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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結婚證能在異地離婚嗎

來源:時尚達人圈    閱讀: 2.67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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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結婚證能在異地離婚嗎,如果婚姻真的走到盡頭,離婚也不失爲一個好的辦法,個人的婚姻狀況在戶口本上是會體現出來的,夫妻離婚後戶口本上也會發生一定的變化,下面是外地結婚證能在異地離婚嗎。

外地結婚證能在異地離婚嗎1

一、外地結婚證可以在異地辦離婚嗎

1、兩個人已經領取結婚證就是合法夫妻,那現在要離婚必須建立在感情完全破裂的基礎上,如果現在兩人想離婚,那要看一下選擇哪種方式更加合適。

2、如果兩人在異地,那就無法通過協議離婚,如果通過協議離婚,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必須在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纔可以受理。所以說如果兩人在異地的情況下只能通過訴訟離婚。

綜上所述,以上這些就是小編爲大家介紹的外地結婚證可以在異地辦離婚嗎的相關內容介紹,要看一下選擇哪種離婚方式,如果是協議離婚肯定無法辦理,如果選擇訴訟離婚,那可以提前準備材料和證明通過法院離婚。

外地結婚證能在異地離婚嗎

二、跨省離婚需要什麼手續

1、如果兩人跨省離婚,就只能通過訴訟離婚,以上小編已經給大家講解過了,如果通過訴訟離婚那麼辦理手續相對來說複雜一些,而且不一定最終會宣判,兩人離婚。

2、如果通過法院訴訟離婚那就有原告和被告,作爲原告來說需要先寫好訴訟狀,然後準備好材料和證據,要證明兩人之間感情確實已經破裂,當然起訴書可以自己寫也可以找律師代 寫。

3、將所準備好的材料提交給法院工作人員,工作人員會進行覈實,看是否符合標準,如果符合的話,接下來就會安排開庭時間,會通知大家到庭受理此案件,小編建議大家最好還是請律師來幫忙代理訴訟,這樣能夠爲自己爭取更多權利。

外地結婚證能在異地離婚嗎2

可以在當地法院辦理訴訟離婚。但如果是雙方協議離婚,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離婚登記。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之規定,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對方在當地有常住地的,應該到對方常住地法院提起訴訟,一方有的也可以在自己常住地的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訴訟離婚的訴訟與管轄

離婚訴訟由一方當事人提起。案件管轄的一般原則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則上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雙方都是軍人的,一般應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隊團以上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當事人都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被告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滿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禁地或被勞動教養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地域管轄是離婚案件管轄的一般原則,特殊情況下,按照《民事訴訟法》及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可由原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以及被勞動教養或者被監禁的人提起的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轄。

協議離婚是要回一方的戶口所在地辦理,而訴訟離婚可以選擇在經常居住的地方。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外地結婚證能在異地離婚嗎 第2張

異地協議離婚手續:

嚴格來講夫妻在異地是不能辦理協議離婚的。因爲《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範》第五條規定 婚姻登記管轄按照行政區域劃分。

(一)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辦理雙方或者一方常住戶口在本行政區域內的內地居民之間的婚姻登記。

省級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規定鄉(鎮)人民政府辦理雙方或者一方常住戶口在本鄉(鎮)的內地居民之間的婚姻登記。

(二)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其確定的民政部門,辦理一方常住戶口在轄區內的涉外和涉香港、澳門居民以及華僑、出國人員的婚姻登記。

辦理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開發區等特別區域內居民婚姻登記的機關由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意見報同級人民政府確定。

婚姻登記機關不得違反上述規定辦理婚姻登記。

因此如果夫妻雙方的戶口不在同一地區的話,那麼此時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構辦理離婚手續的,則可以視爲異地協議離婚,但如果是到夫妻雙方戶口所在地以外的地區辦理協議離婚的話,則相關的婚姻登記機構是不會受理辦理協議離婚的。

外地結婚證能在異地離婚嗎3

能異地辦理離婚嗎

可以通過法院訴訟方式在異地辦理離婚。

如果雙方同意協議離婚,並非必須到頒發結婚證的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可以到到任何一方的戶籍所在地辦理。如果雙方不同協議離婚,則需要到被告住所地(住所地是指戶籍所在地,但是經常居住地與住所地不一樣的,以經常居住地爲住所地,經常居住地是指居住滿1年以上的.地方)的基層法院訴訟離婚。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十二條 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外地結婚證能在異地離婚嗎 第3張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離婚訴訟】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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