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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女性的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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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女性的法律法規,然現在的社會提倡男女平等,女人已經擁有和男人一樣的權利和義務,各行各業都不可以歧視女性,但其實在我們的身邊女性的權益依舊在受到侵害,下面是保護女性的法律法規。

保護女性的法律法規1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

第五十二條 婦女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

對有經濟困難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婦女,當地法律援助機構或者人民法院應當給予幫助,依法爲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保護女性的法律法規

第五十三條 婦女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婦女組織投訴,婦女組織應當維護被侵害婦女的合法權益,有權要求並協助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查處。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應當依法查處,並予以答覆。

第五十四條 婦女組織對於受害婦女進行訴訟需要幫助的,應當給予支持。

婦女聯合會或者相關婦女組織對侵害特定婦女羣體利益的行爲,可以通過大衆傳播媒介揭露、批評,並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查處。

看完本文的內容介紹之後,大家就要清楚這方面的規定。在相關的法律中明確的婦女的權益,我們可以按照法律規定來進行維權,可向相關部門申請賠償或者向人民法院進行法律訴訟,都是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途徑。

保護女性的法律法規2

 一 、我國法律規定的婦女範圍?

答: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中對婦女的界定爲:不滿十四歲爲幼女,而十四歲以上則歸屬於婦女的範疇。

 二 、三八婦女節屬於法定節假日?需要付加班費?

答: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規定,3.8 婦女節放半天假。它屬於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並不是法定節假日。

不需要!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部分公民放假有關工資問題的函》規定,在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期間,對參加社會或單位組織慶祝活動和照常工作的職工,單位應支付工資報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資。

 、我國對於女職工的特殊保護有哪些?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九條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第六十條不得安排女職工在經期從事高處、低溫、冷水作業和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

第六十一條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對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第六十二條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

第六十三條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一週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四 、我國對於女性的婚姻保護有哪些?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一條 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

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第一千零八十二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爲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爲原則。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保護女性的法律法規 第2張

 五、 我國對於女性保護的其他法律法規有哪些?

1、《憲法》

第四十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在政治的、經濟的、文化的、社會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 國家保護婦女的權利和利益,實行男女同工同酬,培養和選拔婦女幹部。

第四十九條 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的保護。 禁止破壞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婦女和兒童。

2、《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護法》

第二條婦女在政治的、經濟的、文化的、社會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

實行男女平等是國家的基本國策。國家採取必要措施,逐步完善保障婦女權益的各項制度,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的.歧視。

國家保護婦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權益。

禁止歧視、虐待、遺棄、殘害婦女。

 3、《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

該法的制定爲了保障嬰兒和母親的安全,是對母嬰的一種國家保護。

4、《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上述規定是對女性在勞動就業中特殊權益的保護性規定相比於勞動法更加詳細具體。

5、《刑法》

第四十九條 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週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

 6、《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六十二條 下級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執行死刑的命令後,應當在七日以內交付執行。但是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停止執行,並且立即報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三)罪犯正在懷孕。由於前款第三項原因停止執行的,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保護女性的法律法規3

 婦女權益保障法律法規

《憲法》

我國《憲法》第四十八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在政治的、經濟的、文化的、社會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國家保護婦女的權利和利益,實行男女同工同酬,培養和選拔婦女幹部”

第四十九條規定“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的保護”“禁止破壞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婦女和兒童”

《民法》

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四條規定“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的保護”,第一百零五條規定“婦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民事權利”

 《刑法》

我國《刑法》第二百四十條明確規定“拐賣、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出現有關情形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第二百四十一條規定“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保護女性的法律法規 第3張

 《婚姻法》

我國《婚姻法》第二條明確規定“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

第十三條規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第十五條規定“夫妻雙方都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一方不得對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第二十二條規定“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

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爲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勞動法》

我國《勞動法》第十三條明確規定“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就業權利。在錄用職工時,除國家規定的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爲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

《勞動法》第七章“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中,共有七條對女職工進行了特殊保護規定。

《就業促進法》

我國《就業促進法》第二十七條明確規定“國家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勞動權利”“用人單位招用人員,除國家規定的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爲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用人單位錄用女職工,不得在勞動合同中規定限制女職工結婚、生育的內容”

我國還制定了保護婦女權益的專門性法律,那就是《婦女權益保障法》啦!

《婦女權益保障法》

第二條明確規定“婦女在政治的、經濟的、文化的、社會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實行男女平等是國家的基本國策”“國家採取必要措施,逐步完善保障婦女權益的各項制度,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的歧視”“國家保護婦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權益”“禁止歧視、虐待、遺棄、殘害婦女”

《婦女權益保障法》對婦女的政治權利、文化教育權益、勞動和社會保障權益、財產權益、人身權利、婚姻家庭權益都作出了詳細的規定。

這裏需要特別說明的是,該法第三十四條明確規定“婦女享有的與男子平等的財產繼承權受法律保護。在同一順序法定繼承人中,不得歧視婦女”“喪偶婦女有權處分繼承的財產,任何人不得干涉”第三十五條進一步規定“喪偶婦女對公、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爲公、婆的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其繼承權不受子女代位繼承的影響”

《選舉法》

《選舉法》第六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應當具有廣泛的代表性,應當有適當數量的基層代表,特別是工人、農民和知識分子代表;應當有適當數量的婦女代表,並逐步提高婦女代表的比例。

《農村土地承包法》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條 農村土地承包,婦女與男子享有平等的權利。承包中應當保護婦女的合法權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侵害婦女應當享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此外,在我國的法律體系中,還有一些專門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法律法規,如《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母嬰保健法》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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