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立案程序流程。被他人起訴的時候這個時候對自己來說是比較不好的,在民事訴訟案件中,如果說自己被其他人給起訴的話,對於自己的名聲可能不會那麼好看,下面看民事訴訟立案程序流程。
民事訴訟立案程序流程1
1、起訴
即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立案審查
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
3、 排期開庭
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4、開庭審理
宣佈開庭,覈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其中開庭審理包括以下流程:(1)法庭調查。(2)舉證質證。(3)法庭辯論。(5)法庭調解。
5、宣判
同意判決,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區分對待:
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民事訴訟立案程序流程2
01、提起訴訟
當事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應當符合起訴條件,並按照規定的格式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
02、法院審查
我國實行立案登記制,立案時不做實體審查,但法院立案庭會審查是否符合起訴條件。若符合起訴條件,法院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若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法院應當在七日內作出不予受理裁定書。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當事人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如果當事人委託律師,則可以由律師起草起訴狀,並結合具體案件情況與證據材料選擇合理的訴訟方案,明確訴訟請求,選擇恰當的法律關係,闡明事實與理由,以更好地獲得法院的支持。
03、 審理程序
一、督促程序
對於當事人沒有爭議,符合督促程序規定條件案件,可轉入督促程序。
二、普通程序
指人民法院審理和裁判第一審民事案件通常適用的程序。
三、簡易程序
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的案件,符合簡易程序適用條件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序審判。法院在審理過程中,如果發現案件不宜適用簡易程序的,可以裁定轉爲普通程序。
04 、被告提交答辯狀及管轄權異議
一、提交答辯狀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若當事人委託律師,則可以由律師起草答辯狀,結合起訴狀與原告提交的證據材料進行專業抗辯。
二、提出管轄權異議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未提出管轄異議,並應訴答辯的,視爲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但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規定的除外。
05、 調解與開庭
一、選擇調解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時,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必須雙方自願,不得強迫。調解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規定。
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製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
對於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調解維持收養關係的案件、能夠即時履行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不製作調解書。對不需要製作調解書的協議,應當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審判人員、書記員簽名或者蓋章後,即具有法律效力。若調解未達成協議,法院應當及時判決。
二、選擇開庭
(一)排期開庭
合議庭組成人員確定後,應當在三日內告知當事人。審判人員必須認真審覈訴訟材料,調查收集必要的'證據。
(二)庭前準備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三)開庭審理
開庭審理前,書記員應當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宣佈法庭紀律。開庭審理時,由審判長覈對當事人,宣佈案由,宣佈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迴避申請。
(四)法庭調查
法庭調查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1、當事人陳述;
2、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
3、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
4、宣讀鑑定意見;
5、宣讀勘驗筆錄。
(五)法庭辯論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1、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
2、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
3、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
4、互相辯論。
(六)作出裁判
法庭辯論終結,法院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如無特殊情況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
民事訴訟立案程序流程3
一、民事訴訟立案流程是怎樣的?
(一)起訴
原告向法皖起訴應提交訴狀和有關的證據材料,並按照被告人數遞交證據材料,同時填寫訴狀清單一式二份,一份交法院,一份原告留存。
(二)立案及排期
法院接受當事人遞交訴狀後,應在訴狀清單上署名;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當即立案。立案後,符合當即進行排期的,可同時確定開庭日期、時間、法庭和案件承辦法官。
(三)送達
當場立案的案件由立案法官將相關信息及時錄入審判管理系統,並及時向原告送達立案通知書、法律文書送達地確認書、繳費通知書等材料。
二、民事訴訟的條件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條件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三、民事訴訟的流程是什麼?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 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民事訴訟的立案流程非常簡單,從原告遞交訴訟狀到人民法院出具立案通知書的時間一般不超過7天,即使人民法院不立案,也會告知當事人不立案的原因,類似於不屬於民事訴訟,或者沒有具體的訴求,人民法院都不會立案。