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傷一級的鑑定標準是什麼,法律上對於人們生命健康的權益都是十分的重視的,輕傷雖然聽起來是輕微的傷害,但是實際上也會造成很嚴重的後果,下面看看輕傷一級的鑑定標準是什麼。
輕傷一級的鑑定標準是什麼1
根據《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一級輕傷標準部分如下:
一、頭皮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20.0cm以上。
二、頭皮撕脫傷面積累計50.0cm2以上;頭皮缺損面積累計24.0cm2以上。
三、顱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
四、顱底骨折伴腦脊液漏。
五、腦挫(裂)傷;顱內出血;慢性顱內血腫;外傷性硬腦膜下積液。
六、外傷性腦積水;外傷性顱內動脈瘤;外傷性腦梗死;外傷性顱內低壓綜合徵。
七、脊髓損傷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礙(輕度)。
八、脊髓挫裂傷。
面部單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6.0cm以上;多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10.0cm以上。
九、面部塊狀瘢痕,單塊面積4.0cm2以上;多塊面積累計7.0cm2以上。
十、面部片狀細小瘢痕或者明顯色素異常,面積累計30.0cm2以上。
十一、眼瞼缺失相當於一側上眼瞼1/4以上。
十二、一側眼瞼中度外翻;雙側眼瞼輕度外翻。
十三、一側上眼瞼下垂覆蓋瞳孔超過1/2。
十四、兩處以上不同眶壁骨折;一側眶壁骨折致眼球內陷0.2cm以上。
十五、雙側淚器損傷伴溢淚等等。
輕傷一級的鑑定標準是什麼2
一、一級輕傷的鑑定標準
1、顱腦、脊髓損傷
a、頭皮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20.0cm以上。
b、頭皮撕脫傷面積累計50.0cm2以上;頭皮缺損面積累計24.0cm2以上。
c、顱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
d、顱底骨折伴腦脊液漏。
e、腦挫(裂、傷;顱內出血;慢性顱內血腫;外傷性硬腦膜下積液。
f、外傷性腦積水;外傷性顱內動脈瘤;外傷性腦梗死;外傷性顱內低壓綜合徵。
g、脊髓損傷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礙(輕度、。
h、脊髓挫裂傷。
2、面部、耳廓損傷
a、面部單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6.0cm以上;多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10.0cm以上。
b、面部塊狀瘢痕,單塊面積4.0cm2以上;多塊面積累計7.0cm2以上。
c、面部片狀細小瘢痕或者明顯色素異常,面積累計30.0cm2以上。
d、眼瞼缺失相當於一側上眼瞼1/4以上。
e、一側眼瞼中度外翻;雙側眼瞼輕度外翻。
f、一側上眼瞼下垂覆蓋瞳孔超過1/2。
g、兩處以上不同眶壁骨折;一側眶壁骨折致眼球內陷0.2cm以上。
h、雙側淚器損傷伴溢淚。
i、一側鼻淚管斷裂;一側內眥韌帶斷裂。
j、耳廓離斷、缺損或者攣縮畸形累計相當於一側耳廓面積30%以上。
k、鼻部離斷或者缺損15%以上。
l、口脣離斷或者缺損致牙齒外露1枚以上。
m、牙齒脫落或者牙折共4枚以上。
n、損傷致張口困難Ⅱ度。
o、腮腺總導管完全斷裂。
p、面神經損傷致一側面肌部分癱瘓,遺留眼瞼閉合不全或者口角歪斜。
3、聽器聽力損傷
a、雙耳聽力障礙≥41dB HL、。
b、雙耳外耳道閉鎖。
二、輕傷一級的量刑標準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一)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傷情接近輕微傷,社會影響不大、被害人有過錯或被告人全部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的,爲拘役刑或管制刑;
(二)故意傷害他人身體,雖構成輕傷,但傷情接近輕微傷的,爲有期徒刑六個月;傷情介於輕度和重度之間的,爲有期徒刑一年;傷情接近重傷的,爲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故意傷害行爲必須致受害人輕傷以上後果,才構成故意傷害罪,理由是:
第一,雖然《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未對具體的傷害後果作出規定,但第二款對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死亡或造成嚴重殘疾等傷害後果的刑事處罰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因此,根據傷害後果的程度和刑罰的輕重成正比的邏輯,可以認爲第一款所規定的刑罰就是對應輕傷這種危害結果的。
第二,根據《刑法》第十三條的但書規定,危害行爲“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爲是犯罪”。若故意傷害行爲僅造成被受害人輕微傷,則其行爲應屬於“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能認爲是犯罪。
