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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證可以異地辦理嗎

來源:時尚達人圈    閱讀: 1.91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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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證可以異地辦理嗎,領結婚證是人生大事,但由於常年在異地工作,不能回家領證,所以有疑惑結婚證可以異地辦理嗎,那麼接下來小編給大家帶來結婚證可以異地辦理嗎,一起看看吧。

結婚證可以異地辦理嗎1

一、兩個異地戶口怎麼領證

1、領證的材料

首先要準備好雙方的身份中,戶口本原件,以及雙方近期的3張合照。如果是再婚的話,那麼需要帶上之前的離婚證證明自己目前是單身狀態。

2、選擇民政局

選擇到雙方戶口所在地的其中一方的民政局登記,具體選擇哪一方的戶口所在地根據個人的安排來。

3、前往民政局

(1)到民政局填寫聲明書,需要當着工作人員的面簽字。

(2)工作人員會現場確認雙方結婚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3)確認材料無誤之後,新人需要在民政局互相宣誓。

(4)最後工作人員會將結婚證交給新人,辦理結婚證是免費的。

結婚證可以異地辦理嗎

二、兩人都在外地怎麼領證

1、可以領證的情況

(1)如果雙方都在異地的話,比如一方是重慶人,一方是成都人,但是都在長沙生活和工作,那麼兩人在長沙是不可以領證的。

(2)如果雙方中其中一方是異地,一方不是,如果一方是重慶人,一方是成都人,但是都在成都上班和生活,那麼是可以在成都辦理結婚登記的,只是此時重慶人需要異地辦理結婚證。

2、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1)異地結婚登記必須準備的材料有:

①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②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

③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2)異地結婚手續辦理注意事項:

民政部關於貫徹執行《婚姻登記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

當事人無法出具居民戶口簿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公安部門或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加蓋印章的戶籍證明辦理婚姻登記;當事人屬於集體戶口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集體戶口簿內本人的戶口卡片或加蓋單位印章的記載其戶籍情況的戶口簿複印件辦理婚姻登記。

結婚證可以異地辦理嗎2

一、結婚登記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自願結婚(自主把握)。

2、結婚年齡:男年滿22週歲.女年滿20週歲。

3、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自主提示)。

二、結婚登記提交的證件

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當場拍照)。

結婚證可以異地辦理嗎 第2張

三、結婚登記的程序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

四、結婚登記的時限、收費標準

1、登記時限:證件材料齊全,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2、收費標準:國內結婚登記每對9元加及其他相關費用。

結婚證可以異地辦理嗎3

一、現在可以異地領結婚證嗎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中的規定,領取結婚證必須在其中一方當事人的常住戶口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也就是說雙方都在異地的則不能辦理。但目前有些地方已經實行了跨省通辦試點,雙方如果均非本地戶籍的,可以憑一方居住證和雙方戶口薄、身份證到居住證發放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婚姻登記。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二、婚姻登記“跨省通辦”試點規定

根據《民政部辦公廳關於開展婚姻登記“跨省通辦”試點工作的通知》,關於婚姻登記“跨省通辦”試點有下列規定:

1、試點地區:遼寧省、山東省、廣東省、重慶市、四川省實施內地居民結婚登記和離婚登記“跨省通辦”試點,江蘇省、河南省、湖北省武漢市、陝西省西安市實施內地居民結婚登記“跨省通辦”試點。

2、試點期限:試點期限爲2年,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

3、試點內容

結婚證可以異地辦理嗎 第3張

(1)涉及調整實施的行政法規相關規定。

在試點地區,暫時調整實施《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第一款有關“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的規定,第十條第一款有關“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的規定。

在試點地區,將內地居民結(離)婚登記由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擴大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調整後,雙方均非本地戶籍的婚姻登記當事人可以憑一方居住證和雙方戶口簿、身份證,在居住證發放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婚姻登記,或者自行選擇在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辦理婚姻登記。

(2)當事人需要提交的證件。

按照試點要求,當事人選擇在一方經常居住地申請辦理婚姻登記的,除按照《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和第十一條規定當事人需要提交的證件外,還應當提交一方當事人經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證。

根據我國關於辦理結婚證的地點規定,其實並沒有嚴格意義上的在異地辦理結婚證,因爲法律中要求結婚證的辦理必須要在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構申請辦理。換言之,無論如何申請辦理結婚證,總是會在一方的戶籍地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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