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親子知識 > 早期教育 > 雙倍經濟補償金的法律規定

雙倍經濟補償金的法律規定

來源:時尚達人圈    閱讀: 4.09K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雙倍經濟補償金的法律規定,大家都知道公司如果無故辭退或者處罰員工。是要給予員工一定的經濟補償金的,很多時候經濟補償金是要求雙倍的,下面來看看雙倍經濟補償金的法律規定

雙倍經濟補償金的法律規定1

一、勞動法雙倍經濟補償金的規定

勞動者依據《勞動合同法》38條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用人單位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也就是一倍。除勞動合同法38條之外的理由,勞動者提出解除,無經濟補償金。只有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才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經濟賠償金的計算方法是合同解除前勞動者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乘以勞動者工齡的雙倍,也就是經濟補償金的雙倍。

例如,農村的老張在城裏某物業公司工作,月工資固定是4000元,在物業公司幹了10年,如果單位無故辭退老張的話,就需要支付給老張經濟賠償金,計算方法是4000元*10*2=80000元,老張一次性可以拿到8萬元的經濟賠償金。

雙倍經濟補償金的法律規定

二、勞動者拿到經濟補償金的情形

法律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賠償金。具體下來,主要有以下幾種情形。

第一種:單位在勞動合同期限未滿時,解除勞動合同的,也就是我們常說的被解僱;如果說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是五年,在第三年的時候,單位就解僱員工,那麼就需要支付經濟賠償金

第二種: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如果勞動者被診斷爲職業病,單位是不能解除勞動合同的,一旦解除,就需要支付經濟賠償金,主要特殊是勞動者患職業病。如果只是普通的病,在醫療期滿之後,單位還是可以正常解除。

第三種: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這是對女職工的特殊保護,此時不管勞動合同期限是不是已經屆滿,只要在這期間解除勞動合同,單位都要支付經濟賠償金的。

第四種: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這裏面,只要勞動者在醫療期內,也不論勞動合同期限是不是屆滿,單位都不能單方解除合同,否則就要支付經濟賠償金。

三、不應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

按照有關規定,用人單位可以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包括:

1、勞動者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者用人單位提高勞動合同工資待遇但勞動者不願意續簽的,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2、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由於主管部門調動或轉移工作單位而被解除勞動合同,未造成失業的,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3、由於勞動者的過失,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所述,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並且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雙倍經濟補償金的法律規定2

雙倍經濟補償金的'情形有什麼

解除勞動關係違反法律規定的,要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金,即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勞動法》第二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雙倍經濟補償金的法律規定 第2張

(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或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了賠償金的,不再支付經濟補償。賠償金的計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計算。

雙倍經濟補償金的法律規定3

一、什麼是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是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給予勞動者的經濟補償。經濟補償金是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後,用人單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給勞動者的經濟上的補助。

我國法律一般稱作“經濟補償”,法國《勞動法典》稱爲“辭退補償金”,俄羅斯《勞動法典》則稱爲“解職金”。規定了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該按照一定標準一次性支付一定金額的經濟補償金。

雙倍經濟補償金的法律規定 第3張

二、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

1、經雙方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或者職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因此解除勞動合同的,單位應根據職工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但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2、職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

3、勞動合同簽訂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雙方又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按職工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4、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用人單位應按被裁減人員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懷孕科普
新媽科普
育兒科普
孕育飲食
早期教育
母嬰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