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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醫輕重傷鑑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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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醫輕重傷鑑定標準,輕傷一般都是不太嚴重的,而且輕傷是指物理、化學及生物等各種外界因素作用於人體,造成組織、器官結構的一定程度的損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礙,下面看法醫輕重傷鑑定標準。

法醫輕重傷鑑定標準1

一、申請法醫鑑定程序

1、提出要求鑑定的申請。技術鑑定分爲申請鑑定和委託鑑定兩種,當事人提出申請鑑定,單位委託鑑定。申請必須以書面的形式進行,並提供相關的資料。

2、繳納鑑定費。凡要求進行鑑定的申請人或委託人,必須在突出申請的同時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收費標準繳納鑑定費。技術鑑定機構在收取鑑定費後,必須向申請人或委託人出具正式發票。申請重新鑑定時,必須再繳納鑑定費。

3、受理立案。當接收申請人或委託人提出的書面申請和繳納的鑑定費後,即已受理立案,並應在受理當天起按有關規定進行鑑定的準備工作

4、作出鑑定結論。鑑定人作出鑑定結論。

5、書面通知鑑定結論。鑑定結論一經形成,在規定時限內儘快以規範的公文形式發給申請人或委託人。

法醫輕重傷鑑定標準

二、法醫輕傷鑑定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1、輕傷是界於重傷和輕微傷之間的一種傷害程度。因此,認定輕傷,一方面可以根據規定直接加以認定,另一方面,也可以從排除重傷或者輕微傷的角度來認定。

2、認定是否輕傷,應當以專業人員作出的鑑定結論爲依據。鑑定人應由法醫師或具法醫學鑑定資格的人員擔任,也可由司法機關聘請或委託的主治醫師以上的人員擔任。

3、鑑定是否輕傷,應以外界因素對人體直接造成的原發性損害及後果爲依據,包括損傷當時的傷情、損傷後引發的併發症和後遺症等,全面分析,綜合評定。

4、有多種損傷的,只要有一處損傷達輕傷標準的,即可認定爲輕傷;多處損傷均未達輕傷標準的,不能簡單相加作爲輕傷。如有三種(類)以上損傷均接近《人體輕傷鑑定標準(試行)》規定的輕傷標準的,可視具體情況綜合評定。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關於發佈《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的公告 第三條第二款使人肢體或者容貌損害,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礙或者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中度傷害的損傷,包括輕傷一級和輕傷二級。

三、做法醫鑑定幾天出結果

1、凡是以原發性損傷爲主要評定依據的,原則上在3個月以內進行。

2、凡是以容貌損害或者器官(腦、聽器、視器等)、肢體功能損害爲主要評定依據的,須觀察、檢測損傷後果或者結局的,一般在損傷後3個月至6個月以內進行;凡是疑難、複雜、一時不能確定損傷程度的,可以在治療終結或者狀態穩定後6個月以內進行。

3、對於涉及容貌損害或者功能損害未到損傷程度評定時機的,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根據原發性損傷及其併發症直接對照標準做出預檢意見(結論)並對有可能出現的後遺症加以說明;必要時可待到損傷程度評定時機時進行復檢,做出鑑定結論。

法醫輕重傷鑑定標準2

一、輕傷輕微傷的鑑定標準

1、輕傷使人肢體或者容貌損害,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礙或者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中度傷害的損傷,包括輕傷一級和輕傷二級。

2、輕微傷各種致傷因素所致的原發性損傷,造成組織器官結構輕微損害或者輕微功能障礙。

定罪標準:

如果故意傷害人至輕傷則涉嫌刑事犯罪,具體量刑範圍則根據最終驗傷結果界定,而故意傷害人至輕微傷,則違反的是《治安管理處罰法》將處於故意傷人者7~15天的行政拘留

輕傷與輕微傷在法律上的區別:

輕傷與輕微傷在法律上會發生性質的變化,如果對方造成你輕傷,是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同時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而輕微傷只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依法對其行政拘留、罰款等,你們可以在賠償是調解,但法律程序還是要進行的。

