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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過刑還能上大學嗎

來源:時尚達人圈    閱讀: 3.04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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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過刑還能上大學嗎?又到一年一度的高考,每年這個時候大部分的學子都懷揣着忐忑的心情步入考場,而還有一部分因爲有犯罪記錄的學子,更是不知道能不能上大學,那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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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還未參加高考,則根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因行爲人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採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無法報名參加高考。

如果已經入學,則行爲人極有可能因被判處刑罰從而違反校規被學校開除。但刑事處罰後、刑滿釋放、正在接受社區矯正的未成年人具有同等的升學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禁止。

有下列情況的,不得報名參加高考:

(1)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校的在校生,或已被高校錄取並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

(3)因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被給予暫停參加高校招生考試處理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4)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採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法律依據

《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第二條

判過刑還能上大學嗎

教育部規定

作爲全國最高教育主管部門的教育部,歷年發佈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都明確規定“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採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不得報名。

如果根據該規定的字面含義,只要是被採取了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刑事拘留、逮捕這五種刑事強制措施或者正在少管所、看守所、監獄內外服刑的人員一律不得報名參加高考。

法律規定

《教育法》第四十條規定: 國家、社會、家庭、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當爲有違法犯罪行爲的未成年人接受教育創造條件。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刑滿釋放和接受社區矯正的未成年人,在復學、升學、就業等方面依法享有與其他未成年人同等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歧視。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處罰後,在升學、就業等方面不得歧視。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刑事處罰後、刑滿釋放、正在接受社區矯正的未成年人具有同等的升學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禁止。

看完上述規定,我們會發現,教育部的規定比較嚴格,法律出於保護未成年人的目的規定較爲寬鬆,兩者存在一定的衝突。根據立法法的'精神,法律的效力要高於教育部內部規定,在兩者存在衝突的情況下,應當依據法律規定處理。

判過刑還能上大學嗎2

大學生被判緩刑還能上學嗎

緩刑不影響上學,除非你被學校開除。

被判緩刑的人,需要遵守我國《刑法》第七十五條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三)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

由此可見,該規定並沒有禁止上學,但是如果上學需要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以及遵守其他的規定。

此外,我國《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中也規定了,對觸犯國家刑律,構成刑事犯罪者,學校可酌情給予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處分。這裏是“可以”,並非“必須”。

因此,被判刑的大學生並不一定非得受到開除學籍的處分,但被判了緩刑,說明其悔改好、主觀惡性輕,可以建議學校從教育挽救的角度出發,考慮暫不對其開除學籍。這要看學校的規章制度及與學校的協商。

判過刑還能上大學嗎 第2張

學校可以開除學生的法定情形

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規定,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學校可以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一)違反憲法,反對四項基本原則、破壞安定團結、擾亂社會秩序的;

(二)觸犯國家法律,構成刑事犯罪的;

(三)受到治安管理處罰,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

(四)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組織作弊、使用通訊設備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試試題或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嚴重作弊或擾亂考試秩序行爲的;

(五)學位【論】文、公開發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襲、篡改、僞造等學術不端行爲,情節嚴重的,或者【代】寫【論】文、買【賣論】文的;

(六)違反本規定和學校規定,嚴重影響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場所管理秩序的;

(七)侵害其他個人、組織合法權益,造成嚴重後果的;

(八)屢次違反學校規定受到紀律處分,經教育不改的。

判過刑還能上大學嗎3

一、父母受過刑事處罰孩子能考大學嗎

孩子能考大學,孩子的前程未來不受父母行爲的影響。

有刑事案件的人無法從事的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

第十條下列人員不得擔任法官:

(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曾被開除公職的。

2、人民陪審員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

第六條下列人員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

(一)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

第十一條下列人員不得擔任檢察官:

(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曾被開除公職的。

判過刑還能上大學嗎 第3張

二、刑事處罰主刑

1、管制:管制是指對犯罪分子不實行關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由社區矯正的刑罰方法。是我國刑罰種類之一,屬於主刑的一種。管制是最輕的主刑,是我國獨創的一種刑罰。按照刑法的規定:

(1)管制的期限,爲3個月以上2年以下。

(2)被判管制的犯罪分子,由社區依法矯正。

(3)對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必須服從有關規定;勞動中應同工同酬。

(4)管制期滿,執行機關應即宣佈解除之。

(5)管制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先期羈押的,1日折抵刑期2日。管制刑的特徵是:一是刑罰的最低檔;二是不必投入特殊的改造場所,由公安機關負責監管;三是勞動有報酬。四是羈押時間可抵刑期。

2、拘役:拘役,是剝奪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 在我國刑罰體系中,拘役是介於管制與有期徒刑之間的一種主刑,它具有以下特徵:

1、拘役是一種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於1個月,最長不超過6個月。所以,拘役是我國對罪犯予以關押、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三種自由刑中最輕的一種。

2、拘役適用於罪行較輕但需要短期關押改造的罪犯。

3、有期徒刑:是剝奪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有期徒刑是剝奪自由刑的主刑,其刑罰幅度變化較大,從較輕犯罪到較重犯罪都可以適用。所以,在我國刑罰體系中,有期徒刑居於中心地位。

4、無期徒刑:是剝奪犯罪分子終身自由,並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

5、死刑:是剝奪犯罪人生命的刑罰方法,包括死刑立即執行和死刑緩期執行兩種。死刑是我國刑罰中最重的一種,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執行的剝奪犯罪分子生命權和政治權的刑法,因此,死刑是嚴格控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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