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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爭議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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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爭議焦點,結合案件審理的重點和爭議焦點如實向合議庭、專業法官會議、審判委員會反映,並進行分析說明,最後根據庭審的情況,將爭議的焦點歸納出來。以下分享訴訟爭議焦點有哪些?

訴訟爭議焦點1

一、民事訴訟中法院怎樣歸納爭議焦點

1、民事訴訟中,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答辯意見以及證據交換的情況,歸納爭議焦點,並就歸納的爭議焦點徵求當事人的意見。

2、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二十六條

訴訟爭議焦點

二、民事訴訟庭審答辯的內容是什麼

1、答辯,是相對起訴而言的,是當事人行使辯論權利的一種形式。即被告人針對原告人起訴的事實和理由向人民法院提出的答覆和辯解。答辯狀,是被告人或被上訴人針對原告人或者上訴人的訴訟請求、事實根據和理由進行回答和辯解的訴訟法律文書。

2、答辯狀的內容,可以是實體方面的,也可以是程序方面的,被告在答辯狀中提出的主張,自己負舉證責任,亦應提供證據和證據來源,以證明自己主張的正確。答辯狀通常由首部、正文和結尾三個部分組成。

首部應寫明答辯人的基本情況和住址;正文應寫明答辯的根據和理由,其主要內容包括:原、被告人之間的法律關係、案件事實的發生和發展的過程,雙方當事人爭執的焦點,起因和現狀,提出自己的主張,並提供證據和證據來源以及法律依據,據理進行反駁;結尾應記明答辯狀送至的人民法院的名稱、時間和答辯人簽字或蓋章。

據《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的規定,民事訴訟中,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答辯意見以及證據交換的情況,歸納爭議焦點,並就歸納的爭議焦點徵求當事人的意見。

訴訟爭議焦點2

首先,作爲法官要明白雙方當事人爭議焦點的概念是什麼,才能談及到如何歸納焦點的問題。

所謂的爭議焦點是指雙方當事人發生爭執、意見不統一且對於案件處理結果有重大影響的事實問題和法律適用問題,明白了爭議焦點的概念才能輕鬆歸納焦點。

其次,要明白雙方當事人爭議焦點的特徵或者範圍。

即爭議的焦點範圍是法律問題或者事實問題,特徵是雙方當事人對此意見向左,無法達成一致,並且對於案件的處理結果有重大影響,如果不具有這些全部的特徵,則不屬於案件爭議焦點。

再次,要歸納案件庭審爭議的焦點先要確定案件審理的對象是什麼。

然後將複雜的爭議焦點通過歸納分析簡單化,使得雙方當事人以及法官能夠一眼就明白爭議的焦點是什麼,理清思路,做到言簡意賅。

訴訟爭議焦點 第2張

同時,法官要合理圈定爭議焦點的範圍,不要將範圍擴大化。

或者將該圈定的沒有圈定,將不該圈定的圈定了,這樣會使得案件爭議的焦點模糊不清,使得案件的審理及其判決不能夠做到案結事了。

另外,一般而言,一個案件中雙方當事人爭議的焦點範圍主要包括。

實爭議焦點、證據爭議焦點、法律爭議焦點。而那些與案件處理結果無關或者關係不大的爭議,則不屬於爭議焦點的範疇,不應當予以歸納,以提高庭審效率和判決書書寫的嚴謹性。

另外,一般而言,當事人對於法律的具體規定不怎麼清楚。

可能會對事實問題比較清楚,但法官作爲專業人士對於法律的規定比較清楚,因此在爭議焦點的歸納時不能遺漏了法律適用上的爭議。

最後,法官要在歸納案件庭審爭議焦點時要做到排同存異。

逐步確定爭議焦點。所謂的排同存異是指排除當事人無爭議的內容,尋找有爭議的地方。只有有爭議才能作爲爭議焦點。所謂的逐步確定則是指爭議的焦點並非一蹴而就,而是隨着庭審的深入不斷深入。

