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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超過三年法律認定是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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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超過三年法律認定是婚姻,法律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是很常見的,也可以說是息息相關,對於法律問題其實很多人都是沒有仔細去了解的,以下了解同居超過三年法律認定是婚姻。

同居超過三年法律認定是婚姻1

同居不能認定爲事實婚姻。合法婚姻的前提是履行婚姻登記手續,且我國法律不承認同居關係。因此,同居三年,仍然屬於同居,不能成爲法定夫妻,不能認定爲事實婚姻。

不可以將男女同居三年的行爲認定男女間已經構成了事實婚姻,因爲根據2021年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及《婚姻登記條例》,合法的婚姻關係必須是男女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了結婚登記,我國不承認事實婚姻。

事實婚姻是一種婚姻關係存在的方式,廣義指男女雙方在主觀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觀上具有未經結婚登記機關登記,未領取結婚證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事實。

同居多少年也不會成爲事實婚姻。法律規定的除外。1994年2月以後的同居都不是事實婚姻。所謂事實婚姻,其實就是指男女雙方未按法律規定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就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在一起所形成的婚姻。事實婚姻其實也是婚姻關係存在的一種方式,只是它不被法律所認可與保護。

同居超過三年法律認定是婚姻

事實婚姻-概念:事實婚姻,指沒有配偶的男女,未進行結婚登記,便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羣衆也認爲是夫妻關係的兩性結合。事實婚姻是相對於合法登記的婚姻而言的,事實婚姻未經依法登記,本質上屬於違法婚姻,但考慮到我國的現實國情,

爲了維持一定範圍內的,特別是廣大農村人口婚姻關係的穩定,國家對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男女雙方之間的關係有條件地予以認可,這就產生了“事實婚姻”這一概念。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離婚損害賠償】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爲。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同居超過三年法律認定是婚姻2

一、同居幾年可認定爲事實婚姻

1、現在法律上不承認事實婚姻了,你們只能算是同居關係,你的權益,不受民法典的保護,但你的權利,還能受民事法律的保護。不管同居幾年都不能算是事實婚姻。

2、事實婚姻特徵

(1)事實婚姻的男女應無配偶,有配偶則成爲事實重婚。

事實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但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只要雙方公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雖未辦理結婚登記,也已構成重婚。

(2)事實婚姻的當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雙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實婚姻與其他非婚兩性關係在內容上的重要區別。因爲,一切不合法的性行爲,不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同居超過三年法律認定是婚姻 第2張

(3)事實婚姻的男女雙方具有公開的夫妻身份。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又爲周圍的羣衆所公認。也就是說,不僅內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內容,在外部形式上還應有爲社會所承認的夫妻身份。這是事實婚姻與其他非婚兩性關係在形式上的重要區別。一切違法的兩性關係和行爲,均不具有夫妻的名義,羣衆也不會承認其爲夫妻。

(4)事實婚姻的當事人未履行結婚登記手續。不具有法定的結婚登記要件,這是事實婚姻與合法婚姻區別的主要標誌。在我國,不論當事人是否舉行過結婚儀式、凡未進行結婚登記的,均不是合法婚姻。

二、事實婚姻與非法同居的區別有哪些

1、事實婚姻的男女雙方都具有共同終身共同生活的目的,而非法同居的男女雙方不具有這種終身共同生活的'目的。

2、事實婚姻的男女雙方具備公開的夫妻身份,而非法同居的男女雙方往往具有陷落性,臨時性,不具有公開性。

3、事實婚姻的男女雙方均無配偶,有配偶的則爲事實重婚,非法同居的範圍要比事實婚姻寬。

根據上文內容進行總結,可以知道現在法律已經不會承認事實婚姻了,只有同居關係的說法了,但是法律依然會保護你的合法權益。

同居超過三年法律認定是婚姻3

一、新婚姻法同居的規定具體有哪些

在我國現行法上,非法同居分爲無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兩種。如此區分的法律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以下簡稱《婚姻法解釋(二)》)第1條第1款的規定,

即“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係,屬於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並依法予以解除。”

根據“他人”是否有配偶爲標準,可以將上述兩種非法同居再作區分:

前者可以區分爲:無配偶者與無配偶者同居和無配偶者與有配偶者同居兩種;

後者則可以區分爲:有配偶者與無配偶者同居和有配偶者與有配偶者同居兩種。前者中的無配偶者與有配偶者同居可以歸爲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之中。因此,上述兩種分類可以具體類型化爲兩種:無配偶者與無配偶者同居與無配偶者與有配偶者同居、有配偶者與無配偶者、有配偶者與有配偶者同居兩種。

因此,在我國現行法上,非法同居分爲無配偶者之間的非法同居和有配偶者與無配偶者、有配偶者的非法同居兩類。

二、同居的財產怎麼處理

大多數國家對非法同居持比較寬容的態度, 只要同居者不違反公序良俗,不侵犯他人利益, 法律一般不干涉, 但同居者不具有夫妻身份, 不享有夫妻的權利義務。我國現行婚姻法對非法同居及其財產的處理沒有明確規定,

法律在這一領域還是空白。這一問題僅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第10 條規定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 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 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 這一規定過於籠統, 比較模糊。

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財產的權屬就應當按照民法關於財產所有權的一般規則來劃分,即根據財產的本來權屬或雙方的約定來處理, 否則的話,等於在法律上支持了非婚同居關係的存在。同居期間的共同所得應與夫妻共同財產制相區別, 這種共同所得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

一是,共同生活,這是形成共有關係的基礎; 二是雙方共同勞動、經營或管理,這是產生共有關係的前提條件。只有同時具備這兩個條件,才能構成共同所得, 否則只能視爲個人所得。

同居期間共同所得的財產,從理論上講, 應屬於按份共有。對於個人所得的財產只能歸一方所有, 解除同居關係時, 對方無權要求分割。如果同居期間另一方爲家庭及雙方父母盡了較多義務,但沒有經濟收入或收入很少,解除同居關係時,可以要求適當補償。對同居期間男女雙方就財產歸屬與分割所作的約定,只要該約定不違反法律和公序良俗,一般應予認可。

以上資料就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新婚姻法同居的規定具體有哪些的詳細介紹。我們可以看出,新婚姻法對於同居是屬於非法行爲。提醒廣大男女,只有愛護好自己的同時,才能更好的愛他人。也提醒正在同居的人,請儘快去登記結婚,否則是不被法律承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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