法醫輕重傷鑑定標準 第2張

二、輕傷法醫鑑定的程序

1、提出要求鑑定的申請。技術鑑定分爲申請鑑定和委託鑑定,當事人提出申請鑑定,單位委託鑑定。申請必須以書面的形式進行,並提供相關的資料。

2、繳納鑑定費。凡要求進行鑑定的申請人或委託人,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收費標準繳納鑑定費。技術鑑定機構在收取鑑定費後,必須向申請人或委託人出具正式發票。申請重新鑑定時,必須再繳納鑑定費。

3、作出鑑定結論。鑑定人作出鑑定結論。

三、輕傷鑑定多長時間能出結果

如果是刑事案件,鑑定結果3天就可以出來;如果是民事案件,160天內出結果。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第十八條、第十九條,對輕傷鑑定有如下時間規定:

(1)第十八條,公安機關受理傷害案件後,應當在24小時內開具傷情鑑定委託書,告知受害人到指定的鑑定機構進行傷情鑑定。

(2)第十九條, 根據國家有關部門頒佈的人身傷情鑑定標準和受害人當時的傷情及醫院診斷證明,具備即時進行傷情鑑定條件的,公安機關的鑑定機構應當在受委託之時起24小時內提出鑑定意見,並在3日內出具鑑定文書。

對傷情比較複雜,不具備即時進行鑑定條件的,應當在受委託之日起7日內提出鑑定意見並出具鑑定文書。對影響組織、器官功能或者傷情複雜,一時難以進行鑑定的,待傷情穩定後及時提出鑑定意見,並出具鑑定文書。

針對輕傷,嫌疑人應接受的處罰:

1、輕傷屬於自訴案件,如果想追究行爲人的刑事責任,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

2、根據刑法的規定,故意傷害(輕傷)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3、針對損失可以提出附帶民事賠償請求。

4、具體項目包括醫療費用、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營養費,如果可以評殘的話,可以要求賠償傷殘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具體賠償數額,各地的標準不一樣。一般是醫藥費用的5--8倍。

5、作爲自訴案件,可以調解,針對刑事部分也可以撤回自訴。

法醫輕重傷鑑定標準3

一、什麼是傷情鑑定?

傷情鑑定,是指確定受害人被傷害的程度,即確定其機體組織結構的破壞、功能障礙及心理、精神方面的`影響和損害程度的過程。

如果經鑑定達到輕傷,則應當由偵查機關立案,檢察機關進行公訴。傷情鑑定是司法鑑定中最常見的項目之一。根據損傷的程度,《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分爲輕微傷、輕傷和重傷。傷情鑑定的結果,直接關係到罪與非罪、罪重與罪輕,鑑定意見的正確與否關係到案件的處理、定性。

二、輕微傷鑑定流程有哪些?

1、委託單位在辦理各類案件中涉及損傷程度的法醫學鑑定,統一由公安機關法醫鑑定機構作出。傷情鑑定按照屬地管轄、逐級鑑定的原則進行,第一次鑑定爲初次鑑定。

若當事人或辦案人員對於初次鑑定結論提出異議的,需要補充鑑定的,由原法醫鑑定機構進行補充鑑定,需要重新鑑定,由辦案單位委託上一級公安機關法醫鑑定機構進行重新鑑定。

2、檢驗鑑定業務流程:瞭解案情→活體檢查、拍照→查閱病歷→鑑定(案件疑難需會診提交專家討論)→製作和發放鑑定書。

3、除上門服務外,被鑑定人本人必須到場接受檢查,初次法醫學檢驗時辦案民警必須陪同。

4、初次檢驗時必須帶初次門診病歷、住院病史(包括現病史、體格檢查、手術記錄、出院小結、各種檢驗報告、影像學檢驗報告)等複印件(用a4紙複印以上病歷資料,並加蓋醫院複印病歷專用章)、影像學資料(x片、mri片、ct片等)及其他醫學資料。

5、對具備即時鑑定條件的,鑑定機構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完成鑑定工作;對案件疑難複雜的,需要會診的,鑑定機構應在會診後及時完成。

6、鑑定文書鑑定書由辦案單位的經辦人領取,同時辦理鑑定資料移交手續。鑑定結論由辦案單位依法告知相關當事人。

法醫輕重傷鑑定標準 第3張

三、輕微傷賠償標準是什麼?

1、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2、誤工費 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3、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爲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鑑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4、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5、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

6、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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