第三,司法實踐中對人體傷情進行法醫學鑑定的量化標準是《人體重傷鑑定標準》和《人體輕傷鑑定標準》。在適用《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時,用《人體重傷鑑定標準》來解決故意傷害罪的量刑問題,而在適用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時,應用《人體輕傷鑑定標準》來解決定罪問題,即傷害後果達到什麼程度才構成故意傷害罪。
三、傷殘等級的鑑定機構
勞動鑑定機構的組織形式一般爲“勞動鑑定委員會”,在有的中小型企業稱爲“勞動鑑定小組”。縣以上勞動鑑定委員會一般由勞動、衛生、人事等行政管理部門和工會的主管領導組成。
少數地方還吸收物價、民政等部門的同志和大醫院院長參加。勞動鑑定委員會主任大都由勞動行政部門的主管領導擔任或由市、縣的政府負責人擔任。省、市、縣三個層次的勞動鑑定委員的'職責範圍各有不同:
1、縣(縣級市)勞動鑑定委員會職責範圍:
(1)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勞動鑑定的政策、法規和規章;
(2)制定本級勞動鑑定的工作制度;
(3)對於縣所屬單位的勞動鑑定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4)按有關規定對需要進行勞動鑑定的本縣所屬單位的職工進行勞動鑑定。
2、企業勞動鑑定委員會(小組)職責:
(1)貫徹執行上級勞動鑑定有關政策、法規和規章;
(2)收集、整理、保存職工傷亡事故、職業病的有關資料,建立健全職工健康檔案和工傷檔案;
(3)準備上報所需材料,做好勞動鑑定案件的上報工作;
(4)協助企業做好傷、病、殘職工的管理工作。
3、省(自治區、直轄市)級勞動鑑定委員會職責範圍:
(1)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勞動鑑定工作的政策、法規和規章;
(2)制定本地區勞動鑑定工作的規章制度;
(3)對全省各級勞動鑑定組織的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4)處理全省各地、市呈報的勞動鑑定的疑難、爭議案件。
4、地(市)級勞動鑑定委員會的職責範圍:
(1)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勞動鑑定工作的政策、法規和規章;
(2)制定本級勞動鑑定的工作制度;
(3)對下級勞動鑑定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4)實行地(市)退休費用社會統籌的,對於因工因病致殘退休的職工,進行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鑑定和審批;
(5)處理各縣(縣級市)或企業勞動鑑定委員會呈報的勞動鑑定的疑難、爭議案件。
輕傷一級的鑑定標準是什麼3
司法鑑定傷情等級劃分等級是什麼?
1、重傷:使人肢體殘廢、毀人容貌、喪失聽覺、喪失視覺、喪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損傷,包括重傷一級和重傷二級。
2、輕傷:使人肢體或者容貌損害,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礙或者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中度傷害的損傷,包括輕傷一級和輕傷二級。
(1)輕傷一級是指各種致傷因素所致的原發性損傷或者由原發性損傷引發的併發症,未危及生命;遺留組織器官結構、功能中度損害或者明顯影響容貌。
(2)輕傷二級是指各種致傷因素所致的原發性損傷或者由原發性損傷引發的併發症,未危及生命;遺留組織器官結構、功能輕度損害或者影響容貌。
3、輕微傷:各種致傷因素所致的原發性損傷,造成組織器官結構輕微損害或者輕微功能障礙。
什麼傷殘程度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以原始損傷爲鑑定依據的,法醫應在重要的時間節點內,重症或昏迷期間,按照法律法規和行業操作規範,通過公對公到醫院病房調查傷員,公對公取證,確認傷員當時傷情和客觀傷殘狀況,劃分傷情等級。
通過現場醫學勘察查看、醫療跟蹤,臨牀醫學特殊檢查、傷情的活體觀察檢查、症狀分析、測試比對、觀察審訊、遺物鑑定、調取監控,進行的一套法律醫學傷殘等級鑑定。符合條件的可以協助辦案民警立案逮捕。如果經鑑定達到輕傷一級,則應當由偵查機關立案,檢察機關進行公訴。
傷殘鑑定多久出結果?
根據國家有關部門頒佈的人身傷情鑑定標準和受害人當時的傷情及醫院診斷證明,具備即時進行傷情鑑定條件的,公安機關的鑑定機構應當在受委託之時起24小時內提出鑑定意見,並在3日內出具鑑定文書。
對傷情比較複雜,不具備即時進行鑑定條件的,應當在受委託之日起7日內提出鑑定意見並出具鑑定文書。對影響組織、器官功能或者傷情複雜,一時難以進行鑑定的,待傷情穩定後及時提出鑑定意見,並出具鑑定文書。
綜上所述,在打架鬥毆事件中,公安機關處理的時候,會對受傷人員進行傷情鑑定,如果是構成輕傷,就要立案,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傷情鑑定大致分爲重傷、輕傷及輕微傷,其中重傷和輕傷還分爲兩級。如果是輕微傷,則不構成刑事案件,辦案人員會在雙方之間進行民事賠償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