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親子知識 > 早期教育 > 婚姻法同居如何界定

婚姻法同居如何界定

來源:時尚達人圈    閱讀: 1.61W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婚姻法同居如何界定,現在很多人都是會出軌的,在現實生活中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出軌是造成夫妻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之一,而夫妻感情破裂的,可以通過離婚的方式結束婚姻關係,下面看看婚姻法同居如何界定。

婚姻法同居如何界定1

一、新婚姻法同居的規定具體有哪些

在我國現行法上,非法同居分爲無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兩種。如此區分的法律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以下簡稱《婚姻法解釋(二)》)第1條第1款的規定。

即“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係,屬於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並依法予以解除。”

根據“他人”是否有配偶爲標準,可以將上述兩種非法同居再作區分:

前者可以區分爲:無配偶者與無配偶者同居和無配偶者與有配偶者同居兩種;

後者則可以區分爲:有配偶者與無配偶者同居和有配偶者與有配偶者同居兩種。前者中的無配偶者與有配偶者同居可以歸爲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之中。因此,上述兩種分類可以具體類型化爲兩種:無配偶者與無配偶者同居與無配偶者與有配偶者同居、有配偶者與無配偶者、有配偶者與有配偶者同居兩種。

因此,在我國現行法上,非法同居分爲無配偶者之間的非法同居和有配偶者與無配偶者、有配偶者的非法同居兩類。

婚姻法同居如何界定

二、同居的財產怎麼處理

大多數國家對非法同居持比較寬容的態度, 只要同居者不違反公序良俗,不侵犯他人利益, 法律一般不干涉, 但同居者不具有夫妻身份, 不享有夫妻的權利義務。我國現行婚姻法對非法同居及其財產的處理沒有明確規定, 法律在這一領域還是空白。

這一問題僅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第10 條規定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 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 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 這一規定過於籠統, 比較模糊。

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財產的權屬就應當按照民法關於財產所有權的一般規則來劃分,即根據財產的本來權屬或雙方的約定來處理, 否則的話,等於在法律上支持了非婚同居關係的存在。

同居期間的共同所得應與夫妻共同財產制相區別, 這種共同所得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一是,共同生活,這是形成共有關係的基礎; 二是雙方共同勞動、經營或管理,這是產生共有關係的前提條件。只有同時具備這兩個條件,才能構成共同所得。

否則只能視爲個人所得。同居期間共同所得的財產,從理論上講, 應屬於按份共有。對於個人所得的財產只能歸一方所有, 解除同居關係時, 對方無權要求分割。如果同居期間另一方爲家庭及雙方父母盡了較多義務。

但沒有經濟收入或收入很少,解除同居關係時,可以要求適當補償。對同居期間男女雙方就財產歸屬與分割所作的約定,只要該約定不違反法律和公序良俗,一般應予認可。

婚姻法同居如何界定2

婚外同居需要滿足三個條件,才能構成婚外同居的情況。

1、有配偶者;

2、不以夫妻名義;

3、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

在這裏需要說明的是,在民法上,2001年之後,法律不認可事實婚姻。也就是說對於沒有領取結婚證,但是有配偶的,屬於同居關係,法律不認可此時的婚姻狀態。因此,一方與他人同居時不構成婚外同居。

婚姻法同居如何界定 第2張

婚外同居算不算重婚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結婚的行爲。

1、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己存在有效的婚姻關係。

這是構成重婚的前提條件。如果雙方之間均沒有婚姻關係的存在,是未婚、離婚或喪偶的人,不能構成重婚。一方或雙方雖有婚姻關係,但其婚姻己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亦不能構成重婚。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必須經由法定程序認定。對於無效婚姻或可撤銷婚姻的當事人,在其婚姻未經法定程序宣告無效或撤銷之前,仍屬於有配偶的人,若與他人結婚,構成重婚。

2、有配偶者與他人結婚,包括兩種形式:一是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登記結婚,這爲法律上的重婚;二是雖未經結婚登記,但又與他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這爲事實上的重婚。現實生活中基本上是事實上的重婚爲重婚的主要表現形式。也就是說,雖然在民法上並不承認事實婚姻了,但是在刑法上對事實上的.重婚還是會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以上對於重婚的認定,我們可以看到,不以夫妻名義的婚外同居是不構成重婚的。也就是說,只要是不以夫妻名義的婚外同居,都不算重婚。法律上對此種情況沒有處罰的措施。

但是,對於婚外同居造成的損害,婚內的另一方配偶可以再收集證據的基礎上提出離婚損害賠償。雖然在刑法上沒有什麼處罰措施,但是在民法上,還是可以請求一些賠償的。

婚姻法同居如何界定3

婚外同居怎麼界定

婚外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他們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的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的行爲。

1、有配偶者;

2、不以夫妻名義;

3、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

在離婚問題上,法律認定的同居是爲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無配偶者與他人同居不屬於法律調整的關係。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的,一方與他人同居的,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法律依據:

婚姻法同居如何界定 第3張

2021年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懷孕科普
新媽科普
育兒科普
孕育飲食
早期教育
母嬰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