訴訟爭議焦點3

淺談民事審判中爭議焦點的歸納

當前法院工作中,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以筆者所在法庭每年人均400件案件計算,每個案件承辦人每天都要進行三次左右的庭審,這就要求我們在庭審活動中必須能夠迅速準確找到每個案件的爭議焦點,保證法庭調查抓住重點,明晰審判思路,順利指導當事人完成舉證責任,從而快速查明案件事實,提高庭審質量和效率。因此,庭審中準確歸納爭議焦點是作爲審判法官必須具備的能力。

● 目前實踐中存在的問題

在庭審過程中,承辦人在聽取原被告雙方陳述答辯後進行爭議焦點的歸納,作爲受過專業培訓的審判人員,歸納出的爭議焦點往往不會出現與案件事實毫不相干的情況,存在的問題表現爲不夠準確或者有遺漏,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個表現是爭議焦點歸納得過於寬泛、籠統,將原告的訴訟請求直接歸納爲爭議焦點。例如最常見的民間借貸案件,原告起訴要求被告償還借款,被告答辯稱借款系高利貸。

且被告有還款行爲,還款總金額甚至超過借款本金,要求駁回原告全部或者部分的訴訟請求,有些承辦人就把這類案件的爭議焦點直接歸納爲被告是否應當償還原告借款,而筆者認爲該類案件應當將爭議的焦點進行細化,要審查原被告間借款的本金、借款利率的約定(書面或者口頭)及被告償還借款金額,從而確定原告的訴訟請求能否得到支持。

訴訟爭議焦點 第3張

第二個表現是爭議焦點過於瑣碎,將一些細枝末節的問題歸納爲爭議焦點。某污染環境致人損害案件,被告露天焚燒秸稈造成大氣污染,原告在吸入混合性氣體後導致中毒性肺炎住院治療,被告認可存在違法露天焚燒秸稈行爲和原告住院治療的事實,但其代理人在庭審中多次重複強調原告報警後派出所處警時間和原告到醫院就診時間相差10多分鐘的細節。

也認爲原告訴狀中陳述有昏迷情節而庭審中又陳述未昏迷相互矛盾,尋求將這兩個細節作爲突破口來免除賠償責任,卻忽視了污染環境致人損害糾紛案件法定免責事由及受害人受損害與侵權人行爲間因果關係的舉證。

第三種情況是爭議焦點重複和交叉。某村委會起訴土地承包戶索要土地使用費,承包戶抗辯村委會未履行合同約定的土地交付義務,陳述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村委會違反合同約定,安排人員妨礙承包戶排水,導致經營損失。

在土地承包戶另行訴訟村委會排除妨害、賠償損失案件中,土地承包戶重複強調因村委會的行爲導致承包土地閒置,造成土地租金損失,試圖將案件爭議焦點帶回土地承包合同糾紛一案中。

第四種情況也是最常見的情況,遺漏爭議焦點,歸納爭議焦點不全,該類型的問題案例太多,不一一贅述。

爭議焦點歸納出現問題,常常導致法庭審理思路不清、遺漏主要事實,影響了審判效率和公正。

● 爭議焦點歸納的作用

案件的爭議焦點可以認爲是案件庭審活動的中心任務,爭議焦點歸納的過程就是法官引導訴訟的過程。爭議焦點歸納具有以下三方面作用:

第一點是具有聚焦作用,法官在歸納爭議焦點時對當事人自認的內容作簡化處理,可以避免訴辯過於分散,導致庭審效率低下;法官通過爭議焦點的闡明,使雙方當事人將自己的訴辯內容集中到爭議焦點的範圍內,這樣在爭議焦點的指引下,當事人更加容易把握舉證質證的重點。

第二點是理清審判思路的作用,在歸納爭議焦點前將雙方認識一致的.事實經過庭審先行確認後,可以使當事人始終清晰地把握案件審理的發展方向,從而清晰地闡明自己的訴辯理由。

