,由政府回購,不允許在市場上交易,回購價格爲原銷售價格加同期銀行存款活期利息。

廉租房的優缺點3

相關規定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補貼或實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住房困難的家庭提供社會保障性質的住房。簡言之,廉租房是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問題的一種制度。

申請條件

1、申請人具有5年以上當地城市常住戶口;

2、申請人必須是當地民政部門認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請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總建築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請家庭成員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撫養關係,並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經當地房管部門確認他處沒有住房的。

廉租房的優缺點 第3張

不得申請條件

(一)單身(含離異)申請人未滿35週歲。但經民政部門認定的社會救濟、社會救助的孤兒除外;

(二)離婚不足2年的;

(三)在5年之內有住房轉讓行爲且轉讓住房的建築面積超過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的,不納入保障範圍。但申請家庭成員中直系親屬因患重大疾病轉讓住房並提供有關證明的除外;

(四)領取城鎮居民社會保障金的被拆遷人,在拆遷補償中已按《石家莊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實施辦法》四十五條規定政策獲得補償安置的;

(五)掛靠戶口所掛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

(六)擁有轎車或經營性機動車的;

(七)興建、購買商業用房或高標準裝修現有住房的;

(八)出資安排子女出國留學或就讀高收費學校的;

(九)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不得申報的情況。

提供的材料

申請人應當向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受理機關)提出書面申請,受理機關應當及時簽署意見並將全部申請資料移交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

除了書面申請,申請人還需提供3種材料:

一是民政部門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證明或政府認定有關部門或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

二是申請家庭成員所在單位或居住地街道辦事處出具的現住房證明;

三是申請家庭成員身份證和戶口簿。此外,還有地方政府或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規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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