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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租房合同不是房東本人籤的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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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租房合同不是房東本人籤的怎麼辦,如果要租賃他人房屋的話,是需要簽訂租房合同,承租人與出租人是房屋租賃合同中雙方當事人,需要簽字。那麼遇到租房合同不是房東本人籤的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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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簽約人不是房東應該怎麼辦

如果簽訂合同的人不是房東(產權人),則可能存在代理關係或者轉租關係。

若存在代理關係的,則需有產權人委託簽約人的授權委託書原件(最好經過公證)。

若存在轉租關係的,則需要產權人同意轉租的書面證明文件原件,並在合同中約定若產權人同意轉租的書面證明文件不真實時,轉租人應承擔何種責任。

另外,還需要注意產權人爲幾人共有,但簽約人僅是其中一人時,則需有未到場的其他產權人授權委託書原件或者同意出租證明原件等。如果不是上述情形的,則承租人應當格外小心,不要冒然簽約,以免上當受騙。

遇到租房合同不是房東本人籤的怎麼辦

二、與二房東籤合同應注意什麼

“二房東”是指先從房東手裏租下整套房子,然後再“分房轉租”給他人,從中獲利。房客將房屋以高於原租金的租金轉嫁他人,稱爲“二房東”。而“二房東”的行爲歷來爲法律所禁止。有的合租是跟“二房東”租,他也是從房主那租的房子,這時候你有權要求看他們雙方的租賃合同。確認房東是允許他再租的`,如果房主約定不能再將房子轉租就不能租,房主無所謂就可以。

租房者可以要求查看“二房東”與“原房主”所簽訂的租賃合同,因爲,轉租合同的終止日期不得超過原租賃合同規定的終止日期,否則,就會對租房者產生較大風險。租房者在約見“二房東”看房時,可以對其“察言觀色”,通過言語間的交流,看其性格、愛好等方面是否與自己相似,是不是最佳的合租夥伴,也好避免日後發生不必要的麻煩。

簽約人不是房東可能是代理人,還可以是二房東,那麼我們應該注意的是這樣的轉租行爲原房東是否清楚的知道,是否被允許,在之後的行爲中一定好保留好相關證件及證明材料,以免上當受騙,

遇到租房合同不是房東本人籤的怎麼辦2

租房合同不是房東本人簽字有效嗎

如果是房東授權的委託人簽字,有法律效力。如果沒有取得房東授權,租房合同不是房東本人簽字沒有法律效力

籤租房合同應注意哪些內容

1、房屋的基本情況。房屋基本情況一方面是指房產本身的狀況,包括物業地址、建築面積;另一方面是指房屋的權屬狀況,一般是指產權證編號、產權人姓名以及是否設定了抵押等;這部分內容作爲租賃合同的必備構件,勢必需要出租者出示房產證。

2、水電、物業等其他費用承擔方式。租賃合同裏除了明示租金、押金的支付方式外,還要約定在租賃期內水電、供暖物業費、衛生費等其他費用的承擔方式,在北京市房屋租賃合同示範文本中,對於這一部分費用的承擔方式均需要做出詳細的約定。專家認爲,消費者應該就這部分條款做出明確的約定並直接寫入合同,可以避免合同到期之後雙方產生費用方面的糾紛。

遇到租房合同不是房東本人籤的怎麼辦 第2張

3、房屋的維護、維修。在房屋出租期間,難免會出現傢俱、家電等生活用具的損壞情況,因此約定房屋維護、維修的權責非常有必要,租賃合同範本裏“房屋的維護、維修”約定了業主與求租者兩方的責任,保證在租賃內房屋及附屬物品、

設備設施處在適用和安全的狀態,同時約定設備在自然損耗或因使用不當而造成故障時,兩種不同情況的解決方案,以有效避免業主和求租者因爲物品損壞帶來的糾紛。

4、合同解除的具體情況。租房合同中必須標明合同在什麼情況下可以解除,這樣可以約束業主和求租者的行爲,保障雙方的權利。

在示範文本中,共註明了合同解除的5種情況,其中細化了業主或者求租者單方解約的幾項權利,比如業主延遲交付房屋達多久、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約定或影響求租者安全等等,求租者可以單方解除合同、求租者不按照約定支付租金多久、欠繳費用、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等業主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遇到租房合同不是房東本人籤的怎麼辦3

如果沒有代理合同,且租房籤合同的時候不是房主本人籤,屬於無效合同,可以要求返還房租跟押金。

房屋租賃合同是指住房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賃住房時簽訂的、用來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訂協議應注意的問題

1、出租房的主體資格,即簽約對方是否爲房產權人(如不是房產權人則至少應擁有房產權人的相應授權),實踐中曾有人與不是產權人簽約,造成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煩;

2、租房時房屋的狀況及房屋的裝潢及隨房物品(如隨房提供的電話之類用品)應填寫仔細,以防退租時發生糾紛;

3、應對租房者是否有權轉租明確約定;

遇到租房合同不是房東本人籤的怎麼辦 第3張

4、應明確約定房屋修繕責任(一般均應由出租方負責);

5、應約定出租方在收納每月房租時須出具相應的收款憑證(也可以轉賬至約定的賬號);

6、要看清轉租給你的人和房東的租賃期,他和你簽定的合同租賃期不可以超過他自己和房東的租賃期;

7、要看房屋是否設定了抵押權等用益物權;如有的話,抵押權人是否允許出租,萬一抵押權實現,如何承擔責任等;

在房屋正式交割前,交易雙方應當簽訂一個《租賃合同》,這對雙方都有好處。簽訂合同看起來當時有些麻煩,但是事前有一個文字的東西,雙方都按約定來做,對雙方都有一個約束,能夠使以後少出現不必要的矛盾,出現矛盾時也有據可查,避免出現大的麻煩。

認定房屋租賃合同的效力要從兩個方面進行判斷。

一是否具備生效的條件,合同生效的條件有:合同當事人雙方是否具有民事行爲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合同內容是否違反法律行政法規。

二是合同是否存在合同法規定的合同無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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