第三點是有利於案件審理活動的順利進行,準確無誤地找到爭議焦點,對於法官來說能夠更加容易駕馭庭審、組織雙方舉證質證,同時對書記員來說能夠準確地進行法庭記錄。

● 歸納爭議焦點的基本方法

歸納爭議焦點的基礎是積累經驗,在此基礎上進行總結。案件爭議焦點往往不是浮在表面上的爭議問題,而是隱藏在爭議的問題之後,是雙方矛盾的根源、糾紛發生的“癥結”。

一般情況下,具有一定審判經驗的法官,在聽取了原告的起訴和被告的答辯後,就能很快找出雙方糾紛發生的“癥結”所在,所以審判經驗很重要,但審判經驗不是處理的案件數量多就自然有的,有的法官審了很多年案件也不見得有長進,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不善於總結。經驗多了,解決問題的能力自然提高,找“爭議焦點”自然找得準。

結合我自身從書記員到初任法官的工作經歷,我總結了以下幾種方法:

(一)排除法

案件爭議焦點的歸納是在庭審過程中作出,應首先認真聽取原、被告的訴辯主張,歸納出雙方當事人無爭議的部分,排除不構成或推定不構成爭議焦點的事實,然後對於雙方陳述有爭議的部分劃定主次,主要爭議的那些事實可以確定爲爭議焦點。

對爭議焦點的歸納,是一個逐步需要認知的過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尤其對一些法律關係較爲複雜的案件,在我們自己的審理程序安排上可以分階段進行,通過庭審前閱卷初步瞭解案情,需要的話進行庭前證據交換來部分排除,這樣到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階段就會逐步形成,如此對爭議焦點的層層篩選,能更爲準確。

(二)類案分析法

我國雖然不適用判例法,但判例的指導作用是顯而易見的,也是準確適用法律的有效方法,對於指導法官歸納爭議焦點,特別對案情複雜、法律適用困難的案件,分析類似案例,吸取經驗,能更有效地歸納出爭議焦點。

(三)要件分析法

按照民事法律行爲的構成要件,通盤依次檢查,能夠全面、準確地歸納案件爭議焦點。比如還是在侵權糾紛案件中,法官首先明確侵權民事法律行爲的構成要件即損害事實、過錯及因果關係,對照構成要件依次排查。

雙方當事人沒有爭議的作爲案件事實予以認定,當事人有爭議的就應當作爲爭議焦點,來統領當事人舉證、質證、辯論和認證,就會使庭審過程結構清晰,邏輯嚴密,取得好的庭審效果。

(四)“倒推法”

這是參照中學時期解幾何題經常用“倒推法”,即倒着推理。正常推理是根據已知的條件推出結論,倒着推理是根據結論向前推出應具備的條件,“倒推法”在尋找爭議焦點上效果也不是蠻不錯的。

仍以前面的污染環境致人損害案件爲例:原告主張被告實施露天焚燒秸稈的行爲,被告吸入混合性氣體引發中毒性肺炎住院治療,要求被告賠償損失,我們先假設原告的主張能夠成立,查明兩個事實即被告有污染環境的行爲、被告人身受到損害,至於兩者之間的因果關係就是被告需要舉證的部分了。“倒推法”思維方式,其實是要件法分析法的一個延伸,也可以稱爲逆向要件分析法。

(五)綜合判斷法

爲了避免片面適用某一種方法,造成歸納爭議焦點不準確,庭審法官可以分別適用上述方法,進行篩選,必要時充分利用合議制度、定期的案件討論例會等方式,各抒己見,切實保證案件爭議焦點的歸納質量。

總之,歸納爭議焦點要本着一個原則,從確定的爭議焦點上就能看出下步的審理思路,便於下步的法庭調查。如果確定的爭議焦點,叫人看了不知下步法庭調查從何處下手,那麼這個爭議焦點就可能存在問題。所以,準確地歸納爭議焦點,有利於確定庭審重點,正確引導當事人舉證質證,從而有效地開展庭審活動,提高庭審質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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